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新闻产生原因及其治理
论虚假新闻的真面目及防治措施

论虚假新闻的真面目及防治措施1. 引言1.1 虚假新闻的定义虚假新闻是指利用虚假信息误导公众或达到特定目的的新闻报道。
这些虚假新闻可能是完全捏造的,也可能是对真实新闻的歪曲和篡改。
虚假新闻往往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和利益性,通过夸大事实、缺乏证据、断章取义等手段来误导读者,造成公众误解,影响社会稳定。
在当今社会,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社交媒体的兴起,虚假新闻的传播速度更快、范围更广。
人们在浏览网页或社交媒体时很容易接触到各种不实信息,而由于信息过载和认知惯性,许多人往往会盲目相信这些虚假新闻,造成舆论偏颇和社会不良影响。
对虚假新闻的定义需要明确界定,以便公众能够识别真假信息,媒体机构和相关部门能够进行监督和管理。
只有通过严格定义和打击,才能有效遏制虚假新闻的传播,维护社会的信息安全和公共利益。
1.2 虚假新闻的危害虚假新闻会误导公众的认识和判断。
当虚假信息被大量传播,公众容易受到误导,从而形成错误的观点和看法。
这不仅会影响个人的决策,还会影响社会整体的发展方向和进程。
虚假新闻可能导致社会恐慌和动荡。
一些虚假新闻往往会制造恐慌气氛,导致民众恐慌情绪蔓延,甚至引发社会动荡。
这对社会稳定和秩序造成严重威胁,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虚假新闻还可能损害个人、企业以及国家的声誉和利益。
一些虚假信息可能针对特定个人或机构进行抹黑,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对国家来说,虚假信息的传播还可能导致国家形象受损,影响国际形势和国际关系。
虚假新闻的危害是多方面的,对社会、个人和国家都有严重影响。
我们需共同努力,采取有效措施来防范和打击虚假新闻,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2000字内容到此结束】。
2. 正文2.1 虚假新闻的产生原因1. 利益驱动:有些媒体或个人为了吸引眼球、获取点击量或谋取经济利益而故意制造虚假新闻。
这些虚假新闻往往具有轰动性和煽动性,容易引起公众关注,从而为制造者带来所期望的利益。
2. 恶意传播:某些人或组织出于个人或团体目的,在网络上散布虚假信息,制造谣言或炒作事件。
社交媒体中虚假信息传播及其对策研究

社交媒体中虚假信息传播及其对策研究近年来,虚假信息的传播在社交媒体平台上越发猖獗。
从政治选举到疫情防控,虚假消息层出不穷,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虚假信息一旦在社交媒体上传播开来,不仅会误导公众的判断和决策,还会加剧社会矛盾,损害国家形象和国民信心。
本文将分为以下几个方面,讨论虚假信息传播的原因、影响和对策。
一、虚假信息传播的原因首先,社交媒体平台的特性使其容易成为虚假信息传播的渠道。
社交媒体的信息传输速度快、受众广泛,许多人都通过社交媒体获取新闻资讯和时事消息。
在这个背景下,发布虚假信息者会通过社交媒体快速传播虚假信息。
其次,虚假信息在社交媒体上的“火”爆程度也是原因之一。
虚假信息往往带有夸张的标签,可以极大程度上激起公众的情绪反应,从而快速地在社交媒体上传播开来。
此外,许多虚假信息往往涉及到敏感话题,特别是政治话题,因此具有极大的传播度和煽动性。
最后,个体用户和机构也是虚假信息传播的参与者。
个体用户可能因为吸引更多的粉丝或者赚取“流量分成”而发布虚假信息。
而机构则会因为某种私利考虑,故意发布与事实不符的信息,以达到自己的利益目的。
二、虚假信息传播的影响虚假信息的传播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不容忽视。
首先,虚假信息会对公众的认知产生干扰和影响。
如果虚假信息发布的是疫情消息或医疗健康相关的信息,可能会误导公众的判断和对策,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其次,虚假信息的传播还会加剧社会矛盾。
在某些情况下,虚假信息会敏感化社会矛盾,引发群体情绪和冲突,增加社会不稳定性。
最后,虚假信息的传播还会损害国家形象和国民信心。
如果虚假信息是关于国家形象的负面新闻,可能会严重影响国家形象和信誉,引起国家对外交往方面的困难和尴尬。
而如果虚假信息涉及到国内问题,会使国民对政府和官方机构失去信任,从而影响国家治理和社会稳定。
三、对策研究对于虚假信息的传播,社交媒体平台和政府机构需要采取行动加以打击。
