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安全生产基本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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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化工安全生产基本常识

、化工生产安全的重要性:

化学工业生产在国民生产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与机械、电子、钢铁、纺织等行业相比,由于使用大量的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的物质,所以引起火灾、爆炸或者中毒的危险性很大。化工生产中使用的设备、生产操作条件也存在着高温、高压,例如石油化工中的脱硫装置压力为15Mpa,乙烯裂解温度为800~900℃,也给化工生产带来了极大的危险性。由于以上各种不安全因素的存在,化工生产一旦发生火灾、爆炸或者中毒等事故,就会给社会造成巨大的伤害,给企业带来不可弥补的经济损失。所以,化工生产必须将安全放在第一位,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教育,强化安全管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保证经济效益的提高。

近几年我国政府十分重视各类企业的安全生产,各地相继成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同时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以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

《化工企业生产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剧毒化学品目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03第2号)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l6)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l5603)

二、安全生产的范围:

安全生产存在于各个企业的整个生命周期之中,也就是说:从项目的立项审批、规划建设、安装施工、生产运行、产品储存销售、日常管理、职工生活的各个环节都要注意安全。

下面重点就项目建设、施工、生产操作、防火防爆、产品储存、电气等方面做一下介绍:

一、项目建设

1)厂址选择

1、化工企业的厂址选择应全面考虑地形、工程地质、水文、气象、区域规划等基础条件,选定技术可靠、经济合理、交通方便、符合环境和安全卫生要求的建设方案。

2、化工企业之间、化工企业与其它工矿企业、城镇、村庄和工厂居住区之间的距离应符合安全卫生、防火规定。

3、化工企业厂址必须考虑当地风向因素,一般应位于上风方向。

2)厂区总平面布置

1、化工企业厂区总平面应根据厂内各生产系统及安全、卫生要求进行功能明确合理分区的布置,分区内部和相互之间保持一定的通道和间距。

2、化工企业应有两个以上的出入口,化工厂的人流和货运应明确分开,大宗危险货物运输须有单独路线,不与人流及其它货流混行或平交。

3、厂区道路应根据交通、消防和分区和要求合理布置,力求顺通。危险场所应为环行,路面宽度按交通密度及安全因素确定,保证消防、急救车辆畅行无阻。

4、储存甲、乙类物品的库房、罐区、宜归类分区布置,各项内容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

二、施工

1)施工组织

1、所有建筑安装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都必须有安全施工技术措施内容。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安全施工条件。

2、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熟知本系统、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技术规程,持证上岗。

2)施工现场管理

1、施工现场,按施工总平面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平面布置,应符合安全、防火和工业卫生要求。

2、施工现场要按规定设置防火栓和消防器材。

3、各种机械必须专人管理,按该机械安全规程操作,定期维护检修,保持机械设备完好。

4、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工具、线路必须配有专职电工维护管理。

5、焊接作业要注意防火、防爆工作,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证。

6、设备(槽罐、塔、釜、炉膛、烟道等)内作业,必须办理“设备内作业许可证”。进入有腐蚀性、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穿劳动防护用品、防毒器具。设备内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电源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7、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高处作业一般不应交叉进行。遇六级以上的风力或其他恶劣气候时,应停止高处作业。高处作业人员在邻近有带电导线的场所作业时,与带电导线保持安全距离。

8、起重前必须对起重机械的运行部位、安全装置以及吊具、索具进行详细检查。

三、工艺操作

1)运行

1、严格按工艺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操作。

2、操作者必须遵守工艺纪律,不得擅自改变工艺指标。

3、操作者不得擅自离开自己的岗位。

4、安全附件和联锁不得随意拆弃和解除,声、光报警等信号不能随意切断。

5、在现场检查时,不准踩踏管道、阀门、电线、电缆架及各种仪表管线等设施,去危险部位检查,必须有人监护。

6、严格安全纪律,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操作岗位和动用生产设备、设施和工具。

7、正确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处理后报告。

8、在工艺过程或机电设备处在异常状态时,不准随意进行交接班。

2)开车

1、检查并确认水、电、汽(气)必须符合开车要求,各种原料、材料、辅助材料的供应必须齐备、合格。投料前必须进行分析验证。

2、检查阀门开闭状态及盲板抽加情况,保证装置流程畅通,各种机电设备及电气仪表等均应处在完好状态。

3、保温、保压及洗净的设备要符合开车要求,必要时应重新置换、清洗和分析,使之合格。

4、安全、消防设施完好,通讯联络畅通,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装置开车,应通知消防、医疗卫生

部门到场。

5、开车过程中要加强有关岗位之间的联络,严格按开车方案中的步骤进行,严格遵守升降温、升降压和加减负荷的幅度(速率)要求。

6、开车过程中要严密注意工艺的变化和设备运行的情况,加强与有关岗位和部门的联系,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处理,情况紧急时应中止开车,严禁强行开车。

3)停车

1、正常停车必须按停车方案中的步骤进行。用于紧急处理的自动停车联锁装置,不应用于正常停车。

2、系统降压、降温必须按要求的幅度(速率)并按先高压后低压的顺序进行。凡需保压、保温的设备(容器)等,停车后要按时记录压力、温度的变化。

3、大型传动设备的停车,必须先停主机、后停辅机。

4、设备(容器)卸压时,要注意易燃、易爆、易中毒等化学危险物品的排放和散发,防止造成事故。

4)紧急处理

1、发现或发生紧急情况,先作出妥善处理,同时向有关方面报告。

2、工艺及机电设备等发生异常情况时,应迅速采取措施,并通知有关岗位协调处理,必要时,按步骤紧急停车。

3、发生停电、停水、停气(汽)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止系统超温、超压、跑料及机电设备的损坏。

4、发生爆炸、着火、大量泄漏等事故时,应首先切断气(物料)源,同时尽速通知相关岗位并向上级报告。

四、防火、防爆

1)生产装置

1、根据生产、使用化学物品的火灾和防爆危险性等级分类要求,其厂房布置、建筑结构、电气设备的选用、安装及有关的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1987年12月16日七部一委规程),以及《炼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YHS01)等规范、规程的有关要求。

2、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应充分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报警(声、光)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

3、在有可燃气体(蒸汽)可能泄漏扩散处,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其报警信号值应定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20%以下,如与安全联锁配合,其联锁动作应是在该气体爆炸下限的5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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