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保险合同纠纷投保人能否作为原告主体资格
5-保险基本原则案例分析

服,提起诉讼,理由是原告未就保险合同第十三条向投保人如
实说明。保险人认为方某既然在投保单上签了字,说明已经知
道该规定,保险公司履行了告知义务,且原告在申请保单复效
之前,被保险人已经被某医院确诊患有白血病,方某在申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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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时,并没有向保险人如实告知被保险人患病的情况,属于故 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保 险费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方某自1997年11月14日以 来缴纳的全部保险费。
➢ 法院该如何判案?
202某符合投保条件,2002年间参加单位组织 “新马泰七日游”及全家假日登山照片11张;原告的法定代理 人(原告父亲)裴某系当地另一家保险公司职员,与被告之经 理及该业务经办人原系同一单位同事且私人关系良好,其应知 道其妻患有癌症;裴某1997年12月31日调入新的保险公司是为 了照顾被保险人病情,而被告的经理时任新公司的人事科长, 其不可能不知道被保险人患有癌症;裴某的多名同事证明被告 单位的主要工作人员都知道诸某患有癌症;2005年3月6日,原 告向被告补交的被保险人2004年7月保险费100元的收据,证明 在被保险人病故后被告初步同意赔付并向上级部门上报理赔事 宜。
现行《保险法》并没有明确投保人在申请复效时应履行如实 告知义务,在有关法律法规尚无新的规定前,为避免纠纷,建 议将投保人申请复效时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在保险合同条款中 予以明示,保险人应对投保人当时的健康状况等情况进行书面 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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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5.4
➢ 1999年8月,某省A市某公司员工方方报名参加了由该市甲旅行 社组织的香港游活动。在办理出境旅游手续时,她因身份证遗 失,在征得旅行社同意后用其姐姐方圆(孪生姐妹)的身份证 和自己的照片办理所有的旅游手续,还买了一份出境旅游人身 意外伤害保险。该保险由某保险公司在当地的支公司承保,保 险费30元,保险金额30万元,保险期限自旅游团出发时至旅游 结束时止,受益人为法定受益人。9月10日,被保险人“方圆” 在香港游玩时不慎从过街天桥上摔落地面,当场死亡,当地公 安部门调查后确认纯属意外。“方圆”的丈夫赴港探视并料理 完丧事后,凭《保险证》(姓名是方圆,照片是方方)等资料 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拒赔,上诉法院。
商业保险法律制度

第一节保险法概述一、保险的概念和特性(一)概念保险是现代社会生活的必要组成部分。
保险相对危险而存在。
危险有企业生产危险、商业信用危险、经营销售危险、家庭生活风险、法律责任风险等等。
面对危险人们的措施有预防、抢救、经济补偿、分散风险等。
保险则是保险人根据对危险的科学计算,设计和经营相应的保险险种,以收取的保费建立起集中的保险基金,用于补偿因保险事故的发生所造成的损失的制度。
一般,保险分为社会保险(基本保险)、商业保险。
本讲义仅指商业保险。
我国保险法第2条对保险的定义是,“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二)保险的本质各国保险界对保险的本质众说纷纭,主要有以下几种流派。
1. 损失说A、损失赔偿说。
此观点认为保险的本质是赔偿损失。
其代表人物是18世纪英国的A.马歇尔和德国的E.A.马休斯。
当时保险主要局限于海上保险和火灾保险等财产保险。
后被保险界普遍接受,成为当代美国保险界的主要学说美国危险和保险协会对保险的定义是,保险是将风险所造成的意外损失集中转移给保险人,当保险损失发生时,保险人同意赔偿给被保险人或者提供给有关危险的服务。
B、损失分担说。
19世纪,德国的A.华格纳又创出损失分担说。
该说认为,对个人来说,由于能力、技术等限制,无法完全防止其在生产、生活中的危险,但可以对危险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预先作出准备。
C、危险转嫁说。
美国A.魏蓝脱认为,保险是为了赔偿资本的不确定损失而积累资金的一种社会制度,是依靠把多数的个人危险转嫁给个人或团体来进行的。
也就是把多数人所面临的同类危险聚集起来,分担少数人可能发生的危险。
2. 非损失说此类观点是指保险不在于损失赔偿,而应从多方面论证保险的本质。
A、技术说。
意大利商法学家费方德认为保险的本质是在概率论的基础上建立的,根据偶然事件发生的概率计算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而在偶然时间发生时支付保险金额的一种制度。
人寿保险案例汇编

人寿保险案例汇编一、人身保险条款的特殊条款最大诚信原则和不可抗辩条款1、1996年3月,某厂45岁的机关干部龚某因患胃癌(亲属因害怕其情绪波动,未将真实病情告诉本人)住院治疗,手术后出院,并正常参加工作。
8月24日,龚某经同志吴某推荐,与之一同到保险公司投保了简身险,办妥有关手续。
填写投保单时没有申报住院和身患癌症的事实。
1997年5月,龚某旧病复发,经医治无效死亡。
龚某的妻子以指定受益人的身份,到保险公司请求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在审查提交有关的证明时,发现龚某的死亡病史上,载明其曾患癌症并动过手术,于是拒绝给付保险金。
龚妻以丈夫不知自己患何种病并未违反告知义务为由抗辩,双方因此发生纠纷。
