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减免税货物的报关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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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
位登记减证免税书备、案基申请金,会提登交材记料证书
减免税审批申请,提交材料
等证明材料;
➢ 合同海关、审发核票,受;理之日起10个工 ➢ 享受作日进作出出口是否税准收予优备案惠决政定策资
格的证明材料
海关审核,受理之日起10个工 作日作出对货物征税、减税或 免税决定,签发“进出口货物 征免税证明”
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2)填制报关单时,备案号一栏填写进出口货物征
免税证明的12位编码
减免税货物的后续报关阶段
减免税货物的后续处置
处置方式
变更使 用地点
结转
转让
移作他用 退运出口
报关手续(税收管理)
需要移出主管海关管辖地使用的,应当事先持有关单证及 需要异地使用的说明材料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异地监管手 续
免税证明 D. 向天津海关申领两份征免税证明,向青岛海关申领一份征
免税证明 答案:B
判断题(2009年考题) 如果一批特定减免货物从不同口岸进口,可以只办 理一份“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答案:错
减免税货物的进口报关阶段
政策性减免税货物参照一般进出口货物办理报关 手续
与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的不同点 (1)除了提交报关单及随附单证外,还应提交进出
编号含义 ➢ Z:标识号(第一位) ➢ 2314:关区代号(第二至五位) ➢ 6:年份(第六位) ➢ A:减免税性质(第七位) ▪ A:国外投资(外商在投资额内进口自用设备) ▪ B:国内投资 ▪ C:科教用品 ▪ H:自有资金(外商和内资企业在投资额外进口自
用设备)
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的使用
本章重点小结
减免税货物的监管年限 税款的担保:可申请的3种情形、不允许税款
担保放行的情形 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的使用(有效期、报
关规范) 减免税货物的后续处置及解除监管
资料:南开大学邀请境外某学术代表团来华进行学术 交流,通过货运渠道从天津国际机场口岸运进一批学 术交流必须的教学设备,其中有一个先进的智能机器 人是国内所没有的,货物进口时,南开大学作为收货 人委托天津某报关企业在机场海关办理该批设备的进 口手续。交流结束后,南开大学同外国代表团协商决 定留购该机器人以备研究,其余教学设备在规定期限 内经北京国际机场复运出口。
(三)减免税货物税款的担保
1、税款担保申请
➢ 在货物申报进出口前,减免税申请人可以向海 关申请凭税款担保先予办理货物放行手续
➢ 可申请的3种情形(掌握)
➢ 不允许凭税款担保放行的情形:
国家对进出口货物有限制性规定,应当提供许 可证而不能提供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保的 其他情形。
(三)减免税货物税款的担保 2、海关受理 ➢ 受理申请之日7个工作日内 ➢ “准予担保证明”或“不准予担保决定” 3、税款担保期限的延期 ➢ 税款担保期限以及延长期都不超过6个月 ➢ 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在“准予担保证明”规定期届
将进口减免税货物转让给进口同一货物享受同等减免税优 惠待遇的其他单位的 (掌握结转手续)
将进口减免税货物转让给不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或者进 口同一货物不享受同等减免税优惠待遇的其他单位的(补 税和解除监管手续)
将减免税货物交给减免税申请人以外的其他单位使用 未按照原定用途、地区使用减免税货物
海关不再对退运出境或者出口的减免税货物补征相关税款
不得向金融机构以外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
向海关书面申请,向海关提供担保(保证金、保函、承诺 保证书)
若向境外金融机构办理,应向提交保证金或保函
判断题(99年考题) 某经济特区内的一家外商投资企业以企业自用的名 义进口了一辆旅行车,进口后即无偿捐赠给当地的 一个社会福利院,半年后被海关发现,因该企业从 事公益活动,海关不得对此进行处罚。 答案:错
满前10个工作日前向主管海关申请,受理后7个 工作日出具“准予延期证明”/“不准予延期决定”
(四)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申请人应当自进 口减免税货物放行之日起,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向主 管海关递交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报告减免 税货物的使用状况。
(五)减免税额度 1、减免税货物的转让
减免税企业A
以复运出境 为前提,为 支持、鼓励 出口
针对“三个 特定”,为 支持其在国 内使用或消 费
流动资产部 分:商品、 向海关备案 原材料、零 ,建立手册/ 部件、元器 电子底账 件等
固定资产部 分:机器、 设备、仪器 、仪表等
办理减免税 备案、申请 ,签发《征 免税证明》
根据去向 不同分别 办理相应 的手续
问题:
1、天津报关企业申报该批教学设备进口时,应该按照 哪种海关监管货物申报?