下面介绍几点可能的对策:首先,社交媒体平台应该建立严格的审核机制。
论虚假新闻的真面目及防治措施

论虚假新闻的真面目及防治措施虚假新闻,是指编造、散布不实信息,用以误导公众或达到某种目的的新闻。
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虚假新闻的传播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虚假新闻不仅会对公众产生误导,扰乱社会秩序,还会对个人、社会和国家造成严重损害。
认识虚假新闻的真面目,并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显得十分必要。
一、虚假新闻的真面目1. 虚假新闻产生的原因(1)商业利益驱使。
很多媒体为了吸引眼球,增加点击率,获取广告收入,会编造或散布不实信息。
(2)政治目的导向。
政治势力为了达到某种目的,有时会利用虚假新闻来操纵舆论。
(3)个人私利驱使。
有些个人通过传播虚假新闻来获取名利或对抗他人。
(1)误导公众。
虚假新闻会让公众产生不正确的认知,影响他们的决策和行为。
(2)扰乱社会秩序。
虚假新闻可能会导致社会恐慌、抵触,甚至引发社会动乱。
(3)损害个人名誉。
被虚假新闻攻击的个人会遭受名誉上的损失,甚至可能被误认定罪。
(4)损害国家利益。
政治虚假新闻会给国家形象造成负面影响,影响国家的形象和利益。
二、防治虚假新闻的措施1. 完善法律法规建立相关法律法规,对恶意制造和散布虚假新闻的行为进行严惩。
完善相应法律法规,规范媒体的职业道德和守则,加强对互联网新闻的监管。
2. 提高媒体素质培养媒体职业道德,加强对媒体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新闻报道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加强对新闻的核实和质量控制。
3. 加强舆论监督建立更加严格的舆论监督体系,加大对虚假新闻的曝光和追责力度,推动社会各界对虚假新闻的揭露和批判。
加强对公众的媒体素质教育,引导公众正确获取信息,提高对虚假新闻的辨别能力,增强公众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
5. 增强科技应用利用先进的科技手段,如人工智能技术、大数据分析等,来识别和过滤虚假信息,从技术层面上降低虚假新闻对公众的影响。
6. 增强国际合作面对虚假新闻的传播,国际间应该进行合作,共同研究和应对虚假信息的传播方式和对策,形成联合治理的力量。
论虚假新闻的真面目及防治措施

论虚假新闻的真面目及防治措施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社交媒体的兴起,虚假新闻的传播速度和范围也在迅速扩大,对社会造成了极大的影响。
虚假新闻不仅容易误导公众的判断,还可能导致社会动荡和不安。
了解虚假新闻的真面目并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至关重要。
我们需要了解虚假新闻的真面目。
虚假新闻,顾名思义,是指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误导性的新闻报道。
虚假新闻可能是出于故意编造的,也可能是由于记者不慎或信息来源不准确而产生的。
虚假新闻可能以各种形式传播,包括文字、图片、视频等,使得公众难以辨别真伪,从而容易上当受骗。
虚假新闻的传播往往伴随着利益驱动或政治目的,目的在于影响公众的观念和行为。
那么,面对虚假新闻的泛滥,我们如何进行防治呢?加强公众的新闻素养教育是非常关键的。
公众需要具备一定的新闻辨别能力,学会通过多方面的信息来源进行核实和对比。
学校、社区和媒体等各界都应该加强对新闻素养的教育,培养公众的批判性思维和辨别能力。
媒体自身也应该提高对于新闻真实性的把关能力。
媒体应该严格遵守新闻伦理标准,对新闻报道进行审查和核实,以保证报道的真实可信。
政府和相关部门也应该采取措施,规范网络信息传播的秩序,加强对虚假新闻的打击和管理。
政府可以设立相关机构,加大对虚假新闻的监管力度,对有关新闻机构和个人进行惩处,以遏制虚假新闻的传播。
科技手段也可以用于防治虚假新闻。
利用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技术,可以对虚假新闻进行快速识别和排查。
一些互联网企业已经开始研发虚假新闻识别系统,帮助用户识别虚假新闻,以减少其传播范围。
加强平台的内容审核和管理,规范网络信息传播,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遏制虚假新闻的传播。
虚假新闻的传播对社会造成了负面影响,需要我们共同来加以防治。
