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优先使用管理规定

基本药物优先使用管理规定
基本药物优先使用管理规定

浦东新区人民医院

基本药物优先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基本药物使用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按照国家基本药物的相关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院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上海市增补药品,同时需符合一品两规的原则,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使用金额不得少于药品总使用金额的规定比率。

第三条药房要定期公示基本药物价格,接受公众监督。医院内网公示本院处方集及基本药物目录。医院信息系统中药品目录中要有基本药物的标识。

第四条基本药物保管、购进、不良反应的监督管理应遵守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规章。

第五条属于基本药物目录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免疫规划疫苗以及免费治疗的传染病用基本药物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实行处方点评制度,按《处方点评规范》点评处方内容,对评定为不合理处方和超常处方进行驳回。定期公布不合理处方与药品调剂以及超常预警,干预不合理用药行为。

第七条药房加强药事管理,要完善医师处方、审核处方制度,加强对临床医师进行基本药物合理使用的培训,鼓励医师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发挥临床医师在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和规范临床用药行为的作用,为安全、有效、经济的合理用药提供保障。

第八条医师要根据患者病情,合理开具和调剂所需药品,对药

品的有关情况有告知义务。患者有权知悉处方所列药品的相关信息,有优先选择治疗效果相同或相近基本药物权利。

第九条加强合理用药舆论宣传与教育引导工作,提高公众合理用药意识,普及公众合理用药常识,改变不良用药行为,提高居民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信赖度,形成有利于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十条执业医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严重者予以经济处罚:

(一)故意不使用基本药物;

(二)不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和《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相关要求开具处方的;

(三)不能正确引导患者接受基本药物治疗,故意制造医患矛盾和纠纷的。

第十一条其他相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公职或者予以解聘。

(一)不按规定执行基本药物价格的;

(二)不按规定如实统计药品使用情况的;

(三)不按规定认真查验申购药品的入库、出库,发现假劣药品或质量可疑药品没有及时报告的。

浦东新区人民医院

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

国家基本药物优先使用具体措施

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具体措施 一、本院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同时需符合一品两规的原则,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使用金额不得少于药品总使用金额的35%。 二、对于国家和湖北省动态调整新增补基本药物品种,在满足一品两规的情况下,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根据我院基本药物使用品种及数量达标情况和医院及科室合理用药情况提出意见,交主管业务院长批准执行。 三、凡国家基本药物和省补充目录药物必须全部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平台”网上采购,采购价不得高于网上最高价限。 四、药剂科要定期公示基本药物价格,接受公众监督。 五、各科室应首先选择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补充的基本药物,使用品种数不低于各科室药品使用品数的50%,使用金额不得低于各科室药品使用金额的35%。 六、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和相关专家对基本药物使用情况实施监控,按季度通报各临床科室国家基本药物和省补充基本药物用药品种比例和用药金额比例。 七、实行处方点评制度,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和相关人员,定期对基本药物处方和处方调剂指标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统计分析及反馈。定期公布不合理处方与药品调剂以及超常预警,干预不合理用药行为。对使用比例不达标的科室和不合理用药的医师进行通报批评并加强培训,严重情况下进行经济处罚。 八、鼓励医师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发挥规范临床用药行为的作用,为安全、有效、经济的合理用药提供保障。 九、加强临床药师的培养,发挥临床药师在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和规范临床用药行为的

作用,促进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湖北省补充基本药物。 十、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情况列入科室绩效考核范围,并对不达标科室进行相应的处罚。科室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补充基本药物品种数比例未达标的科室给予经济处罚。对于完成较好的科室给予奖励,由于特殊情况或特殊病人等因素影响未达标者,结合处方点评酌情扣减。 十一、执业医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两年内不得晋升职称或职务。 1.故意不使用基本药物; 2.不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和《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相关要求开具处方的; 3.不能正确引导患者接受基本药物治疗,故意制造医患矛盾和纠纷的。 十二、医院其他相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两年内晋升职称、职务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公职或者予以解聘。 1.不按规定执行基本药物价格的; 2.不按规定如实统计药品使用情况的; 3.不按规定认真查验申购药品的入库、出库,发现假劣药品或质量可疑药品没有及时报告的。

