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云鹤案例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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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伦理与企业社会责任

小组案例分析报告

(天津许云鹤案)

助人还是撞人:天津许云案引发的争议

————案例分析报告

2009年的许云鹤案轰动一时,吸引百姓众多关注,当事双方主要围绕着究竟是助人还是撞人纷争不休。而法院的一纸判决又引起社会更多的质疑和议论,将本案推向高潮。由于这起案件的公众影响力之大,引起社会舆论之广,使其已经不仅仅是一起简单的民事案件,案件给予人们心灵的冲击久久不能散去。本组认为与其说这是一起法制案件,倒不如说是一起道德案件。我们现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对本案进行简要的回顾和分析。

一.媒体出现一边倒所折射出的当前社会现状的问题

在此案例中,为什么会出现媒体支持许云鹤一边倒的情况?这折射出当前社会现状的什么问题?

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媒体职业道德的缺失

行人被车辆撞倒属于正常现象,对媒体来说不具备新闻价值,而行人敲诈车主反而具有新闻价值。媒体为博取眼球,达到更好的关注效果,媒体在报道“许云鹤案”

时多采用了天津“彭宇案”的修辞。媒体从业人员热衷于媒体审判和干扰司法审判,以吸引眼球,提高收视率和关注度。其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有待提高。

2.公众“先入为主”的思维模式

一旦将“许云鹤案”定义为“彭宇案”时,当事一方的许云鹤在舆论战场上就占据了有利地位。因为“彭宇案”在一定程度上呈现了当下社会好人难当的尴尬,而这个信号已经为社会公众带来了“刻板印象”。之前,有大量媒体报道过行人“碰瓷”的事件,引起公众的同情和不满。以致于已经在我们脑海里形成了一种固定思维,那就是乞讨的都是骗子、摔倒的都是碰瓷。

3.社会大众对“被陷害者”的同情

“许云鹤案”中,围观者并不在乎许云鹤的陈述是否真实、是否有有利的证据,基于经验式的主观的判断远远超过了对证据客观的依赖。社会舆论有同情弱者的传统,而许云鹤在该事件中经媒体报道后被塑造成一个“被陷害”的形象。

4.原告王秀芝老太太违反交通规则

传统观念和法律对行人横穿马路持否定态度,而王老太横穿马路是本案没有争议的事实。

5.公众不满情绪的宣泄

这类事件屡次发生,不断地冲击着人们的道德底线。当主观判断主导一切的时候,围观者需要的未必是真相,而是一种对社会道德滑坡、助人为乐精神缺乏的不满情绪的宣泄。

该案折射出一幅道德滑坡,社会失范的图景,公众的关注不仅仅是针对案件本身,更多的体现了对于自身安全感的关注。公众法律意识淡薄,我国的法制虽仍有待提高,但是目前社会最缺乏的还是道德。该事件也反映了当今社会媒体对一些事件报道存在主观因素,没有客观地反映事实真相。

二.法院判定的依据是否合理

法院在本案例庭审焦点“许云鹤扶人还是撞人”的判定依据是合理的。

本案一审中,关键证据难以获得,在其他证据又效力不足的情况下,只能根据仅有的依据来进行判定。虽然本案判决中的词语运用有些不当,尤其是“必然”,“定然”等用语显得十分不严谨,但是我组认为本案的判定结果是基本合理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2条》“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依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由于涉案交通事故没有现场监控录像或者目击证人等直接证据,只能根据相关的证据予以认定。

1、根据现场勘验笔录、事故现场图及照片,事发时许云鹤所驾车辆其位臵符合该

车在紧急情况下向左避让并制动形成的状态,可以排除该车平缓制动停车的可能性。

2、从王秀芝尚能从容跨越护栏的行为分析,也可以排除王秀芝在跨越护栏前已被

撞受伤的可能。

3、根据对王秀芝伤情成因的鉴定结论,王秀芝右膝部的损伤特征符合较大钝性外

力由外向内直接作用于右膝部的致伤特征,且右下肢损伤高度与许云鹤所驾车辆的前保险杠防撞条的高度在车辆制动状态下相吻合,该损伤单纯摔跌难以形成,遭受车辆撞击可以形成。