通过加强新闻素养教育,媒体自律,政府监管以及科技手段等多方面的努力,才能够有效地减少虚假新闻的传播,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公众的权益。
【论虚假新闻的真面目及防治措施】。
浅议虚假新闻的成因与防治

浅议虚假新闻的成因与防治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人们获取新闻的途径也日益多元化,但新闻产生的道德风险也日益突出,如虚假新闻屡屡出现,给社会带来不少负面影响。
在这个背景下,如何防范虚假新闻,成为了当前需要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围绕着虚假新闻的成因与防治进行浅议。
一、虚假新闻的成因虚假新闻的产生,有以下几种可能性:1. 利益驱动以点击量、广告费、名声、政治利益等为驱动的虚假新闻,通常都是以谣言、诈骗、造假等不负责任的方式制造出来。
虚假新闻制造者在制造新闻时,往往无视新闻的真实性和新闻本身的社会责任,只考虑利益性和短期回报。
2. 宣传效应虚假新闻通过流量追求、社交网络宣传效应,使之被广泛传播,成为社会焦点,吸引公众关注甚至炒作。
而到了一定程度,虚假信息通过网络变成了一种受众具有情感需求的事件,成果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确认。
随着新闻事件的转移,虚假信息通常会被人们忽略和遗忘,但遗留下来的疑虑和伤害,会长期困扰新闻受到影响的人们。
3. 数据缺乏在很多领域,数据标准不完整,学术研究尚未深入,存在数据难以获得、研究深度不够、数据参考误差较大等问题。
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较好的数据监管模式和机制,虚假新闻便有可能不断制造。
二、虚假新闻的防治虚假新闻的产生与传播,需要多方面进行防治。
1. 加强监管,规范市场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新闻市场的监管,严格执法,从源头上杜绝虚假新闻的产生。
同时,在市场规范化方面,需要对新闻从业者进行科学有序的管理和管控,制定营企业行为标准和责任取得机制,规范企业的新闻报告,增加新闻风险提示,减少虚假新闻的传播。
2. 媒体传播应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媒体人员应从自身职业道德入手,通过自觉遵守媒体职业道德以及相关法规法律法规,严格自律,抵制虚假新闻,建立稳定的信誉。
3. 加强对信息公开透明的监督加强对信息公开透明的管理,提高信息披露的关注度。
针对政府部门等官方公示信息,加强质量监管,保证公告真实、可信。
同时,在信息公开方面,应注重营造市场公平竞争的环境,保证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客观公正。
新闻行业的虚假信息传播问题与对策

新闻行业的虚假信息传播问题与对策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和媒体普及的普及,新闻行业的虚假信息传播问题愈发严重。
在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虚假新闻往往以夸张、耸动的标题和内容吸引读者眼球,给公众带来了不必要的恐慌和误导。
因此,我们迫切需要采取措施应对这一问题。
一、虚假信息传播问题分析1.社交媒体平台滋生谣言社交媒体平台充斥着大量用户自发产生的信息,这些信息未经层层审查便被发布出去。
无论是微博、微信还是朋友圈等平台都成了推广虚假消息和谣言的温床。
2.缺乏事实核查机制由于快餐式新闻越来越盛行,报道过程中常常缺乏必要的事实核查工作。
记者们为了尽快抢占头条位置而不顾查证真相,给虚假信息提供了空间。
3.营销需求导致夸大事实有一些媒体为了吸引眼球和提高点击率,常常夸大事实或编造一些不实信息。
这种行为不仅违背了新闻报道的准则,还给公众带来了恐慌与误导。
二、应对新闻虚假信息传播问题的对策1.加强法律监管与处罚政府应加大对发布虚假信息的行为进行打击力度,制定更加严格的法律法规,并提高虚假信息传播的违法成本。
对散布谣言、造谣者从轻处罚转变为重罚,同时还要完善举报机制,增加检举与揭发的奖励力度。
2.媒体自律及行业规范建设媒体作为舆论引导者,应当以负责任的态度履行其社会责任。
相应地,媒体应建立起科学的新闻编辑和审核系统,加强内部质量控制机制。
此外,在整个行业中建立相关规范和标准,推动落实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并设立惩戒机制。
