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河海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河海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河海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为了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加强全日制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管理,保证全日制研

究生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制和学习年限

第一条攻读博士学位的标准学制为4年,实行弹性学制,学习年限最短不低于3年,最长不超过6年(在职学习的可延长2年)。

第二条攻读学术型硕士学位的标准学制为3年,实行弹性学制,学习年限最短不低于2年,最长不超过5年(在职学习的可延长1年)。

第三条硕博连读和直博生培养年限一般为5—6年,最长可延至7年。

第四条攻读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标准学制为2年,实行弹性学制,最

短不低于2年,最长不超过4年(在职学习的可延长1年)。

二、培养计划

第五条研究生入学后,应在导师指导下,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培养方案和

学位论文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研究方向和本人实际情况制定个人培养计划。硕

士研究生培养计划报本人所在学院(系)备案,博士研究生培养计划报研究生院

备案。

三、课程和学分

第六条博士研究生课程总学分一般为18学分,其中学位课程一般为12学分,非学位课程一般为6学分;另设教学环节。

第七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课程总学分一般为30学分,其中学位课程一般

为18学分,非学位课程一般为9学分,教学环节3学分。

第八条各学科可根据自身的特点对学分进行适当调整,上下浮动1-2学分,具体学分数由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定,并列入培养方案。

第九条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课程设置由学位课程、非学位课程和

实践环节三部分组成。课程总学分不少于25学分,其中学位课和非学位课不少

于20学分,实践环节为5学分。可根据各专业领域特点,由各学院确定安排实验类课程、实习、生产实践、工程训练、前沿讲座等内容。

第十条硕博连读研究生和直博生应分别完成硕士阶段和博士阶段的所有课程。

第十一条对缺少本学科前期专业基础的研究生,在完成本学科规定学分的

同时,导师应根据具体情况指定研究生补修前期的专业课程2-3门,补修课程列入研究生培养计划。

第十二条硕博连读研究生、直博生、应届优秀硕士报考的博士研究生在导

师指导下可申请减免专业基础或专业课程学分,减免学分限3个以内。

第十三条研究生课程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学位课程考试成绩达70分

或单科达60分且加权平均达75分为合格,非学位课程考试成绩达60分为合格,教学环节通过为合格,合格即可取得相应学分。

四、教学环节

第十四条博士研究生学术活动包括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专家学术讲座、

研究生院组织的博士生导师讲座,以及以学院为单位组织的研究生学术研讨活动

等。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参加20次以上的学术交流活动,至少做两次公开

的学术报告(论文开题报告除外,其中一次原则上应为外文)。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术活动包括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专家学术讲座,以及以学院为单位组织的研究生学术研讨活动等。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必须参加10次以上的学术交流活动,至少做一次公开的学术报告(论文开题报告除外)。

第十五条博士研究生必须参加科学研究课题,应有在导师指导下独立负责

某专题或子题的研究工作经历。课题完成后,由导师提出综合评审意见。

第十六条硕士研究生必须参加实践活动。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实践形式包括助教、助管、助研、生产实践、社会实践等,各项实践活动的累计时间要达1周以上。研究生完成实践活动后要进行小结,并请实践活动的所在单位对研究生实践环节的时间和效果进行考核和评价,小结和考核评价结果报所在学院。

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实践活动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实践教学,应届本科毕业生的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我校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原则上应进入各类研究生培养基地开展实践教学。研究生以完成的实习总结报告和实践所在单位评语作为考核依据,取得实践环节的学分。

其他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活动按照相应的研究生培养方案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博士研究生开题前应研读不少于80篇文献(其中外文文献不少

于50%),撰写一篇不少于5000字的文献综述报告。文献综述报告需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研讨或公开发表,由导师审核并评定成绩。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开题前应研读不少于30篇文献(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40%),撰写一篇不少于3000字的文献阅读报告。文献阅读报告需在一定的范围内进行研讨,由导师审核并评定成绩。

第十八条硕博连读研究生和直博生在硕士阶段的教学环节不作要求。

五、开题报告

第十九条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应公开进行。

硕士研究生的开题报告原则上在第三学期内完成,且开题报告审核通过后至

少半年方可申请答辩。

博士研究生的开题报告原则上在第四学期内完成,且开题报告审核通过后至

少一年方可申请答辩。

通过博士生资格认定的硕博连读研究生开题报告原则上在研究生入学后第六学期

前完成,且开题报告审核通过后至少一年方可申请答辩。

直博生开题报告原则上在第六学期前完成,且开题报告审核通过后至少一年

方可申请答辩。

六、中期考核

第二十条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在第四学期前期完成中期考核,博士生在第五

学期前期完成中期考核。直博生在第六学期前完成博士生中期考核。中期考核需检查其课程学习情况和论文进展情况。

七、学术论文

第二十一条博士研究生、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应按要求公开发表与学位论文

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

申请博士学位者应以第一作者(包括导师第一作者,申请者为第二作者),且第一署名单位为河海大学,公开发表一定数量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

1、申请理学、工学学科门类博士学位者,发表的学术论文应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在外文学术期刊上发表并被SCI收录;

2、申请法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博士学位者,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至少有1篇学术论文在外文学术期刊上发表并被SCI或SSCI或AHCI收录;

(2)有2篇学术论文被SCI或EI收录(其中至少1篇为外文文章);

(3)有3篇学术论文发表在CSSCI检索源期刊上。

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至多认定一篇。

3、其他等同条件如下:

(1)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有个人证书),可免除论文发表的要求;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排名前5位)、二等奖(排名前3位)、三等奖(排名前2位)、或发明专利授权(每项专利仅限一名博士生申请学位使用,由专利排名第一人认定),等同于发表相同数量的SCI或EI论文。

(2)成果均应以“河海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申请硕士学位者,应以第一作者(包括导师第一作者,申请者为第二作者),且第

