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电保护设备检验周期及检验项目规定
供电厂220kV及以上输变电设备的检验项目及周期的管理规定

供电厂3kV及以上输变电设备的检验项目及周期的管理规定1 范围本管理规定依据国家标准规定了能源动力公司供电厂输变电设备的交接试验、预防性试验、诊断试验、检修后的电气检验的项目和周期。
试验方法和标准则按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的相关规定以及技术操作规程执行。
2 引用标准GB50150-9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DL/T596-19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湖北省电力公司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实施细则3 定义交接试验:判断新安装的电气设备投运前的设备状态需要进行的试验。
定期试验:判断设备状态必须按一定的周期进行的试验。
检修试验:判断检修质量和检修后的设备状态需要进行的试验。
诊断试验:根据运行检查、定期试验、设备自身或同类设备运行情况等判断设备内部可能有异常时,为进一步分析确认可供选择进行的试验。
大修(也称恢复性检修):设备在经过一段时间使用后,设备基准零件磨损严重,主要精度、性能大部分丧失,必须经过全面修理,才能恢复其效能时使用的一种修理形式。
小修(也称定期维修):是指两次大修之间的检修,以便对大修后设备在技术性能上起巩固和提高的作用,也是对大修的补充。
临修:是指除定期的大小修外,需将设备停运的检修。
4 总则4.1 本管理规定中规定了供电厂的输变电设备的交接试验、预防性试验、诊断试验、检修后的电气检验的项目和周期。
4.2 新设备投产验收后应按本规定的项目和周期进行检验。
4.3 设备的检验应有计划的进行,产权单位应结合设备的大、小修或生产计划制订检验计划,做到对停电检验工作进行统筹安排,尽量避免设备的重复停电,重复检验。
4.4 检验结果的判断,除与有关标准、历次检验结果进行比较外,还应结合设备自身的运行情况(如是否过载、是否遭受过电压或短路冲击、是否发生过外部闪络等)及同型号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全面的综合分析。
如果在相同型号设备上重复出现某类故障,对同型号的其他设备应采取措施,或进行必要的检验或缩短检验周期,以防止同类故障的发生。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设备检验规程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设备检验规程引言:电力系统是现代社会中非常重要的基础设施。
为了确保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继电保护设备的可靠性和准确性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电力系统继电保护设备的检验规程,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故障处理能力。
一、继电保护设备的分类继电保护设备是电力系统中的一种重要装置,主要用于检测电力设备的异常状态并采取保护措施。
根据功能和作用方式的不同,继电保护设备可以分为故障保护、过电流保护、差动保护等多种类型。
对于不同类型的继电保护设备,其检验方法和标准也应有所不同。
二、继电保护设备检验的内容继电保护设备的检验内容主要包括外观检查、功能测试、接口测试、性能测试等多个方面。
其中,外观检查主要是检查设备的表面是否有损坏、松动等问题。
功能测试主要是检查继电保护设备实现各种保护功能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接口测试主要是检查继电保护设备与其他设备之间的通信和数据传输的正常性。
性能测试主要是检查继电保护设备在各种工作条件下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三、继电保护设备检验的方法和标准继电保护设备的检验应该按照相应的国家标准进行,如GB11022-2011《高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的常用技术条件》、GB13955-2005《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用电气装置》等。
在具体检测过程中,可以采用仪器设备检测、观察试验、算法验证等不同的方法,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数据分析和处理。
四、继电保护设备检验的频率继电保护设备的检验应按照一定的频率进行,以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通常情况下,对于关键设备应每年进行一次全面的检验,对于一般设备可以每两年进行一次检验。
此外,在设备发生故障、维修或重要操作之前,也应进行相应的检验。
五、继电保护设备检验的记录和报告继电保护设备的检验过程应详细记录,并形成相应的检验报告。
检验报告应包括设备的基本信息、检验结果和分析、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等内容。
检验报告应及时提交给相关责任人,以便进行后续维护和管理。
结论:电力系统继电保护设备的检验是确保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重要环节。
《 DLT995-2006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导读