3.加强媒体素养教育面对网络时代信息爆炸的挑战,亟需提高公众对新闻判断力和辨别力。
教育部门应将媒体素养作为课程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引导学生正确使用信息与传媒工具,并提高他们对虚假消息的识别和辨别能力。
4.推动技术手段过滤虚假信息在技术层面上,可以通过人工智能技术、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对新闻信息进行筛选与核查。
这将有助于减少虚假信息的传播,并让公众获得更加真实可靠的新闻。
5.加强国际合作共治解决虚假信息问题是全球性挑战,需要各国携手合作,共同制定跨国防范机制。
社交媒体虚假新闻的成因及治理举措

社交媒体虚假新闻的成因及治理举措阴陈宇摘要:当下,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传统媒体的更新迭代,社交媒体平台也得以蓬勃发展,人人都可以在社交媒体平台上传播信息,使得网络信息泛滥,真假难辨。
文章调查搜集2015年至2022年期间66个虚假新闻案例,从社交媒体虚假新闻传播特征、成因及治理举措三个方面展开简要分析,希望为减少社交媒体虚假新闻提供一些思路。
关键词:社交媒体虚假新闻成因治理基金项目:湖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一般项目“社交媒体虚假新闻的呈现与治理研究”(项目编号:21Y099)新闻起源于人类社会性的生产劳动实践。
在不断的发展中形成了一套原则,其中真实性便是首要原则。
真实性是新闻理论与新闻实践的基石,真实是新闻的生命,是社会主义新闻工作不可动摇的基本原则,是新闻工作的首要问题。
在新闻传播的历史长河中,一直以来都存在于虚假新闻的身影。
尤其是在目前移动互联网终端的普及以及数字技术的进步、社交媒体平台繁荣的背景下,虚假新闻更是频出,屡禁不止。
2015年-2022年社交媒体虚假新闻的报道都是先在社交媒体平台上形成一个舆论场,这也侧面反映出一些社交媒体平台的影响力在与日俱增。
社交媒体虚假新闻的不断扩散不仅会对媒体平台的公信力造成破坏,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会误导受众,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对社会以及整个新闻行业的发展造成损害。
因此,社交媒体虚假新闻现象已成为学术界和新闻界的研究焦点。
虚假新闻的首要特征是“虚假”。
而单单从信息内容的非真实性来对虚假新闻下定义显然是不够严谨的。
基于信息的传播链与传播网,虚假信息可以不是直接来自那些认为信息不实的原始信源,在传播的链条过程中一旦有一节点发现了信息的虚假性仍然进一步传播,在这个时候,信息在被附加主观虚假性的那一刻起就真正变成了虚假信息。
社交媒体虚假新闻是指以社交媒体(如微博、抖音等)为主要传播平台。
有别于传统媒体线性的、单向的传播模式。
①社交媒体下的虚假新闻是在网络平台进行扩散传播,其传播速度更快,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更广,造成的社会危害也更大。
论虚假新闻的真面目及防治措施

论虚假新闻的真面目及防治措施虚假新闻,是指对事实不实的报道,根据特定目的故意歪曲事实、造谣传谣,或者以虚假的事实内容进行报道的新闻。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普及,虚假新闻的传播速度和范围都得到了极大的提升,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危害。
虚假新闻的真面目是什么?如何进行有效的防治?本文将从多个角度进行分析。
一、虚假新闻的真面目1. 损害公共利益虚假新闻往往是出于某种目的而编撰的,其内容可能违背客观事实,误导公众,导致公共利益受损。
虚假的医疗信息可能导致患者误区,选择不合适的治疗方法;虚假的政治信息可能导致公众对政府产生误解,影响政治稳定。
2. 破坏社会秩序虚假新闻的传播可能导致舆论的偏激化,引发社会不安定因素,破坏社会和谐。
虚假的暴力事件报道可能引发民众情绪激动,造成社会动荡。
3. 影响经济发展虚假新闻会对企业形象和产品造成巨大的伤害,影响企业的经济利益。
虚假商业信息也可能导致市场失实,带来经济波动。
4. 伤害个人权益虚假新闻可能对个人名誉进行伤害,使得受害人面临诽谤和信任危机。
虚假信息的传播也可能引起对个人隐私的侵犯。
虚假新闻的真面目是对公共利益、社会秩序、经济发展和个人权益造成严重危害。
我们需要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来应对虚假新闻的传播。