一署名单位为河海大学,在核心期刊(学校指定的期刊目录)上发表一篇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或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及以上(有个人证书)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等同于在核心期刊上发表相同数量的论文。

八、学位论文

第二十二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必须经过论文开题报告、中期检

查、论文预答辩、学位论文评阅、论文答辩等环节。

第二十三条博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和成果应在理论上或实践上对经济建设有较重要意义。论文立论正确、分析严谨,反映作者具有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的成果,表明作者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必须对所研究的课题在基本理论、计算方法、测试技术、

工艺制造等某一方面有新的见解,或用已有理论及最新科技成就解决工程技术的

实际问题,在学术上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必须注重理论分析,论文能

体现硕士研究生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和优良的学术作风。

第二十四条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工程实际或具有明确的应用背景。论文应具备一定的难度和工作量,体现作者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手段解决实际应用问题的能力,并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具有先进性、实用性。

九、附则

第二十五条研究生培养工作实行校院二级管理,研究生院代表学校对研究

生的培养工作进行指导、管理和监控。

第二十六条硕士研究生的成绩管理由学院负责,博士研究生的成绩管理由

研究生院负责。

第二十七条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工作由学生所属学院负责,博士研究生

的学位论文工作由研究生院负责。

第二十八条留学研究生的培养工养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085213)

一、领域范围

建筑与土木工程是我国基础建设重要的工程领域,涵盖我校土木工程一级学科的所有专业,具有宽口径、大系统、覆盖面广的特点,该工程硕士专业学位主要培养从事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高级专门人才。

研究方向包括岩土工程、结构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防灾减灾工程与防护工程、市政工程、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建筑学、工程管理等,涉及水利、交通、地质等相关学科范畴的设计、规划、勘测、施工、维护与管理等工程应用及技术问题。

二、培养目标

培养掌握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具体要求为:

1.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科学严谨和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和工作作风,身心健康。

2. 掌握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的专业基础理论、先进技术方法和现代管理手段。在本领域的某一研究方向具有独立进行分析与集成、研究与开发、管理与决策等方面的能力。能够胜任工程建设规划、勘测设计、施工运行技术及工程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3.掌握一门外国语。能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具有一定写作能力。

三、学分要求

课程总学分为30学分,其中学位课程20学分,非学位课程为10学分;另设实践环节6学分。

四、课程设置

建筑与土木工程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

交通运输工程领域( 085222)

一、领域范围

交通运输工程是我国基础建设和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工程领域,直接面向公路、航道、铁路、航空与管道运输的规划、工程与管理等方面。主要培养从事交通运输规划与管理、交通控制与信息、道路、铁道与港口航道工程、交通港站与枢纽工程、载运工具运用、交通安全工程、水运工程、运输经济、海事管理、客货运输组织、物流规划、工程与管理以及交通环境、能源、法规等方面的高级技术人才。

二、培养目标

培养掌握交通运输工程领域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具体要求为:

1.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有科学严谨和求真务实的学习态度和工作作风,身心健康。

2. 掌握交通运输工程领域的专业基础理论、先进技术方法和现代管理手段。在本领域的某一研究方向具有独立进行分析与集成、研究与开发、管理与决策等方面的能力。能够胜任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施工运行技术、专项论证与研究以及工程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3.掌握一门外国语。能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并具有一定写作能力。

三、学分要求

课程总学分为30学分,其中学位课程20学分,非学位课程为10学分;另设实践环节6学分。

四、课程设置

交通运输工程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

产业经济学(020205) - 河海大学研究生院

海岸带资源与环境(081522) 学科门类:工学(08)一级学科:水利工程(0815) 海岸带资源与环境学科属水利工程一级学科。学科与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物理海洋学以及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等学科交叉渗透,开展海岸带及河口三角洲地区资源与环境方面的专门研究,服务于水利水运工程、海岸海洋及河口工程和生态工程等的环境保护、资源开发利用及管理等领域。 学科在海岸带及河口三角洲资源与环境学科取得了显著成果,主持“全国海岸带及海涂资源综合调查研究”获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主持开展了国家908专项“江苏海岸带与海岛调查”研究和多项省部级的海岸海洋环境综合分析研究工作,先后获国家、省部级科技进步奖20余项,国家、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6项。 本学科在“水文水资源与水利工程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设置了“河口海岸综合治理与保护”重点研究方向,并拥有“海岸灾害及防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本学科现有教授12人,其中博士生导师8人,十五期间承担科研经费2000余万元,出版教材、专著6部,发表论文400多篇,其中三大检索论文近40篇。 学生就业去向主要面向沿海各省海洋局、港航局、海岸带资源开发相近行业的规划、勘测、设计、研究、施工和管理、教学、科研等单位。 一、培养目标 本学科专业培养掌握海岸带含(河口三角洲)资源与环境学科理论研究和工程技术的前沿动态、具有坚实的与海岸带及河口三角洲相关的资源、环境、生态、工程、经济、管理以及法律的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够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能进行国内外学术交流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 二、主要研究方向 1、海岸带环境动力与灾害 2、海岸带环境监测与信息技术 3、海岸带资源开发、管理与可持续发展 4、海岸带工程与景观 5、海岸带生态环境与湿地利用保护 三、学制和学分 标准学制为2.5年,学习年限实行弹性学制,最短不低于2年,最长不超过3.5年(非全日制学生可延长1年)。课程由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加教学环节组成。课程总学分不少于32学分,其中学位课程不少于18学分,非学位课程不少于9学分,教学环节5学分。 四、课程设置

