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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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于输变电工程对分包商的资信评价。
2职责
2.1计划处负责组织对分包商进行总体资信评价。
2.2技术处和质保处负责收集分包商技术和质量的资信。
2.3安环处负责收集分包商安全与环保能力资信。
2.4项目部负责对分包商进行合同期的资信评价。
3资信评价
3.1资信评价内容
a)资质;
b)信誉;
c)经历;
d)资源;
2.4项目部安全员负责对分包商进行日常安全管理。
3安全管理
3.1项目部使用的分包商必须经公司按国家电网公司有关要求资质审查合格,必须是经公司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和公司“管理体系”中对分包商企业资质审查程序的相关要求,资质审查合格,并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批,分包商的资质材料向计划处索取在项目部保留一份备查。
2.4计划处负责综合各方面的要求,评定合格的分包商。
2.5项目部负责对分包商施工资质的调查。
3资质审查
3.1当审查分包商时,由负责施工的分公司(工程处)对计划使用的分包商进行初审,将通过初审的分包商报审材料报公司计划处。
3.2计划处根据推荐,组织技术处、质保处、安环处,对推荐的基础供方资质材料进行评审,审查技术、质量、安全施工与环保能力。
e)示范工艺;
f)工艺标准;
g)达标投产标准;
h)优质工程标准。
3.4.3其他。
3.5教育培训主要参加人员:项目经理、项目总工、安全员、质检员、施工队长、主要工种。
3.6教育培训重在效果,项目部结合分包商在工程建设中对所接受的教育培训知识的应用进行效果评价,对无效果或效果甚微的重新进行教育培训,以增强应用效果,保证工程建设的人身财产安全、环境保护与工艺质量。
3.7项目部不得越权自行招用分包商,在工程项目部准备招用新的工程分包商时,可以报公司工程计划处,对其进行企业资质的应急评审。
3.8经批准准入的分包商进场初期,经现场核实与报审不符,不能满足工程建设需求的,不得准入。
3.9由法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给相关分公司、工程处或工程项目部)与准入的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与安全协议。
3.5对分包商投入后的更换与变动经由监理、建设单位同意方可。
3.6对分包商不具满足要求能力的人员及时清退出场。
3.7对分包商的动态考核考核结果由项目部在工程结束后报计划处。
3.8对分包商的动态考核结果作为资信评价的依据,作为下一年度或工程开工前资质审查的依据。
1目的和适用范围
通过对分包商进行资信评价,激励约束分包商安全、质量行为,为资质审查作依据。
3.2项目部与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签订“安全协议”,项目部组织对分包商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开工前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工作,建立作业人员名册。分包合同、安全协议主要内容主要包括工程项目、工作内容、工程量、分包合同总价、工期及进度、质量与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3.3项目部依据“分包合同”及“安全协议”对其安全施工进行管理。
e)能力;
f)服务。
3.2按职责分工对分包商进行资信评价。
3.3各责任部位将评价信息反馈给计划处,由计划处统计核算评价结果。
3.4资信评价结果等级
a)优秀;
b)合格;
c)不合格。
3.5评价为优秀的分包商可直接列入合格分包商名单,报省公司,工程中优先录用。
3.6评价为合格的分包商列入合格分包商名单,报省公司,在工程中考虑录用。
3.7安全防护用品、用具
3.7.1专业分包商负责为其人员配发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用具,所有施工人员进入现场佩戴“胸卡证”,兼职安全员佩戴明显标志。
3.7.2项目部为劳务分包商人员配发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用具,所有施工人员进入现场佩戴“胸卡证”,兼职安全员佩戴明显标志。
1目的和适用范围
通过建立分包商各类人员退场制度,控制其人员状况,保证工程建设的安全、环境、质量。
适用于输变电工程对分包商的各类人员的退场管理。
2职责
2.1计划处负责归口管理此制度。
2.2项目部负责该制度的具体实施。
2.3项目部安全员负责对退场人员进行登记。
3退场管理
3.1退场人员
a)技能素质不满足要求;
3.2按分包合同所涉及的分包项目,在分包商作业前按专业、工种或作业指导书(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分包作业人员掌握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要求,掌握测量、比较方法,掌握判定满足要求的标准,掌握注意事项。