二、防治虚假新闻的措施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政府应该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虚假新闻的定义和处罚标准,加大对虚假新闻行为的打击力度。
加强对网络传媒的管理,通过技术手段阻止虚假新闻的传播。
2. 加强舆论监管加强对媒体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监督管理,严格审查新闻内容的真实性,杜绝虚假信息的传播。
建立健全的舆论监督机制,及时发现并公开虚假新闻的真相。
3. 提高公民素质推进全民媒体素养教育,提高公民对虚假信息的辨别能力。
加强网络安全教育,提高公众对网络虚假信息的警惕性,自觉抵制虚假信息的传播。
4. 完善信息发布机制建立完善的信息发布机制,加强对消息来源的审核把关,提供可靠的信息来源和渠道,减少虚假信息的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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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新闻未能真实反映客观事物本来面貌,带有虚假成分的报道。
本、也是最重要的要求。
虚假报道、虚假信息通过不同渠道出现在不同媒体上。
对于社会和也给国家、社会带来危害。
虚假新闻危害极大,尤其是法律类,医学类的新闻如果是虚假新闻,那么会对人民群众产生不良影响。
比如激化社会矛盾,危害人民生命健康等等坚持新闻真实性的原则就是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饱满的热情,真实反映国家建设、社会发展方方面面的成就和进展,客观报道国内外重要新闻事件和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新闻信息。
产生原因虚假新闻,在一些新闻从业者和新闻媒体罔顾新闻真实性,无度追求时效性、可读性之后,已经成为一大公害。
而后来居上的网络传播给假新闻安上了翅膀,传得快,传得远,传得凶。
随着现代传媒业的飞速发展,被称为传媒痼疾的虚假新闻不时出现,且造假的手段多种多样。
虽然有识之士提出对假新闻采取“零容忍”态度,但是造假者不理这一套,照“假”不误。
有利益驱动,有不良诉求,有鲜明目的:或为点击量,这就是利润率,这就是生产力;或为造星,生造形形色色的网络新星,不炒不行,没的炒,就造假;或为不当竞争,捕风捉影,移花接木,嫁祸于人;或为挑拨关系,煽动过激性、攻击性情绪,让政府、社会和部分意义。
虚假新闻产生的原因概括起来讲,虚假新闻的产生可以分为主观和客观两方面的原因。
客观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1、党风和社会风气不正。
从历史上看,重大的失实报道大都有其政治背景和政治原因。
在现在的新闻队伍中,仍然有为“宣传需要”恭维话,好大喜功,这就造成许多新闻媒体常常只讲成绩不讲问题,使得群众产生了一种新闻报道不真实、不可信的总体印象。
2、约束机制和整顿措施不完善。
由于我国目前并没有一部专门的新闻法来规范和约束新闻行业及其从业人员的新闻行为,社会对新闻媒体的监管力量薄弱,虚假新闻产生后除了受到道德的谴责以外,没有明确的处理方案,是虚假新闻得不到有效根治的一个重要原因。
3、受众特殊的心理需求——猎奇心理。
“出现这么多假新闻的根本原因,是因为记者、编辑选择新闻的标准不是其社会价值和现实意义,而仅仅为了满足受众的心理需求”。
各种媒体经常为迎合受众对名人的好奇心理,比较关注所谓的“名人近期动态”,以此来吸引大家的注意力。
如2008年具有轰动效应的假新闻《郭晶晶怀上霍启刚骨肉欲离队》。
主观原因主要表现在四点:1、新闻从业人员政治理论修养欠缺。
新闻是一个特殊的行业。
新闻从业人员必须要有高度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社会责任感。
而个别新闻媒体、尤其是地方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对国家、政府决策没有很好的理解把握,曲解或者片面理解相关政策,写出的报道往往有失公正。
2007年网上争议很大的“华南虎照片”造假事件,当地媒体从宣传本地出发对“华南虎照片”的报道也许对地方发展有一定效果,可却违背了新闻真实性原则,侵害了广大受众的知情权,显然当地新闻媒体的个别从业人员的政治理论修养尚有不足。
另外,法律知识贫乏也是新闻从业人员政治理论修养欠缺的一个表现。
2、利益驱使记者造假。
这里的利益包括精神和经济两方面。
记者为了获得名誉编造假新闻,“纸馅包子”便是其中的代表。