4、同时,在交管部门处理本案交通事故的过程中及一、二审期间,许云鹤一直主

张看到王秀芝跨越护栏时摔倒受伤,从未辩称事发当时还有任何第三方致伤的可能。

因此,司法鉴定中心的鉴定结论与事故现场图、照片、勘验笔录、当事人述

称等证据可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认定王秀芝腿伤系许云鹤驾车行为所导致,许云鹤的驾车行为与王秀芝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许云鹤主张王秀芝是自行摔伤,自己是停车救助的理由不能成立。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机动车必须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即简称交强险。对于不上交强险的行为,国家是明令禁止并应加以处罚的。许云鹤违法驾驶未及时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上路行驶,应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这也是为何法院判令许云鹤承担10万元赔偿的原因,因为许云鹤要代替交强险进行赔偿。《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没买交强险的机动车辆不能上牌照,不能通过年检!法院确定交强险限额内的责任即107117.16元应由许云鹤承担并无不当。

而王老太由于违反交通规则,横穿马路、跨越护栏是造成本案发生的起因,因此法院判定由王老太承担60%的责任也是合理的。

三.此案反映当前中国最缺乏的是法制,还是道德?

此案反映当前中国最缺乏的是道德,原因如下:

1.目前中国缺乏法制,但更缺乏的是道德。我们需要法治,但是如果没有良好的道德和素质做基础,缺少尊重法制的人,法制就会成为摆设。本案本身就是两个不道德的人,进行了一场不道德的官司。首先,老太太翻越护栏,无视交通法规,是导致受伤的直接原因。而恰巧许云鹤不买交强险,导致他没有能力赔偿,他甚至缺乏一个司机上路基本的条件。也就是说这两个人从一开始就都是违法的。如果这两人都反思一下自己,主动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应有的责任承担,也许这场官司就打不起来。在这件事的起因上,法制没有问题,问题是两个当事人都无视法律法规,有法不依本身就是道德问题,根源就是道德的缺失。而本案中媒

体从业人员热衷于媒体审判和干扰司法,吸引眼球,提高收视率和关注度。其行为即是失德。另外,当围观者一边倒的同情和支持,主观判断主导一切,只渲泄一种符合自己的情绪。事实上也是一种“社会失范”的呈现。

中国经过这么多年的改革开放,法制建设有了巨大的进步,但是人的道德建设却一直停滞不前甚至倒退。因此,我们觉得目前最缺乏的是道德。

这场官司耗时长久,浪费了大量的包括媒体、司法在内的社会资源,引起了大众非常多的关注。由于这两人的说法矛盾,其中一个讲真话则必定有一个说谎,撒了一个弥天大谎,欺骗和愚弄了所有人,道德和诚信完全丧失。这个撒谎的人其实还有一个不可告人的目的,那就是即便自己败诉,也会通过媒体把自己塑造成一个受害者的形象,博得公众的同情,给自己以物质和精神的支持,比如捐款捐物,更可以通过舆论来影响司法判决。

本案还有一个非常可怕的后遗症在于,给社会大众留下了一个心理阴影,今后大家都不敢去扶跌倒在路边的老头老太太,免得给自己惹来不必要的麻烦。从这个角度看,尊老爱老、帮助陌生路人的传统伦理道德受到了极大的冲击。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父母,可是每个人只关心自己的父母,别人的父母跌倒与我何干?这不啻于一场道德灾难。无论这场官司最后谁赢谁输,都是社会的悲哀,道德都是最后的输家。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线,只能规定最起码的行为要求,只能告诉我们不可以做什么,而道德是告诉我们应该做什么。

2. 为什么这场官司会引起大众如此多的反响?原因就在于我们整个社会的道德底线都在退后,大家对社会整体的道德缺失产生出的极大的不安全感和焦虑感,通过本案彻底地渲泄出来,大家其实是在渲泄一种极度不安的情绪,我们正在陷入一个整体的信任危机。我们每个人都在这两个人身上看到自己的影子了,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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