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协议三主要内容
巴塞尔协议三主要内容及对中国商业银行经营的影响

《巴塞尔协议Ⅲ》内容解读及对我国商业银行经营的影响摘要:巴塞尔协议III是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吸取金融危机经验和教训,对一系列金融监管举措的改进和强化,巴塞尔协议III的推出将对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产生重要影响。
我国商业银行应对“顺周期效应”的各项监管指标进行重新评估,建立动态资本拨备计提制度,制定科学合理的资本管理计划及资本金补充机制。
关键词:巴塞尔协议商业银行监管资本在雷曼兄弟破产两周年之际,《巴塞尔协议Ⅲ》在瑞士巴塞尔出炉。
最新通过的《巴塞尔协议Ⅲ》受到了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直接催生,该协议的草案于2010年提出,并在短短一年时间内就获得了最终通过,并将于此后的11月在韩国首尔举行的G20峰会上获得正式批准实施。
巴塞尔协议Ⅲ必将在未来数年成为商业银行监管的重要内容,并对商业银行的经营和管理产生重要影响。
一、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内容(一)更严格的资本金要求巴塞尔委员会认为,尽管在最初的巴塞尔协议中已经涉及了资本监管方面的要求,但由于存在缺乏全球统一监管调整标准、监管科目与会计报表科目不匹配等问题,导致银行业很多机构不能充分化解相关风险和信贷损失,也使得资本监管工作遇到很多问题,因此,新协议要求将核心一级资本(普通股和利润留存)充足率由2%提高到4.5%;一级资本充足率由4%提高到6%;资本充足率仍为8%。
同时,对于上述监管标准的进程也做了初步的安排。
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3年1月1日,商业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应达到3.5%;核心资本充足率应达到4.5%;资本充足率应达到8%。
到2015年1月1日,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达到4.5%;核心资本充足率达到6%;资本充足率保持8%不变。
(二)设定资本留存缓冲比例巴塞尔委员会吸取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的教训,为了进一步防范银行业系统性风险的爆发,保证商业银行在金融和经济危机时期能够有效避免重大损失,引入了2.5%的资本留存缓冲,由扣除递延税项及其他项目后的普通股权益组成。
巴塞尔协议Ⅲ

2008年银监会发布第一批新资本协议实施监管指引,包括 5个文件:
• 《商业银行银行账户信用风险暴露分类指引》 •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 • 《商业银行专业贷款监管资本计量指引》 • 《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缓释监管资本计量指引》 •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监管资本计量指引》
同年银监会就实施新资本协议8个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包括:
(三)尝试建立流动性监管国际标准
• 巴塞尔协议Ⅲ通过引入流动性覆盖率(Liquidity coverage ratio)和净稳定资金比率(Net stable funding ratio)两个 指标尝试建立流动性监管的国际标准。
(四)过渡期安排
• 巴塞尔委员会为了确保银行可以有充足的时间通过调节利 润分配、资本筹集等手段,以达到更高的资本要求,当然 也是为了使银行能够继续放贷以支持经济稳定发展,对实
其中,前6个文件已经于2009年陆续正式发布。
• 2011年5月3日年银监会发布《中国银行业实 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1】 44号
指导原则
1.立足国内银行业实际,借鉴国际金融监管改革成 果, 完善银行业审慎监管标准。
2.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审慎监管有机结合。 3.监管标准统一性和监管实践灵活性相结合。 4.支持经济持续增长和维护银行体系稳健统筹兼顾。
•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指引》 • 《商业银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指引》 •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 • 《商业银行资本计量高级方法验证指引》 •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指引》 • 《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监管资本计量指引》 • 《市场风险资本计量内部模型法监管指引》 • 《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计算指引》
2、建立资本保护缓冲。银行在满足4.5%的普通股权益最低 要求外,还应满足2.5%的资本保护缓冲,并且其必须全 部用普通股权益来补充。
《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内容

