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及应急救援预案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及应急救援预案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及应急救援预案

总则

为保障特种设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生产,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级领导、职能部门生产职责,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1.1、特种设备使用,应当严格执行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

1.2、企业落实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1.3、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主要包括:

a、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企业、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的资料。

b、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c、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d、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检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1.4、每年要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的要求,接到定期检验的通知后,要做好迎检工作。

1.5、对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并作好记录,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近代装置及有关附属食品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1.6、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1.7、要制定好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1.8、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该持有上岗证,无证不得上岗。

1.9、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的培训。

1.10、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该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堆积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1.1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和企业负责人报告。

1.12、安全管理员或者车间主任应经常对特种设备的使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或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1.13、对特种设备管理不严、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发生事故的,根据情节的轻重,必须要负有法律责任

2、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2.1安全生产责任人职责

2.1.1遵守并督促检查公司各部门遵守特种设备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以及上级关于

职指示的执行情况及员工安全学习培训工作。

2.1.2 审批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1.3 督促检查公司各部门对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

全操作技能。

2.1.4 参加特种设备安装验收及试车。

2.1.5 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2.1.6 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会议,提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

2.1.7 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2.1.8 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按“是不放过”原则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2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职责

2.2.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2.2.2 制定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审核安全操作规程。

2.2.3 参加特种设备订购,进厂和安装的验收及试车。

2.2.4 经常检查特种设备的运行情况、维修情况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等。

2.2.5 协同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2.2.6 协同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会议,提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

2.2.7 对特种设备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进行技术审查。

2.2.8 编制特种设备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2.2.9 向当地安全监察机构报送特种设备数量和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定期检验计划的

实施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2.2.10 协同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2.2.11 参加特种设备事故救援,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2.2.12 组织特种设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规章制度的培训。

2.2.13 对特种设备进行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管理。

2.2.14 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即在计划、

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执行设备管理制度。不违章指挥。

2.2.15 对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试验、检修

等。

2.3 生产部及负责人职责

2.3.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2.3.2 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即在计划、

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执行设备管理制度。不违章指挥。

2.3.3 参加特种设备安全会议。

2.3.4 合理安排生产,防止特种设备超负荷运行。

2.3.5 制定新工艺,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时,充分考虑特种设备能力,防止特种设备超

负荷。

2.3.6 协同做好员工的安全培训工作。

2.3.7 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

2.4人事部及负责人职责

2.4.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2.4.2 根据职业禁忌症的规定,招用新特种设备操作工时,严格执行国家规范,做好监

督前健康检查工作,并充分考虑员工的文化技术素质和能力。

2.4.3 协同做好员工的安全培训工作。

2.4.4 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

2.5 车间(部门)领导职责

2.5.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

章指挥。

2.5.2 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2.5.3 参加新特种设备的安装验收及试车。

2.5.4 经常检查特种设备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等情况。组织本部门特种设备安

全有关北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2.5.5 对本部门特种设备的校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进行技术审查。

2.5.6 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

2.5.7 协同做好特种设备的年度定期检验工作。

2.5.8 积极向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反应特种设备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2.5.9 协同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2.5.10 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救援,协助事故调查和处理。

2.6 班组长职责

2.6.1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

章操作规程。

2.6.2 组长班组人员,学习、钻研技术,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

2.6.3 掌握特种设备的运行参数,督促班组人员正确操作设备,完成各项原始数据的记

录。

2.6.4 经常检查特种设备以及安全附件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领导报告。

2.6.5 设备发生故障是,及时查明和判断故障的性质、原因,并组织有关人员按规定要

求。

2.6.6 协同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2.6.7 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救援,协助事故调查和处理。

2.7 操作人员职责

2.7.1 执行公司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认真操作,做到“三不伤害”。

2.7.2 努力学习、钻研技术,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

2.7.3 掌握特种设备的运行参数,正确操作设备,认真填写各项原始数据的记录。

2.7.4 定期检查特种设备以及安全附件的运行情况,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处理或向领

导报告。

2.7.5 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查明和判断故障的性质、原因,并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理。

2.7.6 按规定做好交接工作,交接班时,在交接班部中详细记录本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

2.7.7 参加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2.7.8 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救援。

3、特种设备应急救援制度

3.1 总则

3.1.1 为避免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和扩大,减少人员山王和财产损失,本着“预防为主

3.1.2事故应急救援是指对威胁人员生命或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紧急情况,所采取的一

系列抢险救治工作。

3.1.3 全体员工在公司发生事故时,应积极参加紧急救援工作。

3.1.4发生事故或人员伤亡,知情人必须以最快的速度通过电话或其他通信方式,将事

故情况报告部门领导;部门领导应迅速报告公司领导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3.1.5员工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