国家基本药物优先使用和合理使用制度

国家基本药物优先使用和合理使用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基本药物使用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院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品,同时需符合一品两规的原则,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使用金额不得少于药品总使用金额的70%。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可增加规定数量有自选药物,使用金额不得超过药品总使用金额的30%。 第三条药房要定期公示基本药物价格,接受公众监督。对患者按购进价实行零差率使用。 第四条基本药物保管、购进、不良反应的监督管理应遵守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规章。 第五条属于基本药物目录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免疫规划疫苗以及免费治疗的传染病用基本药物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实行处方点评制度,按《处方点评规范》点评处方内容,对评定为不合理处方和超常处方进行驳回。定期公布不合理处方与药品调剂以及超常预警,干预不合理用药行为。 第七条药房加强药事管理,要完善医师处方、审核处方制度,加强对临床医师进行基本药物合理使用的培训,鼓励医师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发挥临床医师在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和规范临床用药行为的作用,为安全、有效、经济的合理用药提供保障。 第八条医师要根据患者病情,合理开具和调剂所需药品,对药品的有关情况有告知义务。患者有权知悉处方所列药品的相关信息,有优先选择治疗效果相同或相近基本药物权利。 第九条加强合理用药舆论宣传与教育引导工作,提高公众合理用药意识,普及公众合理用药常识,改变不良用药行为,提高居民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信赖度,形成有利于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

第十条执业医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严重者予以经济处罚: (一)故意不使用基本药物; (二)不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和《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相关要求开具处方的; (三)不能正确引导患者接受基本药物治疗,故意制造医患矛盾和纠纷的。 第十一条其他相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公职或者予以解聘。 (一)不按规定执行基本药物价格的; (二)不按规定如实统计药品使用情况的; (三)不按规定认真查验申购药品的入库、出库,发现假劣药品或质量可疑药品没有及时报告的。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简介 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等9部委2009年8月18日发布了《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这标志着我国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正式实施。 除《实施意见》外,9部委还同时发布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暂行)》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根据规定,基本药物是适应我国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国家将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品目录,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降低个人自付比例,用经济手段引导广大群众首先使用基本药物。 目录管理办法 为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精神,建立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管理机制,制定的本办法。 第一条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 第二条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包括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主要依据临床药理学分类,中成药主要依据功能分类。 第三条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制定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相关政策问题,确定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框架,确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和调整的原则、范围、程序和工作方案,审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各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国家基本药物遴选调整工作。委员会由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监察

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成。办公室设在卫生部,承担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国家基本药物遴选应当按照防治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基本保障、临床首选和基层能够配备的原则,结合我国用药特点,参照国际经验,合理确定品种(剂型)和数量。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制定应当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相衔接。 第五条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化学药品、生物制品、中成药,应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收载的,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药品标准的品种。除急救、抢救用药外,独家生产品种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应当经过单独论证。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名称采用中文通用名称和英文国际非专利药名中表达的化学成分的部分,剂型单列;中成药采用药品通用名称。 第六条下列药品不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范围: (一)含有国家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 (二)主要用于滋补保健作用,易滥用的; (三)非临床治疗首选的; (四)因严重不良反应,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明确规定暂停生产、销售或使用的; (五)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或不符合伦理要求的; (六)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七条按照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确定的原则,卫生部负责组织建立国家基本药物专家库,报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委员会审核。专家库主要由医学、药学、药物经济学、医疗保险管理、卫生管理和价格管理等方面专家组成,负责国家基本药物的咨询和评审工作。 第八条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工作方案和具体的遴选原则,

国家基本药物优先使用规定

国家基本药物优先使用 规定 TYY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TYYUA16H-TYY-TYYYUA8Q8-

国家基本药物优先使用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基本药物使用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根据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四川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意见》,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为积极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人们群众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医生和药剂人员要执行国家基本药物优先使用的原则。 二、对国家基本药物和四川省补充基本药物的遴选原则是:所选药品种数必须超过我院药品品种总数的35%,使用金额必须超过药品总使用金额的30%,并根据我院基本药物使用情况逐步调整。 三、对于国家和四川省动态调整新增补基本药物品种和临床新需求的再次新增品种,在满足一品两规的情况下,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根据我院基本药物使用品种及数量达标情况和医院及科室合理用药情况提出意见,交主管业务院长批准执行。 四、凡国家基本药物和四川省补充目录药物必须全部在“四川省药品采集监督管理平台”上采购,采购价不得高于网上最高价限。 五、药剂科要定期公示基本药物价格,接受公众监督。 六、各科室应首先选择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四川省补充的基本药物,使用品种数不低于各科室药品使用品数的35%,使用金额不得低于各科室药品使用金额的30%。 七、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和相关专家对基本药物使用情况实施监控,按季度通报各临床科室国家基本药物和四川省补充基本药物

用药品种比和用药金额比。 八、实行处方点评制度,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和相关专家,定期对基本药物处方和处方调剂指标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统计分析。定期公布不合理处方与药品调剂以及超常预警,干预不合理用药行为。对使用比例不达标的科室和严重不合理用药的医师进行通报批评,并由业务院长对医师和科主任进行诫勉谈话。 九、药剂科应定期组织对临床医师、药师进行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相关知识培训。 十、加强临床药师的培养,发挥临床药师在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和规范临床用药行为的作用,促进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四川省补充基本药物。 十一、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情况列入科室绩效考核范围,并对不达标科室进行相应的处罚。科室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四川省补充基本药物品种数比例未达标的,每低1%扣减科室绩效200元人民币;使用金额比例为达标的,每低1%扣减科室绩效300元人民币.由于特性情况或特殊病人等因素影响为达标者,结合处方点评酌情扣减。

