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检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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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腾创精密五金有限公司

产品检验规范

编制黄琳

审核刘卿

批准涂总

2016—11—10 发布2016—11—10实施深圳市腾创精密五金有限公司发布

产品检验规范

第一部分:总则

1.主题内容与使用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原辅材料、外购外协件、生产过程中产品和产成品的检验和试验。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原辅材料进货检验、外购外协件、生产过程检验和成品出厂检验。2.职责

2.1技术部负责编制原辅材料、生产过程产品和产成品检验规程。

2.2品质部负责原辅材料进货检验、外购外协件、生产过程产品检验和成品的出厂检验。

3.检验程序

3.1原辅材料、外购外协件采购产品、生产过程产品、成品出厂检验应按本规程的要求,经

品质部检验/验证合格后方可入库或使用。

3.2原辅材料、外购外协件进厂,由品质部首先检查供方提供的合格证或检验报告或质量保

证单,如无以上合格证明之一时,品质部不予进货检验,特殊情况要经管理者代表批准。

合格证明检查符合要求后,可按后述程序进行检验或验证。

3.3抽样组批

3.3.1供检查用的样本应从检查批中随机抽样,样本在产品结构、工艺水平、性能要求等方

面对抽查产品具有代表性。

3.3.2原辅材料、外购外协件进货检验或验证:由同一品种规格、同一供方生产的同批原材

料、外购外协件组成。

3.3.3生产过程中产品检验的检查批由同一机台生产的同一产品组成一个批量。

3.3.4成品出厂检验的检查批由同一机台生产的同一产品组成;非同一机台生产的产品组成

的检查批,应加倍抽样检验。

3.4抽样规则

原辅材料、外购外协件、生产过程中产品、成品检验的抽样规则,按抽样检验标准的规定进行。

3.6判定原则

产品经检验测试后,如有一个项目不合格时,应剔除不合格品,再从同批产品中抽取双倍数量的试样,就不合格项目进行检验,如第二次检验仍不合格时:原辅材料、外购外协件产品,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生产过程中产品和成品,则应100%检验,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4.记录

4.1质量记录应真实反映产品质量情况,质量记录填写应及时、真实、内容完整、字迹清晰,不得随意涂改。

4.2质量记录一般不允许更改。如因笔误或计算错误要修改原数据,应采用单杠划去原数据,在其上方写上更改后的数据,加盖或签上更改人的印章或姓名、日期。

4.3质量记录的表式、内容和保存期,应按《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规定执行。

原辅材料、外购外协件进货检验规范

原辅材料、外购外协件进货检验规范

生产过程检验规范

成品检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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