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委员会推荐意见表
专家咨询委员会及办公室工作规则

专家咨询委员会及办公室工作规则专家咨询委员会及办公室工作规则专家咨询委员会及办公室工作规则一、双柏县专家咨询委员会(简称:专家委),是县委、县人民政府的决策咨询机构,由县科技局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专家委的服务宗旨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靠专家群体优势,充分发挥专家个人的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和专业技术特长,面向经济建设,围绕技术创新及科教兴县战略任务,为县委、县政府提供宏观决策研究;为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开展咨询服务;为推进两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作出贡献。
三压滤机滤布厂家、专家委委员由县域内各行业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丰富的实践经验、良好的职业道德、大中专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业人才及学科带头人组成。
四、专家委委员由部门推荐,县科技局审核,报县政府批准认定并颁发聘书,聘期三年,期满因工作需要的可以续聘。
五、专家委设特聘顾问若干名,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专家委办公室主任等各一名。
特聘顾问在省州内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学者中特聘;主任委员(简称主委 )由县政府主管科技的副县长兼任,副主任委员(简称副主委)由县科技局局长兼任;专家委办公室主任(简称专委办主任)由县科技局指定专人兼任。
专家委根据咨询对象由委内相关的学科专家组成专家小组开展咨询服务活动。
专家组的正副组长由专家委任命。
六、专家委的任务1、对县委、县政府委托论证的项目进行调研,并提出咨询意见。
2、接受社会各部门委托,收集有关情报信息、开展调研分析、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3、对本县经济发展战略和技术创新相关的重大课题报告进行评价,提出专业性的评审意见或建议。
4、对我县城乡建设规划、工程建设项目、企业技改项目、产业开发项目、技术引进和推广应用项目、成果验收项目等进行评估论证和咨询服务。
5、开展技术培训,培养和推荐优秀学术学科带头人。
七、专家委会议由主委召集主持,主委因特殊情况不能履行职责时,可委托副主委召集主持。
专家委员会章程

专家委员会章程一、背景介绍专家委员会是为了发挥专业人士的智力和经验,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推动相关领域的发展而设立的组织。
本章程旨在规范专家委员会的组织架构、职责和运作方式,确保专家委员会的有效运行。
二、组织架构1. 主席:专家委员会设立主席一职,由委员会成员中选举产生。
主席负责主持委员会会议、协调委员会工作,并代表委员会与外界进行沟通和商议。
2. 委员:专家委员会由一定数量的专家组成,委员由相关领域的权威机构或者专业协会推荐,并经委员会成员投票选举产生。
委员应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3. 秘书处:专家委员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协助主席组织会议、起草会议记要、保管相关文件和资料,并协调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三、职责和权责1. 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专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就相关领域的重要问题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为决策者提供科学依据,推动相关领域的发展。
2. 参预决策过程:专家委员会有权参预相关决策的制定过程,通过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决策者提供参考和建议。
3. 评估和监督工作:专家委员会有权对相关领域的工作进行评估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4. 组织研究和培训活动:专家委员会可以组织相关领域的研究和培训活动,提高委员会成员的专业水平和能力。
5. 发布专业报告和建议:专家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发布相关领域的专业报告和建议,向社会公众传递专业知识和信息。
四、运作方式1. 定期会议:专家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和研究相关问题,并形成会议记要和决议,以便为决策者提供参考。
2. 工作小组:根据需要,专家委员会可以设立工作小组,负责具体的研究和调查工作,并向委员会报告工作发展和成果。
3. 外部合作:专家委员会可以与相关的研究机构、高校和企业进行合作,共同开展研究和项目,促进学术交流和合作。
4. 保密和公开:专家委员会应保守秘密,对于涉及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要严格保密;同时,对于公众关心的问题,应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增加透明度和公信力。
职称评审提交材料清单

职称评审材料清单
一、证明类
1、学历证书(第一学历、最后学历)
2、教师资格证书
3、职称证书
4、聘书
5、继续教育证书
6、师德考核表
7、备课本(一级教师交三年备课、二、三级教师交一年备课)
8、考核证明
9、如姓名毕业证不一致,需提交:
(1)、户籍证明(到派出所拉)
(2)、三龄一历(到局档案室复印)
二、表格类:
1、评审表
2、一览表(一式十一份)系统导出
3、评审简表(一式两份)
4、六公开监督卡(一式两份)
5、济宁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表(一式两份)
6、个人承诺书(签字、按手印)
7、专家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表
8、聘任情况说明
9、个人专业工作总结
10、课堂教学展示课评价意见表
11、展示课教案(封皮需七评委签字)
12、公示图片(盖章)
13、班主任证明(如有班主任经历)
14、公开课证明(如审批表中填需出示)
15、任课证明(包含课时量)
16、考核证明(任现职以来)
17、指导培养教师证明(如审批表中填需出示)及被培养教师的荣誉证书。