国家基本药物优先使用具体措施

国家基本药物优先使用 具体措施 文稿归稿存档编号:[KKUY-KKIO69-OTM243-OLUI129-G00I-FDQS58-

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的具体措施 一、本院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同时需符合一品两规的原则,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使用金额不得少于药品总使用金额的35%。 二、对于国家和湖北省动态调整新增补基本药物品种,在满足一品两规的情况下,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根据我院基本药物使用品种及数量达标情况和医院及科室合理用药情况提出意见,交主管业务院长批准执行。 三、凡国家基本药物和省补充目录药物必须全部在“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平台”网上采购,采购价不得高于网上最高价限。 四、药剂科要定期公示基本药物价格,接受公众监督。 五、各科室应首先选择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补充的基本药物,使用品种数不低于各科室药品使用品数的50%,使用金额不得低于各科室药品使用金额的35%。 六、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和相关专家对基本药物使用情况实施监控,按季度通报各临床科室国家基本药物和省补充基本药物用药品种比例和用药金额比例。 七、实行处方点评制度,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和相关人员,定期对基本药物处方和处方调剂指标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统计分析及反馈。定期公布不合理处方与药品调剂以及超常预警,干预不合理用药行为。对使用比例不达标的科室和不合理用药的医师进行通报批评并加强培训,严重情况下进行经济处罚。

八、鼓励医师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发挥规范临床用药行为的作用,为安全、有效、经济的合理用药提供保障。 九、加强临床药师的培养,发挥临床药师在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和规范临床用药行为的作用,促进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湖北省补充基本药物。 十、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情况列入科室绩效考核范围,并对不达标科室进行相应的处罚。科室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补充基本药物品种数比例未达标的科室给予经济处罚。对于完成较好的科室给予奖励,由于特殊情况或特殊病人等因素影响未达标者,结合处方点评酌情扣减。 十一、执业医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两年内不得晋升职称或职务。 1.故意不使用基本药物; 2.不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和《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相关要求开具处方的; 3.不能正确引导患者接受基本药物治疗,故意制造医患矛盾和纠纷的。 十二、医院其他相关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两年内晋升职称、职务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公职或者予以解聘。 1.不按规定执行基本药物价格的; 2.不按规定如实统计药品使用情况的;

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情况自查报告最新版本

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情况自查报告 为加强我院基本药物的使用管理,我院组织医务、药剂等相关人员对我院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工作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情况 1、基本药物配备情况 自2010年10月份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来,我院严格按照要求配备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物。目前我院备有国家基本药物334种,为总数的50.7%,其中口服剂型102种,注射剂型232种。 2、基本药物采购情况 我院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都是通过四川省药械采购平台采购,并优先采购了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产品中的最低价中标产品。2013年1-10月份基本药物采购品规数比例为60.42%,基本药物采购比例为49.8%,,基本药物采购得分10.5分。 3、实施基本药物情况 我院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的价格和医疗保险给付都是按现行药品价格和基本医疗保险给付等政策规定执行。我院制定了《成都市西区医院国家基本药物优先使用具体措施及监督考评机制》、《医院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成都市西区医院基本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制度》、《成都市西

区医院国家基本药物优先使用和合理使用制度》。 通过多种手段促使医师优先使用基本药物,本院基本药物销售额占药品总销售额的比例为52.7%。 4、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情况 我院制定了院内基本药物相关制度和基本药物遴选相关规定,并定期对全体医务人员进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知识进行培训。同时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对基本药物制度进行大力宣传,宣传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意义。 二、存在问题 1、部分基本药物缺乏 大部分因为供货单位配不及时或缺货,采购网上平台上国家和省确定的基本药物采购目录上有货,但点击后却没有,且配送不及时,造成临床断药,给患者带来不便。例如去乙酰毛花苷注射液、甲巯咪唑片、缩宫素注射液和阿托品注射液(0.5mg)的缺货,给临床带来不便。部分药品的缺货与卫生管理部门联系,其要求医疗机构向上级投诉,说明基本药物的购进是一个社会性的问题。 2、相关指标未达标 配备基本药物品种率为50.7%,基本达到要求;基本药物销售额率为52.7%,基本达到要求。 3、部分群众对基本药物种类不满意 由于部分基本药物缺货或种类不全,医生用药习惯和老百姓用药偏好,造成目录实施困难,部分患者来就医购药时,对基本药物的种类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及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培训测试题及答案

