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及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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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倒闭终止劳务合同赔偿标准

单位倒闭终止劳务合同赔偿标准

在我国,单位倒闭终止劳务合同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涉及到众多法律法规。

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劳动合同法》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

以下是单位倒闭终止劳务合同赔偿标准的相关内容:一、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如下:1.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3. 经济补偿金的基数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单位倒闭终止劳务合同的情形1. 单位因经营不善、破产等原因倒闭,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2. 单位依法进行经济性裁员。

3. 单位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三、单位倒闭终止劳务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支付1. 单位应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 劳动者与单位就经济补偿金支付发生争议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四、单位倒闭终止劳务合同的特殊情况1. 劳动者存在过错,如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等,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 劳动者与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按上述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3.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应按上述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五、单位倒闭终止劳务合同的法律责任1. 单位未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劳动者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依法受理,并作出裁决。

总之,单位倒闭终止劳务合同赔偿标准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在面临此类问题时,应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

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

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33号河北省劳动厅:你厅《关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有关问题的请示》(冀劳办[1996]31号)收悉。

经研究,现答复如下:一、关于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计发问题。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同时规定:“国家另有规定的,可以从其规定”,时至现在仍然有效的《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发[1986]77号)及《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1993年国务院令第87号)中的有关规定,即:凡属国有企业职工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以及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在劳动合同终止以后,仍应执行其中有关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二、关于合同制职工调动、转移工作单位经济补偿金计发问题。

在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后,职工调动、转移工作单位,均应通过与原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再与新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来实现。

职工提出调动、转移工作单位的,应当在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与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向职工提出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由劳动者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劳动合同制度实行以来原固定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应当作为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年限。

四、因用人单位的合并、兼并、合资、单位改变性质、法人改变名称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其改变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

由于成建制调动、组织调动等原因而改变工作单位的,是否计算为“在本单位的工作时间”,在行业直属企业间成建制调动或组织调动等,由行业主管部门做出规定;其他调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做出规定。

解除劳务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解除劳务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在我国《劳动合同法》中,对于解除劳务合同的经济补偿金问题有着明确的规定。

经济补偿金是指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时,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劳动者的经济补偿。

以下是关于解除劳务合同经济补偿金的相关内容:一、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如下:1.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2.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3.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条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以下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1. 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2.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3.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4. 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5.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6.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方式1. 雇主解除劳务合同:雇主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金额根据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和月工资计算。

2. 劳动者解除劳务合同:劳动者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若劳动者在解除劳务合同前有未完成的工作,雇主有权要求劳动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四、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期限用人单位应当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五、经济补偿金的争议解决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

总之,解除劳务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劳动合同解除及赔偿一览表

劳动合同解除及赔偿一览表

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及赔偿一览表
劳动合同解除可分三种情况
一、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二、劳动者单方解除(提前通知解除、用人单位存在过错、违法时解除)
三、用人单位解除。

提前30日通知或支付一个月代通知金的劳动者无过错情况下的解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劳动者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有过错、被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况下的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陪的,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以何为计算基数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以何为计算基数

问: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以何为计算基数?答:经济补偿金的基数是按照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1)这里的“月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依法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者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以及个人所得税应当包含在内。

2)实践中劳动者的工资一般有基本工资、应发工资、实发工资之分。

经济补偿金通常以应发工资为计算基数。

基本工资通常是指用人单位给劳动者设定的底薪,一般未包括加班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待遇等。

应发工资是指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获得的全部工资,包括了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

实发工资是指劳动者每月实际拿到的工资,通常会被扣减一些费用,比如,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所得税等,劳动者实际到手的金额通常会比应发工资少。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应当以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作为基数,而不是以基本工资、实发工资为基数。

3)劳动者的以下劳动收入不列入经济补偿金基数的范围:●社会保险福利费用,如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等;●劳动保护费用,如工作服、解毒剂、清凉饮料费用等;●按规定未列入工资总额的各种劳动报酬及其他劳动收入,如创造发明奖、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中华技能大奖等,以及稿费、讲课费、翻译费等。

参考法规:1.《劳动合同法》第47条、第50条;2.《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7条;3.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 第11条;4.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3条;5.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6.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第3条第2项。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及经济补偿金支付情形一览表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及经济补偿金支付情形一览表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及经济补偿金支付情形一览表在工作中,合同解除和终止是不可避免的,而经济补偿金支付是每个员工都应该注重的问题。