18、任现职以来的奖励荣誉。
(评审表填什么荣誉就交什么证书)
19、材料审核责任人签字表(盖章)。
卫生部关于成立疾病预防控制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成立疾病预防控制专家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9.18•【文号】卫疾控发[2010]88号•【施行日期】2010.09.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免疫规划正文卫生部关于成立疾病预防控制专家委员会的通知(卫疾控发〔2010〕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适应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发展和需要,充分发挥疾病预防控制领域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作用,优化整合资源,加强指导,规范管理,我部决定成立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专家委员会,并制定了《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见附件1)。
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专家委员会下设疾病预防控制管理、艾滋病与性病防治、结核病麻风病防治、血吸虫病和寄生虫病防治、地方病防治、免疫规划、慢性病防治、精神卫生与伤害控制和传染病防治等9个分委会,成员共计300人(具体名单见附件2),每届任期3年。
此前原有的卫生部糖尿病防治专家咨询委员会、病毒性肝炎防治专家咨询委员会、性病专家咨询委员会、结核病专家咨询委员会、第五届血吸虫病专家咨询委员会、免疫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第五届地方病专家咨询委员会、流感专家防治组、自然疫源性疾病专家委员会、腹泻病专家委员会、寄生虫病专家咨询委员会、第五届麻风病专家咨询委员会、艾滋病专家咨询委员会等13个专家咨询委员会自即日起一并撤销。
特此通知。
附件:1.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2.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专家委员会名单二〇一〇年九月十八日附件1: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专家委员会工作,切实发挥专家委员会决策咨询作用,提高政府决策水平,促进疾病预防控制事业科学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疾病预防控制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卫生部设立疾病预防控制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
完整版)技术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

完整版)技术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技术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本管理办法的目的在于加强公司的研发项目深入研究、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提高公司的研发理论、专业技术和产品质量水平。
技术专家委员会是公司下设的团体组织,由公司领导、工程师、各部门领导、专家和研发工程师等组成。
技术专家委员会的职责和义务包括了解、掌握和研究公司业务及相关技术,及时向相关管理部门提供信息和工作建议;参与研究和指导公司及部门的重大科研项目的选题、论证及研发指导工作;参与公司及部门研发项目的评审工作,为项目研发提供技术研究参考建议,为项目提供建设性参考意见。
技术专家委员会一般由10名左右成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5名(副主任为技术中心及事业一部、事业二部、事业三部、事业四部各一人)。
专家委员会由公司领导、工程师、部门领导、部门专家、项目负责人、研发工程师等组成。
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为从事或曾从事相关工作的资深工程师、领域专家担任。
委员应具备较高的相关专业知识与研究水平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本专业领域的分析与判定能力;熟悉公司或部门的主要业务内容,以及国内外相关领域的现状与发展趋势,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发言权和影响力;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认真严谨的学风和献身科学与环境公益事业的精神,秉公办事,并勇于承担相关的责任。
技术专家委员会成员应积极参与并指导同环境损害评估鉴定业务相关的研究与实践工作,为公司及部门项目提供专业性建议;积极参加公司及部门组织的学术性、研究性等相关活动、会议;认真完成公司交班的各项工作;及时提供本行业、专业领域的研究新成果、新技术、新动态,以及行业专业内各种国内外信息与动态资料。
专家委员会成员本着自愿加入的原则,由专家委员会主任及副主任共同评估确定;专家委员会的领导成员由公司提名,并征求其他成员意见后产生,任期期间可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通过民主讨论,予以解聘并推荐其他人担任;专家委员会成员对专家委员会的各项工作有建议权、批评权和辞聘权;专家委员会成员可获得专业委员会印发提供的各类内部与外部的业务信息、动态与资料,以及参加公司或部门组织的有关活动。
的通知卫生部关于成立疾病预防控制专家委员会

卫生部关于成立疾病预防控制专家委员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适应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发展和需要,充分发挥疾病预防控制领域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作用,优化整合资源,加强指导,规范管理,我部决定成立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专家委员会,并制定了《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见附件1)。
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专家委员会下设疾病预防控制管理、艾滋病与性病防治、结核病麻风病防治、血吸虫病和寄生虫病防治、地方病防治、免疫规划、慢性病防治、精神卫生与伤害控制和传染病防治等9个分委会,成员共计300人(具体名单见附件2),每届任期3年。