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及基本药物合理使用培训测试题 姓名:单位:成绩: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20分) 1、基本药物是指适应卫生需求、适宜、合理、能够供应、公众可获得的药品。 2、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基本药物实行 招标采购、配送。 3、《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包括和、、。 4、国家采取实行、、 等措施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 5、医疗机构在优先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病情实际,使用省级人民政府统一确定的执行基本药物政策的。 6、,就是指医疗机构在销售药品时,按实际进价销售,不再加价。 7、将下列药物与禁忌证配对: (1).保泰松 (2).普萘洛尔(心得安) (3).氯氮平 (4).肾上腺素 . A. 高血压 B .胃溃疡 C.血细胞异常 D.支气管哮喘 二、单选题(每题2分,共20分) 1、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首先在哪些医疗机构实施?( ) A. 国家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B .省级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C .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D .县级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2、地方可以增加基本药物品种吗( )。 A. 可以 B .不可以 C .未做规定 D .视情况而定 3、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实行动态调整管理,不断优化基本药物品种、类别与结构比例,原则上几年调整一次?() A. 一年 B .二年 C. 三年 D. 四年 4、哪些药品可以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范围?( ) A .主要是常见病、多发病、传染病、慢性病等防治所需药品。 B. 含有国家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 C .主要用于滋补保健的。 D. 非临床治疗首选的。 5、患儿,女性,15岁,急性胃肠炎,给予某药止痛,病人出现明显的口干等症状。该药物可能是() A.毛果芸香碱 B.新斯的明 C.氯解磷定 D.阿托品 E.异丙托溴铵 6、可影响幼儿牙釉质和骨骼发育的药物是() A.青霉素 B.红霉素 C.林可霉素 D.四环素 E.庆大霉素 7、对长期便秘者应慎用的抗酸药物是() A.胃得乐 B.氢氧化铝 C.胃必治 D.碳酸氢钠 E.氢氧化镁 8、抢救严重有机磷酸酯类中毒,应当使用()

我院2014年第一季度基本药物使用情况分析

株洲市中心医院 2015年第一季度基本药物使用情况分析基本药物制度是现阶段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我院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根据《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年版)(卫生部令第93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与精神。对我院2015年第一季度基本药物使用情况进行分析。 一、基本情况 我院2015年第一季度的化学药品基本品种数、销售金额和中成药基本药品品种数、品规数所占比例详见表1 化学药品中成药合计 基本药物品种数197 39 236 药品总品种数317 203 520 所占比例62% 19% 46% 基本药物品规数279 44 323 销售金额所占比例详见表2 所占比例合计 基本药物销售金额9647861.74 药品总销售金额50670177.40 所占比例19%

科室基本药物使用比例排名前十见表3 科室名药品收入基药药物收入比例 (%)心内科二病区1018791.26 432543.32 42 肾内科血液净化中心512503.37 208079.48 41 儿科934343.44 349189.71 37 心内科一病区711911.18 238084.82 33 泌尿外科928491.62 288473.91 31 中西医结合科1039535.84 320088.26 31 代谢内分泌科913135.01 275588.65 30 消化内科二病区1135317.11 318266.94 28 心内科三病区1142904.43 285094.17 25 创伤骨科879627.42 213169.23 24 门诊使用情况: 每月在16日门诊处方中,抽查100张处方,统计100张处方中基本药物品种数和所有药物品种数。 1月2月3月 基本药物处方数17 15 12 抽查处方数100 100 100 所占比例17% 15% 12%

国家基本药物优先使用措施及考评机制

国家基本药物优先使用措施及监督考评机制 为了进一步规范基本药物使用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根据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黑龙江省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1、为积极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人们群众用药,减轻医药费用,医生和药剂人员必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优先使用的原则。 2、我院对国家基本药物和黑龙江省补充基本药物的遴选原则是: ①药品的采购必须优先考虑《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品种。②我院《药品目录》中《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数必须超过我院药品品种总数的35%,使用金额必须超过药品总使用金额的30%,并根据我院基本药物使用情况逐步调整。 3、对于国家和黑龙江省动态调整新增补基本药物品种和临床新需求的再次新增品种,在满足一品两规的情况下,由药事管理委员会根据我院基本药物使用品种及数量达标情况和医院及科室合理用药情况提出意见,交主管业务院长批准执行。 4、对于临床科室新引进药品,按照新药审批程序执行。若是引进的新品种为《国家基本药品目录》中的品种,可以优先考虑。 5、药剂科要定期公示基本药物价格,接受公众监督。 6、各临床科室应首先选择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黑龙江省补充的基本药物,使用品种数不低于各临床科室药品使用品数的35%,使用金额不得低于各科室药品使用金额的30%。 7、药事管理委员会和职能部门对基本药物使用情况实施监控,检查,定期通报各临床科室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黑龙江省补充基本药物用药品种情况。 8、实行处方点评制度,由药事管理委员会和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对处方进行点评。点评的内容包括国家基本药物使用情况。定期公布不合理处方与药品