对于此案该如何处理?假如此事发生在美国,情况又该如何?假如被保险人是让别人代其体检又该如何处理?答案: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可能有对自己健康状况有一个准确了解(患某种疾病),也可能不清楚自己究竟患何种疾病。
在前一种情况下,投保人对自己患何种疾病的陈述必须是一种观点的陈述。
在本例中,龚某不知自己已患有胃癌,仅从他未声名自己已患胃癌的角度看,并不算违反告知义务。
但是,龚某对自己几个月前住过院,动过手术的事实(这一事实对保险人来说无疑是很重要的)是不可能有不知道的,他却没有加以说明,问题有关键恰恰在这里。
也就是说,在被保险人确不清楚自己到底患何种病的情况下,倘若他对病情做了感知性陈述,尽管这种陈述不一定与事实相符(如患有胃癌,家属等善意地告诉他得的是胃病,他申请患过胃病)他在义务履行上是绝对无瑕疵的,但是如果他隐瞒或虚假陈述了就医或治疗等方面的事实,则犯有未适当告知重要事实的过错,应当承担违反告知义务的不利后果。
保险人因此获得抗辩权,拒绝给付保险金,并视故意和过失的动机不同,决定是否退还保费。
年龄误告条款3、被保险人25岁时投保终身死亡保险,保额20000元,每年应缴保费55元,但由于投保时年龄误报为28岁,故每年实收保费为60元,10年后保险人发现,有哪几种处理方法?各应如何处理?4、被保险人51随时投保终身死亡保险,保额50000元,,但由于投保时年龄误报为48岁,故每年实收保费为400元。
人身保险合同练习题 (3)

中国人身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考试项目CICE第三章1.下列关于投保人的说法,正确的是()。
A.一般情况下投保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B.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订立保险合同C.团体保险的投保人可以是个人D.未满18周岁的人不能为自己订立保险合同(答案是:A.一般情况下投保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P53)2.下列关于保险公司的说法,正确的是()。
A.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地位,其民事活动产生的责任由总公司承担B.个人可以经营保险业务C.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D.根据公司法设立的法人都可以经营保险业务(答案是:A.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由总公司承担;P54-55)3.保险代理人甲为消除客户乙对保险公司是否可信赖的疑虑,告诉乙说:“如果保险公司破产,客户可以直接向再保险公司索赔,所以不用担心。
”()A.正确B.错误(答案是:B.错误;P57)4.下列关于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的说法,正确的是()。
A.被保险人需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B.被保险人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C.被保险人不享有保险金请求权D.被保险人只能是自然人(答案是:D.被保险人只能是自然人;P58)5.甲想以未成年的儿子为被保险人投保少儿教育年金保险,并附加意外伤害保险,听说未成年人的保额有一些限制,于是向寿险理财规划师乙咨询。
乙的下列回答错误的是()。
A.只有父母可以为未成年人投保含死亡责任的保险B.未成年人的保险金额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C.一家保险公司为同一个未成年人提供的保险死亡给付总额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D.以未成年人为被保险人的所有死亡给付金额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答案是:B.未成年人的……机构规定的限额;P59)6.甲和乙婚后贷款100万元购买了新房。
乙因担心甲遭遇不测而无力还房贷,就以甲为被保险人购买期限与贷款期限相等的定期寿险,保险金额为80万元。
保险合同纠纷起诉状范本(2篇)

第九条 专属代理
乙方不得代理其他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也不得帮助其他保险公司及其代理人与甲方竞争。
乙方不得兼职从事其他职业。
此协议终止后6个月内,乙方不能为其他保险公司代理个人人身保险业务。
第十条 其他权利与义务
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定期培训,每年培训时间不得少于60小时;乙方应按时参加甲方的培训,如乙方不能按要求参加甲方的培训,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原告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为____货车向被告分别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赔偿限额为人民币____元)、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简称“三责险”,责任限额为人民币____元,不计免赔率)和机动车损失保险(简称“车损险”,责任限额为人民币____元,不计免赔率),保险期间为一年。本案交通事故发生在该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告依法应当在交强险、三责险和车损险的责任限额内承担赔付责任。但是,保险事故发生至今,被告仍然未能依约在前述三险种的责任限额内向原告支付保险金。无奈,原告只能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依法判如所请。谢谢!