3.1.6项目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各有关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赶赴现场,

根据本《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其它有效办法指挥救援工作,不论采取何种措施

进行紧急救援,应首先采用减少人员伤亡、减轻伤员痛苦的各种措施。

3.1.8事故应急救援人员,在救援过程中,必须听从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挥,各

就各位地对事故进行必要的救援工作,并注意自我保护,正确佩戴防护用品和使

用防护器具,避免自身伤害。

3.1.9当事故性质严重,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应向市各应急救援部门和附近生

产经营单位、社区求援。

3.2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领导和各部门职责

3.2.1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靳登宇

成员:蒋安明、陈志国、王和平、张金川、平捷、王国华、韩磊、张月飞、王东平。

3.2.2项目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3.2.2.1组织制订、修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2.2.2指挥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3.2.2.3发布和解除事故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3.2.2.4向上级和邻近单位区发报事故情况以及发出应急求援请求。

3.2.2.5组织事故调查,总结救援工作经验。

3.2.3 抢险(救治)人员和部门职责。

3.2.3.1总经理负责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2.3.2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负责指挥现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2.3.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同向外部发布事故信息。

3.2.3.4安质部负责事故现场的保卫和警戒。

3.2.3.5办公室负责组织事故应急用车辆;向外部发布事故信息。

3.2.3.6设备部门、物资部门负责参与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3.2.3.7设备部门负责房屋等土建设施的应急救援工作。

3.2.3.8物资部门负责供应、运送事故应急救援物资。

3.2.3.9办公室(医疗)负责伤员救治和事故应急救援人员的后勤服务工作。

3.2.3.10办公室负责组织人力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2.3.11物质部门负责购买事故应急救援器材。

3.2.3.12财务部门负责筹备事故应急救援资金。

3.2.3.13各施工队负责组织本部门的人员对初起事故进行抢救。

3.2.4事故应急救援报告

3.2.

4.1发生事故,知情人必须以最快的速度通过电话或其他通信方式,将事故地点、物

质或设备的名称、数量、程度以及人员伤亡情况等通知本部门领导。

3.2.

4.2本部门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根据事故性质报告项目领导和特种设备安全管

理部门。晚上发生的事故应先通知项目生产副经理,再由公司生产副经理报告公

司领导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3.2.

4.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接到事故应急救援请求时,立即通知事故应急救援人员。

3.2.

4.4项目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应根据险情和灾伤事故的严重程度,立

即向市有关上级部门、市各应急救援中心报告以及通知附近生产经营单位和社

区,拨打“110”、“119”、“120”等电话求援。

3.2.

4.5在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和拨打求援电话时,应将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救援内

容、程度、有害物质性质、数量、人员伤亡情况以及对救援的特殊要求等详细报

告。

3.2.

4.6当需要向外求援时,应设人在路口接应和派员疏通抢险、救护车辆进入公司的路

段。

3.2.5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学习检查会议规定

3.2.5.1事故应急救治预案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形式可以现场、图纸模拟等。

3.2.5.2演练前,应制定详细计划,确定演练负责人和各人员的职责、操作内容、时间以

及参加人员。

3.2.5.3演练前应知会与演练有关岗位的操作人员。

3.2.5.4演练时各参加人员要各就各位,相互密切配合,认真进行。

3.2.5.5演练过程中,没有参加演练的运行人员应密切注意正在运行的设备状况;演练人

员在演练中不能有任何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行为。

3.2.5.6如在演练期间发生事故,应立即停止演练,待处理好事故后,再继续演练。

3.2.5.7演练全过程要做好记录。记录包括时间、演练内容、负责人、参加人员、事故类

型、演练效果等。

3.2.5.8每次演练后应由演练负责人进行总结和评比。

3.2.5.9有关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属下员工学习《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必要时进行考

核,并做好记录。

3.2.5.10检查规定:项目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每年检查一次事故应急抢险救治工作情

况,检查主要内容:演练情况,培训教育情况和抢险救治设备、设施、药物情

况,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

3.2.5.11项目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要结合项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情况每年召开一次

会议,研究和解决事故应急抢险救治工作的存在问题

三淅高速TJ12标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迅速有效地处理特种设备的重特大事故,加强对突发事件的综合指挥能力,提高紧急救援的快速反应和协调水平。

第二条本预案所涉及的事故是指重大、严重及以上事故,包括造成人员伤亡的工伤事故,造成着火的火警事故以及因严重违章造成的特种设备损坏事故。

第三条本预案适用于在项目范围内使用的特种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发生的事故。

第四条项目成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小组。

第二章事故报告制度

第五条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当事人、知情人、事故发生部门应当立即向设备部、安质部报告事故发生的地点、人员伤亡情况等事故的基本情况和信息,安质部、设备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