4.2.4 母线差动保护、断路器失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中投切发 电机组、切除负荷、切除线路或变压器的跳合断路器试验,允许用导 通方法分别证实至每个断路器接线的正确性。 4.3 补充检验的内容。 4.3.1 因检修或更换一次设备(断路器、电流和电压互感器等)所进 行的检验,应由基层单位继电保护部门根据一次设备检修(更换)的 性质,确定其检验项目。 4.3.2 运行中的装置经过较大的更改或装置的二次回路变动后,均应 由基层单位继电保护部门进行检验,并按其工作性质,确定其检验项 目。 4.3.3 凡装置发生异常或装置不正确动作且原因不明时,均应由基层 单位继电保护部门根据事故情况,有目的地拟定具体检验项目及检验 顺序,尽快进行事故后检验。检验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提出报告,按 设备调度管辖权限上报备查。
6.2.2 电流互感器二次回路检查。 a)检查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所有二次接线的正确性及端子排引线螺钉 压接的可靠性。 b)检查电流二次回路的接地点与接地状况,电流互感器的二次回路必 须分别且只能有一点接地;由几组电流互感器二次组合的电流回路, 应在有直接电气连接处一点接地。 6.2.3 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检查。 6.2.3.1 检查电压互感器二次、三次绕组的所有二次回路接线的正确 性及端子排引线螺钉压接的可靠性。 6.2.3.2 经控制室中性线小母线(N600)连通的几组电压互感器二次 回路,只应在控制室将N600一点接地,各电压互感器二次中性点在开 关场的接地点应断开;为保证接地可靠,各电压互感器的中性线不得 接有可能断开的熔断器(自动开关)或接触器等。独立的、与其他互 感器二次回路没有直接电气联系的二次回路,可以在控制室也可以在 开关场实现一点接地。来自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的4根开关场引入线和 互感器三次回路的2(3)根开关场引入线必须分开,不得共用。
继电保护检验阶段监督内容及要求

继电保护检验阶段监督内容及要求一、继电保护检验基本要求(1)继电保护检验,应符合DL/T 995、GB/T 7261、DL/T 540、GB/T 26862和GB/T 26866及相关继电保护装置检验规程、反事故措施和现场工作保安相关规定。
对继电保护设备进行计划性检验前,应编制继电保护作业指导书,以及工艺卡或文件包,检验期间认真执行继电保护作业指导书,不应减少检验项目和简化安全措施。
(2)检验工作中要加强保护外部接线和二次回路的检查与试验,确保回路正确无误。
(3)对继电保护外部回路接线或内部逻辑进行改动工作后,应做相应的试验,确认回路接线及逻辑正确后,才能投入运行。
(4)继电保护检验应做好记录,检验完毕后应向运行人员交代有关事项,及时整理检验报告,保留好原始记录。
(5)继电保护检验所选用的校验仪器应符合DL/T624、DL/T1153相关要求。
(6)要建立与完善阻波器、结合滤波器等高频通道加工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落实责任制,消除检修管理的死区。
(7)要建立与完善直流系统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应利用机组A/B级检修对充电、浮充电装置进行全面检查,校验其稳压、稳流精度和纹波系数,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对其进行调整。
(8)继电保护检验所使用的仪器、仪表必须经过检验合格,并应满足GB/T7261相关规定。
建立仪器检定周期制度(一般应1~2年进行全部检验)。
继电保护检验所使用的仪器、仪表的准确级应不低于0.5级。
(9)检验所用仪器、仪表应由专人管理,特别应注意防潮、防震。
二、继电保护系统检验种类(1)继电保护检验主要包括新安装装置的验收检验、运行中装置的定期检验(以下简称“定期检验”)和运行中装置的补充检验(以下简称“补充检验”)三种类型。
(2)定期检验分为三种,包括:全部检验、部分检验、用装置进行断路器跳合闸试验。
(3)补充检验分为五种,包括:a.对运行中的装置进行较大的更改或增设新的回路后的检验;b.检修或更换一次设备后的检验;c.运行中发现异常情况后的检验;d.事故后检验;e.已投运行的装置停电一年及以上,再次投入运行时的检验。
2024年继电保护检验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继电保护检验管理制度1总则定期检查、检验制度是提高保护校验质量的保障,并为新投产及现运行的保护装置从检验周期到检验规范提出了明确规定。
校验过程参照《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及具体的检验规程。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____水力发电厂。
3检验装置规范3.1现场检验(其他现场工作)必须携带应有的符合现场设备的图纸。
现场检验(其他现场工作)不携带图纸的习惯应坚决纠正。
3.2检验时使用配有符合准确度等级要求的专用仪器、仪表。
3.3继电保护检验时应认真做好检验记录。
检验结束立即整理检验报告,将检验中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向运行人员及时交代清楚,并在现场运行专用的继电保护工作记录簿中记录清楚,检验负责人和运行负责人应共同签名。
3.4运行中或准备投运的保护装置,都应按部颁检验条例和有关检验规程经过检验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3.5继电保护动作不正确时应组织进行现场检验,找出保护不正确动作的原因。
3.6现场检验报告要继电保护专责工程师及生产部审核、总工程师批准,并妥善保管。
3.7每半年对校验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每年末对校验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年终总结,经继电保护专责工程师审核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4检验周期的制定4.1对新投运的保护装置,投运一年后进行保护全部校验,以后每3-6进行一次全部校验,每年进行一次部分校验,并编制保护及自动装置检验周期表。
4.2保护的定期检验应事先编制年、季、月检验计划。