河海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管理办法

河海大学研究生院文件 河海研〔2011〕42号——————————————————————关于印发《河海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管理办法》 的通知 各学院(系): 为促进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提高,强化各院(系)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质量意识,逐步完善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机制,培养符合国家建设需要的高层次人才,特制定《河海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海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管理办法》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河海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抽检管理办法 一、抽检目的 通过论文抽检及对抽检结果的分析,了解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状况,促进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提高,强化各院(系)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质量意识,逐步完善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机制,培养符合国家建设需要的高层次人才。 二、抽检评议范围、数量与时间 所有在读研究生在学位论文答辩前都必须履行学位论文校内抽检程序,论文抽检比例一般控制在1%至2%之间,超标准学制一年以上与提前毕业的研究生论文抽检比例为100%。 三、抽检方法 采用随机抽查和选择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1、随机抽查 由研究生院将所有应届毕业生按一定规则排序,再按一定次序随机抽取; 2、选择检查 (1)新增学科、新上岗导师的学生论文; (2)国家、省或校内抽检曾出现“不合格”的学科和导师的学生论文; (3)师均招生数偏高和未毕业学生偏多的学科和导师的学生论文; (4)其他特殊原因需要抽查的学生论文。 四、抽检程序 1、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定期报送本单位递交论文答辩申请的硕士研究生名单。 2、研究生院定期公布抽检结果。 3、被抽检到的学生于名单公布后的两日内向研究生院递交word版的电子论文及隐去本人与导师信息的纸质论文一式两份。 4、研究生院聘请专家对论文进行隐名评议,同时对论文进行查重。 5、研究生院于收到送审硕士论文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收到送审博士论文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学院抽检结果及处理意见。 五、论文评议 1、评议人 每篇论文由两名评议人分别评议,硕士论文评议人应为校内外相同学科或相近学科副教授以上人员,博士论文评议人应为校内外相同学科或相近学科博导或教授,且均应具有丰富的研究生培养经验。 2、评议指标 设三个一级指标,六个二级指标:

河海大学职员职级晋升暂行办法

河海大学职员职级晋升暂行办法

河海大学文件 河海校人〔2013〕22号 ──────────────────── 关于印发《河海大学职员职级晋升 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精干高效的管理干部队伍,充分调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管理水平,经研究,特制定《河海大学职员职级晋升暂行办法》,经校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海大学职员职级晋升暂行办法 河海大学 2013年6月5日

附件 河海大学职员职级晋升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我校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精干高效的管理干部队伍,充分调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管理水平,根据教育部有关高等学校职员制度以及《河海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河海校人[2008]2号)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此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1.根据国家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高校管理岗位人员按照制度入轨、平稳过渡、逐步到位、规范管理的原则,全部纳入职员制体系。 2.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遵循管理人员发展的规律与需求,逐步建立符合我校特点的管理队伍人才评价机制和激励机制。 3.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注重实绩,逐级晋升,促进职员的合理发展,提升学校管理工作的水平。 二、职员聘用范围 受聘在学校党政管理岗(含辅导员岗位)工作的全民事业编制人员;受聘在学校党政管理岗(含辅导员岗位)非在编人事代理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受聘专业技术岗位本人申请并经学校同意转至管理岗位的人员。

三、职员岗位设置 1.根据规定,高等学校职员岗位职级分为9个等级。根据实际情况,我校职员岗位职级分为三级至九级共7个等级。其中晋升五级至九级职员由学校评聘并适用本暂行办法,晋升三级至四级职员由学校推荐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2.各级职员数量按《河海大学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暂行办法》以及教育部给我校的批复意见设置。其中六级及以上的管理岗位控制在管理岗位总量的35%以内。 3.各级实职岗位人员自动对应相应职员职级并享受相关待遇。即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含正处级调研员)、处级副职(含副处级调研员)、科级正职(含主任科员)、科级副职(含副主任科员)依次分别对应三至八级职员。 四、职级晋升申报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政策和理论水平,积极拥护并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熟悉本职工作的范围、任务和特点,熟练掌握履行岗位工作职责所需的理论知识和技能方法,具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业务研究能力和组织能力,有较好的文字、口头表达能力,具有指导低一级职员工作的能力。 3.为人正派,勤政廉洁,团结同志,有全局观念,全心全意为广大教职工服务。

广西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试行)

广西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试行) 西大研〔2017〕28号 为更好适应国家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改革的形势,新发展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育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培养目标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献身精神,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掌握某一专业(或职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三)身心健康。 (四)掌握一门外国语。 二、学制及学习年限 (一)采用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两种学习方式。

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中,工程硕士基本学制2.5年,专业法律硕士(非法学)基本学制3年,其它类型基本学制2年。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 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中,工程硕士、风景园林硕士、兽医硕士、农业硕士、法律硕士基本学制3年,其它类型基本学制2年。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5年。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学校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半年。 (二)依照规定享受一定奖助学金的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超过基本学制的学习期间不再享受各类奖助学金。 (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参照《关于印发<全日制研究生学习年限的规定>的通知》执行(西大研字〔2017〕21号)。其中,2017年9月1日及以后入学的专业学位硕士,原则上学校不再接受以任何理由提出的延期申请。 三、培养方式 (一)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采用课程学习、实践学习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培养方式。 课程设置应体现宽理论、重实际、博前沿知识,尤其着重突出专业实践的学习。实践学习环节是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中的重要环节,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全日制专业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

导师在研究生培养工作中的地位与作用(精)