本合同经甲方签字盖章,乙方亲笔签字,并在甲方收到乙方《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原件、单证票据保证金、《担保合同》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保险公司乙方:(签字)
分公司(办事处)代理人资格证书号:
代理人展业证书号:
(盖章)居民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
代表:(签字)住所地:
签署地:邮政编码:
签署地: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合同终止时,甲方有权收回乙方持有的属于甲方的单证、票据、业务资料、客户资料以及其他物品;
保险试题 第6章 保险合同1

第三章保险合同(含答案)一、填空题1、合同有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之分。
保险合同是一种_____。
2、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分为_____和_____。
3、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分为_____、_____、_____。
4、保险合同大致可分为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五种书面形式。
5、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____的委托,在其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个人。
6、____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人。
7、合同的解除分为_____、_____两种。
8、保险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主要有:_____、_____、_____、_____四种。
9、保险合同的辅助人分为_____、_____、_____。
10、受益人可以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指定,但是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_____同意。
11、保险合同的客体是_____。
二、单项选择题1、在团体寿险中,受益人的指定权仅仅归()所有。
A.投标人B.保险人C.代理人D.被保险人2、受益人的受益权即保险金的请求权,就性质而言,这种权利是一种()。
A.即得权利B.期得权利C.优先权利D.现实权利3、定期寿险保单的被保险人王某虽有儿有女,但平时对老人都不尽赡养义务,而与王某非亲非故的张某却一直照顾着他,故王某在投保时指定张某为其受益人,但王某死后其子女却要以继承人的身份领取保险金,同时,王某的债权人也向保险人请求这笔保险金。
对此,保险人正确的处理方案应该是()。
A.将保险金全额给付xxB.将保险金给付xx及xx子女各一半C.将保险金全额给付xx子女D.将保险金给付张某、王某子女及王某的债权人各三分之一4、我国《保险法》规定,健康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不行使而消灭。
A.5年B.4年C.3年D.2年5、我国《保险法》规定,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不行使而消灭。
保险经纪人考试题库
考试科目:培训考试题选择题(每题一分,共100题,满分100分)单选题(每题一分,共60题)1.保险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并深入到社会生活的诸多层面之后产生的一项重要功能是()。
正确答案:AA.社会管理B.经济补偿C.资金融通D.风险管理2.团体长期丧失工作能力收入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超过()。
正确答案:BA.6个月B.1年C.2年D.3年3.根据我国现行《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的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产生效力的前提条件是()。
正确答案:AA.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向投保人明确说明B.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向投保人明示保证C.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明确列明D.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承诺保证4.以下关于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规则表述不正确的是()。
正确答案:CA.自营网络平台,是指保险机构依法设立的网络平台B.第三方网络平台,是指除自营网络平台外,在互联网保险业务活动中,为保险消费者和保险机构提供网络技术支持辅助服务的网络平台C.保险机构分支机构可以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按规定建立业务平台和处理流程D.第三方网络平台经营开展上述保险业务的,应取得保险业务经营资格5.关于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正确答案:CA.保险人享受代位求偿权B.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赔偿请求的,保险人不再承担赔偿责任C.保险人不得对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或者其组成人员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D.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不得放弃对第三者的请求赔偿6.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前向当地保监局提交监管费报告单,收到执收单位下发的()后,可缴纳监管费。
正确答案:DA.回执B.发票C.确认函D.缴款码7.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正确答案:AA.正确B.错误8.王某为自己购买了一份万能保险,保额50万元,给付方式为A方式,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身亡,此时保单的投资账户价值为5万元,请问保险公司应赔付金额为()。