我院2011年国家基本药物使用情况分析

我院2011年国家基本药物使用情况分析 标签:国家基本药物;用药分析;金额排序;医院药学 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1977年,世界卫生组织(WHO)开始提倡和指导各国推广和使用基本药物,保障基本药物的充分提供成为基本卫生保健的重要要素之一。2009年8月,原卫生部公布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以下简称《2009版目录》),如何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合理使用基本药物成为医疗卫生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为了解国家基本药物的使用情况,笔者对本院2011年基本药物用药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旨在为临床合理用药及进一步贯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供参考。 1 资料与方法 参考《2009版目录》,利用医院药品信息管理系统,对本院2011年度在用国家基本药物药品名称、用药数量、销售金额及构成比等信息进行汇总,使用Excel2003软件对数据进行分析。 2 结果 2.1 基本情况 根据《2009版目录》,本院在用基本药物使用情况见表1。2011年,本院配备的基本药物品种数为213种,占2009版目录的67.75%;在用基本药物总使用金额为970.64万元,占本院全年总用药金额(7381.28万元)的13.15%。 2.2 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类基本药物使用情况 根据《2009版目录》中的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分类,主要类别的使用情况及排序见表2。其中,抗微生物药用药金额排名第1位(30.60%);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主要为临床输液的基础用药,用药金额居第2位(21.96%);其他如解毒药、生物制品、皮肤科用药等类别使用较少,其构成比均在1%以下,因此未在表2中列出。 抗微生物药是基本药物中品种最多的类别,也是临床使用最为广泛的品种之一。根据《2009版目录》,本院各类抗微生物药用药金额及排序见表3。其中头孢菌素类药物用药金额所占比例最大,其次为喹诺酮类药物,与文献报道一致[1]。头孢菌素类药物属于时间依赖性抗生素,需要每日2~4次给药才能充分发挥疗效,因此成为临床应用量最大的抗微生物类药物;而喹诺酮类药物无需皮试,既有口服剂型又有注射剂型,且不受质粒传导耐药性的影响,因此与许多抗菌药物间无交叉耐药性,在本院的应用也呈逐年增加趋势。

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国家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国家基本药物的使用与管理,有效控制药品费用增长,减轻患者就医负担,保障患者基本用药,依据《关于印发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卫药政发201552号)文件精神要求,特制定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制度。 (一)定义 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每个医疗机构应尽力提高基本药物的使用比例。 (二)基本药物目录 1.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明确责任目标,认真抓好落实,完善基本药物采购、配备、使用和管理制度。 2.建立医院基本药物目录,并将在医院的药品目录及药品的电子账页中,对基本药物有明确标识。 (三)基本药物使用与管理 1.加强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的学习,对医务人员进行基本药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培训,组织对公众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宣传教育。 2.定期(每季度)对基本药物品规数及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以保证基本药物优先使用。并建立相应的惩罚机制。 3.加强基本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各临床科室对基本药物发生的不

良反应(事件)应积极处理并及时按要求上报药剂科和医疗管理部门,药剂科对上报的不良反应(事件)进行汇总、分析,并采取措施,保证用药安全。 4.加强医院基本药物使用的监督管理。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坚持临床合理用药制度,加强基本药物应用管理,严格处方点评制度,每月抽查与点评各临床医师的处方和医嘱,了解各科室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情况。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未按照规定使用基本药物的科室与医师,参照医院不合理用药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基本药物优先使用制度

基本药物优先使用制度 第一条基本药物指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使用基本药物。本实施办法中所指基本药物包括国家基本药物和重庆市补充药物。 第二条组织领导及职责 (一)医院成立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领导小组,人员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成员兼任。 (二)职责及分工 1. 基本药物优先使用领导小组负责建立健全基本药物的引进、使用、评价及监管等各项制度; 2. 医务科负责组织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的宣传、培训及监管; 3. 药学部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基本药物的供应、专项处方点评及《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基本药物处方集》等相关知识的资料收集。 第三条基本药物的配备及引进 (一)新品种的引进:药学部根据临床需求、国家基本药物政策等相关要求拟定需要增补的基本药物品种、品规目录,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同意后作为新品种

引进入院。价格根据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卫生局等颁布的有关文件执行。 (二)现有品种的调整:我院现有基本药物品种予以保留,因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调整,而导致我院基本药物原品规的调整应参照重庆药品交易所挂牌品规进行调整,报分管院长及院长审批后执行。 (三)药学部每年将基本药物的调整情况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备案。 第四条基本药物优先使用相关措施 (一)加强基本药物优先使用的培训。药学部收集国家及重庆市补充基本药物目录、基本药物处方集及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等相关材料,由医教采用网上学习或集中培训等方式,对全院医师进行培训并考核。 (二)临床科室基本药物使用实行科主任责任制,各科根据医院基本药物目录制定本科室常用基本药物目录,报医务科备案,临床用药需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 (三)全院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品规数和销售额占医院药品总品规数和销售额的比例均应达到40%以上。每个临床科室基本药物使用金额占全部药品总金额的比例低于35%应分析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并向医务科提交书面报告。 第五条监督管理 (一)医院每月对各临床科室基本药物使用指标的执行