导师在研究生培养工作中的地位与作用 聂铁志,太佳良 (辽宁工学院研究生学院,辽宁锦州121001) 随着我国研究生教育的发展和规模的扩大,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是高等学校的责任和义务。在研究生培养过程中,遵循教育规律,用良好的人才培养机制,努力发挥导师在研究生培养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是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有效途径。 一、研究生教育工作现状及困境 作为大众化下的精英教育对象的研究生群体,是国家未来建设者和栋梁,这要求他们不仅要具有坚实宽广的理论知识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还要求他们具有良好的思想品格。但是随着社会发展,报考研究生出现生源多样化、入学动机复杂化等特点[1]。同时,研究生面对社会竞争、经济、情感等方面的压力,导致一些学生人生观、价值观取向上 的偏失,表现出依赖、浮躁等消极心理。此外,由于研究生教育的特殊性,使研究生的教育具有问题分散、个性突出等特点,主要面临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形式化 研究生教育不同于大学生本科教育,研究生既是知识的学习者也是科研工作者,研究生教育不像本科生那样按班级进行学习、生活。作为学校,对研究生进行教学、生活和社会活动的管理是必要的,但以管理代替教育工作,坚持群体价值取向而轻视个体自我价值,就忽视了研究生个性开发与全面发展,很难适应造就品格健全、具有新时代特点的研究生教育的目标。 (二)教育工作方式上的简单化 就研究生教育而言,教育工作必须贴近其生活世界和科学世界,要民主、平等交流,如果忽视了这一点,只用简单的社团活动或采取灌输式的说教方式是达不到效果的,触及不到他们的思想和习惯,至多也就是服从管理而已,谈不上教育工作的主动性和实效性。 (三)研究生教育特点的复杂化 研究生教育特点不同于大学生,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多元化和培养模式的多样化,研究生的活动规律和教育方法具有分散性和差异性等特点,他们的精神活动和内在需要不同,如果仅采用统一教育工作方法达不到理想的教育效果。 二、导师在研究生培养工作中的地位与作用 研究生作为我国社会精英群体,有较强的民主意识、主体意识和参与意识,有较强的自我探究、自我教育、自我实现的愿望和能力,他们有较大的抱负,但是由于研究生每个人成长经历、生活环境不同,他们所表现的心理素质、性格、习惯都有差异,在具体的学习、研究和日常生活中,在思想意识、价值观念、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等方面也表现出消极意识。这就需要研究生教育要有目的、有计划、有针对性、有意识地进行。 就研究生教育工作而言,不是仅靠说教、灌输“大道理”能够解决问题的,虽然学校的管理、宣传工作、社团、社会活动,都有“教育”工作成分,但是它不能完全替代教育工作,有时教育工作所处环境、角度不同,“轰动效应”有时还不如“此处无声胜有声”产生的效果好。 在研究生教育中,针对“诚信、名利、责任心、勤奋、挫折、献身精神、务实创新”等现实生活中具体、复杂的问题,不仅只是知识的传授、方法的指导,它还包含着很多做学问的态度和做人道理,这都很难使研究生教育工作与导师指导工作用一条界线分开。导师的地位和研究生培养的模式,决定了导师在研究生教育工作中具有独特的优势和作用,如果导师

河海大学文件_百度文库(精)

河海大学文件 河海校政… 2007? 141号 ──────────────────── 关于调整校伙食监督委员会人员的通知 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学校食堂饮食服务工作,加强食品卫生安全、运行价格和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结合学校新一轮机构改革情况,经研究,现对校伙食监督委员会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委员会如下: 主任:王济干 副主任:金华 委员:(按姓氏笔划为序 王永芝王志峰朱志梅余敏张建民张秋野张海军张雪刚娄健浦晓东钱朝阳康宏强笪学军戴玉珍魏萍学生会分管生活的副主席 — 1 — 生活部正、副部长 各分学生会主席。 秘书:赵平 附件:河海大学伙食监督委员章程 二○○七年九月三十日 主题词:调整成员通知 河海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7年 9月 30日印发录入:刘长清校对:胡忠平

— 2 — 附件: 河海大学伙食监督委员章程 一、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做好学校食堂饮食服务工作,加强食品卫生安全、运行价格和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学校食堂饮食服务质量和效益,特制定本章程。 二、组织机构 第二条学校伙食监督委员会设主任 1人,副主任 1人, 委员若干,秘书 1人。 第三条委员分别由研究生院党委书记、校团委副书记、学生部副部长、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以及学生会及分会相关学生干部担任。 第四条从委员会中聘请 12人,担任校伙食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员,进行经常性检查、监督工作。 三、工作职责 第五条坚持“以人为本” ,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方向, 引导师生积极参与对伙食服务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为办一流大学、创一流后勤服务献计献策。 — 3 — 第六条组织开展市场调查,核算伙食成本。对伙食的价格、数量、质量,环境和个人卫生,服务态度等进行全方位监督、综合测评,维护师生的正当权益。 第七条定期征求就餐者对伙食的意见、建议,并向有关部门及时反馈。 第八条组织参与创建文明食堂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 同时开展文明就餐活动。

贵州大学研究生培养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贵州大学研究生基本培养流程及注意事项贵州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理工农类采取“1+2”培养模式,其中“1”为第一年的课程学习时间,“2”为中间培养环节及论文工作阶段时间。人文社科类研究生采取“1.5+1.5”培养模式,其中1年半为课程学习时间,1年半为中间培养环节及论文工作阶段时间。 以研究生在校三年学习时间为基准,按时间先后顺序,研究生在各培养阶段需要完成的工作如下: 1、在下一年度研究生入学前,即每年的6月中旬左右,由各培养单位按专业培养方案征求指导教师意见,结合各培养单位教师情况,申报下一学期研究生新生的课程,领取教学任务书,并根据研究生院培养科审批后的课程申报表制作下一学期课程表,并将课表分发到任课教师; 注意:由于新生入学还没有制定培养计划,因此,第一学期课程排课时要求排公共基础课(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或本专业研究生均须学习的学位课程、或专业基础课程。任课教师要求具有高级职称(高级政工师、高级实验师除外,但高级实验师可承担课程的实验部分),没有达到职称要求的(公共基础课外语、数学、政治可放宽到讲师),须向研究生院申请批准;严禁第一、二学期开设相同课程; 2、每年9月左右,研究生新生报到入学,在新生报到入学时,领取课程表。 3、报到入学后,要求在一个月内完成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工作。要求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必须从专业培养方案中选取;由于专业的发展和研究方向的变化,可考虑1~2门超出培养方案课程以外(超出培养方案课程须打报