《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内容
1. 资本充足率要求,协议规定了银行必须具备一定比例的资本以抵御风险,即资本充足率要求。
根据协议,银行需要确保其核心资本和风险加权资产之比不低于一定的比例,以确保其有足够的资本来承担可能的损失。
2. 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协议明确了不同类型资产的风险权重,银行需要根据这些权重计算其风险加权资产。
不同类型的资产根据其风险程度被分配不同的权重,从而反映了其对银行的风险贡献。
3. 资本标准,协议规定了银行资本的构成和计算方法。
核心资本包括普通股、留存收益和其他一些可抵御损失的资本工具。
协议还规定了资本的最低比例要求,以确保银行有足够的资本来应对风险。
4. 贷款质量和风险管理,协议要求银行建立有效的贷款质量评估和风险管理系统,包括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和风险监测等方面。
银行需要对贷款进行充分的审查和评估,确保贷款的风险得到合理的管理和控制。
5. 透明度和披露要求,协议要求银行向监管机构和市场披露其
资本状况、风险管理政策和实施情况等信息,以增加透明度和市场
的信心。
6. 监管合作,协议鼓励各国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和信息交流,
以加强全球银行监管的一致性和协调性。
《巴塞尔协议》的主要目标是提高银行业的风险管理能力,确
保金融体系的稳定性。
通过规范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和风险管理要求,协议旨在减少银行业面临的风险,提高银行的抗风险能力,从而减
少金融危机的发生概率。
这些规定对于全球金融体系的稳定和可持
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个巴塞尔协议的对比

三个巴塞尔协议的对比巴塞尔协议一:主要内容:1,将银行的资本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其中,核心资本包括股本和公开储备,附属资本包括未公开储备,重估储备,普通准备金,混合资本工具和长期附属债务。
2,风险加权制。
巴塞尔协议确定了风险加权制,即根据不用资产的风险程度确定相应的风险权重,计算加权风险资产总额:一是确定资产负债表内的资产风险权数,即将不用资产的风险权数确定为五个档次:分别为0、10、20、50、100。
二是确定表外项目的风险权数。
确定了1、20、50、100四个档次的信用转换系数,以此再与资产负债表内与该项业务对应项目的风险权数相乘,作为表外项目的风险权数。
3,目标标准比率。
总资本与加权风险资产之比为8%(其中核心资本部分至少为4%)。
银行资本充足率=总资本/加权风险资产4,过渡期和实施安排。
过渡期从协议发布起至1992年底止,到1992年底,所有从事大额跨境业务的银行资本金要达到8%的要求。
积极作用:1,监管思想的根本转变:从银行外转向银行内。
2,监管重心从母国和东道国监管责权的分配转移到了对银行资本充足性的监控。
3,注重资本金监管机制的建设:认识到资本是防范风险,弥补风险损失的防线,因而必须将资本与风险资产有机相连,体现了动态监管的思想。
4,首次对表外业务进行监管。
5,过渡期以及各国当局自由度安排,监管标准统一,考虑到了银行的国别差异,防止出现不公平竞争。
不足之处:1,对待国家风险问题持有双重标准:对非OECD有风险权重歧视,导致对OECD成员国的不良资产放松警惕,而对非OECD成员国的优良资产发展则造成了阻碍,减少了银行的潜在收益,从而扩大了银行的经营风险,此外,其对待成员国和非成员国的信用仍采用静态观点。
2,对风险权重的系数设置过于简单且不合理,且没有考虑到同类资产的信用差别,难以反应银行的真实风险3,随着金融新业务的推出和银行组织形式的更新,不能适应金融形势的新发展。
4,不能全面进行风险管理,协议着重强调信用风险,而对于市场风险规定过于笼统,对交易风险,汇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国家风险的阐释缺乏操作性,而事实上,随着表外业务尤其是金融衍生业务的快速增长,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已经成为和信用风险等量齐观的风险。
巴塞尔协议Ⅲ的框架、内容和影响

巴塞尔协议Ⅲ的框架、内容和影响中国银监会国际部陈颖甘煜发布时间:2011-03-24巴塞尔协议Ⅲ及主要内容2010年9月13日,巴塞尔委员会网页上悄然出现了一个题为“BaselⅢ”的链接,首次使用BaselⅢ统称本轮银行监管新变化,并明确了其政策界限。
2010年12月16日,巴塞尔委员会网站公布了《巴塞尔第三版协议:更加稳健的银行和银行体系的全球监管框架》和《巴塞尔第三版协议:流动性风险计量、标准和监测的国际框架》等文件。
从目前公布的文件看,BaselⅢ是在新资本协议基础上提出的一揽子改革方案(BaselⅢ包含新资本协议,为便于陈述,下文中第三版资本协议仅指改革方案和建议)。
这些方案的目标是提高银行业抗击冲击的能力,提高风险管理和治理能力,加强银行的透明度,内容涵盖扩大资本覆盖风险的范围、增强监管资本工具的损失吸收能力、引入杠杆率监管指标、引入流动性监管标准、建立逆周期资本和准备金框架、重新确定最低监管资本要求等诸多方面。
第三版资本协议已列入二十国集团领导人首尔峰会成果,必将成为后危机时代影响全球金融秩序的重要监管标准。
资本框架本次改革前,没有人怀疑8%的资本充足率和4%的核心资本充足率要求是否充足,也很少有人质疑风险加权资产计算方法是否反映了风险的大小和本质,在流动性充裕的大环境下资本工具在压力情景下吸收损失的能力也被忽略了。
