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保障范围详解
2012版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和2009版

2012版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和2009版
【实用版】
目录
1.2012 版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和 2009 版的对比
2.两个版本的主要差异
3.影响选择保险的重要因素
正文
在保险行业中,产品的更新换代是一种常见的现象。
以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为例,从 2009 版到 2012 版,就经历了一次重要的更新。
那么,这两个版本之间有哪些主要的差异呢?对于消费者来说,又应该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呢?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 2012 版和 2009 版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的主要差异。
在疾病种类上,2012 版比 2009 版增加了一些新的疾病种类,例如严重的帕金森病、严重的老年痴呆症等。
这些疾病的增加,使得保险的保障范围更加全面。
在保险金额上,2012 版也有所提高。
对于被保险人来说,这无疑是一种更好的保障。
然而,选择保险并非只看保障范围和保险金额。
还有许多其他的因素会影响消费者的选择。
例如,保险的保费、保险期限、理赔条件等。
对于消费者来说,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和经济状况,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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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版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和2009版

2012版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和2009版摘要:1.2012 版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和2009 版的对比2.条款的具体内容和变化3.条款的变化对消费者的影响4.结论正文:一、2012 版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和2009 版的对比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健康意识的提高,保险行业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
在此背景下,中国保险公司在2009 年推出了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而在2012 年对该保险进行了一次大的修订。
本文将对2012 版和2009 版的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条款进行对比分析,以帮助消费者更好地了解这两个版本的不同之处。
二、条款的具体内容和变化1.保障范围的变化2012 版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在保障范围上较2009 版有所扩大。
新增加了一些疾病种类,如严重慢性肾衰竭、严重帕金森病等,使保障范围更加全面。
2.保险责任的变化2012 版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在保险责任方面也有所调整。
其中,最重要的变化是将“重大手术”纳入保险责任,这意味着消费者在需要进行重大手术时,可以获得相应的保险金赔付。
3.保险期限的变化2012 版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险期限较2009 版有所延长。
2012 版保险期限为终身,而2009 版保险期限为80 岁。
这意味着消费者在购买2012 版保险时,可以享受到更长时间的保障。
三、条款的变化对消费者的影响1.更全面的保障2012 版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障范围更全面,可以满足消费者多样化的保障需求。
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
2.更高的赔付标准2012 版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的赔付标准较2009 版有所提高。
这意味着消费者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可以获得更高的赔付金额,有利于减轻消费者的经济负担。
3.更长的保障期限2012 版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障期限更长,可以为消费者提供终身的保障。
这有利于消费者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获得更长时间的经济支持。
2012康终计划书

敬呈:先生/女士全家淄博市分公司中国人寿十年500强荣升央企真情回馈保障规划:具体利益:重疾保险金:40类重大疾病保障 20万元;特定疾病保险金:10类特定疾病保障 4万元身故保障金: 20 元的保障延续对家人的关爱。
附加功能:保单借款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保障的40类大病:1、恶性肿瘤2、急性心肌梗塞3、脑中风后遗症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7、多个肢体缺失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9、良性脑肿瘤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12、深度昏迷13、特定年龄双耳失聪14、特定年龄双目失明15、瘫痪16、心脏瓣膜手术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18、严重脑损伤19、严重帕金森病20、严重Ⅲ度烧伤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23、语言能力丧失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25、主动脉手术26、严重心肌病27、严重重症肌无力28、严重多发性硬化症29、严重脊髓灰质炎30、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31、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病32、终末期肺病33、严重克隆病34、严重溃疡性结肠炎35、持续植物人状态36、严重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37、严重冠心病38、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开腹手术39、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40、非阿尔茨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保障的10类特定疾病:1、特定恶性病变或恶性肿瘤:指经病理学检查被明确诊断为下列恶性病变,并且接受了相应的治疗。
2、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3、冠状动脉介入手术4、特定脑中风后遗症5、心脏瓣膜介入手术6、特定面积Ⅲ度烧伤7、主动脉介入手术8、严重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9、特定年龄视力受损10、严重头部外伤。
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

29.严重脊髓灰质炎
30.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
31.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病
32.终末期肺病
33.严重克隆病
34.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35.持续植物人状态
36.严重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
37.严重冠心病
38.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开腹手术
39.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HIV)
40.非阿尔兹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
2012版康宁重疾保险所指的疾病
1.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
4.重大器官移植术
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重症肝炎
9.良性脑肿瘤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二、新增病种使得健康保障更人性
1.40类重疾中,除传统重疾险(保监会规定25大类)所保疾病外,还包含了目前比较常见的糖尿病、输血导致的艾滋病、类风湿性关节炎等,让保障更贴合市场的需求。
2.新康宁专门设定了10大类轻症特定重疾保障。包含了之前一直被各大保险公司列为免责的疾病,包括原位癌、心脏微创手术、较轻程度的脑中风后遗症等。这些疾病往往因为其程度较轻达不到传统大病的要求而得不到理赔。新康宁,这些轻症一经发生,提前给付保额的20%,理赔之后合同继续有效,同时不减少身故和高残保障金额,真正体现人性化的关爱。
特定轻症疾病
一、特定恶性病变或恶性肿瘤
二、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
三、冠状动脉介入手术
四、特定脑中风后遗症
五、心脏瓣膜介入手术
六、特定面积三度烧伤
七、主动脉介入手术
八、严重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
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