告经研究生院批准后方可加入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制订首先由研究生与导师协商确定,然后研究生在管理系统填报后提交,再由导师确认,最后由培养单位教务管理员确认提交,由研究生院审核。 注意:在审定培养计划时,必须有3位以上研究生选同一门课程才能开课(除非该专业当年招生人数未达到3人)。 4、第一学期为研究生课程学习阶段,在第一学期结束两周前,由各培养单位研究生教务管理人员填报该学期任课教师课酬、指导教师津贴和论文津贴等,交研究生院培养科审核后到校计财处为相关老师办理课酬及津贴发放手续。 注意:在计算课酬时,必须依据研究生院下达的教学任务书进行课酬计算,没有研究生院下达的教学任务书的课程,一律不发课酬。 本学期中期的时候,通知研究生进行英语六级考试报名,同时,在管理系统中确认已经通过CET-6的研究生。 5、在第一学期结束三周前,各培养单位教务管理人员根据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申报下一学期的研究生课程,领取教学任务书,并在研究生院培养科公共基础课排定的课程表上,添排专业课,并将课程表分发给研究生和任课教师。 注意:排课时每门课程至少有3位研究生选课,研究生选择的课程必须是培养计划中的课程。 6、第一学期最后两周为研究生课程考试周,由各培养单位组织专业课程的考试或考核,并参加研究生院培养科组织的公共基础课程的监考。 7、在第一学期所有课程考试结束后,专业课任课教师及时将所任课程

520周一 - 河海大学研究生院

下面是由广播台和校研会联合开展的广播版块,本新闻由公服部提供. 【赛况播报】 【金羽杯羽毛球赛结果】 5月13日研究生体育文化节之“金羽杯”羽毛球赛如期开战,经过激烈角逐:男单获奖名单为:1.冯健贤(地学院)2.陈智耿(能电院)3.郑昊(商学院)、王钢钢(水电院);女单获奖名单为:1.熊妍(能电院)2.潘丽霞(力材院)3.孙文玉(能电院)、曾锐(水电院)。 【研究生足球赛友谊赛】 同时,5月15日下午4点,第十届研究生足球赛友谊赛在本部足球场进行,由校队主教练汤波老师领衔的教工队最终以3:1战胜本届杯赛冠军土木院足球队。 【一战到底体育知识竞赛】 5月15日晚6点半,在闻天馆102进行了“一站到底”体育知识竞赛,即河海大学第一届体育知识竞赛,活动丰富了同学们对体育知识的了解,也为大家又增添了一个交流的平台!最后由力材院的同学获得了冠军及相应的奖励。 【魅力女生风采大赛】 5月19日晚6点半,在江宁教工食堂二楼多功能厅进行了河海大学第三届魅力女生风采大赛决赛!河海大学的男生们有没有错过这一难得领略河海女神风采的机会呀! 【微视频大赛】 第六届研究生体育文化节系列活动在四月初已经如火如荼展开,绿荫赛场上的激情逐梦,多彩校园里的魅力青春,最美的梦在这个夏天栖落河海。为了更好的总结体育文化节,记录在这期间的点滴美好瞬间,经研究决定举办河海大学研究生“梦栖河海”微视频大赛。 一、报名要求: 1、本校全体研究生、本科生均可参加。 2、个人参赛作品,内容可与本届体育文化节相关,也可记录生活点滴,分享河海学子心中的“河海梦”,凸显母校情结。 3、视频要求画面清晰,作品系原创,杜绝抄袭。作品时长建议控制在5分钟—15分钟。 二、活动安排: 1、作品投交截止时间:2013年5月26日。 2、奖项设置:最佳视频奖(1名),最佳视频剪辑奖(1名),最佳配乐奖(1名),优秀奖(3名)。 3、获奖作品将于研究生体育文化节闭幕式上展映。 【体育文化访谈】 本周还有一场精彩访谈,我校研究生会荣幸邀请到羽毛球奥运冠军葛菲走进河海,与广大学子分享奥运,品味人生。 葛菲,女,江苏南通人。世界著名羽毛球运动员,国际级运动健将,奥运会羽毛球女子双打金牌获得者。先后13次获得世界冠军,其中蝉联第26、27届奥运会羽毛球女双冠军。7次获得亚州冠军,11次获全国冠军,成为集奥运会、世界杯赛、世界锦标赛冠军于一身的“三冠王”,创造了世界羽坛的奇迹。

思想政治教育(030505) - 河海大学研究生院

思想政治教育(030505) 学科门类:法学(03)一级学科:马克思主义理论(0305) 思想政治教育是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方法,专门研究人们思想品德形成、发展和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培养人们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学科。 我校思想政治教育学科具有较强的学术梯队,注重基本理论的研究和探索,对思想政治教育基本概念、地位、作用、学科体系等提出过重要见解,并通过社会学视角研究思想政治教育,作出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重要学术成果。多年来,为江苏地方和水利系统思想政治工作服务,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本学科有教授 9人,副教授 13人,初步形成一支职称、学历和年龄结构均较为合理的导师队伍。 一、培养目标 本学科旨在培养具有坚定的马克思主义信念,树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比较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全面掌握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方法,熟悉人性理论、思想形成发展规律和思想政治教育规律;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较为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并能阅读本专业的外文资料;了解本学科的最新动态;能胜任与本学科相关的教学、科研和党政、群团、学生教育管理、政策研究和公共事务管理工作的专门人才。 二、主要研究方向 1、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 2、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学 3、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学 4、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事务管理研究 三、学制和学分 攻读硕士学位的标准学制为2.5年,学习年限实行弹性学制,最短不低于2年,最长不超过3.5年(非全日制学生可延长1年)。硕士研究生课程由学位课程、非学位课程和研究环节组成。硕士研究生课程总学分不少于32学分,其中学位课程不少于18学分,非学位课程不少于9学分,研究环节5学分。 四、课程设置