下年度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检验计划应在每年____月____日前编制完成,并经专业、生产部、总工程师审核、批准,报生产部保存一份;下季度检验计划应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____日前编制完成,并经专业、生产部审核、批准;下月度检验计划应在每月____日前编制完成,并经专业审核、批准。
4.3每半年对校验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每年末对校验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年终总结,经继电保护专责工程师审核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南方电网继电保护检验规程完整

WORD 格式整理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南方电网继电保护检验规程Testing regulation on protection equipment of CSG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发 布 Q/CSGICS备案号:目次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总则 (1)4检验种类及周期 (1)5检验仪器仪表、试验电源的基本要求与配置 (4)6检验前的准备工作 (4)7试验回路接线的一般原则 (5)8外观及回路接线检查 (6)9直流电源接线检查 (8)10装置及二次回路绝缘检查 (9)11电流、电压互感器及其回路检验 (10)12装置检验 (11)13断路器、隔离开关及有关二次回路的检验 (13)14操作箱及其二次回路检验 (13)15通道的检验 (14)16整组试验 (16)17与厂站自动化系统、继电保护信息系统配合开展的检验 (17)18装置投运 (18)19投入运行后的工作 (19)附录1 常用继电器的检验项目 (21)附录2 继电保护装置及通道设备的检验项目 (24)附录3 变电站自动化系统、继电保护信息系统检验项目 (28)前言为指导和规范南方电网继电保护装置及其回路的检验,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均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系统运行部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系统运行部归口并解释。
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丁晓兵、李一泉、刘锦兰、韩冰、鲁德峰、宁进荣、赵曼勇、周红阳、王斌南方电网继电保护检验规程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继电保护装置及其二次回路(以下简称装置)检验的周期、内容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南方电网各供电单位、并网运行发电企业及用户负责继电保护装置管理和运行维护的单位,有关规划设计、研究制造、安装调试单位及部门均应遵守本标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DLT995_2006继电保护和电网的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完整
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及其二次回路接线(以下简称装置)检验的周期、内容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电网企业、并网运行发电企业及用户负责继电保护运行维护和管理的单位。
有关规划设计、研究制造、安装调试单位及部门均应遵守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7261—2000 继电器及装置基本试验方法GB/T 14285—2006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DL/527—2002 静态继电保护装置逆变电源技术条件3 总则3.1 本标准是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在检验过程中应遵守的基本原则。
3.2 本标准中的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是指在电力网中发生故障或出现异常运行时,为确保电网安全与稳定运行,起控制作用的自动装置,如自动重合闸、备用电源或备用设备自动投入、自动切负荷、低频和低压自动减载、电厂事故减出力、切机等。
3.3 110 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力系统中电力设备及线路的微机型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必须按照本标准进行检验。
对于其他电压等级或非微机型继电保护装置可参照执行。
3.4 各级继电保护管理及运行维护部门,应根据当地电网具体情况并结合一次设备的检修合理地安排年、季、月的保护装置检验计划。
相关调度部门应予支持配合,并作统筹安排。
3.5 装置检验工作应制定标准化的作业指导书及实施方案,其内容应符合本标准。
3.6 检验用仪器、仪表的准确级及技术特性应符合要求,并应定期校验。
3.7 微机型装置的检验,应充分利用其“自检”功能,着重检验“自检”功能无法检测的项目。
4 检验种类及周期4.1 检验种类检验分为三种:a) 新安装装置的验收检验;b) 运行中装置的定期检验(简称定期检验);c) 运行中装置的补充检验(简称补充检验)。
2023年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校验规程
