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中的货物所有权和转让规定
海运提单操作流程

海运提单操作流程
海运提单是海运货物的一种重要文件,它是货物所有权的证明,也是货物交接的凭证。
海运提单操作流程是指在货物从出发港口到
目的港口的整个运输过程中,提单的发放、签发、转让等一系列操
作步骤。
下面将详细介绍海运提单的操作流程。
首先,货物的发货人将货物交给承运人,并填写提单申请表。
提单申请表包括货物的名称、数量、包装、价值等信息,以及发货
人和收货人的联系方式等。
承运人根据提单申请表生成提单,并在
提单上签字盖章。
接着,提单由承运人交给船东或船代,船东或船代将提单交给
装货港口的代理人。
装货港口的代理人在货物装船前将提单交给装
船港口的代理人,装船港口的代理人将提单交给船长。
货物装船后,船长将提单签发给收货人或其代理人。
收货人或
其代理人在收到提单后,可以根据提单上的信息去目的港口提取货物。
提单上的货物数量、包装等信息必须与实际货物相符,否则可
能会导致货物无法顺利提取。
在货物运输过程中,提单可以被转让给第三方,这样第三方就
可以代替收货人去提取货物。
提单的转让必须经过签字确认,并在
提单上注明转让信息。
最后,货物到达目的港口后,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凭提单去提取货物。
提单在货物交接完成后,可以被船东或船代收回,以确保货物交接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总的来说,海运提单操作流程包括提单申请、签发、转让、提取货物等一系列步骤,每个环节都需要严格按照规定操作,以确保货物的安全运输和顺利交接。
提单是海运货物的重要凭证,对于货物所有权的确认和货物交接的保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无单放货法律性质问题

无单放货的法律性质问题摘要:本文就无单放货是侵权还是违约进行了分析。
无单放货是海运界的一大顽疾,如何解决这一问题直接取决于对提单的定性,所以本为也简要分析了提单的法律性质,以及鹿特丹规则对此的影响。
关键词:无单放货;提单;鹿特丹规则无单放货问题是海运界一个顽疾 ,长期以来一直困扰着海上承运人。
在目前的租方掌握主动权的海运市场环境下 ,若承运人坚持凭单放货 ,会面临客户流失、利益减损 ,并可能被淘汰出局的商业风险;而若打开无单放货的闸口 ,虽可维持客户 ,保证货源 ,但是一旦发生错误交货 ,导致提单持有人追究无单放货责任 ,对承运人的教训也是惨痛的。
根据 cmi统计 ,在班轮运输中 ,无单放货的比例为 15 %左右 ,租船运输中达到 50 % ,而矿物、油类等重要商品运输高达 100 % ,以致在“the sagona”一案中有着14年经验的油船船长声称 ,”我从未见过正本提单”。
目前很多租船合同中都加入无单放货条款 ,即承运人在目的港无须提单交货 ,凭租船人的指示或者收货人的保函即可。
一、我国司法实践中典型性无单放货案例的分析(一)”兴利公司诉印度国贸公司”案此案发生在1991年,印度国贸公司因无单放货, 引发对货物所有权争议,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提单是一种物权凭证, 提单的持有人就是提单项下货物的所有人。
当提单项下货物被他人占有时,提单持有人权对占有人提起确认货物所有权和返还货物之诉。
此时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提单的认识是绝对的物权凭证,只要是无单放货必然构成侵权。
(二)”科达·玛珠”轮案1993 年,”科达·玛珠”轮一案改变了提单作为绝对的物权凭证的地位。
在该案中, 因单证不符, 买方拒付货款, 并凭保函提取了货物。
卖方知道后与买方协商改变货款支付方式, 并收取了部分货款。
因余款未得到偿付, 卖方依据提单起诉船舶代理无单放货。
广州海事法院认为:”……特别重要的是, 原告与深圳公司协商改变货款支付方式, 标志着该提单不再具有物权凭证的效力, ……故原告依据不再具有物权效力的提单, 向……索赔货款及利息损失,本院不予支持……”该判决是承运人无单放货获得胜诉的第一例,在当时引起了很大的轰动。
货权转让合同模板(3篇)

第1篇合同编号:________甲方(转让方): 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 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1. 甲方拥有(货物名称)的货权,现甲方同意将其货权转让给乙方。
2. 乙方愿意接受甲方转让的货权,并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货权转让费用。
3.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货权转让1.1 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货物名称)的货权(以下简称“转让货权”)转让给乙方。
1.2 转让货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 货物的所有权;b. 货物的使用权;c. 货物的收益权;d. 货物的处置权。
第二条货权转让条件2.1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a.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b. 具有支付货权转让费用的能力;c. 无不良信用记录。
2.2 甲方在转让货权前,应确保转让货权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货权转让费用3.1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货权转让费用,具体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元。
3.2 货权转让费用支付方式:a.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货权转让费用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b. 甲方收到货权转让费用后,应出具收款凭证。
第四条货权交付4.1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支付的货权转让费用后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转让货权的相关文件和资料交付给乙方。
4.2 乙方在收到转让货权的相关文件和资料后,应进行妥善保管。
第五条保密条款5.1 双方对本合同内容以及转让货权的有关事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国际货物买卖所有权及风险的转移打印