一举弥补市场上未成年人购买重疾险保额不足的缺憾。
中国人寿
2012版康宁终身保险
为何受关注
特点一:保障范围非常广
根据条款规定,凡出生30日以上、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人群均可作为“康宁终身(2012版)”的被保险人,保险期间终身。
客户在投保时,可以根据自身经济能力选择10年或20年的交费方式。
据了解,“康宁终身(2012版)”是目前市场上承保重大疾病种类最多的一款产品。
它在全面承保了保监会规定的25种重大疾病的基础上,还增加了15种常见多发重大疾病,即总共达到了40种重大疾病的保障。
同时,“康宁终身(2012版)”还包含了如原位癌、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冠状动脉介入手术等10种程度较轻的特殊疾病。
除此之外,“康宁终身(2012版)”还具有身故、高残保障。
也就是说,“康宁终身(2012版)”的保障范围总共达到了50种疾病,同时还具有身故、高残保障。
其保障范围之广、产品设计之妙,可以说是开创了国内寿险业的先河。
特点二:理赔给付很人性
许多客户在购买重大疾病产品时,都会发现条款中将“原位癌”这一疾病都作为除外责任。
这往往使许多朋友在购买重大疾病保险时产生了一些的担心,如果自己真的患了“原位癌”怎么办?
根据专业医学的解释,原位癌是指癌变仅限于黏膜的上皮层内或皮肤的皮表层内,尚未浸透至黏膜下层或真皮层,是癌症的最早阶段。
由于原位癌一旦被发现并经过积极治疗,其愈合效果比较好,且治疗费用相对较低,因此,以往在各大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产品中,均将原位癌列为了除外责任。
国寿康宁终身(2012)自动版计划书

●险种信息●基本信息投保年龄:岁元●保障利益被保人于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万元(已给付特疾金的,按余额给付),合同终止。
被保人初次罹患合同所指特疾时(生效180天后),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万元(基本保额的20%),但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金额最高为10万元,本合同继续有效。
被保人因疾病(生效180天后)或意外伤害造成高残的,给付保险金万元,合同终止。
18周岁后被保人因疾病(生效180天后)或意外伤害造成身故,给付保险金万元,合同终止。
●40种重疾范围●10种特疾范围●客户保障权益理财顾问:服务工号:服务电话:32岁免责期交费期曾开荣#REF!#REF!本计划书仅供参考,详细内容及说明以保险合同条款为准12岁投保或复效180天内为疾病免责期/被保人18周岁前身故退还所交保费高残保障金30万元生命保障金30万元重疾保障金30万元特疾保障金6万元30301、恶性肿瘤;2、急性心肌梗塞;3、脑中风后遗症;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5、冠状动脉搭桥术;6、终末期肾病;7、多个肢体缺失;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9、良性脑肿瘤;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12、深度昏迷;13、特定年龄双耳失聪;14、特定年龄双目失明;15、瘫痪;16、心脏瓣膜手术;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18、严重脑损伤;19、严重帕金森病;20、严重Ⅲ度烧伤;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23、语言能力丧失;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25、主动脉手术;26、严重心肌病;27、严重重症肌无力;28、严重多发性硬化症;29、严重脊髓灰质炎;30、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31、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病;32、终末期肺病;33、严重克隆病;34、严重溃疡性结肠炎;35、持续植物人状态;36、严重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 37、严重冠心病;38、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开腹手术;39、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40、非阿尔茨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1、特定恶性病变或恶性肿瘤(包括原位癌);2、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3、冠状动脉介入手术;4、特定脑中风后遗症5、心脏瓣膜介入手术;6、特定面积Ⅲ度烧伤;7、主动脉介入手术;8、严重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9、特定年龄视力受损;10、严重头部外伤至终身306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2012版)30万5670.0020年保障范围更全面, 轻症给付更人性,保险设计更人性,少儿购买更便捷12性别:女保险名称基本保额年缴保费缴费期限保险期间重疾金生命金至终身特疾金高残金。
新版康宁终身保险(2012版)计划书

