技工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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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电气集团生产类员工技能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实施集团人力资源开发战略,激发员工爱岗敬业、学习技术、钻研技术的热情,提高员工操作技能,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制定技术规程》,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股份公司所有生产类员工。生产类员工是指从事产品生产的直接生产工人和间接生产工人。

第三条生产类员工技能等级设定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五个技能等级。通过技能评定者,初级、中级、高级由各子公司行文并颁发相应技能等级证书,有效期两年,技师及以上等级的评定由人力资源中心、中电学院颁发相应的等级证书。第四条技能等级评定工作由人力资源中心、中电学院归口管理,中电学院牵头组织各公司技术、质量部门负责进行技术指导和等级标准的制订与完善。因子公司产品工艺工序的差异,高级工以下(含高级工)员工的培训、考核评定工作由子公司人事处组织实施,高级工以上员工的培训、考核评定工作由中电电气学院组织实施。

第五条技能等级评定按不同岗位、不同工种(职业)分若干考评组,每组不少于3人,必要时可聘请集团评审员参加评定。

第六条中、高级工及技师以上技能等级评定每年组织一次,高级工以下(含高级工)每年五月份前组织实施,具体鉴定日期、工种等事项提前一个月发出书面通知。

第七条技能等级评定方式

一般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技师及以上还须进行综合评审。各项考试、考核成绩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7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

第八条申报技能等级评定的条件

一、初级工:学徒期满的在职生产类员工。

二、中级工: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独立完成本职业的常规工作;在特定情况下,能运用专门技能完成技术较为复杂的工作;能够与他人合作。占生产类员工总数的60%。

1、中级工:取得初级工等级证书,在相应岗位工作一年以上;表现良好,经所在车间推荐的员工;

三、高级工:能够熟练运用基本技能和专门技能完成较为复杂的工作,包括完成部分非常规性工作;能够独立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能指导和培训初、中级人员。

1、高级工:取得中级工等级证书二年以上;表现良好,经所在子公司推荐的员工。

四、技师:能够熟练运用专门技能和特殊技能完成复杂的、非常规性的工作;掌握本职业的关键技术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和解决技术或工艺难题;在技术技能方面有创新;能指导和培训初、中、高级人员;具有一定的技术管理能力。

1、技师:取得高级工等级证书二年以上;表现良好,经所在子公司推荐的员工。

五、高级技师:取得技师等级证书二年以上;表现良好,经所在子公司推荐的员工;能够熟练运用专门技能和特殊技能在本职业的各个领域完成复杂的、非常规性工作;熟练掌握本职业的关键技术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和解决高难度的技术问题或工艺难题;在技术攻关和工艺革新方面有创新;能组织开展技术改造、技术革新活动;能组织开展系统的专业技术培训;具有技术管理能力。

六、对综合表现良好,在集团技能竞赛中名列前三名或市级竞赛前五名的,经所在子公司推荐,人力资源中心审核后,技能等级晋升一级。

第十条本办法自起执行,原办法同时废止。已经取得技师等级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员工自本办法执行之日起享受新津贴标准。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中心、中电学院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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