基数药品管理制度

基数药品管理制度 各临床医技科室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科适当配备部分基数药品。其中包括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抢救药品、贵重药品、市场紧缺药品等。为保证基数药品使用的安全、有效、准确及时,减少不良反应,特制定本制度。 1.各科基数药品品种、数量,由科室负责人根据临床需要和药品效期、贮藏条件等情况确定合理备药基数。 2.基数药品请领由科室负责人填写申请表,报药事管理科审批,变化基数时由科室负责人填写申请表报药事管理科备案。 3.要设专人负责请领、发放,专柜存放并做好登记。 4.基数药品要列入交、接班内容并定期清点、补充。 5.加强基数药品的效期管理,保证用旧存新和安全有效。 6.临床使用基数药品时,要严格操作规程,确保用药准确。 7.基数药品应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的要求,参照药剂科药品贮存、保管技术规范的规定贮存、保管。需冷藏的药品必须冷藏。须避光、密闭保存的药品,应按要求保存。保证一药一位,并贴标签写明药品名称、数量、效期时限。对同一药品不同规格者要有醒目的标志,防止差错。对氯化钾等易造成混淆、用药错误的高危药品应与其他药品区别存放,并做显著标示,提醒用药注意。 8.各科应定期检查药品外观质量,发现有沉淀、变色、潮解、过期、标签模糊、包装损坏和其他可能影响药品质量的情形,应停

止该 药品的使用 9.各科基数药品若有使用应当天补充,抢救用药可随时补充。补领基数药时,可向药房工作人员要求发放有外包装的药品,以便识别有效期。无外包装的药品应询问并清晰标记。 10.要是管理科应定期到各科室检查基数药品,检查内容包括:药品质量、贮藏条件、帐物相符、批号/效期、特殊药品管制等项。小结基数药品管理情况,并上报医院要是管理科质控组织。 11.基数药品过期失效,损失由备药科室负责。过期药品由要是管理科监督销毁。 12.要是管理科负责对基数药品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各科应接受要是管理科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2.基本药物优先使用管理办法

基本药物优先合理实施方法 一、基本药物指的是能够满足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保证供应、基层能够配备,国民能够公平获得的药品,主要特征是安全、必需、有效、价廉。本实施办法中所指基本药物包括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物。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 (一)医院成立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领导小组,人员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兼任。 (二)职责及分工 1、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领导小组负责建立健全基本药物的引进、使用、评价及监管等各项制度; 2、医务科负责组织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的宣传、培训及监管; 3、药剂科提供技术支持,负责基本药物的供应、处方专项点评及《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基本药物处方集》等相关知识的质量收集。 三、基本药物的配备及引进 (一)新品种的引进:药剂科根据临床需求、国家基本药物政策等相关要求拟定需要增补的基本药物品种、品规目录,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核,然后按照卫生厅基本药物中标厂家进行引进。

(二)现有品种的调整:我院现有基本药物品种予以保留,未中标的品规由药剂科参照卫生厅基本药物中标结果确定中标厂家,报分管院长审核、签字后执行。 (三)药剂科每季度将基本药物的调整情况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备案。 四、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相关措施 (一)加强基本药物优先合理使用的培训。药剂科收集国家及省增补基本药物目录、基本药物处方集及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等相关材料,由医务科采用网上学习或集中培训等方式,对全院医生进行培训并考核。 (二)临床科室基本药物使用实行科主任责任制,各科制定本科室常用基本药物目录,报医务科备案,临床用药需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 (三)医院将基本药物使用金额的比例分解到每个临床科室,原则上每个临床科室基本药物使用金额占全部药品总金额的比例不低于35%,特殊情况下无法达到此比例的科室应书面向医务科说明理由,经医务科论证后确定其基本药物使用金额比例。 (四)严格落实贵重药品审批制度,通过医院网络系统控制医师贵重药品处方权限,提供基本药物使用金额比例。 五、监督管理 (一)医院每月对各临床科室基本药物使用指标的执行

医院基本药物管理制度

新津县花桥镇公立卫生院 基本药物配备管理制度 为规范医疗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加快推进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有效控制药品费用增长,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按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四川省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基本药物管理办法(试行)得有关内容与要求,制定我院基本药物管理制度。 一、优先使用制度 坚持全面配备、优先与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就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得药品。 1、优先配备基本药物,由药剂科按照临床用药需求确定采购得品种;需要引进得,由临床科室提出申请,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遵循基本药物优先引进得原则研究同意引进后进行采购。 2、由药剂科及时公布医院基本药物购进与供应信息,医院基本药物供应目录应及时下发临床科室。 3、各临床科室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基本药物处方集》、《基本药物处方点评制度》合理优先选择使