2023年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校验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的校验工作,提高电力系统运行安全可靠性,保障电力供应质量,根据国家电力公司的要求和电力行业发展需要,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的校验工作。
第三条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的校验工作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并遵循专业的技术规程。
第四条电力行业应加强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校验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提高校验工作的科学化和标准化水平。
第五条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的校验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技术实力和专业资质,严格按照本规程的要求进行校验工作。
第二章校验范围和对象第六条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的校验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发电厂、变电站、配电网等各级电力设备的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
第七条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的校验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保护装置、自动装置、故障录波器、通讯装置、调度自动化系统等设备。
第八条校验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校验对象的优先级和顺序,并制定具体的校验方案。
第三章校验要求和方法第九条校验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的校验要求,确保校验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条校验工作应采用科学和规范的方法进行,包括但不限于实地检查、设备检验、数据对比、测试记录等。
第十一条校验单位应配备专业的设备和仪器,确保校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校验结果和报告第十二条校验结果应根据校验对象的具体情况,确定合格、不合格或待修复的等级和处理措施。
第十三条校验单位应及时制作校验报告,明确校验结果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整改措施。
第十四条校验报告应详细记录校验过程、校验结果和相关的技术参数和数据,并加盖鉴定章或签字确认。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第十五条校验单位和相关人员应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出现违规行为或不良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校验单位和相关人员在校验过程中应保守相关技术和商业秘密,如有泄露或滥用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编制: xxxx审核: xxx批准: xxx总则整流所内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大量采用新原理和新技术,微机保护已替代了原来的常规保护,光纤数字通信,综合自动化系统,保护故障信息管理系统得到了普遍应用。
为了适应我所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检验,通过科学管理改善检验手段,简化检验项目和提高检验效率,达到提高继电保护检验质量、确保检验周期的目标。
本规程编写参考了以下标准和产品技术使用说明书:《继电保护与自动装置》电力技术标准汇编●《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 DL—T/995—2006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GB—T/14285—2006 ●NSR—303超高压线路成套保护装置技术和使用说明书●NSR—382Q电压切换装置技术和使用说明书●NSR—381P2操作继电器装置技术和使用说明书●BP—2CS微机母线成套保护装置技术说明书●WMH—800A/P微机母线保护装置产品使用手册●RCS—992稳定控制装置产品使用手册●RCS—990 稳定控制装置产品使用手册●F35保护装置产品使用手册●T35保护装置产品使用说明书●D25 综合保护装置使用说明书第一章设备检验种类及周期1. 设备检验种类1.1 检验种类分为三种:1.1.1 新安装装置的验收检验;1.1.2.运行中装置的定期检验(简称定期检验);1.1.3 运行中装置的补充检验(简称补充检验);1.2 新安装装置的验收检验,在下列情况进行:1.2.1 当新安装的一次设备投入运行时;1.2.2 当在现有的一次设备上投入新安装的装置时;1.3 运行中装置的定期检验分为三种:1.3.1全部检验;1.3.2 部分检验;1.3.3 用装置进行断路器跳、合闸试验;1.4 运行中装置的补充检验分为五种:1.4.1 对运行中的装置进行较大的更改或增设新的回路后的检验;1.4.2 检修或更换一次设备后的检验;1.4.3 运行中发现异常情况后的检验;1.4.4 事故后检验;1.4.5 已投运行的装置停电一年及以上,再次投入运行时的检验;2. 设备定期的检验与周期2.1 综合考虑我厂所辖供电设备情况和电压等级及运行环境,定期检验应尽可能配合在一次设备停电检修期间进行。
微机型继电保护校验规程