太平团体一年定期寿险条款
(以下简称本公司)太平团体一年定期寿险条款(2009年10月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阅读提示:一、 本公司根据本合同中所述第四条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二、 在部分情况下,本合同不承担保险责任,请留意第五条;三、 解除保险合同会造成一定的损失,请留意第十九条。
第一条 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投保人提出保险申请、本公司同意承保,本合同成立。
合同生效日期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单年度、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均以该日期计算。
第二条 保险合同的构成太平团体一年定期寿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条款、投保单、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被保险人名册、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它书面协议构成。
若构成本合同的文件正本需留本公司存档,则其复印件或电子影像印刷件亦视为本合同及附加保险合同的构成部分,其效力与正本相同;若正本与复印件或电子影像件的内容不同,则以正本为准。
第三条 投保范围一、 年龄在16周岁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的在职员工,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被保险人的配偶和子女,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可作为附属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二、 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所在团体可作为投保人。
团体投保时,其在职人员必须75%以上投保,且符合投保条件的人数不低于5人。
第四条 保险责任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第五条 责任免除一、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3、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浅析代签名保单对人身保险合同法律效力的影响
保险投 保 书 、 及 财务告 知 书 , 健康 以及 其余 表明投 保 意
二 、保 单 签名 问题 的法理 分 析
在实 践 中 , 保险 市场 的竞 争 非常激 烈 , 许 多 由于 在 保 险公 司的激 励机 制 中都 明确规 定 了保险 代理 人 的收 入 和保 单的数 量 成正 比关 系 ,保 险 代理人 为 了拿 到更 多的 保单 , 往不 择 手段 , 往 甚至 误 导投 保 人 , 保 险 欺骗 人 , 保单 及代 签保 单现 象尤为常 见 。 代填 而投 保人 法律 意识 的淡薄 ,对 保险 合 同法律 严谨性 的认识 不足 就 更 加剧 了上述 问题 的产 生。 人身 保险 合同的 订立 一般 经投 保人 发 出要约 和保 险人承保 即承诺两个 阶段 。 国 《 我 保险法 》 第十三 条规 定 : 投 保人提 出保 险要求 , 保险人 同意 承保 , “ 经 并就合 同的 条款 达成 协议 , 合同成 立 。保 险人应 当及时 向 保险
代理 人代 投保 人签字 。这 也是 较 为普遍 的 一种 代签 现
赔偿 的主要 依据 。 保人 、 险人 在保单 相应 位置 上 投 被保 签 名或 盖章 在形式 上证 明 了投 保人 或被 保 险人 同意 保
险 合 同的法 律效 力 。 问题 在于 , 是其他 人在 合 同上代 若
( ) ME C M R E& L W 商务与法律 ( A
中不 少险种 如生 死两 全险 、 保 险 、 康保 险等 均包 年金 健 括 死亡 事故 给付 , 是否也 适 用此 条款 ? 在 20 年 7 早 00 月2 6日 , 会发 布 的 《 保监 关于 规 范 人身 保险 经营 行 为
有关 问题 的通知 》( 以下 简称 “ 知” ) 通 中规定 : 人 身 “
中国人身保险从业资格A10《人身保险监管》真题汇编一
中国人身保险从业资格A10《人身保险监管》真题汇编一[单选题](江南博哥)1.监管机构明确规定,保险公司经营分红保险产品,每一会计年度向保单持有人实际分配盈余的比例不低于当年全部可分配盈余的()。
A.30%B.50%C.70%D.80%参考答案:C[单选题]2.何玲是甲保险公司湖北分公司团体业务部的销售员工,在北京旅游时遇见住在北京的老同学王松,得知王松目前自己在北京经营一家公司,何玲大喜,马上跟王松游说向她所在的分公司购买团体保险,帮老朋友增加业绩。
请问何玲的行为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吗?()A.符合B.不符合参考答案:B[单选题]3.《保险机构投资者股票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保监会令(2004)第12号)第十六条规定,保险机构投资者为投资连结保险设立的投资账户,投资股票的比例最高可以为()。
A.50%B.60%C.80%D.100%参考答案:D[单选题]4.乙保险公司营销员张芝误导客户,并私吞客户所交保险费。
乙保险公司给予张芝纪律处分之外,还必须在()日内向当地保险行业协会报告。
A.3B.5C.10D.20参考答案:B[单选题]5.2009年,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09)第3号),该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对新型产品投保人的回访应当在犹豫期内完成,并首先采用()方式。
A.会见B.电话C.信函D.抽查[单选题]6.保险机构在原负责人辞职、被撤职或者原负责人因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等情形下,可以指定临时负责人,但临时负责时间不得超过()。
A.1个月B.2个月C.3个月D.6个月参考答案:C[单选题]7.以下行为符合保险营销员展业行为的核心监管要求的有()。
