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提成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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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部提成方案

说明:

公司营销激励机制由营销提成、新业务合同成功奖、新业务试运作成功“团队特别奖”、新增销售总量贡献奖和销售明星奖等部分构成,其中营销提成为主

体部分,其他为辅助。

1、营销提成:

专兼职销售人员新开发业务(含“二次开发”业务)成功,依据《营销提成工资制度实施细则》(2008年12月修订版)计发提成。

2、新业务合同成功奖:

新业务(含“二次开发”业务)开发成功并正式签定合同,即给予业务信息直接提供人员2000-5000元之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所在部门分管领导根据新业

务当前业务量和未来发展潜力等因素提出意见,经总经理审批后一次性及时发放。

3、新业务试运作成功“团队特别奖”:

业务信息提供人员依据《营销提成制度》计发提成和享有“新业务合同成功奖”外,对其它参与人员(包括报价、方案、商务、客服、调度、相关领导等)给予“团队特别奖”。奖金总额为新业务(含“老客户”的二次开发业务)3个月试运作期内产生的毛利*10%,该奖金由业务操作部门经理/负责人提出分配意见(须填列《新业务试运作成功团队特别奖分配清单》-附后)经业务操作部门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后一次性及时兑现。

4、新增销售总量贡献奖:

每年度终了,根据各业务单位整体销售总量,对同比上一年度新增业务(包括老客户“二次开发”)750万以上部分,一次性按销售收入的1.5%给予贡献奖。

该奖金由业务开发部门分管领导提出、总经理审批后一次性及时兑现。分享对象主要为新增业务(包括老客户“二次开发”)开发人员。

5、销售明星奖:

每年根据销售业绩,评选“销售明星”,予以荣誉激励和物资奖励。

营销提成工资制度实施细则

(2008年12月修订版)

为完善激励机制和公司分配政策,促进全员营销不断加大营销力度、持续创造业绩,培育公司营销优势,根据《XXXX物流有限公司工资支付办法》(试

行)规定,公司对营销人员实行营销提成工资制度(以下简称营销提成制),实施细则如下:

一、制定营销人员提成奖金制度遵循的原则:

1、鼓励营销工作、营销人员的原则;

2、让贡献大的营销售人员先富、快富的原则;

3、精神激励与物质激励并举,突出物质激励的原则;

4、动力与压力、引力协调的原则;

5、营销人员承担有限风险的原则。

二、营销提成制的涵义:

1、适用范围:

营销提成制是针对营销系统之市场营销部和业务部门专职营销员实行的一种工资制度。

全公司除总经理之外的其它所有员工开发新业务(包括老客户“二次开发”,下同)成功,根据本细则相应规定享有提成。

注:“二次开发”包括——

1)“老”客户新增业务类型,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运输、配送、仓储、货代、周转箱、料架维修和劳务等;

2)“老”客户同一业务类型中,单独投标报价并签定独立合同的不同区域的业务。

2、营销人员收入基本构成:

专职营销人员薪资结构分底薪、销售提成及新业务合同成功奖励三部分(福利待遇根据公司福利计划另外发放),公司对年度营销明星可进行特别嘉奖(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3、底薪标准:

营销人员入职3个月内底薪标准为XXXX元4个档次(具体定档由使用部门提出,人事部门核准),3个月试用期后统一为XXXX元,半年后(包括试用期在内)再统一调整为XXXX元。

注:特殊情况下,公司可根据新聘营销人员综合素质,不受上述标准(幅度)而核定底薪(以3500元为上限),且不随时间调整。

4、提成周期:

项目具有周期性,故新客户自开始运作之日起2年内,作为新客户以逐步降低提成系数的原则进行提成,2年后转为公司基本客户,不再提成。

三、营销人员考核机制:

1、营销人员试用期/适应期满后,各市场营销部门、业务部门根据公司下达给部门新增客户销售额指标,结合部门情况、专职营销人员实际情况等因素,由分管领导会同部门经理向每一位营销人员下达销售考核指标并以《责任状》形式明确。

2、营销人员试用期/适应期内(一般为到岗/转岗之日起3个月)无任何有效信息的,予以淘汰;试用期/适应期满后3个月内,无任何业绩的,予以淘汰。

四、提成奖金的计发:

1、公司根据新开发客户实现的毛利率水平,划分6个区间,同时结合提成周期内各时间

段,分别确定提成系数。

2、公司根据新开发业务销售收入之实际回款为提成基数,乘上提成系数,计算专职营销人员各期提成额度。

3、公司所有员工(总经理除外)提供业务信息并开发成功的,业务部门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副总经理提成系数在专职营销员提成系数所规定之档次的基础上按2/3计算;业务部门其它人员和管理部门所有人员提成系数全额计算。

4、如营销信息系社会人士或客户自身慕名前来而为相关人员获得并开发成功的,提成系数在专职营销员提成系数所规定之档次的基础上按1/2计算。

5、如业务信息为销售员/其他员工最初提供但最初信息提供者离职后遗留下来(该信息为有效信息,以当初销售员在职时公司已参与投标为准),经其它人员跟进而开发成功的,信息跟进人员提成系数在专职营销员提成系数所规定之档次的基础上按1/2计算;如果该业务信息最初提供者在职时未投标,遗留下来经专职营销员跟进开发成功的,销售人员予以全额提成,经其它人员跟进而开发成功的,提成按本条第3之规定计算。

6、如对本条第3、第4、第5款所指之业务信息来源情况投机取巧、隐匿不报的,一经查实,公司将严肃处理(如加重折扣、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等)。

7、在提成周期内,可合计计算各项目提成。但营销人员由于第三条之“营销人员考核机制”所列各种原因以及其他各种原因离开公司的(表现为辞职、自

动离职、辞退、开除、除名、解除合同等所有形式),提成结算至离开公司之日止;非专职营销人员因各种原因离开公司时,提成结算至离开公司之日止。此条也适用于本制度第五条所列举之“特例情形”。

8、合计计算各项目提成时,遵循“同一客户不同性质业务分别计算,不同客户同一性质业务按业务名称计算”的原则。

专职营销员销售提成系数表

毛利率区间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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