用基本药物,医师在制定诊疗计划时,应优先、规范使用基本药物,同时使用品种数及使用金额必须达到相应标准。 4、为了满足临床首选基本药物得要求,对基本药物品种及规格得调整与临床需求得新增品种,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根据我院基本药物使用品种及数量提出意见,交由院长批准后执。 5、积极宣传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加大基本药物使用得宣传与教育力度,加强基本药物知识得培训,提高医师与患者使用基本药物得自觉性。 6、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与相关政策规定,坚持临床合理用药制度,加强基本药物应用管理,严格执行处方点评管理制度。 二、基本药物得购销管理 1、对基本药物得购销全部实行合同管理。我院按照《合同法》等规定,与四川省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平台上挂网配送企业签订阳光采购合同。采购人员每月在四川省药品集中采购监督管理平台上进行采购,每月三次,禁止网下采购。 2、加强基本药物购进与价格管理,基本药物购进严格按照四川省招标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基本药物价格按照零利润销售。

基本药物管理制度

洪泽县中医院基本药物配备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促进临床合理用药,有效控制药品费用增长,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按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有关内容和要求,特制定我院基本药物管理制度: 1、我院用药应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根据临床实际和群众用药需要,按规定比例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是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剂型适宜,价格合理,能够保障供应,公众可公平获得的药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基本药物配备使用的规定配备基本药物,同时要按照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要求,加强对中心医务人员的培训和指导,促进基本药物的优先合理使用。 2、按规定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我院其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通用名品种数占基本药物目录(含省增补药物)通用名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少于70%。 3、加强医院临床用药管理,每月进行一次基本药物处方点评,督促和监督其使用基本药物,减轻患者药品费用负担。 4、加强基本药物购进与价格管理,所有基本药物购进必须在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与监管平台上进

行采购使用,基本药物价格按招标平台上零售价执行。销售基本药物的金额占全部药品销售总金额的比例要力争在现有基础上提升5个百分点。 5、及时公布医院基本药物购进和供应信息,医院基本药物供应目录应及时下发临床科室。 6、积极宣传国家基本药物政策,加大基本药物使用的宣传与教育力度,加强基本药物知识的培训,提高医师和患者使用基本药物的自觉性。 7、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坚持临床合理用药制度,加强基本药物应用管理,严格处方评价管理制度,对未按照规定使用基本药物的科室与医生,参照医院不合理用药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国家基本药物优先使用和合理使用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基本药物使用和管理

国家基本药物优先使用和合理使用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基本药物使用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根据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山东省贯彻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1、本院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 2 、药剂科定期公示基本药物价格,接受公众监督。对参保人员按购进价实行零差率销售。 3、基本药物保管、购进、不良反应的监督管理应遵守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规章。 4、属于基本药物目录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计划生育药具、免疫规划疫苗以及免费治疗的传染病用基本药物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实行处方点评制度,按《处方点评规范》点评处方内容,对评定为不合理处方和超常处方进行经济处罚。由分管院长组织基本药物药事委员会和相关专家,按季度定期对基本药物处方和处方调剂指标执行情况进行追踪检查、统计分析。定期公布不合理处方与药品调剂以及超常预警,干预不合理用药行为。 6、药剂科加强药事行政管理,完善医师处方、药师调剂监督检查和药师审核处方制度,医务科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对临床医师、药师进行基本药物合理使用的培训,鼓励医师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发挥临床药师在参与临床药物治疗和规范临床用药行为的作用,为安全、有效、经济的合理用药提供保障。 7、医师和药师要根据患者病情,合理开具和调剂所需药品,对药品的有关情况有告知义务。患者有权知悉处方所列药品的相关信息,有优先选择治疗效果相同或相近基本药物权利。 8、医务科加强合理用药舆论宣传与教育引导工作,提高公众合理用药意识,普及公众合理用药常识,改变不良用药行为,提高城乡居民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信赖度,形成有利于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 9、执业医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按照医院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1)、故意不使用基本药物;

国家基本药物优先使用规定

国家基本药物优先使用规定 为了进一步规范基本药物使用和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根据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和《湖北省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意见》,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为积极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人们群众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医生和药剂人员要执行国家基本药物优先使用的原则。 二、对国家基本药物和湖北省补充基本药物的遴选原则是:所选药品种数必须超过我院药品品种总数的35%,使用金额必须超过药品总使用金额的30%,并根据我院基本药物使用情况逐步调整。 三、对于国家和湖北省动态调整新增补基本药物品种和临床新需求的再次新增品种,在满足一品两规的情况下,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根据我院基本药物使用品种及数量达标情况和医院及科室合理用药情况提出意见,交主管业务院长批准执行。 四、凡国家基本药物和湖北省补充目录药物必须全部在“湖北省药品采集监督管理平台”上采购,采购价不得高于网上最高价限。 五、药剂科要定期公示基本药物价格,接受公众监督。 六、各科室应首先选择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湖北省补充的基本药物,使用品种数不低于各科室药品使用品数的35%,使用金额不得低于各科室药品使用金额的30%。 七、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和相关专家对基本药物使用情况实施监控,按季度通报各临床科室国家基本药物和湖北省补充基本药物用药品种比和用药金额比。 八、实行处方点评制度,由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和相关专家,定期对基本药物处方和处方调剂指标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统计分析。定期公布不合理处方与药品调剂以及超常预警,干预不合理用药行为。对使用比例不达标的科室和严重不合理用药的医师进行通报批评,并由业务院长对医师和科主任进行诫勉谈话。