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及经济补偿金支付情形一览表,以帮助更多的人们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利益。

一、劳动合同解除1. 试用期内在试用期内,如果员工的工作表现不符合用人单位的要求,或者因为其他原因,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2. 普通合同期内在普通合同期内,用人单位需要考虑到以下三种情况:(1)用人单位有正当的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员工没有违反合同约定,然而用人单位因为自身原因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可以根据以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员工已连续工作满一年不足三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 员工已连续工作满三年不足十年的,支付二个月工资- 员工已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的,支付三个月工资(2)员工违反合同约定如果员工在合同期内违反了合同约定,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公司规定和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例如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等处分。

同时,如果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以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 员工已连续工作满一年不足三年的,支付一个月工资- 员工已连续工作满三年不足十年的,支付一到两个月工资- 员工已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的,支付二到三个月工资(3)员工自行提出解除合同如果员工主动提出解除合同,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二、劳动合同终止1. 退休在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内,员工申请退休,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2. 辞职如果员工提出辞职,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3. 合同期满如果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4. 离职协议员工与用人单位协商离职并签订离职协议,关于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应在协议中约定。

5. 其他原因因为其他原因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有可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也有可能不需要支付。

总之,在面对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情况时,员工需要了解自己的权利和利益,同时也需要尊重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及经济补偿

第三讲
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及 经济补偿
内 容概要
一、劳动合同的解除 二、劳动合同的终止 三、经济补偿金 四、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义务 五、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责任 六、和劳动法的衔接问题
一、劳动合同的解除
(一)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 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裁员的规模和程序
用人单位
: 裁员20人 以上或者 裁员不足 20人但占 企业职工 总数10%
以上的
提前三十日说明情况
表达意见 听取意见
报告裁员方案
工会 或者 职工
劳动 行政 部门
(3)裁员时优先留用的人员
a.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b.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c.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 或者未成年人的。

不需再 付经济 补偿

位 2、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合同已

(1)工作六月以上不满一年,付两月工资;不
责 任
(2)工作年限不满六个月的,付一月工资;能 继
(第 四 十 八 条)
( 均 均3工 工)资 资月三 的平倍六均的倍工,数资按额高照支于当付当地,地上最上年高年度 不度职 超职工 过工月 十月平 二平年。续 履 行 的
4、特别规定
(1)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 ,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六十五条)
(2)非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可以 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十一条:任何一方可 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四)对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限制
(第四十二条)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 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 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支付的61种情形及其标准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支付的61种情形及其标准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及情形,包括:经济补偿金=0,用人单位(含劳务派遣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17种情形。

经济补偿金=N,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41种情形。

经济补偿金=N+1,用人单位除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外,还应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3种情形(即代通知金)。

一、经济补偿金=0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7种情形:1.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37条)2.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37条)3.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36条)4.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39条)5. 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39条)6. 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39条)7.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39条)8.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39条)9. 劳动者以欺诈的手段,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6条)10. 劳动者以胁迫的手段,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6条)11. 劳动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26条)12.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39条)13.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维持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而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6条)14.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而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6条)15. 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44条)16. 劳动者死亡,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

经济补偿金一览表及支付计算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及经济补偿金支付情形一览表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汇总一、折算方法: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不是连续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平均工资计算方法:以上提到的“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工资”是劳动者的应得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三、各种情况分类详述1、在两种情况下(一是劳动者不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不胜任工作的;二是单位跟劳动者协商一致,由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应分段计算,08年以前部分最高12个月,08年后不作限制。

【08年前根据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执行,08年后根据《劳动合同法》执行】2、单位违法解除劳动者,单位需支付二倍“经济补偿金标准”的赔偿金,这里“经济补偿金标准”则不用分段计算,也不作年限的限制。

3、劳动者以单位违法(拖欠工资等)提出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标准” 则不用分段计算,也不作年限的限制。