3.3项目部在对分包商进行教育培训后及时进行记录,对试卷进行的批卷,并保存。
3.4对分包商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b)多次违章;
c)不服从管理;
d)身体不健康;
e)主动辞职。
3.2项目部对退场的分包商人员进入进行登记。
3.3对主动离开人员,分包商要及时通知项目部,便于登记。
3.4对因技能素质不满足要求、多次违章、不服从管理、身体不健康的清退出场人员,项目部不再录用。
3.5根据清退人员、自动提出离开人员实际,更新登记名册。
3.4.1安全文明施工
a)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
b)强制性条文;
c)安规;
d)危险源;
e)环境因素;
f)应急预案;
g)安全工器具使用;
h)安全管理制度;
i)上级发布的近期管理规定、措施、办法、通报、方案、通知。
3.4.2质量管理
a)工程创优实施细则;
b)质量通病防治措施;
c)强制性条文;
d)规程规范;
3.7评价为不合格的分包商不列入合格分包商名单,且视情节(在施工中的违规程度)给予警告直至取消施工资格的处罚。
3.8资信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或工程开工前资质审查的依据。
1目的和适用范围
通过对分包商各类人员进行登记,了解掌握、控制其人员状况,保证工程建设的安全、环保和质量。
适用于输变电工程对分包商的各类人员进行登记。
3.4.2出示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施工负责人简历。
3.4.3具有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证书复印件。
3.4.4特殊作业人员(电工、电焊工等)证书和安全员证书的复印件。
3.4.5施工管理机构、安全质量管理体系。
3.4.6具备保证施工安全和质量的机械、工器具、计量器具、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主要包括:挖掘机、土方运输车辆、压路机、铲车、抽水机、发电机、搅拌机、振捣设备、电焊机、钢筋加工机械、模板、测量仪器、跳板、上料车、砼试模及相应的施工器具,保证安全施工和满足环保要求的防护设备及工器具等。
3.3.4提供特殊作业人员(电工、电焊工等)证书和安全员证书的复印件。
3.3.5施工管理机构、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及其人员配备。
3.3.6具备保证施工安全和质量的机械、工器具、计量器具、安全防护设施、用具的配备,主要包括:挖掘机、土方运输车辆、压路机、铲车、抽水机、发电机、搅拌机、振捣设备、电焊机、钢筋加工机械、模板、测量仪器、跳板、上料车、砼试模及相应的施工器具,保证安全施工和满足环保要求的防护设备及工器具等。
3.4.7安全文明施工和质量管理制度。
3.5未经资质审查的分包商严禁录用准入。
3.6按《分包商资质审查管理制度》审查分包商资质当中的有关分包商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法人、安全施工许可证、施工简历、安全质量记录、技术素质、管理机构、资源配备及安全文明施工和质量管理制度等,任一项不符合要求,不得准入。
3.6退场人员登记记录作为下一年度或工程开工前对分包商进行资质审查的依据。
1目的和适用范围
通过建立并实施分包商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工程建设的安全文明施工符合要求。
适用于输变电工程分包商的安全管理。
2职责
2.1计划处负责归口管理此制度。
2.2安环处负责安全专业职能管理。
2.3项目部负责该制度的具体实施。
3.3考核主要内容
a)考核分包商投入入场一致性;
b)考核人员登记名册一致性;
c)考核体检真实性;
d)考核安全文明施工、质量管理要求符合性;
e)考核施工机械、设备操作管理;
f)考核作业指导书(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效果。
3.4由项目部对分包商进行动态考核,对考核符合管理要求的分包商准许继续施工作业,对考核不符合管理要求的分包商视情况采取纠正措施,闭环管理,纠正措施采取有效的准许继续施工作业,否则停工整顿,直致符合要求。
1目的和适用范围
通过对分包商进行教育培训,使其掌握工程安全、质量、环境管理要求,具备满足工程建设需求的能力。
适用于分包商在输变电工程的教育培训。
2职责
2.1项目部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
2.2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教育培训。
2.3项目部专职质检员负责质量管理方面的教育培训。
3教育培训
3.1分包商经准入后,在分包作业前由工程项目部组织对分包商进行安全文明施工、质量教育与培训。
3.4分包商的施工队长、工作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经项目部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并报监理单位审核认可,分包商人员参与作业的拆除工程、设备材料吊装、高处作业与脚手架工程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建设单位明确的其他危险性大、专业性强的施工,由项目部组织、指挥及带领下作业。