有的单位和个人为了宣传自己,会给记者一定的“好处”,有时也能够左右记者手中的笔,隐瞒那些对采访对象不利的事实。
3、新闻从业人员社会责任感缺乏。
任何行业和个人都有它的社会责任,新闻从业人员由于自身行业的特殊性,社会责任感更为突出。
社会责任感缺乏,往往导致报道的角度把握不准,从而使受众产生不正常的社会心理。
2005年11月10日B1版上曾刊登一条以《海门建立公务员退出制度》为标题的新闻消息,文中称“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海门市公务员退出机制已经出台,打破公务员管理中‘只进不出’的格局……”消息见报后,立即引起巨大反响。
众多媒体争相转载。
这条因记者未经证实就报道的假新闻,严重干扰了政府和人民群众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4、媒体非正常竞争。
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有的媒体为了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和轰动效应,不惜刊发虚假失实的新闻报道,展开恶性竞争,新闻事件怎么“轰动”怎么写,全然不顾事实的真相。
有人对《新闻记者》杂志连续4年评出的假新闻进行统计,发现凭空编造的虚假新闻占1/3以上。
为了轰动效应,有的从业人员什么假都敢造,什么故事都敢编,简直到了肆无忌惮的地步。
应对措施如何有效遏制虚假新闻的产生“只有最高尚的理想,最严谨追求真理的热望,最正确的丰富知识,以及最忠诚的道德责任感,才能将新闻事业从商业利益的臣属,自私自利的追求,以及社会利益的敌对上拯救出来。
”最大限度地遏制虚假新闻的产生,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强化社会监督是有效遏制虚假新闻产生的基本保障。
“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这一理论在新闻界同样适用。
要维护新闻真实性原则,新闻媒体及新闻从业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监督。
同时要加强对新闻传播的监管,加强新闻立法,使新闻行业行为有更多的法律依据。
2、加强新闻职业道德建设是有效遏制虚假新闻产生的关键所在。
首先,要提高认识,增强坚持真实性原则的自觉性,树立正确的新闻观,自觉地遵循新闻职业道德原则与缺失的问题,杜绝虚假新闻。
其次,事求是,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把全部新闻工作建立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之上。
每个新闻从业人员都应当以此为原则、为标准来检验自己的工作,审视自己的新闻实践活动是否做到了实事求是,是否做到了全面、准确地报道新闻,是否符合客观实际。
第三,要增强法制观念,防止新闻侵权。
新闻媒介及新闻工作者应当增强法制观念,掌握好“法”与“非法”的界限,自觉遵守国家的各种法律、法规,尊重法人和公民的各种合法权益,防止在新闻报道中出现违反法律、法规和侵权、毁誉现象。
另外,新闻媒介及新闻工作者应当增强责任感和道德意识,自觉堵塞造成新闻失实的各种漏洞。
真正的有效遏制虚假新闻的产生。
虚假新闻的法律责任虚假新闻的危害已是人所共知,对虚假新闻的打击也可谓“历史悠久”,然而虚假新闻讨而不绝,伐而不灭,除其他原因之外,法律惩处不力和有关当事人法律意识薄弱,也是重要原因。
新闻真实的法律要求追究虚假新闻法律责任的前提是:对虚假新闻有无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或者对新闻的真实性有无法律上的明确要求。
事实上,即使世界上对“新闻”的定义多达上百种,即使对新闻本质的看法是见仁见智,但真实性要求却是中外新闻业界与学术界的共识,也是受众通过的新闻工作者……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为追求轰动效应而捏造、歪曲事实。
” 我国对新闻真实性的要求,除了以新闻职业道德约束为行业惯例外,上世纪末已有法律规制:一是对一般题材的新闻报道真实性的规定。
上述有些规定虽然属于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的层级,但都是整个法律体系中的一部分,也就是说,从新闻价值的核心要素和新闻产品质量的标准而言,“真实性”不再是一种模糊、弹性的道德要求,而是一个明确、刚性的法律标准。
既然如此,那么有违此标准的新闻,其制作与传播主体自然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