河海大学部门文件

河海大学部门文件 河海水电院党委(2010)8号 关于表彰2010年度河海大学 水利水电学院“十大风云人物”评比获奖者的决定为了进一步贯彻中央16号文件精神,鼓励优秀学生充分展现其才能,在学院中树立先进典型,在自愿报名、个人演讲、评委考核的基础上,评选出2010年度水利水电学院“十大风云人物”及各项目之星。 为宣传典型,表彰先进,深化活动影响,推动深入开展,水利水电学院党委决定授予谢幼琼等10位同学“2010年河海大学水利水电学院十大风云人物”的称号,授予姜洲等10位同学所参选的项目之星的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个人珍惜荣誉,认真总结经验,努力探索创新,争取更大成绩。希望其他学生以所表彰的同学为榜样,积极进取,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挖掘新时代青年的内涵,为祖国水利事业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 2010年度河海大学水利水电学院“十大风云人物”及各项目之星名单 水电院党委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六日抄送:学生处团委 主题词:十大风云人物项目之星表彰决定中共河海大学水利水电学院党委 2010年4月26日印发录入:张春丽校对:赵志涵

附件: 水利水电学院十大风云人物 十大风云人物之——学业成绩:谢幼琼 十大风云人物之——文化艺术:刘笑吟 十大风云人物之——创业兼职:卢一鸣 十大风云人物之——道德风尚:阿衣丁别克·居马拜十大风云人物之——科技创新:刘何稚 十大风云人物之——志愿服务:郭涛 十大风云人物之——社会工作:高远 十大风云人物之——体育锻炼:热福·开提 十大风云人物之——社会实践:翟奕菡 十大风云人物之——综合发展:孔凡 学业成绩之星:姜洲 文化艺术之星:谢汝雅、阿尔曼、张诗悦 创业兼职之星:王倩 道德风尚之星:王雷 综合发展之星:杨阳、薛苑、吴靖宇、冯兴亚

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管理办法

中国地质大学专业学位 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管理办法 中地大研发〔2017〕10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保障和提升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特点与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是一种突出应用性、职业化要求的研究生培养类型,其区别于侧重理论与学术研究的学术型学位研究生,旨在培养有特定职业背景的高级专门人才。“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结合为途径”,是专业学位教育改革发展的基本方向和目标。 第二章修业年限与学习形式 第三条专业学位研究生基本修业年限为三年,最长修业年限为五年。超过最长修业年限者且未达到结业要求的,将按照《中国地质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给予退学处理。

超过基本修业年限而未达到最长学习年限者不再享受各类奖、助学金。 第四条学习形式: (一)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 (二)非全日制研究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具体授课方式及时间安排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确定。 第三章培养方式与培养方案 第五条采用课程学习、实践环节和学位论文相结合的培养方式。 第六条培养方案是专业学位硕士生培养目标的具体实施方案,是培养专业学位硕士生的基本教学文件,也是进行培养工作、教学管理和质量检查的主要依据。 第七条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制订应突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特色,充分体现“以职业需求为导向、以实践能力培养为重点、以产学结合为途径”的基本改革方向。在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教学理念、培养模式、质量标准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与学术型研究生有所不同,应突出专业学位研究生社会实践能力、应用能力、适应能力和实践创新能力的培养。 第八条培养方案应包括专业(领域)简介、培养目标、培养方式、学习年限与学分、课程设置及实践环节、开题报告、学位论文等部分。 第九条各专业学位点应依据本规定,结合本学位点实际,并

河海大学关于2017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河海大学关于2017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考生: 根据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工作安排,现将参加调剂复试的有关流程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剂复试对象 请登录研究生院网站(https://www.360docs.net/doc/b29986782.html,/hhu/tjShowPage.action)查看调剂复试通知,并点击确认复试。具体请查询各院(系)网站(陆续公示名单),我办不再另行寄发书面复试通知书。 二、调剂复试流程及有关安排 1、学院报到 报到时间与地点:详见各学院(系)2017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复试安排(陆续公布)。 考生携带证件等相关材料(含2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到学院报到,查看相关复试安排。报到时须交验相关审核材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2)学籍学历: ①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完整注册的学生证; ②非应届毕业生交验毕业证书; ③自学考试及网络教育本科生交验本科毕业证书或持相关证明; ④其他考生提交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获国、境外证书考生提供教育部留服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3)《河海大学硕士研究生政审鉴定表》。政审表均须由考生现在单位密封并加盖骑缝章。 (4)应届本科毕业生须交验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盖章)的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 2、交纳复试费和体检费 学院报到时交纳复试费80元/生,体检费20元/生,共计100元/生。 已参加首批复试的考生无需再次缴纳体检费和体检。其他考生体检安排另行通知。 3、听力测试及专业课笔试 听力测试: 4月7日18:00-18:20 专业课笔试:4月7日18:30-20:30

具体教室以网上公布的《调剂复试听力测试及专业课笔试教室安排》为准。 4、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等以网上公布的各学院(系)的复试细则为准。 三、其他 1、调剂考生须参加所申请调剂专业的面试,复试办法、细则和一志愿考生相同; 2、调剂复试中专业课考试可选考原报考专业的专业课也可选考申请调剂专业的专业课。 3、相关复试信息陆续公布,请实时关注、查阅研究生院或学院网站信息。 河海大学研究生招生办 2017年4月5日

