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企业所得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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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所得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企业所得税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会计信息失真,纳税申报失实。

(1)设置“账外账”,逃避税收兼管

“账外账”是指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未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其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在法定账册外另设一套账用于违法活动的行为,用于逃避政府执法部门的兼管。

从税务检查情况看,“账外账”有以下两种形式:一种是流水账式的记录,按日或按月汇总金额,采用这类“账外账”偷税的主要是规模小、业务少的企业;另外一种是账簿式的记录,所有凭证资料俱全,业务详细,采用这类“账外账”偷税的主要是具有一定规模、业务频繁的企业。无论“账外账”形式如何,一般具有如下特点:1、隐蔽性强。用来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假账,随时都可拿出来应付税务机关的检查。而核算准确的真账却存放隐蔽处,令执法部门不易查证,难以发觉。2、知情范围小。为了减少偷税风险,一般只有单位主要领导及主办财务人员知晓内幕,其他人并不知晓。3、使用范围广。由于“账外账”设置并不难,容易被不法分子用来偷逃国家税款,成为偷税罪常用的伎俩之一。4、人员挑选严。采取“两套账”偷税的企业,在主办财务人员的选择上要求较严,因而一般都聘用自己的亲朋好友来担任。5、现金交易多。不法分子利用行业经营特点,采取大量现金交易,取得收入不开具合法凭证,在帐上将经营业务收入化整为零或不完整反映,蓄意隐瞒收入偷逃税。

从税收征管来看,企业做“账外账”,通过现金交易、体外循环形式,隐瞒应税收入,把应该交给国家的税款占为自己所有,变成企业的利润,坑了国家,肥了自己。同时,这种偷税行为也极易引发全行业、配套企业偷税的连锁反应,会严重扰乱正常的税收秩序。从大局来看,近年来,一些公司为了获取上市资格,大做假账,上市之后,继续公布虚假的财务状况,极大地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假账的大量存在,使我国的一些统计信息及经济指标误差很大,这不仅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决策,而且也动摇了“诚信”这块市场经济的基石。

(2)虚列成本,多计费用等扣除项目

特别是对于重点税源大型企业来讲,多记扣除项目问题更加突出,从国家税务总局安排得专项检查来看,在对企业所得税存在的问题中,扣除项目不规范,多列成本,多计费用,超标准列支有关费用成本问题突出,例如从2009年山东

省税务安排的对农村信用社的检查情况来看,在前期进行的解剖检查中,共计发现存在问题54项,其中收入总额中存在问题6项,其余48项问题均为扣除项目问题。扣除项目存在问题不仅仅表现在农信社,从国家税务总局安排得金融保险等大型企业的专项检查来看,各类资产未按照税法规定进行计提折旧或摊销,多列成本,多计费用,超标准列支有关费用成本问题也同样存在。

2、税源管理信息不对称,企业所得税征管效率低下

目前税务机关对纳税人进行分析监控的主要信息来源是现在各级税务机关运行的Ctais系统(中国税收征收管理系统),该系统的信息包括纳税人的登记、申报、会计报表、发票使用情况等内容,而Ctais系统这些内容是来源于纳税人的主动申报,缺少第三方的信息。从信息的角度看,税源管理就是对税源信息的管理,是对税源信息的采集、处理、加工和应用。税源管理中的信息不对称加大了纳税人违规违法的可能,直接影响到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成为各级国税机关亟需解决的难题。

在当前企业所得税税源管理中,信息不对称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首先是信息资源的不对称,体现在国税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纳税人处于信息源头地位,国税机关很难全面、真实地掌握纳税人的所有税源信息;其次是信息结构的不堆成,体现在上级国税机关与基层国税机关之间,信息集中以后,上级国税机关侧重于掌握某行业、某区域纳税人的宏观信息,基层国税机关侧重于掌握某一具体纳税人的实际情况,上下级之间的信息对接不够充分。

就税收管理而言,税收制度是国家以税收形式取得财政收入的法律规范,即是国家依法征税的依据,也是纳税人依法纳税的准则。国家为了满足财政需要,希望税收越多越好;但是纳税人作为独立的利益主体,追求的是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只要有可能,就会采取各种手段减少纳税或逃避纳税义务,从而形成了税收征纳博弈关系。税务机关在征纳关系中(尤其纳税人自主申报纳税),只能部分地掌握纳税人的信息,从而产生了信息不对称问题。

3、虚假普通发票盛行,侵蚀企业所得税税基

纳税人通过取得虚假普通发票列支有关成本费用,开具虚假普通发票不如实申报纳税,造成严重的税收流失。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介绍的全国打击假发票案件情况全国打击假发票“买方市场”成效显著。2009年1月至10月,全国共查处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案件19848起,除13803起非法取得发票案件之外,还包括制售假发票案件

1669起、非法出售发票案件1592起、非法代开或虚开发票案件2784起。同时,查获各类非法发票8444万余份。按照最保守的估计,如果这些普通发票流入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手中会造成税收上千亿元的损失,一方面开具虚假普通发票少缴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另一方面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取得虚假普通发票列支有关费用将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税额中扣除。

普通发票违法行为的特点:

(1)发票违法形式多样化。不开或拒开发票、开具“大头小尾”票、使用过期版(作废)发票、开具与实际业务不符的发票、以各种收据代替发票、国地税发票“相互串用”、购买和使用假发票等日常违法行为屡见不鲜,制造和销售假发票也成为某些犯罪分子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主要手段。

(2)普通发票违法活动公开化。如今,不法分子竟然公然利用网络、手机短信等现代传播形式和车站、码头等公众场所明目张胆、无所顾忌地在大庭广众之下公开宣传、叫卖他们的所谓“特殊商品”或“优质服务”。有的单位和个人,为逃避纳税,肆意购买假发票使用,而假发票为这些偷逃税收的人“助纣为虐”,在一定范围和程度上近乎泛滥成灾,给国家经济带来很大损失。

(3)普通发票违法主体团伙化。特别是假发票制售团伙,作案主体外延扩大,有较强的关联性、团伙性、专业性,形成了一定的销售渠道和网络,有较为固定的票源和客源,内部人员有明确的分工和业务范围,甚至有的单线联系,划区域销售。并且,犯罪分子十分警惕,反侦察能力非常强,交易时一旦出现意外其他违法分子立即逃脱,导致案件无法延伸查处。

4、纳税评估流于形式,收效甚微

纳税评估是指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包括减免缓抵退税申请)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纳税评估工作遵循强化管理、优化服务;分类实施、因地制宜;人机结合、简便易行的原则。目前纳税评估是对企业所得税监控的主要手段,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

(1)评估指标存在局限,评估工作难以深入。

纳税评估指标是税务机关筛选评估对象、进行重点分析时所选用的主要指标,分为通用分析指标和特定分析指标两大类,使用时可结合评估工作实际不断细化和完善。目前我国企业所得税纳税评估中指标存在以下问题:

①纳税评估指标本身存在缺陷。单凭评估指标测算很难合理确定申报的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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