国际货物买卖所有权及风险的转移【摘要】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各方都想要减少自己的风险而确保货物债权的实现。
货物买卖合同是卖方向买方转移货物所有权、买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而货物所有权的转移是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重要的目的,是卖方最重要的义务,切实关系到买卖双方的利益。
但货物的所有权是从何时由买方转移,国际公约、各国法律都没有统一的标准。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干脆将这一问题排除在其调整范围之外,而交由个国国内法去决定。
这样各国在所有权转移的法律规定上存在严重分歧,这严重阻碍世界经济的发展。
制定统一的所有权转移的实体法公约因此势在必行。
【关键词】所有权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所有权转移风险转移一、概述(一)所有权的概述所有权(property)的含义,各国法律规定大同小异。
如《法国民法典》第544条规定:“所有权对物享有的绝对无限制地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法令所禁止使用的不在此限。
”《德国民法典》认为:“物的所有人,在不违反法律或第三人权利的范围内,得自由处分其物,并得排除他人对物的一切干涉。
”①依据日本法律:“所有人在法律限制内对其所有物有自由地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②意大利法律认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并且在遵守法律规定的义务的前提下,所有人对所有物享有完全的、排他的使用和处分权。
”③我国《民法通则》第71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从各国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所有权具有使用、收益、处分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能,“使用、收益和处分是所有权的积极权能,而排除他人干涉是所有权的消极权能。
④只有我国还强调了所有权的占有权能。
(二)国际货物买卖所有权转移的概念国际货物买卖所有权转移是指国际货物买卖中货物的所有权在何时、以何种方式由卖方转移给买方。
那么,什么叫国际货物买卖?什么叫所有权?所有权转移对当事人的意义何在?[1]对国际货物买卖的规定,各国采取不同的标准:有的以当事人的国籍为标准;有的采取当事人的营业地标准;有的将行为发生地作标准;有的用货物跨越国境作标准,等等,不一而足。
货物转让协议6篇

货物转让协议6篇篇1货物转让协议甲方(出售方):____________(公司名称)乙方(收购方):____________(公司名称)鉴于:1. 甲方系一家注册于____________的公司,具有____________的经营资格及能力;2. 乙方系一家注册于____________的公司,具有____________的经营资格及能力;3. 甲方拥有____________的产品,并有意向向乙方转让;4. 乙方有意向购买甲方所拥有的____________产品;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转让货物及数量1.1 甲方同意将其拥有的____________产品转让给乙方;1.2 转让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具体数量为____________。
第二条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2.1 乙方同意以____________的价格购买甲方转让的产品,总价款为____________;2.2 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____________内支付总价款给甲方;2.3 乙方应以____________的方式支付总价款给甲方。
第三条交付及验货3.1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支付的总价款后,将产品交付给乙方;3.2 乙方应在收到产品后____________日内进行验货,如有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
第四条税费和其他费用4.1 本协议项下的税费由____________方承担;4.2 因乙方原因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若一方未按约定时间付款,应支付相应的违约金;5.2 若一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产品或产品质量有问题,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六条其他事项6.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___;6.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出售方)签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乙方(收购方)签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以上为《货物转让协议》,经双方同意,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物流公司转让协议范本7篇

物流公司转让协议范本7篇篇1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一家物流公司,现拟将其整体转让给乙方,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明确甲、乙双方在物流公司转让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转让过程合法、合规,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转让标的1. 转让公司:__________物流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
2. 转让内容:目标公司的全部资产、业务、人员、合同、知识产权等。
3. 转让范围:全球范围内。
三、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1. 转让价格:人民币______万元(大写:______万元整)。
2. 支付方式:(1)本协议签订后______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万元;(2)目标公司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支付尾款人民币______万元。
四、资产交接1. 甲方应将目标公司的全部资产、业务、人员、合同、知识产权等全部移交给乙方,并办理相关手续。
2. 交接完毕后,双方应签署交接清单,并由专业机构进行资产评估,确认转让价格与实物相符。
五、股权转让1. 甲方应确保其持有目标公司的股权无争议,并合法合规地完成股权转让手续。
2. 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应成为目标公司的合法股东,并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六、保密条款1. 双方应严格保密本协议内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2. 双方应确保在转让过程中涉及的商业秘密、客户资料等敏感信息不被泄露。
七、违约责任1. 若甲方未能按约定完成资产交接或股权转让,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 若乙方未能按约定支付款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 若双方违反保密条款,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不可抗力1. 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如战争、自然灾害等)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2. 出现不可抗力因素时,双方应及时沟通,协商解决方案。
九、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货物转让协议书范本5篇