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

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的几点意见(教研〔200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广东省高教厅,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司(局),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中共中央党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科教兴国战略,实施《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适应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对各类高层次人才的需求,建立有一定先导性的、结构合理的,有利于高层次创新人才脱颖而出、提高研究生全面素质和培养质量的研究生教育体系,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强和改进研究生培养工作。 1995年全国研究生工作座谈会以来,国家和各培养单位相继出台了许多措施,有力地推动了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改革与发展,较好地适应了国家“九五”期间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与此同时,我们也必须看到,研究生培养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尚未解决的难点问题,而且随着形势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又出现了一些较为突出的新问题,主要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研究生教育发展的调节机制尚未完全建立;研究生培养规模还不能很好满足社会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要;研究生教育的质量意识尚不强;研究生培养条件的改善相对滞后;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需进一步加强;能够适合于培养高水平博士的生源不足;现行研究生培养制度、培养模式等还不能完全适合于人才的个性发展和创新能力的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及实践能力培养,与社会的实际需要还有较大的差距;研究生教育的质量保证体系亟待建立和完善等。 上述问题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影响了研究生教育适应社会需要的程度,制约了研究生教育的进一步发展。为解决好这些问题,就今后几年的研究生培养工作提出以下几点意见: 一、研究生工作的基本方针是:深化改革,积极发展;分类指导,按需建设;注重创新,提高质量。 (一)研究生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必须紧密结合国家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鼓励有条件的培养单位在研究生培养模式和学制等方面,根据社会对不同学科、不同类型研究生的要求进行改革和新的探索,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和适应社会需求的程度;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加大应用性人才培养的比重。 (二)根据区域、行业和学科的发展水平及其对高层次人才数量、质量和类型的要求,对研究生工作进行分类规划与指导。采取多种措施扶持中西部地区研究生教育的发展;重视改善研究培养条件,国家要加强研究生培养基地的建设,适时新增一批研究生院。培养单位通过应用型人才,特别是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逐步培育一批产学研基地。 (三)推进素质教育,突出对研究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创业精神的培养,增进研究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强化全面质量观,把保证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上;国家和省级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培养单位应采取措施,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的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并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二、改革研究生培养制度和培养模式,形成有利于高层次人才成长的培养机制。 (一)科学规划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研究生的培养目标。 硕士生教育承担着既为博士生教育输送合格生源,又为社会培养各类高层次专门人才的任务。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应在强调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的学习,重视综合素质、创新和创业精神,提高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的同时,根据实际需要和不同面向确定培养目标、培养类型和培养模式。 博士生教育应以培养教学、科研方面的高层次创造性人才为主。博士生不仅要掌握坚实宽广

清华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清华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 (1981—1982学年度第7次校务会议第一次通过, 2010—2011学年度第15次校务会议修订) 清华大学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并结合我校具体情况而制定的,各院系应依据此规定做好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 攻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方案应根据相关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的要求,并参照学校有关要求制定。 一、培养目标 培养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应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要求如下: 1.进一步学习和掌握马克思主义和毛泽东思想的基本理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信公正,有社会责任感。 2.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3.具有健康的体格。 二、培养方式 硕士生的培养采取课程学习和论文研究工作相结合的方式。通过课程学习和论文研究工作,系统掌握所在学科领域的理论知识,以及培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硕士生的培养采取指导教师个别指导或指导教师负责与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指导教师一般应由学术水平较高、在研究工作中有成就的教授或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人员)担任。必要时,可聘请有高级职称的校内外专家共同指导。指导教师和指导小组成员名单应由院系审核批准并备案。 硕士生的培养计划一般按两年安排,学习年限不超过三年。

三、培养方案与个人培养计划 各院系应依据学校关于硕士生培养的基本要求制订所在学科的硕士生培养方案。 培养方案应对所在学科硕士生的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学习年限、课程(及环节)学习与学分要求、学位论文工作的有关要求及时间安排等做出明确的规定。硕士生的培养目标和研究方向应根据学科发展趋势,并结合国家建设需要而确定。根据本学科特点和硕士生培养目标,各院系可对所在学科硕士生的培养提出更高的要求。 培养方案是各院系进行研究生培养工作和学位授予工作以及研究生制订个人培养计划的主要依据。学科培养方案应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和院系主管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硕士生入学后,指导教师应按照所在学科硕士生培养方案的要求,根据因材施教的原则,结合硕士生本人的具体情况,指导硕士生制订个人培养计划,包括课程(及环节)学习计划和论文工作计划两部分,由指导教师、院系主管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提交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备案。 四、学校关于硕士生培养的基本要求 1.课程学习及要求 课程学习是硕士生系统、深入地掌握学科专业基础理论,拓宽知识领域,加深专业知识,提高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硕士生的课程学习实行学分制。 硕士生入学三周内,在导师的指导下完成课程学习计划的制订,并提交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备案。个人培养计划应明确规定选修的课程(及环节)、学分数和考核方式等。需要时,导师指导自学的有关课程和为弥补跨学科知识欠缺需要补修的有关课程也可按非学位课程列入培养计划。在执行计划过程中,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变动,硕士生须征得导师同意,在每学期选课期间内进行修改,修改后的个人培养计划经导师签字后交所在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备案。 (1)学位课程与环节 硕士生在学期间,需获得学位要求学分不少于23,其中公共必修课程5学

河海大学印发《河海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国家奖学金及专项奖学金评审流程》的通知

河海大学印发《河海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国家奖学金及专项奖学金 评审流程》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审流程,有效发挥研究生荣誉称号、国家奖学金及专项奖学金在研究生培养过程的激励引导作用,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现制定《河海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国家奖学金及专项奖学金评审流程》。该办法经研究生院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 河海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国家奖学金及专项奖学金评审流程 研究生院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6年11月15日 河海大学研究生院2015年11月4日印发 录入:杨勇校对:王书昆 附件: 河海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国家奖学金 及专项奖学金评审流程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审流程,有效发挥研究生荣誉称号、国家奖学金及专项奖学金在研究生培养过程的激励引导作用,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1.各类研究生荣誉称号: 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研究生先进班集体、研究生科技之星等。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3.研究生院负责评审的专项奖学金: 严恺奖学金、徐芝纶力学奖学金、钱正英奖助学金、张光斗奖学金、潘家铮水电奖学金、宝钢奖学金等。 二、评审机构 由研究生院在评审专家库中随机产生的评审专家及研究生院领导组成评审组。 (一)评审组产生程序: 1.建立由各学院推荐的研究生导师代表、相关职能部门代表组成的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导师代表按照土木水利、信息、经管、基础学科等类学科类别分设四组,职能部门代表分设三组,共七组。 2.根据评审内容,遵循回避原则在专家库中随机产生评审专家,每组抽取3人,依次与专家联系,确认评审专家名单,组成评审组,评审组成员应为单数,人数不少于7人。 3.评审工作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 (二)评审原则: 1.平等原则,即在评审过程中,积极听取其他评审专家的意见,坚持平等、合理、客观的评价态度进行评审; 2.回避原则,即发生与评审对象存在亲属关系、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工作公平公正的情形时,应主动向评审组申请回避; 3.公正原则,即不得利用评审专家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单独或与有关人员共同为评审对象提供获奖便利; 4.保密原则,即不得擅自披露评审结果及其他评审专家的意见等相关保密信息。