此前原有的卫生部糖尿病防治专家咨询委员会、病毒性肝炎防治专家咨询委员会、性病专家咨询委员会、结核病专家咨询委员会、第五届血吸虫病专家咨询委员会、免疫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第五届地方病专家咨询委员会、流感专家防治组、自然疫源性疾病专家委员会、腹泻病专家委员会、寄生虫病专家咨询委员会、第五届麻风病专家咨询委员会、艾滋病专家咨询委员会等13个专家咨询委员会自即日起一并撤销。
特此通知。
附件:1.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doc2.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专家委员会名单.doc二0一0年九月十八日附件1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专家委员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专家委员会工作,切实发挥专家委员会决策咨询作用,提高政府决策水平,促进疾病预防控制事业科学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疾病预防控制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卫生部设立疾病预防控制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
第三条专家委员会成员主要由国内卫生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根据需要可吸纳社会学、经济学、法学等其他领域的专家学者。
第四条专家委员会的宗旨是发挥多学科、多专业的综合优势,在研究制订疾病预防控制发展战略、确定疾病预防控制重点等工作中,发挥咨询作用,提高决策水平,推动疾病预防控制事业科学发展。
专家评审委员会工作办法
新能源公司专家评审委员会工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新能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决策行为,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公司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设立公司专家评审委员会。
第二条专家评审委员会是为公司投资决策及有关事项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
其服务宗旨是:独立、公正、科学、客观,其行为准则为:敢言、多谋、慎断、保密。
第三条为规范专家评审委员会工作程序,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第四条专家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主任、副主任由公司委任,对公司负责。
第五条专家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对提交公司决策的各类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业主预算和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进行评审;(二)负责公司发展战略、投资方向、宏观形势研究等方面的咨询和成果评审;(三)负责对项目评审专家组的评审结论或评审意见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上报公司决策;(四)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咨询任务。
第六条专家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主任一名,由公司任命。
第七条专家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专家库的组建、更新、维护等管理工作;(二)负责项目评审或工作咨询的组织工作;(三)负责项目评审或咨询资料的收集、管理;(四)承办专家评审委员会日常事务。
第八条公司设立专家库。
专家库由具有一定资质和专业背景的内部专家、外部专家组成,并定期调整、更新。
第九条专家库专家的主要职责是: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的安排,参加公司专家评审委员会的会议和活动;开展投资项目评审或工作咨询时,独立发表意见和建议。
专家对所参与评审的项目和咨询的业务负有必要的保密义务。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条专家评审委员会以专家组会议的方式开展项目评审或咨询工作。
第十一条专家组成员由专家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项目涉及的业务内容和领域在专家库中选取,经专家评审委员会主任审核批准,原则上不少于5人。
根据项目需要,经专家评审委员会主任同意,可在专家库之外聘请专家参与专家组。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成立北京市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成立北京市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专家委员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8.27•【字号】•【施行日期】2019.08.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健康促进,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成立北京市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专家委员会的通知各区卫生健康委、市精保所,各相关医疗机构,各相关高校:为促进我市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工作科学、规范、可持续发展,根据《精神卫生法》《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卫疾控发〔2016〕77号)等有关要求,我委决定成立北京市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并制定了专家委员会章程(见附件1)。
本届专家委员会由来自精神医学、临床与咨询心理学、医学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康复医学、社会工作学、教育学、法学、人力资源、经济学公共卫生和管理学等领域的40名专家组成(见附件2),任期三年。