传播虚假新闻的民事法律责任一、传播虚假新闻承担侵权责任的法理和法律依据1.法理依据。
虚假新闻是虚假陈述的一种。
虚假陈述构成侵权,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但虚假陈述究竟侵害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什么权利,却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
部分虚假新闻,其侵害对象往往是特定采访对象或与采访对象相关者,且直接作用于侵害对象。
而完全虚假新闻的虚假陈述行为并不直接导致他人财产或者人身损害,而必须借助于其他行为尤其是不特定的受损害者自身的行为。
所以,包括虚假新闻与虚假广告在内的虚假陈述侵害的直接客体并不是财产权和人身权,而是故意或过失提供不实信息,使不特定的新闻消费者在民事活动中产生错误判断,构成对他人精神自由的侵害,进而侵害他人的财产权或人身权。
2.法律依据。
虚假新闻的民事侵权责任有明确法律规定。
需要强调的是,上述法律规定的新闻媒体的民事责任既非仅适用于部分虚假的新闻,也没有局限于民事侵权领域,完全虚假的新闻及合同法意义上的违约责任同样在其范围之内。
二、传播虚假新闻承担违约责任的法理和法律依据1.法理依据。
新闻受众对新闻媒体提供的新闻、信息、娱乐等精神产品的接收、接受及其在新闻媒体上刊登广告、点播节目等行为中,受众通过购买报纸、通过向有线电视台付费而获取新闻和信息,新闻媒体通过向新闻受众出售新闻和信息、收取费用、赢得利润,受众与新闻媒体之间的基础性法律关系是一种典型的合同关系:其中,合同标的额是报纸价格或收视费,标的物是新闻、信息及纸张等有关物质载体。
读者购买报纸,读者与报社之间就有买卖合同关系、投送服务合同关系和新闻、信息的服务合同关系;观众向有线电视台支付收视费,观众与电视台之间构成(新闻、信息等)服务合同关系。
新闻消费中民事合同关系的内容同样是权利义务关系:新闻媒体有得到货币的权利,受众有支付货币的义务;受众有获得合格新闻产品的权利,新闻媒体有向特定付费受众提供合格新闻产品的义务。
如果受众向媒体支付了费用、履行了合同义务,而接收的新闻与信息是不合格、有瑕疵的,那么新闻媒体就构成了违约——这在法律上本来很简单、不应该有什么疑义。
问题是:新闻媒体收取费用后,通常仅仅给新闻消费者订报费、入网费、收视费的发票或有线电视使用证,两者对新闻质量无任何约定。
在此情况下,除了前述法规与规章的规定之外,让新闻媒体对虚假等不合格新闻负违约责任有没有合同法等法律依据?2.法律依据。
2000年10月30《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中,有线电视收视纠纷被列为服务合同纠纷。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涉及报纸的消费纠纷并没有被列入《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中,但法官在遇到涉及报纸的消费纠纷时,可依职权类推比照适用此规定,而且,司法实践中已出现过此类情况。
在新闻消费纠纷中,作为消费者的受众与新闻媒体间合同关系的成立已无法律疑义。
此外,“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明确的,适用下列规定:(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而依前述,新闻真实是法定的行业标准,即使新闻受众与新闻媒体没有就新闻质量达成具体的协议,依照行业标准,新闻媒体仍应承担违约责任。
当然,法律条文并不能穷尽社会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并没有为新闻产品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作出明确规定,但有关新闻产品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可参照买卖合同的条款或合同法总则的规定。
虚假新闻引发的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 1.责任主体。
体,是各级、各类新闻行政部门的管理对象,当然也是可能因传播虚假新闻而接受处罚的直接对象。
2.责任的内容。
3.可能出现的行政诉讼。
既然行政法规规定了有关行政部门对虚假新闻问题负有行政监督及管理、处罚的责任,如果这些部门不作为或者违法作为,就可能出现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