本次资本监管制度改革,主要反思三大要素的上述问题,并提出了进一步的改进方案。
第一,强调高质量的资本构成。
首先,明确普通股的核心一级资本地位,严格其他计入一级资本的工具需满足的条件,包括清偿等级、损失吸收能力、收益分配限制、本金偿付限制、赎回和担保抵押限制、会计列示和披露要求等。
其次,明确只有一套二级资本的合格标准,取消子类,取消仅用于覆盖市场风险的三级资本。
合格的二级资本工具必须能够吸收损失,因此其受偿顺序须列在存款人、一般债权人之后,不得由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提供保证,原始期限不得低于5年,若附带回购期权必须在满足特定条件下且发行5年后方可由发行人主动行权,投资者无权要求提前偿付未来应得的收益和本金,发行合同不得包括收益与发行人信用状况相关的条款,银行及其关联方不得故意购买该资本工具等。
巴塞尔协议内容

巴塞尔协议内容巴塞尔协议是国际上对银行资本监管的重要合作协议,旨在提高银行业的稳定性和抵御金融风险。
该协议于1988年在巴塞尔由各国的中央银行和监管机构达成共识,是银行业监管的基石之一。
巴塞尔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第一,资本充足性要求。
巴塞尔协议将银行资本划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要求银行将至少8%的风险加权资产的风险暴露置于核心资本的限制之下。
其中,核心资本主要包括股本和盈余储备,具有较高的抗风险能力。
附属资本则是辅助的资本补充工具。
第二,风险加权资产的计量。
巴塞尔协议规定了各类资产的风险权重,将不同类别的资产按照其风险级别分配不同的权重。
例如,现金和政府债券被认为风险较低,可以用较低的权重计算在银行资本充足性的要求上。
而商业贷款和信用卡债权等风险较高的资产则需要使用更高的风险权重。
第三,市场风险的计量。
巴塞尔协议对银行利用金融衍生工具等进行交易产生的市场风险提出了规定。
为了抵制市场风险对银行的冲击,巴塞尔协议要求银行将市场风险纳入资本充足性的计量,包括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和商品价格风险等。
第四,杠杆率要求。
巴塞尔协议要求银行在计算资本充足性时,还应考虑其资产负债表上的总资产与核心资本的比率。
这一比率被称为杠杆率,旨在限制银行过度依赖债务融资的风险。
第五,监管监控和透明度要求。
巴塞尔协议要求银行建立风险管理框架和内部控制机制,确保银行对风险状况的准确评估和监测。
此外,协议还提倡银行与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和透明度,以增加市场对银行风险的了解和评估。
巴塞尔协议的实施对全球银行业起到了重要的规范作用,有效提高了银行资本充足性和风险管理水平。
然而,巴塞尔协议也面临一些挑战和争议。
一方面,一些国家担心协议过于严苛,对银行业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另一方面,一些观点认为协议并未充分考虑到金融衍生工具和复杂金融产品对风险的影响,需要进一步完善和修订。
总之,巴塞尔协议是银行资本监管的重要里程碑,为全球银行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指导和标准。
巴塞尔协议三
巴塞尔协议三巴塞尔协议是指1996年巴塞尔银行间清算银行基础资本协议(Basel Capital Accord)的第三个修订版,简称巴塞尔协议III,它是一个国际金融监管框架,旨在提高银行业的资本充足度以及减少风险。
巴塞尔协议III的主要目标是改善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并增强它们抵御金融市场的不稳定性。
该协议设立了一个全球最低资本要求,要求金融机构必须拥有一定比例的资本作为其风险暴露的抵押。
首先,巴塞尔协议III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资本要求。
根据协议,金融机构必须至少保持8%的核心净资本占其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
这一比率的提高意味着金融机构需要更多的资本来抵御可能的风险。
此外,协议还要求金融机构根据风险性进行分类,将不同类别的资产赋予不同的风险权重。
这项措施使得金融机构必须对高风险资产进行更多的资本储备,以减轻可能的损失。
其次,巴塞尔协议III要求金融机构确保其资本具有可抗冲击的特性。
协议规定,金融机构必须建立一个资本缓冲区,以应对可能的金融市场冲击和风险暴露。
该缓冲区包括资本保证储备和流动性储备。
资本保证储备旨在确保金融机构在面临损失时能够承受压力,并保持业务连续性。
流动性储备则旨在确保金融机构能够满足紧急资金需求,以避免可能的流动性危机。
此外,巴塞尔协议III还强调了金融机构的透明度和公开度。
协议要求金融机构向监管机构和市场披露更多的信息,使得其风险情况和资本状况能够被透明监管。
这将有助于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并提高投资者的信心。
总的来说,巴塞尔协议III是一个重要的国际金融监管框架,旨在提高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度和风险管理能力。
通过加强资本要求、建立资本缓冲区和加强信息透明度,协议有助于减少金融机构的风险暴露,提高金融市场的稳定性。
然而,巴塞尔协议III的实施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如资本成本的增加和监管执行的困难。
因此,持续改进和强化金融监管机制仍然是金融稳定的重要任务。
什么是巴塞尔协议III?
