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调度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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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加强电网调度管理,保障电网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以下简称《电力法》卜《电网调度管理条例》、有关电力生产和电网运行的技术法规、规程、规定, 并结合江苏电网实际,特制定本规程。

2. 2.电力系统包括发电厂、变电所、输电线路、有关用户及其确保电网安全运行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计量装置、电力通信设施、电网调度自动化设施等。

电力系统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电力系统各部门必须服从电网的统一调度,以确保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1.1.电网调度系统由各级电网调度机构和电网内的发电厂、变电所等发供电单位的运行和管理部门组成。

下级电网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电网调度机构的调度管理。

电网调度机构调度管辖范围内的发电厂、变电所等发、供电单位的运行和管理部门,必须服从该级电网调度机构的调度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电网调度。

2. 2.电网调度管理的任务是依法领导电网的运行、操作以及事故处理,实现下列基本要求:1.1.充分发挥本网内发、供电设备能力,有计划地满足用电需求。

2.2.使电网连续、稳定运行,保证供电可靠性。

3.3.使电网的电能质量(频率、电压、波形)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4.4.根据电网实际情况,依据法律的、经济的、技术的手段,合理使用燃料和其它能源,使电网处于经济运行。

5.5.依照法律、法规、合同、协议正确合理调度,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依法维护电网企业、发电企业、供电企业、用电企业等各方合法权益。

6.5.江苏省电网调度机构设置为三级制,即江苏省级电网调度机构(以下简称省调)、省辖市级调度机构(以下简称地调)、县(市)级调度机构(以下简称县调)。

各发电厂应有负责运行管理的职能部门。

各级电网调度机构和发、供电单位对运行方式、继电保护、电力通信、电网调度自动化等都应建立相适应的专业职责并配备相适应的专责人员。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调度自动化运行管理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调度自动化运行管理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调度自动化运行管理第1条各级调度机构和发电厂自动化专业部门应加强运行管理,确保调度自动化系统正常稳定运行,确保调度自动化信息的及时准确。

第2条各级调度自动化运行值班人员和发电厂、变电所自动化专职(责)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及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报对其有调度管辖权的调度自动化管理部门备案;脱离岗位半年以上者,上岗前应重新进行考核。

第3条为确保调度自动化系统的稳定运行,各级调度自动化管理部门应设系统管理员、网络管理员、应用软件管理员,负责调度自动化系统的系统管理、网络管理和相应的软件维护、数据备份和故障处理。

第4条各级调度自动化管理部门和发电厂、供电公司负责变电所自动化系统运行的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明确运行管理范围、职责和界面,制订运行值班、机房管理、设备与功能停复役管理、软件管理、缺陷管理、备品备件管理、网络管理、设备检修等制度。

第5条各级调度机构自动化运行值班人员负责管辖范围内调度自动化系统和设备的日常巡视检查、运行记录、信息核对、故障处理等工作。

第6条发电厂、变电所自动化专职(责)人员应定期对管辖范围内自动化系统设备与功能进行巡视、检查、测试和记录;定期核对自动化信息的准确性;定期对专用电源等辅助设备进行维护,定期对UPS电池进行充放电。

第7条各级调度机构自动化运行值班人员发现故障或接到设备故障通知后,应按照规定立即进行处理,并通知值班调度员;如影响上级调度信息,应及时上报上级调度自动化值班人员;事后应详细记录故障现象、原因及处理过程,必要时写出分析报告报上级调度自动化管理部门备案。

第8条发电厂、变电所专职(责)人员发现故障或接到设备故障通知后,应按照规定立即进行处理,并及时上报相关调度机构自动化值班人员;事后应详细记录故障现象、原因及处理过程,必要时写出分析报告,按照调度管辖关系上报相关调度机构自动化管理部门备案。

第9条各级调度机构自动化运行值班人员和发电厂、变电所自动化专职(责)人员应严格执行相关的运行管理制度,在处理自动化系统事故、进行重要测试或操作时,不得进行交接班。

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

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

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第三章运行管理第四章安全管理第五章数据管理第六章规范要求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运行管理,提高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使用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进行电力调度和运行管理的电力企业。

第三条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是指用于电力调度和运行管理的计算机软硬件系统,包括调度服务器、调度工作站、调度终端等。

第四条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的目标是保障电力调度过程的安全、高效运行,确保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第二章组织第五条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由电力企业的调度管理部门负责。

第六条调度管理部门应当设立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岗位,负责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

第七条调度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的岗位责任和权限,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八条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岗位应当配备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

第三章运行管理第九条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应当保持24小时不间断运行,确保调度过程的连续性。

第十条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应当定期进行系统巡检和维护,并制定巡检和维护记录。

第十一条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应当备有灾备机制,确保系统故障时能够快速恢复运行,并制定灾备预案。