货物转让协议书范本5篇篇1甲方(出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将特定货物转让给乙方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协议背景及目的鉴于甲方拥有一批特定货物,现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将其所拥有的货物转让给乙方。
乙方经过充分了解和评估后,决定受让该货物。
本协议旨在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障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货物基本情况1. 货物名称及规格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2. 货物数量及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3. 货物所在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4. 货物权属情况:甲方确认对转让货物拥有完整所有权或处置权,无任何权属纠纷。
三、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1. 转让价格:甲、乙双方共同确认货物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 支付方式:乙方应在协议签订后______日内将全款支付至甲方指定账户。
四、货物交付与验收1.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全款后的______日内,将货物交付给乙方。
2. 乙方应在收到货物后的______日内进行验收,并书面确认验收结果。
如乙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或数量不符,应及时通知甲方协商解决。
五、双方义务与责任1. 甲方保证所转让的货物不存在权属纠纷,否则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 乙方应按照约定时间支付货款,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3. 双方应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4. 双方应保守商业秘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协议内容。
海事律师解析提单和FCR的区别

海事律师解析提单和FCR的区别提单和FCR是不同性质的单证,实务中很多当事人误把FCR作为提单,并试图追究诸如承运人无单放货责任,却不被法院支持。
汇业海事律师为大家详细解析两者的区别:首先,从“海上运输合同证明”的角度分析。
提单是托运人按照事先与承运人达成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接收或由承运人装至船上后,应托运人要求,由承运人船长或者承运人的代理人签发。
即提单是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达成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
如果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海上运输合同,提单则成为可能够约束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运输合同本身。
在提单流转后,它还是承运人与提单持有人或者收货人之间的海上运输合同。
那么,FCR是否具有这一法律效力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八十条第一款规定:“承运人签发提单以外的单证用以证明收到待运货物的,此项单证即为订立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承运人接收该单证中所列货物的初步证据”,也就是说,提单以外的其他单证也有可能成为运输合同的证明。
但是,该条款同时规定了相应的条件:有签发单证主体资格的应该是承运人或者其授权的代理人;该货物必须是海上运输合同项下的待运货物,有相应的运输合同和单证以佐证。
如果FCR并非“承运人签发的用以证明待运货物的单证”,不具有证明海上运输合同的法律效力。
其次,关于“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
我国《海商法》第七十一条明确规定:“提单中载明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
据此,提单代表着提单上面所记载的货物,出具提单的承运人或承运人的代理人必须按提单所记载的货物状况向收货人或者其他提单持有人交货。
否则应对提单持有人因此遭受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我国《海商法》亦规定,在货物运输中,除记名提单外,指示提单和不记名提单均可转让。
提单的转让产生货物占有转移的法律后果,并可以推定货物所有权的转移。
即提单持有人可以在目的地通过提交单证来获得货物所有权,而不论此时的提单持有人是否是和货物托运人签订买卖合同的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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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中的货物所有权和转让规定运输中的货物所有权和转让规定对于买卖双方以及物流运输公司来说,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交付和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所有权以及转让方式需要清晰地规定,以确保双方权益得到保护。
本文将详细介绍运输中的货物所有权和转让规定。
一、货物的所有权
在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所有权是指货物归属于哪个当事人所有的法律概念。
货物的所有权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法律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协商得出。
1. 合同约定
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可以明确规定货物的所有权。
一般情况下,在合同约定的交货前,卖方仍然保留货物的所有权,即货物所有权仍然归属于卖方。
只有在货物交付给买方并完成付款后,货物的所有权才转移给买方。
2. 法律规定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货物所有权可能根据法律规定来确定。
例如,在法律或者国际公约中,对于特定类型的货物,可能规定了特殊的所有权归属方式。
3. 双方协商
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货物所有权,或者法律规定无法适用,双
方可以通过协商来确定货物的所有权归属。
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可以
达成一致,确定货物所有权的转让方式。
二、货物的转让方式
货物的转让方式是指货物所有权从一方转移到另一方的方式和过程。
货物的转让方式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
1. 书面转让
书面转让是指货物所有权的转移需要通过书面文件进行确认和记录。
在货物交付后,买卖双方可以签署书面转让协议,确认货物的所有权
已经转移。
2. 有效交付
在一些情况下,货物的转让可以通过有效交付的方式进行确认。
有
效交付可以通过物流运输公司的传递、签收单据等方式进行证明。
3. 标的物交付
在合同约定中,可以明确规定货物所有权的转让方式为标的物交付。
即在货物被交付给买方后,货物的所有权自动转移到买方名下。
三、货物所有权的保护
为了保护货物所有权的合法权益,买卖双方以及物流运输公司可以
采取以下措施:
1. 合同约定
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货物的所有权归属和转让细则,可以有效保障双方权益。
2. 物流保险
物流保险可以为货物所有权提供额外的保障。
在货物交付和运输过程中,可以购买适当的物流保险,以减少潜在的损失。
3. 追索权
如果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了货物丢失、损坏等情况,货主可以通过追索权来要求赔偿。
追索权是指货主通过法律手段要求运输公司或者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进行赔偿。
总结:
运输中的货物所有权和转让规定在买卖合同以及物流运输过程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通过明确规定货物所有权和转让方式,可以保护双方的权益并降低潜在的风险。
买卖双方以及物流运输公司应该充分重视和合理规划货物所有权和转让规定,以确保交易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