什么是巴塞尔协议III?什么是巴塞尔协议?《巴塞尔协议》是国际清算银行(BIS)的巴塞尔银行业条例和监督委员会的常设委员会———“巴塞尔委员会”于1988年7月在瑞士的巴塞尔通过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协议”的简称。
该协议第一次建立了一套完整的国际通用的、以加权方式衡量表内与表外风险的资本充足率标准,有效地扼制了与债务危机有关的国际风险。
巴塞尔协议III的出台巴塞尔协议一直都秉承稳健经营和公平竞争的理念,也正因为如此,巴塞尔协议对现代商业银行而言显得日益重要,已成为全球银行业最具有影响力的监管标准之一。
巴塞尔协议II经过近十年的修订和磨合于2007年在全球范围内实施,但正是在这一年,爆发了次贷危机,这次席卷全球的次贷危机真正考验了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显然,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存在顺周期效应、对非正态分布复杂风险缺乏有效测量和监管,风险度量模型有内在局限性以及支持性数据可得性存在困难等固有问题,但我们不能将美国伞形监管模式的缺陷和不足致使次贷危机爆发统统归结于巴塞尔新资本协议。
其实,巴塞尔协议在危机中也得到了不断修订和完善。
经过修订,巴塞尔协议已显得更加完善,对银行业的监管要求也明显提高,如为增强银行非预期损失的抵御能力,要求银行增提缓冲资本,并严格监管资本抵扣项目,提高资本规模和质量;为防范出现类似贝尔斯登的流动性危机,设置了流动性覆盖率监管指标;为防范“大而不能倒”的系统性风险,从资产规模、相互关联性和可替代性评估大型复杂银行的资本需求。
如上所述,自巴塞尔委员会2007年颁布和修订一系列监管规则后,2010年9月12日,由27个国家银行业监管部门和中央银行高级代表组成的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就《巴塞尔协议Ⅲ》的内容达成一致,全球银行业正式步入巴塞尔协议III时代。
巴塞尔协议III整体框架委员会在第二版巴塞尔协议框架三大支柱的基础上完善监管资本框架,以增强银行业稳健性。
在巴塞尔协议II中总括其三大支柱的主要内容为:一是最低资本要求。
巴塞尔协议三的内容
巴塞尔协议三的内容,与新巴塞尔协议的区别?