第十二条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应当定期进行软件更新和升级,确保系统始终处于最新的安全状态。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三条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应当配备进入管理系统的认证和授权机制,确保只有经过授权的人员才能进行相关操作。

第十四条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应当建立系统登录日志和操作日志,记录每个人员的操作行为,并定期进行审计。

第十五条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应当采用防火墙和入侵检测系统等安全设备,确保系统不受外部攻击。

第十六条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应当制定涉密信息保密管理制度,确保系统中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

第五章数据管理第十七条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应当建立完整的数据管理机制,包括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备份等环节。

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

中国南方电网电力调度管理规程
3.4
3.5运行值班单位是指发电厂、变电站、大用户配电系统等的运行值班单位。集控中心(包括流域电厂远程集控中心、变电站集控中心等)属于发电厂或变电站的异地值班单位,仍属调度系统的一部分,未经调度机构同意不得自行操作、控制调度管辖范围的任何设备。
3.6
3.7总调是南方电网最高调度指挥机构, 代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网公司)在南方电网运行中行使调度权,各级调度机构以及其它从事电力通信等调度业务的机构,在电力调度业务活动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机构必须服从上级机构的调度。
3.7.2
3.7.3负责南方电网调度、运行方式、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调度自动化、水库调度等专业管理工作,根据授权开展南方电网调度相关专业的技术监督工作。组织制定并监督执行相应的规章制度,包括各专业管理规定、设备配置选型技术原则和评价考核标准等。
3.7.4
3.7.5负责编制和执行南方电网运行方式,协调省(区)电网运行方式编制。
4.1.9并网或联网调度协议应提前3个月协商,最迟于首次并网前3个工作日签订。并网调度协议内容不得违反调度管理的规程规定。
4.1.10
4.1.11各级调度机构应编制并下达管辖范围内设备年度、月度检修计划。年度、月度检修计划是设备运行维护单位安排检修工作的依据,凡需改变或限制调度机构调管设备运行方式或状态的,均应向调度机构报送申请,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工作。
3.7.16
3.7.17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调度自动化、水库调度自动化等二次系统(设备)的调度运行管理和总调主站端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
3.7.18
3.7.19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定值的整定计算。负责主干通信网络的资源管理。负责统一管理南方电网IP地址、跨省网载波频率。负责指导调度数据网、调度二次系统的安全防护工作。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一、引言电力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能源,电力系统是实现电能输送与供应的关键组织与管理机构。

为了确保电力系统的稳定运行,保障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安全性,需要制定和遵守一系列的规范、规程和标准。

本文将围绕电力系统调度规程展开论述,旨在深入探讨电力系统调度的相关内容。

二、电力系统调度的基本原则电力系统调度是根据电力需求和供应情况,合理分配、调整和协调电力资源,维持电力系统的平衡和稳定。

电力系统调度的基本原则包括:1. 安全优先原则: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和设备的安全性。

2. 经济高效原则:合理利用电力资源,提高电力系统的运行效率。

3. 公平公正原则:公平分配电力资源,确保电力用户的利益。

4. 灵活可靠原则:根据需求变化灵活调整电力供应,确保电力系统的可靠性。

三、电力系统调度的组织机构与职责为有效实施电力系统调度工作,需要建立健全的组织机构,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

一般来说,电力系统调度的组织机构包括调度指挥中心、调度部门、调度员等。

调度指挥中心是调度工作的决策和指挥中心,负责调度资源的协调和控制。

调度部门根据中心的指令进行具体的调度操作,负责调度设备的运行和维护。

调度员是具体执行调度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

四、电力系统调度的管理流程电力系统调度的管理流程主要包括需求预测、资源调配、运行控制和事故处理等环节。

需求预测是根据历史数据和实时信息,预测电力需求的大小和变化趋势,为后续的调度工作提供依据。

资源调配是根据需求预测结果,合理分配电力资源,包括燃料、发电设备、输电线路等,以满足电力需求。

运行控制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控制电力系统的运行,确保供需平衡和系统的稳定。

事故处理是在电力系统遇到突发事故或故障时,及时采取措施,保障设备和人员的安全。

五、电力系统调度的技术手段与工具为了实现电力系统调度的精确和高效,需要借助各种技术手段和工具。

其中,自动化调度系统是电力系统调度的核心工具之一,可以实现电力需求、资源调配、运行控制等功能,提高调度的准确性和效率。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电力系统调度规程