①保险营销员在授权范围内从事保险代理业务②保险营销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向客户出示所属保险公司发放的《保险营销员展业证》③向客户明确说明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犹豫期、健康保险产品等待期、退保等重要信息④保险营销员将保险单据等重要文件交由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本人签名,确认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的真实投保意愿A.①③④B.①②④C.①②③D.①②③④参考答案:D[单选题]8.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是中国保监会新主席项俊波上任后所强调的监管首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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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秦保险合同纠纷案成功案例 秦保险合同纠纷案成功案例 秦保险合同纠纷案成功案例 作者:郭律师时间:20-09-24 摘要:本案是典型案例中的特例。秦是实际车主,是分期付款购买的重型自卸型货车,并将该车挂靠到河南运输有限公司,雇佣刘为司机。由于秦出款交于河南运输有限公司。该公司以被保险人的身份,与保险公司签订了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单,约定了主险(运输公司与保险公司已处理过)及附加可乘人员责任险(即座位险)。每人责任限额1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8万元,医疗责任限额2万元。该车辆与2021年12月16日发生交通事故与刘当场死亡,后被保险人运输公司及实际车主秦多次找被告保险公司索赔未果。而司机家人又向实际车主秦要求赔偿座位险8万元。秦将8万元赔偿给司机刘家后,在保险公司再次拒赔的情况下,依法起诉状告保险公司。本案的关键是:实际车主秦是否具备原告主体资格?大货车是货运而参加的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是否合法?签订保险合同时被告是否做了明确的告知义务? 本律师认为河南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之间的保险保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有效合同,应受法律保护。原告作为实际车主对本案中的事故车辆享有保险利益,并且被保险人河南运输有限公司已同意把本次事故的保险理赔款支付给原告,原告秦是本案中适格的原告,本次交通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并且属于保险责任。承运人责任险条款中约定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人身伤亡,保险人不予赔偿。对该责任免除条款被告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进行明确说明,被告没有证据证明其已向被保险人作出了明第 2 页 共 15 页
确说明,故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法院采纳了本律师的代理意见,全部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金民二初字第5622号 原告秦,男,汉族,1987年9月29日出生,住址河南省开封市区农场村三组。 委托代理人郭,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住所地郑州市路号。 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河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段,河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秦,诉被告中国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及其委托代理人郭永军、被告委托代理人段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21年3月4日,原告为新购的发动机号为09217060967(后上牌为豫AG0809)的重型自卸车辆向被告购买一份车辆座位险,按照双方约定因事故造成司机死亡的,被告应当赔偿保险金80000元,保险期间为:自2021年3月5日零时起至2021年3月4日24时止。2021年12月16日22时30分许,原告雇佣的司机刘驾驶豫AG0809重型自卸货车沿S223道由南北行驶至S223道57KM+800M处时,与前边同向行驶的张驾驶豫AH1515重型货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及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致使司机刘小柱当场死亡。后于 2021年12月23日,新郑市公安局作出编号为(2021)第00479号事故认定书,认定原告的车国内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向刘爱人共赔偿了85000元,事后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座位险80000元,双方发生纠纷。原告无奈何,故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保险金80000元。 原告向本院提供证据如下:第一组证据:1、座位险保单复印件一份;2、通顺运输有限公司证明一份;3、秦证明一份,证明原告是被保险人,保险费是原告第 3 页 共 15 页