2004年6月26日正式公布了《新巴塞尔协议》,其经过六年的修改提出了以三大支柱为主要特点并代表了资本监管的发展趋势和方向,即资本充足率、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市场纪律。
2007年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国金融危机,给国际社会造成巨大的恐慌。
为了避免全球信贷危机重演,全球银行业监管者于去年9月12日在瑞士巴塞尔达成协议,即《巴塞尔协议三》,规定商业银行必须上调资本金比率,以加强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
《巴塞尔协议三》对资本改革措施将对全球银行业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而《新巴塞尔协议》对国际银行监管和许多银行经营方式产生极为重要的影响。
《巴塞尔协议三》的核心内容在于提高了全球银行业的最低资本监管标准,银行体系资本和流动性监管框架的改革,其中涉及到了提高资本的数量和质量,扩大资本框架的风险覆盖面,引入全球统一的法律,建立资本流程缓冲,以及引入全球最低流动性标准等多个反方面。
将降低银行的杠杆率这无疑将降低股东的回报水平以及长远可持续的资产增长。
其是一套全面的改革措施,由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制定,加强管理、监督和银行部门的风险管理,措施的目的是:提高银行业的承受能力,加强风险管理和治理,加强银行的透明度和批露。
巴塞尔协议123内容总结
巴塞尔协议123内容总结巴塞尔协议1、2、3内容总结作者 :巴塞尔协议Ⅰ1988年巴塞尔协议全称为《统一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其目的是通过规定银行资本充足率,减少各国规定的资本数量差异,加强对银行资本及风险资产的监管,消除银行间的不公平竞争。
1988年巴塞尔协议基本内容由四方面组成:1.资本的组成。
巴塞尔委员会认为银行资本分为两级。
第一级是核心资本,要求银行资本中至少有50%是实收资本及从税后利润保留中提取的公开储备所组成。
第二级是附属资本,其最高额可等同于核心资本额。
附属资本由未公开的储备、重估储备、普通准备金(普通呆账准备金)、带有债务性质的资本工具、长期次级债务和资本扣除部分组成。
2.风险加权制。
巴塞尔协议确定了风险加权制,即根据不用资产的风险程度确定相应的风险权重,计算加权风险资产总额:一是确定资产负债表内的资产风险权数,即将不用资产的风险权数确定为五个档次:分别为0、10、20、50、100。
二是确定表外项目的风险权数。
确定了1、20、50、100四个档次的信用转换系数,以此再与资产负债表内与该项业务对应项目的风险权数相乘,作为表外项目的风险权数。
3.目标标准比率。
总资本与加权风险资产之比为8%(其中核心资本部分至少为4%)。
银行资本充足率=总资本/加权风险资产4.过渡期和实施安排。
过渡期从协议发布起至1992年底止,到1992年底,所有从事大额跨境业务的银行资本金要达到8%的要求。
1988年巴塞尔协议主要有三大特点:一是确立了全球统一的银行风险管理标准;二是突出强调了资本充足率标准的意义。
通过强调资本充足率,促使全球银行经营从注重规模转向资本、资产质量等因素;三是受70年代发展中国家债务危机的影响,强调国家风险对银行信用风险的重要作用,明确规定不同国家的授信风险权重比例存在差异。
巴塞尔资本协议Ⅱ三大支柱,即最低资本要求、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市场约束。
①第一大支柱:最低资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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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塞尔协议三主要内容
摘要:
一、巴塞尔协议三的背景和意义
二、巴塞尔协议三的主要内容
1.资本的组成
2.资本充足率的要求
3.资本质量和要求
4.流动性风险的监管
三、巴塞尔协议三的影响和实施情况
正文:
巴塞尔协议三是一项在全球范围内对银行业进行监管的重要协议。
该协议的全称是“巴塞尔协议三:全球银行监管改革”,它于2010 年12 月在瑞士巴塞尔通过,旨在加强银行业的监管,提高银行的资本充足率,降低金融风险。
巴塞尔协议三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资本的组成:巴塞尔协议三将银行资本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两部分。
核心资本包括普通股和留存收益,应占整个资本的50% 以上;附属资本包括优先股、永续债等,其规模不应超过资本总额的50%。
2.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巴塞尔协议三要求全球各商业银行在5 年内将一级资本充足率的下限从现行要求的4% 上调至6%。
这一要求旨在确保银行有足够的资本来抵御风险。
3.资本质量和要求:巴塞尔协议三更加关注资本的构成和计算,要求银行提高资本质量,确保资本能够充分覆盖各类风险。
此外,协议还强调了资本的稳定性和长期可持续性。
4.流动性风险的监管:巴塞尔协议三加强了对银行流动性风险的监管,要求银行建立完善的流动性风险管理体系,确保银行在面临资金短缺时能够保持稳定运营。
巴塞尔协议三的影响和实施情况:
自巴塞尔协议三通过以来,各国监管机构纷纷采取措施,推进协议的实施。
在全球范围内,巴塞尔协议三的实施对于提高银行业的稳定性和抵御风险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协议的实施也促进了银行业的改革和创新,有助于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
然而,巴塞尔协议三的实施过程中也面临一些挑战,如监管标准不一致、实施成本较高等问题。
为解决这些问题,各国监管机构需加强合作,共同推进巴塞尔协议三的实施。
总之,巴塞尔协议三是一项重要的全球金融监管协议,其主要内容包括资本的组成、资本充足率的要求、资本质量和要求以及流动性风险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