2、办理机器人留购手续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试比较,
保税货物与减免税货物的区别:
货物的性质 货物的范围 海关手续 监管方式
保税货物与减免税货物的区别
性质
货物范围 海关手续 监管方式
保税 货物
减免 税货 物
有效期 ➢ 一般为6个月,如情况特殊,可以向海关申请延长
,延长的最长期限为6个月 报关规范(重要考点) ➢ “一批一证” ▪ 一份证明只能验放一批货物的原则,即一份征免
税证明上的货物只能在一个进口口岸一次性进口 ➢ “一证一关” ▪ 一批特定减免税货物需分两个或两个以上口岸进
口,或者分两次或两次以上进口的,应事先分别 申领征免税证明
海关法与报关实务
第六章 减免税货物的报关程序
本章重点
减免税货物的监管年限 税款的担保:可申请的3种情形、不允许税款
担保放行的情形 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的使用(有效期、报
关规范) 减免税货物的后续处置及解除监管
一、关税减免概述(2011年调整)
关税减免 (关税优惠)
法定减免税 政策性减免税
单选题(2006年考题) 北京某外资企业从美国购进大型机器成套设备,分三批运输 进口,其中两批从天津进口,另一批从青岛进口。该企业在 向海关申请办理该套设备的减免税手续的,下列做法正确的 是: A. 向北京海关分别申领两份征免税证明 B. 向北京海关分别申领三份征免税证明 C. 向天津海关申领一份征免税证明,向青岛海关申领一份征
特定减免税
基于特定目 的实行的临
时减免税
特定减免税货物的范围
特定区域的 进口货物
特定减免 税货物
特定企业的 进口货物
特定用途的 进口货物
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等进口 的基建物资、生产设备、管 理设备和办公用品等
外商投资企业在投资总额内 进口的生产、管理设备
属于国家重点鼓励发展产业 的国内投资项目
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鼓励或《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 势产业目录》的项目
减免税货物的后续处置(续)
处置方式
变更、终 止
贷款抵押
报关手续(税收管理)
变更:分立、合并、股东变更、改制等,权利义务承受人 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0天内,向原减免税申请人主管海 关报告变更及原减免税货物情况(补税/减免税变更或结转 手续)
终止:破产、改制导致无承受人,原减免税申请人自资产 清算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海关(补税和解除监管手续)
科教用品、残疾人专用品和 专用设备、人道主义捐赠等
二、减免税货物的管理
(一)监管年限 ➢ 监管年限自货物进口放行之日起
进口减免税货物 船舶、飞机 机动车辆 其他货物(机械设备、其他设备、材料)
监管年限 8年 6年 5年
(二)减免税申请人可以自行向海关办理减免税备 案、审批、税款担保和后续管理业务,也可以委托 他人办理。
历年考题 根据现行海关规定,下列进口货物不属于海关减免 税优惠范围的是( )。 A、保税区内自用的生产设备 B、残疾人组织进口的残疾人用品 C、外商在经济贸易活动中免费赠送我方的进口货物 D、科学研究机构进口的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的科技
开发用品 答案:C 解释: C属于一般进口货物的范围。
单选题(2007年考题) 特定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按照货物的种类各有不 同。以下特定减免税货物的正确海关监管期限是:( ) A. 船舶、飞机、建材,8年;机动车辆,6年;其他货物,5
未以无代价抵偿方式进口同一货物,经申请批准 (退运出境之日起3个月内),可以恢复其减免税额 度
其他提前解除监管的情形,不予回复减免税额度
二、减免税货物的报关程序
减免税备案 减免税审批
进口报关
后续处置 解除监管
减免税货物的 前期报关阶段
减免源自文库 申请阶段
➢ 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
➢ 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 法人证一书、、减国免家税企机业关备设案立登文记 件、 二、 进出口货物减免税审批
监管期满 解除监管 (时效管 理)
转让
转出申请人
减免税企业B
转入申请人
不予恢复其 减免税额度
按结转货物价格、 数量或应缴税款扣 减其减免税额度
例题: 外商投资企业A公司在我国东部地区进行飞机制造项 目的投资,经海关审定该项目的减免税额度为5000万 元。该公司进口一套价值200万元的飞机制造设备。2 年后,经批准按折旧价格(100万元)转让给同样享 受减免税待遇的B公司(该公司的减免额度为3000万 元),在海关办理了有关的结转手续。在本题中A公 司的减免税额度为( ),B公司的减免税额度为 ( ),该套设备海关对其还需监管( )。 A.5000万元,3000万元,5年 B.4800万元,2900万元,5年 C.4800万元,2900万元,3年 D.5000万元,3000万元,3年 答案:C
符合减免税条件 企业资格或投资 项目的确认
特定减免税进出 口货物的确认
“减免税预录入子系统”主要包括以下功能:
一、项目备案申请的录入、申报、打印; 二、征免税证明申请的录入、申报、打印; 三、项目备案的变更; 四、项目备案申请和征免税证明申请的数据查询、 海关回执的查询。
资料:进出口征免税证明编号含义
年 B. 船舶、飞机,8年;机动车辆,6年;其他货物,5年 C. 船舶、飞机、建材,8年;机动车辆,家用电器,6年;
其他货物,5年 D. 船舶、飞机,8年;机动车辆,6年;其他货物,3年 答案:B
(五)减免税额度
2、减免税货物因品质或规格原因原状退运出境
以无代价抵偿方式进口同一货物,不予恢复其减免 税额度
特点:纳税义务人必须在货物进出 口前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放行后, 在其监管年限内接受海关监管,未 经海关核准并交纳关税,不得移作 他用;可以在两个享受同等税收优 惠待遇的单位之间转让并无须补税。
根据法律法规实施的减免税, 大多与国际通行规则一致, 除无偿赠送的物资外,其他 法定减免税货物一般无须办 理减免税审批手续。
解除监管
1. 期满自动解除监管(不需要解除监管证明的) 2. 申请解除监管(2011年有删减和调整) ➢ 期满申请解除监管 减免税申请人需要解除监管证明的,可以自监管
年限届满之日起1年内,持有关单证向海关申请 领取解除监管证明。海关审核同意后出具“减免 税进口货物解除监管证明” ➢ 期内申请解除监管 减免税申请人应当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补缴税款 和解除监管手续。按照国家规定在进口时免交许 可证的进口减免税货物,还应当补交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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