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营店店员绩效薪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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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营门店店员绩效薪酬

管理办法

(2013版)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订记录

一.目的围绕直营门店业绩管理导向,进一步明确门店员工以业绩为导向的工作目标,强化业绩激励,促进运营线整体效益提升。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直营店、进驻厅全体门店店员。

三.管理职责

3.1 绩效薪酬部:本方案的制定、监督、执行和完善。

3.2 子公司、各职能中心:绩效管理过程监控和相关绩效数据的提供。

3.3 子公司、区域、门店:按本办法条款执行。

四.门店店员薪资构成

4.1工资构成:工资构成=岗位工资+业绩提成+奖金池二次分配

4.1.1 岗位工资:

4.1.2业绩提成:按门店店员实际销售积分按如下规则进行提成;

4.1.2.1 业绩提成=实际销售积分×业绩提成标准×(1+调节系数)

A.业绩提成标准:

备注:自5月1日开始,门店销售积分同比扩大10倍(即原销售1户‘66元套餐的单开户’为1个积分,调整后为10个积分)具体规则见市场销售部发文;

B. 业绩提成调节系数:

备注:个人月度出勤率低于50%的,不采用‘个人销售目标达成率’为正的调节系数;

4.2 发放规则

4.3 兼职门店收银薪资核算规定:

4.3.1兼职岗位工资: 400元/月;

4.3.2 兼职门店收银的目标承接系数:兼职门店收银按其正常职位目标的80%承接个人目标;

4.3.3 兼职补贴发放规则:兼职岗位工资×出勤率×岗位考核应用系数;

4.3.4 兼职门店收银的月度考核表:

兼职门店收银月度

考核表.xls

4.3.5 岗位考核应用系数:

4.4 附则:

4.4.1 本方案自2013年5月1日起执行,原《直营销售系统绩效薪酬管理办法》中关于门店店员和兼职岗位的部分内容同步作废!

4.4.2 附表:城市补贴标准

4.4.3 附件《门店员工目标分解规则》

附件1:

门店员工目标分解规则

1目的

为保证公司预算目标的落地实施,规范门店目标分解到个人目标的标准及流程,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直营门店月度预算目标的分解。

3 名词术语解释

4 文件执行者

4.1 绩效薪酬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监督、执行和完善;

4.2运营管理部:负责将月度目标分解到员工个人及跟进完成进度作为薪酬依据;

4.3子公司、区域、门店:按本制度条款执行文件管理。

5 内容

5.1门店员工标准目标值确定规则:门店员工标准目标由绩效薪酬部每季度发布一次;

2013年二季度门店店员标准目标为:

5.2个人月度销售任务:

个人月度销售任务=月度门店店员标准目标×目标承接系数×出勤率

5.3 目标承接系数:

5.4 人员异动的目标成绩处理:

5.4.1月中调职:调动前门店标准目标*调动前门店出勤率+调动后门店标准目标*调动后门店出勤率。

5.4.2 新入职:当月15日(不含)后入职的,在当月不承接个人月度销售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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