3.5作业文件
3.5.1专业分包的作业指导书和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由其自行制定,由项目部审核报审。
3.5对开工后新增人员、清退人员、自动提出离开人员都进行跟踪管理,做到及时更新,并保留变化过程的登记记录。
3.6对新增人员登记后进行安全教育、考试、体检。
3.7通过登记记录观察发现,经常变动且能力不足的人员不可在工程中使用。
3.8通过登记考核各类人员的作业能力,作为继续使用的依据。
3.9各类人员登记记录作为下一年度或工程开工前对分包商进行资质审查的依据。
3.5.2劳务分包的作业指导书和施工方案等技术文件由项目部负责编制、报审,并由项目部组织对劳务分包商所有参与施工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施工作业票由项目部编制规范票面内容,并指导劳务分包商填写。
3.6分包商严格执行国家、上级及项目部关管理法规、制度,项目部组织对分包商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实施监督检查,对不执行作业指导书、违章作业等行为责令其停工,并按规定进行教育或处罚,对野蛮施工、技能素质不满足要求、多次违章或者不服从管理的分包人员,及时清退出场并严禁重新招用。
1目的和适用范围
通过对分包商进行动态考核,确保分包商可控、在控。
适用于输变电工程对分包商的动态考核。
2职责
2.1计划处负责组织对分包商进行动态考核。
2.2项目部负责本制度的具体实施。
3动态考核
3.1分包商的动态管理按《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源自文库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执行,对分包商实施全过程动态管理。
3.2动态考核是考核《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安全管理规定》是否得以实施。
3.3审查要求
3.3.1分包商经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和相应的资质证书、企业法人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简历、连续近三年安全质量施工记录。
3.3.2出示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施工负责人简历。
3.3.3具备一定的施工技术力量(中级专业技术职称者若干人),具有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管理技术、质量、安全、环保工作,施工质量优良。
3现场准入
3.1计划处按《分包商资质审查管理制度》审查分包商资质。
3.2计划处将资质审查合格的分包商形成名单,报省公司。
3.3项目部在审查合格分包商中选择工程拟用的分包商,报工程监理审核同意,报建设单位批准后方可准入。
3.4报监理、建设单位审批分包商准入的资质文件、材料包括:
3.4.1分包商经有关部门颁发的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和相应的资质证书、企业法人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简历、连续近三年安全质量施工记录。
2职责
2.1计划处负责归口管理此制度。
2.2项目部负责该制度的具体实施。
2.3项目部安全员负责对分包商各类人员进行登记。
3登记管理
3.1登记人员类别
a)管理人员;
b)技术人员;
c)特殊人员;
d)工种人员。
3.2项目部在分包商进入现场时对其各类人员进行全员登记。
3.3登记后进行安全教育、考试、体检。
3.4对新增人员、离开人员,分包商要及时通知项目部,便于登记。
分包商资质审查管理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通过对分包商的资质审查,保证提供合格的分包商,满足施工的需要。
适用于对分包商在输变电工程施工中质量、安全和环保保证能力的评定。
2职责
2.1计划处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
2.2技术处和质保处负责对分包商技术和质量的资格审查。
2.3安环处负责对分包商安全资格与环保能力审查。
3.3.7安全文明施工和质量管理制度。
3.4满足上述要求可视为合格的分包商,报工程监理审核同意后,报建设单位审批备案。
1目的和适用范围
通过实施分包商准入管理制度,规范分包商准入管理,确保工程安全施工,质量满足要求。
适用于分包商在输变电工程的准入施工。
2职责
2.1计划处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
2.2项目部负责本制度的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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