研究生培养工作总结

抓内涵促发展大力提高我校学科与研究生教育水平 ——研究生部、研工部2012年工作总结 2012年,研究生部、研工部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坚强领导下,在机关各部门、各学院的支持与配合下,紧紧围绕学校“十二五”改革与发展规划,以学科建设为龙头,以提高培养质量为根本目标,大力加强学科和人才培养内涵建设,稳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深化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不断优化研究生成长成才环境,取得了较好成绩。 一、学科建设新成果不断涌现,内涵建设不断深化 获“十二五”省高校重中之重一级学科、重中之重学科、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各1个,省重点学科11个,数量位于全省前列。 1.学科平台建设有了重大突破,学科层次和水平再上新台阶。为了实现学科的新一轮科学发展,一年来学校注重学科内涵建设,统筹规划,积极组织“十二五”省各级重点学科的申报工作,“纺织科学与工程”获省重中之重一级学科,“生物学”获省重中之重学科(“化学工程与技术”、“机械工程”正在评选中);“应用经济学”获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企业管理、设计学、应用数学、凝聚态物理、高分子化学与物理、植物学、流体机械及工程、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计算机应用技术、材料学、岩土工程等11个学科获省高校重点学科,为“十二五”我校实现新一轮学科交叉、寻找新的生长点、学科建设再上新水平奠定坚实基础。 2.多渠道争取支持,学科建设条件得到加强。在省重中之重学科、重点学科建设经费资助的基础上,积极拓展经费渠道,“服装与产品创新设计平台建设”获2013年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流体机械及工程”和“心理学学科建设”项目获2013年资金支持,经费总额405万元,进一步夯实了我校学科建设的基础。 3.加强评估,规范管理,学科建设的基础得到夯实。对学校各类学科建设项目实施科学管理,我校“区域经济学”省属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和“应用化学与生态染整工程”、“机械设计及理论”省重中之重学科顺利通过省教育厅的验收。对“材料学学科二期—功能性纤维实验室”、“计算机应用技术学科—纺织服装计算机视觉检测实验室”2个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以及“计算机科学与技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030108) - 河海大学研究生院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030108) 学科门类:法学(03)一级学科:法学(0301)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以研究环境保护法与自然资源法为主要对象的法学二级学科,同时又是与社会科学的其它学科、自然科学等有密切联系,用法学方法研究人与自然关系的边缘学科、交叉学科。我校于2000年成功申报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硕士点,并于2001年开始进行该学科的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近年来,我校法学教学科研人员在学科发展方面致力于水资源法律问题的研究,同时开展了环境法一般理论、行政法在环境资源管理中的运用等方面的研究,积极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修订的前期论证,相关研究成果对立法、执法工作起到了一定的参考和促进作用。目前,该专业设立环境法、自然资源法、环境法与环境管理等三个方向。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熟悉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基本理论和知识,具有严谨科学学风和良好职业道德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专门人才。要求学生系统地掌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理论和属于这一法律领域内的各项法律制度和法律规则,熟悉国外主要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理论和制度。较为熟悉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能够胜任高等院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教学、科研以及立法、执法和司法等实务性工作。 二、研究方向 1、环境法 2、自然资源法 3、环境法与环境管理 三、学制和学分 攻读硕士学位的标准学制为2.5年,学习年限实行弹性学制,最短不低于2年,最长不超过3.5年(非全日制学生可延长1年)。硕士研究生课程由学位课程、非学位课程和研究环节组成。硕士研究生课程总学分不少于32学分,其中学位课程不少于18学分,非学位课程不少于9学分,研究环节5学分。 四、课程设置

河海大学文件

河海大学文件 河海校政〔2019〕17号 ──────────────────── 关于印发《河海大学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认定 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认定工作,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经校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海大学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认定办法 河海大学 2019年1月16日

河海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9年1月16日印发录入:顾建国校对:王婧

附件 河海大学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认定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认定工作,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财政部、教育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财科教〔2017〕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在籍在读本科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原则,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原则,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原则,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原则。 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作为学生申请或学院推荐获得各类资助的依据。 第二章组织实施 第五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行“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学生工作处—学院—年级”四级资助认定工作机制。 (一)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监督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二)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复旦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试行)

复旦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试行)(2017年7月21日研究生院院务会审议通过,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术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的培养和管理工作,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复旦大学章程》、《复旦大学学籍管理规定》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制定的《一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基本要求》,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研究生教育以培养学术研究人员和高级专门人才为目标。 博士研究生教育旨在培养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能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专门人才。 硕士研究生教育旨在培养在本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从事专门技术工作能力的专门人才。 第三条研究生培养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具有相应层次研究生招生和培养权限的学院(系、所、中心,以下简称“院系”)为研究生培养的二级单位。各院系与研究生培养相关的学术性事务,受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指导和监督;与研究生培养相关的行政管理事务,受学校研究生院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各院系应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制订研究生培养方案及其资格考试、开题、中期考核、学位论文预审、学术活动及其他培养环节的工作细则,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院系研究生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报研究生院备案后执行。 工作细则应至少提前3个月向师生公布。 第二章指导教师 第五条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研究生的培养由导师或导师组全面负责,实行导师组联合指导的,应确定一名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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