个人所交,原被告之间存在保险合同关系。第二组证据:1、交通事故认定书复印件一份;2、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一份;3、司机刘小柱驾驶证复印件一份;4、尸检报告复印件一份;5、居民死亡医学证明复印件一份;6、王庄村委死亡土葬证明复印件一份;7、刘户口注销证明复印件一份;证明该事故的发生导致司机刘重伤死亡,被告依法应当赔偿原告的座位保险金。第三组证据:1、死者刘妻子崔收到原告赔偿座位险赔偿款85000元收条一份;2、判决书、调解书各一份,证明原告已将赔偿款全部给刘小柱家人,被告依法应当赔偿原告所支付的保险金。 被告辩称,1、原告不具备申诉权,原告不是合同相对人、被保险人。2、本案应当追加被保险人河南运输有限公司参加诉讼,本案的审理与其有利害关系。3、保险车辆豫AG0809在被告投保有交强险等险种,没有查询到在被告处投保有司机座位险或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4、退一步讲,即使投保有承运人责任险,保险公司赔偿也是以被保险人承担的法律行为前提,而开封市中级法院认定的损失为64059.39元,以此为限。5、如果保险车辆保有道路客运人责任险且投保附加险,承运人司乘人员行保险条款,保险公司才承担责任,未投保附加险,受害人作为司机雇员,依据保险条款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被告也不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向本院提交证据如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条款》,证明如投保有本险及附加险,被告以被保险人承担责任为前提,未投保有附加险,被告不承担司机损失,客运车国内才能投保本保险。 经审理查明:2021年3月4日,河南顺通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以河南顺通运输有限公司为被保险人就发动机号码为091217060967的货车签发了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单,约定了主险及附加司乘人员责任险(每人责任限额1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8万元、医疗责任限额2万元),保险期间自2021年3月5日零时起至2021年3月4日24时止等。当月9日上述货车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其中货车的号牌号码为豫AG0809,行驶证上载明的所有人河南运输有限公司。2021年12月16日22时30分许,刘驾驶豫AG0809重型自卸卸货车沿S223道由南往北积载地驶至S223道57KM+800M处,与前边同向行驶的张驾驶豫AH1515重型货车相撞,造成豫AG0809重型自卸乘车人秦受伤,刘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第 4 页 共 15 页
坏的效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原告秦向死者刘家属赔偿85000元。此后原告向被告申请理赔,因双方对于赔偿数额达不成一致意见,酿成诉令。 另查明,原告秦是豫AG0809号车辆的实际车主,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险的保险费也由原告所交,被保险人河南 运输有限公司同意就本次事故的保险理赔偿款支付给原告。刘是原告雇佣的司机。 本院认为:河南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之间的保险保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有效合同,应受法律保护。原告作为实际车主对本案中的事故车辆享有保险利益,并且被保险人河南运输有限公司已同意把本次事故的保险理赔款支付给原告,原告秦是本案中适格的原告,被告辩称原告不具有诉权的答辩意见不应支持。本次交通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并且属于保险责任。承运人责任险条款中约定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人身伤亡,保险人不予赔偿。对该责任免除条款被告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进行明确说明,被告没有证据证明其已向被保险人作出了明确说明,故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本次交通事故司乘人员的行限80000元,刘作为司乘人员已在本 次交通事故中死亡,并且原告已向其家属支付了85000元,故被告应赔偿原告保险金80000。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秦保险金8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十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并将缴费赁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审判长:华伟 人民陪审员:杨巧云 第 5 页 共 15 页
人民陪审员:李仁义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章) 二○一三年六月四日 代理书记员:梁晓航 原告覃小凤诉称,原告覃小凤与被告黄伟系表亲关系,被告长期从事矿产生意。203年12月23日,被告的生意因资金周转困难而向原告借款人民币20万元,且口头承诺每月向原告支付3 000元的借款利息。被告于借款当日向原告出具了一张借条,双方未对还款日期进行约定。20年底,原告向被告提出归还20万元借款本金及支付所拖欠的借款利息,但被告都以各种理由予以推诿。原告认为,原、被告双方之间已形成合同关系,被告作为债务人,有义务向原告偿还借款及支付利息。因此,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 一、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币20万元及所欠借款利息人民币8.6万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被告黄伟辩称,借钱是事实,但双方没有约定利息,且被告于207年至2021年期间分四次将20万元汇给原告,其已还清借款。 针对被告黄伟的答辩意见,原告覃小凤承认已经收到了被告的25万元(其中207年至2021年期间被告分四次汇给原告共计20万元,2021年4月2日汇给原告5万元),但认为207年至2021年期间共收到的20万元系用于归还另一笔借款:在203年12月23日之前,原告曾于203年5月7日往赵霞的银行卡打入20万元用于出借给被告黄伟,所以被告于207年至2021年期间支付的20万元其实是用于归还203年5月7日通过赵霞账户所得的20万元借款,而被告于2021年4月2日支付的5万元则是归还203年12月23日的20万元借款的利息。 被告黄伟则称其确实收到赵霞转交的20万元,203年12月23日其向原告覃小凤出具的20万元借条实际上是对203年5月7日所借之款进行确认,并非收到原告的两笔借款,且该借款其于207年至2021年期间已全部还清。因原告曾借予他20万元,因此原告自称困 难时,其于2021年4月2日汇给原告5万元,该5万元并非利息。 【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