立即赶到事故现场,视情况决定是否向上级汇报。

第六条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队伍;

2、事故发生时间(年、月、日、时、分);

3、事故发生地点;

4、发生事故设备名称;

5、事故类别;

6、人员伤亡、初步估计的经济损失及事故概况;

7、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第七条对需要向上级报告的事故,设备部、安全部应将事故情况及发生事故的初步原因应当在24小时内报至公司安全质量部。

第三章事故应急救援

第八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队伍应当立即带领有关人员迅速赶赴事故地点积极参加抢救工作,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第九条设备部、安全部负责人立即带领有关职能部门人员赶往出事地点,立即成立现场指挥小组,加强现场的指挥、协调和救援工作。

1、现场指挥小组在实施紧急救援时,应严密组织,加强联络,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2、必要时应及时将现场指挥小组的组成及联系方法报告质量技术监督局,且必须保证通讯联络畅通。

3、对需调用的救援力量,由事故现场指挥小组向质量技术监督局与有关单位联系;对需由质量技术监督局出面联系的,由指挥小组提出请示建议。

第十条成立现场指挥小组后,可根据事故情况下设:

1、现场处理组:负责传达贯彻领导指示,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协调有关单位分工合作进行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2、专业抢救组:负责对事故进行现场救治。

3、警戒保卫组:负责设置警戒区域、维持现场秩序、疏通道路、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劝说围观人员离开事故现场,严格防止发生新的伤亡事故。

4、通讯联络组:负责保证现场指挥与县政府和上级的通讯联络畅通,保证与各协作单位联络畅通,沟通指挥部与外界的联系。

5、医疗救护组:负责开设现场救护所,负责受伤、中毒人员的救护,保证救护器材与抢救药品的供应。

6、交通运输组:负责运送急需物资、器材、装备、药品;运送现场抢救人员,输送和疏散现场其他人员。

7、后勤保障组:负责保证抢险救援物资的及时供应,负责现场指挥人员和抢救人员食宿安排,协助处理伤员的救护工作。

8、预备机动组:由指挥组长临时确定。机动组力量由指挥组长调动和使用。

第十一条重大以上事故发生后,在迅速组织抢险救护工作的同进,应对事故现场进行严格的保护,防止与事故有关的设备、器材、物品、文件及其他操作凭证等被随意挪动或丢失,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应当及时摄像、拍照,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写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十二条未发生人员死亡但性质特别严重、影响重大的事故及爆炸、泄漏造成重大

影响的事故由领导小组及时指派有关单位和人员对事故迅速进行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三条救援工作纪律:各部门的领导和相关人员都必须自觉遵守本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必须把救援工作放在第一位,按规定应立刻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救援工作。服从统一指挥,开展积极有效地应急救援。

第四章事故调查处理

第十四条事故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十五条发生严重事故时,如政府及有关部门牵头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项目相关领导应积极配合。由项目组织的事故调查,设备部、安质部积极参加,协助做好事故原因的技术分析调查工作,必要时邀请专家技术人员参加。

第十六条事故调查组应当携带必要的文书,并履行下列职责:

1、调查事故发生前特种设备的状况;

2、查明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现场破坏以及经济损失情况;

3、分析事故原因(必要时进行技术鉴定);

4、查明事故的性质和相关人员的处理建议;

5、提出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6、提出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7、按“2号令”的要求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

第十七条

1、事故的调查应按“2号令”的各项规定进行。

2、事故调查组有权向事故发生部门、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员了解事故的有关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收集有关证据。

3、事故发生单位及有关人员,必须实事求是地向事故调查组提供有关设备的情况,如实回答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并对所提供情况的起初性负责。

第十八条调查处理事故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应有的处理不放过、没有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过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科学地查明事故原因,客观公正地分清责任,严肃处理相关人员,认真吸取事故教训,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第十九条事故处理

1、事故的处理按“2号令”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并及时报告组织事故调查的行政部门。

2、在查明事故原因并按规定处理后,事故发生部门应制订整改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限期落实。设备管理科、安全科对整改措施的落实加强监督。

3、政府牵头调查处理的重特大事故,由县政府决定处理意见,公司按法规、规章提出建议。

4、司法机关已立案的事故,可待司法机关作出最终结论后再作处理,但对其中未列入司法立案的责任人,仍应按规定追究责任。

第五章事故的结案

第二十条事故的结案按照国家的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预案由设备管理科负责解释。

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小组名单

组长:靳登宇

副组长:蒋安明

成员:陈志国、王和平、张金川、平捷、王国华、韩磊、张月飞、王东平

二0一一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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