微机型继电保护校验规程一、执行规范:由于继电保护装置更新换代比较快且涉及面比较广,在工作中应熟悉局、部颁各种规程、以及相关文件:例:《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规程》、《WXH—11型微机保护检验规程》、《WXB—11型微机保护检验规程》、《900型微机保护检验规程》、《220kV~500kV电力系统故障动态记录装置检测要求》、《新编保护继电器检验》、《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25项要求》、《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要点汇编》、《继电保护二次回路校验规范》等为依据。
在实际工作中应以设计院图纸为准,参考厂家说明书、厂家图纸、出厂调试报告。
当发现设计有原理问题、不符合上述规章制度要求或与厂家设备有冲突等情况时有必要变更时与设计院协商请设计院出变更通知单。
接变更通知单后,再进行改动。
原则上必须按图施工、调试。
二、关于继电保护调试的有关规定:1、电厂的图纸,要由相应的负责人亲自审图并作问题记录。
并在设计图纸交底时提出,问题的提出及改变办法,要有记录并由当事人签字。
2、调试人员要绝对听从负责人的工作安排,各分项工作的负责人由本站负责人指派。
每项工作记录要清楚(试验人、负责人、使用仪器仪表)。
3、原始记录,要由本专业的专责工程师或班长作不定期检查。
发现问题或试验项目不全者,及时向调试所领导汇报。
由调试所领导研究按问题的轻重作出处理决定。
4、在此工程结束一个月内必须将试验报告出齐,并由专职工程师审核签字。
5、安全问题要由各负责人每周开一次安全会。
根据当时厂内情况,说明各项注意事项,并要有安全记录。
三、保护装置校验:1、微机保护装置校验1.1外观检查:a)装置的实际构成情况是否与设计相符合。
b)主要设备,辅助设备,导线与端子以及采用材料等的质量。
C)安装外部的质量。
d)与部颁现行规程或反事故措施、网(省)局事先提出的要求等是否相符合。
f)技术资料试验报告是否完整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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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电保护设备检验周期及检验项目规定
1 范围
1.1 为合理安排时间做好电网继电保护检验,提高检验质量,根据《福建省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验周期和检验验收时间规定》和2006年颁布《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特制定本规定
1.2 要求各单位严格按检验类别合理安排检修计划,在设备停役前做好充分准备,坚持“应检必检,检必检好”,确保检验质量。
同时应加强运行设备的缺陷统计分析,根据设备运行工况在必要时增加检验次数。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闽电调[200!]1274号福建省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验周期及检修项目规定DL/T 995-2006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
(87)水电生字第108号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检验条例
闽电调[2007]3 号福建电网备用电源自投装置配置技术原则及运行管理规定
3 检验种类及周期
3.1 继电保护检验种类分为三种
3.1.1 新安装装置的验收检验(分两种)
3.1.1.1 当新安装的一次设备投入运行时;
3.1.1.2 当在现有的一次设备上投入新安装的装置时
3.1.2 运行中装置的定期检验(简称定期检验)
3.1.2.1 保护装置在新投入运行一年内必须进行首次检验,简称首检;
3.1.2.2 定期全部检验(简称全检);
3.1.2.3 定期部分检验(简称部检);
3.1.2.4 用装置进行断路器的跳合闸试验。
3.1.3 运行中装置的补充检验(简称补充检验)。
3.1.3.1 对运行中的装置进行较大的更改或增设新的回路后的检验;
3.1.3.2 检修或更换一次设备后的检验;
3.1.3.3 运行中发现异常情况后的检验;
3.1.3.4 事故后的检验;
3.1.3.5 已投运行的装置停电一年及以上,再次投入运行时的检验。
3.1.3.6 基建工程已经验收合格的待用间隔保护,在半年后投运时进行的整组传动试验。
4 校验周期
4.1 35kV及以上变电站内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的所有保护装置,不论种类,在新投入运行一年内必须进行首次检验。
4.2 利用装置进行断路器的跳合闸试验宜与一次设备检修结合进行,必要时,可进行补充。
4.3 对目前系统使用非微机型保护装置,全校周期 4年,部检周期 1年。
4.4 微机型保护装置110kV电压等级的保护设备,首检后每6年进行一次全部检验,每3年进行一次部分检验;35kV及以上变电站内的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的保护设备每3年进行一次检验;所有电压等级的保护在相应的检验工作一年半后应结合一次设备停役利用装置进行一次断路器跳闸试验,并完成操作箱和设备的清扫以及螺丝紧固工作。
4.5 110kV及以上继电保护检验周期及检验安排
4.6 应定期认真做好户外端子箱及端子、户外二次电缆及二次线、PT及CT二次接地点状况的检查和维护工作,结合进行PT间隙放电器检查
4.7 检验周期内,所有保护装置实行状态检修,并可根据装置的质量、运行的环境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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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适当缩短其检验期限,并有目的,有重点地选择检验项目。
例如:当发现装置有需要经常予以监督的弱点或缺陷,或运行条件恶化,或上级继电保护机构有特殊的指示和反事故通报要求,或新型保护装置在未获得足够的运行经验以前。