基本药物使用情况

目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面提高基本药物的使用率.方法随机抽查我院 门诊、住院处方600张,根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文件,结合国家基本药物品种目录进行统计分析.结果执 行卫生部令69号令6个月后,门诊患者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品种比例增加4.23%,药品金额增加1.19%;住院患者 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品种比例增加1.40%,药品金额增加 1.20%.临床常用的两大类抗生素,头孢菌素类(23个品 种)及喹诺酮类(19个品种),分别占国家基本药物的 17.39%、26.32%.使用基本药物比例有不同程度提高.结 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基 本药物使用率稳步提升.但各级有关部门还应进一步加 强基本药物的管理,合理应用基本药物. 鼓励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基本药物。在没有政府办基层 机构的乡镇和社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落实基本药物制度, 以确保每个乡镇、社区都有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要积极推广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规范医务人员用药行为,加强医务人员基本药物知识培训,将其作为医务人员竞聘上岗、执业考核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信息系统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用药行为进行监管,特别要强化和发挥药学人员在处方审核或点评等临床药学服务工作中的作用,重点增强基层药学专业技术服务能力, 对村卫生室开展静脉给药服务要加强监管和指导。对于专科用药,需在按规定取得相应使用资质或在专科医师指导下使用。同时要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紧密结合,推行临床路径管理。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转变用药习惯,促进基本药物临床首选、优先使用,提高安全用药、合理用药水平,做到“医疗机构愿意配、医务人员愿意开、人民群众愿意用”。 [责任编辑:

《药事管理学》-浅析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2)

南开大学现代远程教育学院考试卷 2019年度春季学期期末(2020.2) 《药事管理学》 主讲教师:许婧 一、请同学们在下列(10)题目中任选一题,写成期末论文。 1、浅谈学习药事管理学的意义 2、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的重要性 3、药品注册管理制度的必要性 4、论执业药师的道德规范 5、浅谈药品知识产权保护 6、浅析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7、我国现行药品价格制度的利与弊 8、我国GMP认证后的效果与问题 9、对我国医药电子商务发展的思考 10、我国药品广告的现状和分析 二、论文写作要求 论文题目应为授课教师指定题目,论文要层次清晰、论点清楚、论据准确; 论文写作要理论联系实际,同学们应结合课堂讲授内容,广泛收集与论文有关资料,含有一定案例,参考一定文献资料。参考文献不少于5篇。 参考文献格式:[1] XXX,XXX,XXX(作者写全)。文章题目。杂志名,XXX年,卷(期):起始页码-终止页码。 论文内容包括:标题;中文摘要;中文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 三、论文写作格式要求: 论文题目要求为宋体三号字,加粗居中; 正文部分要求为宋体小四号字,标题加粗,行间距为1.5倍行距; 参考文献要求为宋体五号字。 文中出现的英文表述用Times New Roman格式。 论文字数要控制在2500-3000字 四、论文提交注意事项: 1、论文一律以此文件为封面,写明学习中心、专业、姓名、学号等信息。论文保存为

word文件,以“课程名+学号+姓名”命名。 2、论文一律采用线上提交方式,在学院规定时间内上传到教学教务平台,逾期平台关闭,将不接受补交。 3、不接受纸质论文。 4、如有抄袭雷同现象,将按学院规定严肃处理。 浅析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未来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优先使用基本药物。他介绍,2009年发布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和其他医疗机构配备使用两个部分。已公布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包括化学药品、中成药共307个药品品种。对于中药饮片部分,颁布国家药品标准的中药饮片为国家基本药物,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其他部分)》是目录基层部分的扩展,将配合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尽快制定出台。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证群众基本用药"的要求。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应在药品生产、流通、使用、价格管理、报销等方面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保证群众能够获得基本用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完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管理。围绕公共卫生和人民群众常见病、多发病和重点疾病,以及基本医疗卫生保健需求,积极组织开展以循证医学证据为基础的药品成本效益和药物经济学等分析评估,遴选国家基本药物,保证人民群众基本用药。 (2)建立基本药物生产供应保障机制。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和指导,积极运用国家产业政策,引导科研机构及制药企业开发并生产疗效好、不良反应小、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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