31岁性别:男 10万3220元20年重疾金被保险人初次罹患重大疾病时(生效180天后),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10万元合同终止。
(若给付特病金,应扣除特病金。
)特病金被保险人初次罹患特定疾病时(生效180天后),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2万元合同继续有效。
(最高赔付金额为10万)高残金被保险人因意外或疾病(生效180天后)导致身体高度残疾,给付高残金:10万元合同终止。
身故金十八周岁后意外或(生效180天后)疾病身故,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10万元合同终止。
(除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外,高度残疾保险金或身故保险金时,不扣除被保险人已经领取特定疾病保险金。
)重疾保障金10万元 特病保障金2万元 高度残疾金10万元身故保障金10万元寿险顾问: 本计划书并非保险合同,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保险合同为准,若对投保申请有任何疑问,请咨询本公司客服专线或本公司寿险顾问。
中国人寿全国服务热线:95519。
一、恶性肿瘤;二、急性心肌梗塞;三、脑中风后遗症;四、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五、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六、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七、多个肢体缺失;八、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九、良性脑肿瘤;十、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十一、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十二、深度昏迷;十三、特定年龄双耳失聪;十四、特定年龄双目失明;十五、瘫痪;十六、心脏瓣膜手术;十七、严重阿尔茨海默病;十八、严重脑损伤;十九、严重帕金森病二十、严重Ⅲ度烧伤;二十一、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二十二、严重运动神经元病;二十三、语言能力丧失;二十四、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二十五、主动脉手术;二十六、严重心肌病;二十七、严重重症肌无力;二十八、严重多发性硬化症;二十九、严重脊髓灰质炎;三十、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三十一、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病;三十二、终末期肺病;三十三、严重克隆病;三十四、严重溃疡性结肠炎;三十五、持续植物人状态;三十六、严重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三十七、严重冠心病;三十八、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开腹手术;三十九、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四十、非阿尔茨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一旦投保,终生保障;生命尊严,提前给付;关注健康,幸福家庭交费期电话:观察期180天直至终身国寿康宁终身至终身(50)保 障 利 益(40)重大疾病范围(10)特定疾病范围一、特定恶性病变或恶性肿瘤(包括原位癌);二、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三、冠状动脉介入手术;四、特定脑中风后遗症;五、心脏瓣膜介入手术;六、特定面积Ⅲ度烧伤;七、主动脉介入手术;八、严重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九、特定年龄视力受损;十、严重头部外伤投保年龄:保险名称保险金额年存保费交费期限保险期间国寿王牌重疾第一险2012版康宁终身保障计划。
人寿康宁终身保险都保什么

人寿康宁终身保险都保什么据了解,国寿康宁终身重疾险有两个版本,这款保险是最受消费者欢迎的重疾险之一,那么,人寿康宁终身保险都保什么?今天,小编重点跟大家讲讲人寿康宁终身保险的保障范围。
人寿康宁终身保险(2012版)都保什么?一、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照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已经领取或本公司应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的,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扣除被保险人已经领取或本公司应给付的特定疾病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二、特定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合同继续有效;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但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金额最高为人民币10万元,本合同继续有效。
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三、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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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最新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2012)保障条款详解产品提供方: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新康宁保障范围更全面。
由以往承保的20类重疾增加到40类重疾,全面涵盖了中国保监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列明的25种重疾,以及目前较为常见的其他15类重疾。
轻症给付更为人性化。
该险种专门设定了10大类轻症特定重疾保障,一经发生10大轻症,提前给付保额的20%,同时不减少身故和高残保障金额,真正体现人性化的关爱。
同时,新康宁还具有保单借款功能,使客户对保单的处理更加灵活,更好维护自己的保险利益。
附40重大疾病:
是指下列疾病或手术之一
一、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二、急性心肌梗塞;三、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四、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五、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六、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七、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八、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九、良性脑肿瘤;十、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十一,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十二,深度昏迷;十三,特定年龄(年满3岁后)双耳失聪;十四,特定年龄(年满3岁后)双目失.明;十五,瘫痪,十六,心脏瓣膜手术;十七,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十八,严重脑损伤——永久性的功能障碍;十九,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二十,严重Ⅲ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二十一,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二十二,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二十三,语言能力丧失;二十四,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二十五,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二十六,严重心肌病;二十七,严重重症肌无力;二十一,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病;三十二,终末期肺病;三十三,严重克隆病;三十四,严重溃疡性结肠炎;三十五,三十五,持续植物人状态;三十六,严重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三十七,严重冠心病;三十
八,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开腹手术;三十九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四十,非阿尔茨海黙所致严重痴呆
10种特定疾病:
1,特定恶性病变或恶性肿瘤(如原位癌);2,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3,冠状动脉介入手术;4,特定中风后遗症;5,心脏瓣膜介入手术;6,特定面积3度烧伤;7,主动脉介入手术;8,严重脑垂体瘤,脑囊肿及脑血管瘤,9,特定年龄视力受损;10,严重头部伤。
原位癌也在保险范围内
别人不保的我们保
原位癌是指癌变仅见于粘膜的上皮层内或皮肤的皮表层内,常波及上皮的全层,尚未浸润到粘膜下层或真皮层.还有乳腺小叶内癌、没有浸润到小叶外,亦叫做小叶内原位癌.如果癌组织继发发展可能演变成为浸润癌.一般认为如果能够对原位癌给予积极治疗,是有可能治愈的.
随着现在人类健康知识的普及,许多原位癌在体检中被发现,但因其具有高发性,国内外保险公司都将其作为重疾除外责任。
据统计,人一生患重疾的机会高达
72.18%,病魔防不胜防,不论任何人对于疾病,已不再是人生的意外,而是每一个人生命中必须计算的成本。
转嫁风险最有效的方式就是为自己建立个人保险保障计划。
而选择新康宁是保障健康生活的明智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