4、劳动者仅仅以单位在“ 08年之后”不依法缴纳社保(指没有拖欠工资、加班费等情况之下)为由提出解除,经济补偿金只发放08年以后的工作年限。

5、在本单位工作不到十年,最后一次合同期满终止,经济补偿金只发放08年以后的工作年限。

6、在本单位工作已满十年,最后一次合同到期,劳动者同意终止的,经济补偿金也只发放08年以后的工作年限。

7、在本单位工作已满十年,最后一次合同到期,劳动者不同意离职的,单位必须续签劳动合同,单位不续约的话属于违法解除或终止,适用第“ 2” 种情形的规定。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经济补偿--初级会计职称辅导《经济法基础》第二章讲义6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经济法基础》第二章讲义6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经济补偿(四)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经济补偿1.经济补偿的含义劳动合同法中的经济补偿是指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劳动者无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而依法应给予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也称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违约金、赔偿金区别:2.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易出选择题)【提示】共9项,其中1-4项与劳动合同解除有关,5-8项与劳动合同终止有关。

(1)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2)劳动者符合随时通知解除和不需事先通知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符合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规定情形而解除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符合可裁减人员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6)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7)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终止劳动合同的;(8)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其他情形。

3.经济补偿的支付标准经济补偿,一般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来计算具体金额,并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公式为:公式1: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应得的经济补偿公式2: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公式3: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解析1】补偿年限: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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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及经济补偿金
在我们的监察执法过程中,经常会遇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出现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及经济补偿等问题的咨询、投诉案件,这些问题最容易出现劳动争议争,处理最为困难,特别是认定谁是过错方时,难度较大,一般情况下是建议调解处理,调解不成建议仲裁为多,大多情况是不予受理投诉。

对于用人单位因裁员而出现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情况,我们要十分重视,因为涉及到群体员工,处理不当易引起群体事件。

所以,我们有必要深入学习、充分理解和掌握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一、劳动合同解除
(一)合同解除的分类:协商解除和单方解除两种
1、协商解除。

(1)分为劳动者提出和单位提出两种情形
(2)两种情形的法律后果:
①劳动者提出的,属于“主动辞职”情形,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②单位提出的,需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2、单方解除。

(1)分为劳动者单方解除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①劳动者单方解除:
A、劳动者随时解除
B、提前通知解除
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A、非过错性解除
B、过错性解除
(2)劳动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①试用期内;
②劳动者终止事实劳动关系;
③单位存在违法、违约行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3)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的要求:
①提前通知的期限为30日;
②通知的形式必需用书面形式;
(4)用人单位非过错性解除的情形:
①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
②裁员: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5)用人单位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3、解除的法律后果
(1)用人单位违法解除的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无法定理由或者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解除,违法解除的法律后果,要么是基于劳动者的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要么是在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的情况下,由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违法解除的法律后果
劳动者需承担的法律责任有两种:
①违约损害赔偿:劳动者违反提前三十天(试用期三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单位有权要求劳动者承担赔偿责任,但单位要保存相关证据。

②违约金: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的约定解除合同的,应当向单位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

二、劳动合同终止
(一)法定事由终止。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根据以上规定,终止的法定事由可分为三类:
①因劳动合同期满而终止;(第一项)
②因劳动者主体资格消失而终止;(第二、三项)
③因用人单位主体资格消失而终止。

(第四、五项)
(二)法定限制终止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该条情形: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终止的程序
1、终止的通知程序。

是否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现行法律无明确规定,无需提前通知,但要书通知。

2、终止的附随程序。

有两个要求:一是出具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二是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转移手续是在终止劳动合同后的十五日内。

(四)违法终止的后果
1、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的,终止行为撤销,恢复劳动关系,补发违法终止期间工资和补缴社保费,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三、经济补偿金
(一)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违约金的区别。

1、经济补偿金。

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法定的单方行为,只由单位一方向劳动者一方作出)
2、赔偿金。

是指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因违反合同约定或因自己的故意或过失,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失即构成侵权行为时,承担给对方一定数量的金钱的一种责任形式,又称为损害赔偿。

(双方行为,谁过错谁承担)
3、违约金。

是指当事人双方通过约定预先确定的、违约后生效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之外的给付,是双方约定后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的一笔金钱,是一种违约责任形式。

(以双方合同约定为主,不违反法律规定)
(二)经济补偿金的类型。

经济补偿金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劳动法》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及《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中。

可分为六种类型:
1、双方协商解约。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解约。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3、单位解约。

《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裁员解约。

《劳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5、合同期满终止合同。

(1)《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6、单位消亡解约。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
提前解散的。

(三)经济补偿金的标准计算。

主要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四)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时间: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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