4.8 对于制造质量优良,运行情况良好的装置,可根据具体情况报请分管领导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其检验期限,并备案。
4.9 定期检验期限
4.10 对于电网安全自动装置(主要指低频减载、重合闸装置、备自投装置)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4.10.1 由于我司低频减载均设在10kV、35kV线路保护中,未配置集中式低频减载装置,故要求低频减载、重合闸结合线路保护调试进行。
4.10.2 备自投的检验管理
4.10.2.1 新建工程启动试验应进行备自投实际模拟试验,检验备自投逻辑及接线的正确性。
扩建工程不具备断开工作电源时条件时,可暂不进行实际模拟试验;但应结合检修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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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投检验。
备自投检验周期为 3 年,投运后 1 年进行首检,以后每 3 年一次部分检验。
受停电影响,备自投检验可不进行开关传动试验,但应结合检修停电补充模拟试验。
4.10.2.2 备自投检验。
备自投检验周期为 3 年,投运后 1 年进行首检,以后每3 年一次部分检验。
受停电影响,备自投检验可不进行开关传动试验,但应校验到装置出口压板,并结合备自投作用的各间隔开关停电机会,分别进行备自投传动试验。
5 检验项目
5.1 继电保护的检验项目应根据《继电保护检验条例》、《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和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颁布的检验规程规定及反措进行。
5.2 检验项目
5.2.1 新安装检验、首检、全检、部检的检验项目
5.2.2.1 新安装检验、首检工作严格按要求开展二次查线及图实相符核对工作,包括回路检查维护,外观检查、清灰紧螺丝工作。
全检、部检工作应进行二次回路检查维护,包括外观检查、清灰紧螺丝、锈蚀端子更换、模糊端子套牌更换等工作。
5.2.2.2 凡装置拒绝动作、误动作或动作原因不明时,应根据事故情况,有目的拟定具体项目及检验顺序,尽快事故后检验。
检验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提出报告,送生技部备查。
5.2.2.3 当对运行中的装置进行较大的更改或增设新的回路时,其检验范围由生技部继保专责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由于制造不良,不能满足检验要求的装置,原则上应由制造厂负责解决,属于普遍性问题,应向有关上级部门报告。
5.2.2. 4 保护装置本体以外的各类互感器、二次回路、屏柜及装置、继电器检验项目、操作箱检验、整组试验检验项目均按《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条例》第6条现场检验的规定执行。
5.2.2.5 微机型号装置的检验,应充分利用其“自检”,着重检查“自检”无法检测的项目
5.2.2.6 检修或更换一次设备(断路器、电流和电压互感器等)所进行的检验,应根据一次设备检修(更换)的性质,确定其检验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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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保护装置检验
按照省公司颁布的各型号保护检验规程执行,根据不同检验类别,完成外观接线、绝缘、电源检查、软件版本、校验码、时钟核对及定值失电保护功能核查、交流通道、开入开出、定值检验、逻辑检查、保护通道联调试验、带开关整组传动试验等对应项目内容的检验,并打印定值和装置动作报告。
(具体检验内容可参见关于印发福建省网 2008 年 110 千伏及以下继电保护检验规程的通知(闽电调〔2008〕76号))
5.2.3 二次回路及相关设备检验
5.2.3.1 新安装检验时,应进行电流互感器10%误差校核。
5.2.3.2 新安装检验时,变电站各电压N600站内就地放电间隙要进行耐压试验;首检、全检、部检时,对于有条件进行测试的放电间隙应进行耐压试验。
5.2.3.3 新安装检验及首检时,应进行强电光耦动作电压测试。
5.2.3.4 新安装检验及首检时,应进行操作箱出口继电器动作电压测试以及TBJ自保持动作电流测试。
5.2.3.5 新安装检验及首检时应进行80%UN带开关传动试验。
5.2.3.6 在新安装检验、首检、全检、部检时,应进行有电闭锁继电器动作电压的检验、相关逻辑和功能检查。
5.2.4 新安装检验、首检、全检时,要求进行信号的逐一核对,包括装置硬接点信号和软报文信号以及就地回路信号;部检时结合开关整组传动试验进行信号回路的核对。
5.2.5 新安装检验应进行带负荷相量测试。
5.2.6 用装置进行断路器的跳合闸试验项目
5.2.7 二次回路检查维护,包括外观检查、清灰紧螺丝、锈蚀端子更换、模糊端子套牌更换等。
5.2.8 定值核对及定值打印。
5.2.9 带开关整组传动试验及其中央信号核对。
6 奖惩与考核
6.1 各部门应严格做好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验管理,提高设备健康水平。
对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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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装置检验不到位,造成设备损坏及事故,将按《供电有限公司职工奖惩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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