附件:1.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专家委员会章程(试行)2.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专家委员会委员名单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19年8月27日附件1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章委员选任与调整第四章委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五章日常工作制度第六章附则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专家委员会章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北京市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服务,充分发挥专家智库决策咨询作用,提高政府决策水平,促进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工作科学、规范、可持续发展,根据《精神卫生法》、《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卫疾控发〔2016〕77号)和关于成立国家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专家委员会的通知等要求,成立北京市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
第二条专家委员会的宗旨是发挥多学科、多专业的综合优势,在研究制订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发展战略、建立健全精神卫生和社会心理服务体系、确定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工作重点等工作中,发挥咨询作用,提高决策水平,推动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事业科学发展。
人大专家咨询委员会组建方案
人大专家咨询委员会组建方案
人大专家咨询委员会是由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组建的,在全国范围内拥有广泛的影响力和权威性。
其主要职责是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供智力支持,出谋划策,对一些重大议题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组建人大专家咨询委员会需要以下步骤:
1. 确定咨询委员会组成原则:根据工作需求和特点,确定咨询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的条件,如学术造诣、经验丰富、社会声望等。
2. 确定人选范围:根据咨询委员会的职能,确定候选人的领域范围和数量,并且采用公开征集、推荐、邀请等方式寻找合适的专家。
3. 评审和筛选:在候选人中进行资格审查和综合评估,挑选出符合条件、贡献突出、声望高的专家作为咨询委员会成员。
4. 组织启动仪式:在咨询委员会成立之前,组织一个启动仪式,宣布咨询委员会的成立,并邀请相关领导发表讲话。
5. 咨询委员会正式成立:经过评审和筛选后,确定咨询委员会成员名单,并举行一次正式成立仪式,宣布咨询委员会正式成立,并正式开展工作。
6. 定期开会:咨询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就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供智力支持。
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样表)
教 师 系 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单 位 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 姓 名 * * * 原任职资格 副教授 现申报资格 教 授 申报学科 ***学科陕西省职称改革办公室制填表说明1、本表供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使用。
1-11页及第13页“本次上报的代表作”栏由被评审者填写,填写内容应经有关职能部门审核认可。
12-18页由组织填写。
2、填写内容除人事、职改等部门鉴定外一律打印,内容要具体、真实,字体统一使用仿宋_GB2312,纸张幅面限定为16开,采用8开对折正反四页打印装订。
3、“最高学历”的“毕(肄、结)业时间”栏,应将非选择项目用笔划去。
4、“个人总结”栏,填写任现职以来本人德、能、勤、绩等方面的情况。
5、“任现职以来发表的论文、著作(教材、译著)情况”栏,请按照核心期刊发表论文、著(译)作、普通期刊发表论文顺序填写;且论文部分只填写本人独著(含第一作者)的,著作部分须在“本人承担部分”标明撰写字数。
6、“任现职以来取得科学研究方面的成果”栏,所填项目必须提供对应的立项文件、到款经费证明、结题文件;本人作为参与人的项目最多填写3项;“国际领先、国际水平、国内首创、国内领先、国内先进”的鉴定结果必须是结题评审专家结论,否则请填写“其它”或“结题”。
7、“代表作”栏,正高级申报人填写3篇,副高级申报人填写2篇,中级申报人填写1篇,不可多填。
8、公示情况请填写到“学校人事部门审核意见”栏。
9、“呈报单位意见”栏,如本人所在单位业务和人事行政主管部门为同一机构,则只需在“行政部门负责人”处签署。
10、本表所填写内容不得出现涂改痕迹。
11、如填写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
(备注:“呈报单位意见栏”如本人所在单位业务和人事行政主管部门为同一机构,则只需在“行政部门负责人”处签署。
)说明:“系(部)审查推荐意见”栏对中专学校、中小学,填写学校推荐意见。
学习经历说明:此栏中专学校、中小学填写学校学科教研组意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专家(学术)委员会推荐意见表
申报人 姓 名 性 别 出生 年月 文化
程度
学位
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及聘任时间 拟申报专业
技术职务资格
何时何校何专业
毕业及学制
工作单位
专 家 意 见
专 家 签 字
年 月 日
单 位 审 核 意 见
(盖章)
审核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凭此审核表受理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