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调度管理3第一节调度管理任务3第二节调度管理基本原则4第三节调度汇报制度6第四节调度应急管理8第三章调度设备管辖范围划分原则9第四章系统运行方式编制和管理11第一节系统运行方式管理11第二节年度运行方式编制11第三节月、日调度计划编制12第四节特殊时期保电措施编制13第五章设备检修调度管理14第一节检修计划管理14第二节检修申请管理14第六章新设备启动投产管理18第一节 新建输变电设备启动投产管理 18第二节 新建发电机组启动并网管理 19第七章 系统频率调整及有功管理 23第一节 发电出力管理 23第二节 负荷管理 24第三节 频率(联络线)调整 25第四节 自动发电控制系统(AGC 调度管理第一节 事故处理一般原则 41第八章 系统电压调整及无功管理27第一节 系统无功管理27第二节 系统电压调整27第三节 自动电压控制系统( AVC ) 调度管理第九章 调度操作管理31第一节 操作一般原则31第二节 操作制度 34第三节 基本操作规定35第十章 电力系统事故及异常处理 4129 25第二节频率异常处理44第三节电压异常处理46第四节主要设备事故处理47第五节电网解、并列事故处理54第六节系统振荡事故处理54第七节通信、自动化系统异常时有关规定及事故处理57第十一章机网协调管理59第十二章继电保护调度管理61第十三章安全自动装置管理64第十四章调度自动化系统管理67第十五章调度通信系统管理69附录一调度术语示例71附录二省调管辖设备编号原则77附录三输电线路持续允许电流、功率79附录四省调调度员职责及相关制度80第一章总则为规范电力系统调度管理,保障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维护发电、供电、用电各方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网运行准则》及电力行业有关标准,遵照上级调度规程规定制定。

山东电力系统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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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调度管理规程的章节结构
附录A为总调调度管辖的设备明细,是资料性附 录。
附录B南方电网500kV设备调度命名及编号准则和 附录C调度术语为规范性附录,可独立使用,适 用全网。
附录D为继电保护跳闸信息汇报规范,适用于总 调。
5
南方电网的定义
南方电网是指由广东、广西、贵州、云南、海南 五省(区)区域内的发电、输电、变电、配电、 用电等一次设备以及为保障其运行所需的继电保 护、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调度自动化、电 力市场技术支持系统等二次设备构成的统一整体。
调度机构负责确定本级调度管辖设备的范围划分, 必要时协调明确其下级调度机构之间设备的调度 管辖范围划分。
➢ 总调负责确定总调和中调的调度范围划分
➢ 中调负责确定中调和地调的调度范围划分
➢ 地调负责确定地调和县调的调度范围划分
11
调度管辖范围划分原则
新接入总调调度管辖范围的电厂和接入500kV及以上电网 的抽水蓄能电厂。
上级调度机构管辖范围内的设备,根据需要可委 托下级调度机构调度管理,委托时应明确委托范 围和委托时间,并通知被委托设备的运行单位值 班人员。
任何情况下都严禁“约时”停、送电;严禁“约 时”开始或结束检修工作。
16
操作前注意事项
操作后可能引起的潮流、电压和频率的变化,发 电机失步,操作过电压,设备过负荷,超稳定极 限等。
电力调度机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调度,接受 国家电力监管机构的依法监管。
7
调度规程的适用范围
南方电网内与南方电网运行有关的各电力调度机 构和发电、输电、变电、用电等单位。
南方电网区域外接入并接受南方电网相应调度机 构调度的发电厂、变电站。
非调度系统人员凡涉及南方电网调度运行有关工 作的也应遵守本规程。

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完整

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完整

前言本标准依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2005年行业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发改办公[20 05]739号)、DL516 -1993年修订《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定》。

随着我国电网调度自动化应用领域的不断扩大,应用水平的不断提高,电力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DL 516-1993中有很多地方不能满足电网调度的要求。

新形势发展,急需修订,引领新时代。

国家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的运行与管理。

本次修订充分考虑电网调度自动化相关技术发展和电力市场运行等系统的建设、运维,广泛征求国家调度系统、发电企业、运行设计单位的意见。

本标准与DL 516-1993相比主要有以下几点以下变化:——补充了变电站的主要设备和主站的主系统;——职责分工一章改为经营管理职责,合并相关机构职责;——增加厂站信息参数管理内容;——增加AGC运行管理内容- 增加了EMS应用软件功能应用要求。

为适应正在修订的《电力调度管理规定》,本标准名称改为《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定》。

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包含的内容比较广泛,本标准对总的部分进行了规定。

一些新建的系统,如电力市场运行系统、电力系统实时动态监控系统等,仅在部分单位投入运行,缺乏运行经验。

因此,本条例并未对它们提出更详细的要求。

为保障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新增应用功能的正常运行,各主管单位可根据电网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运行管理规定(条例)。

本标准实施后代替DL 516-1993。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 D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电力工业网络运行与控制标准化委员会归口,负责解释。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华东电力调度交易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石俊杰、毛毅、王永福、王忠仁、高福英、永伟、卢昌彦。

本标准首次发布时间:1993年6月22日。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页,4/20 DL/T 516-20061 周长本标准规定了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的组成及其设备的运行管理、检验管理和技术管理,并规定了各级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和维护部门的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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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四:防止电力系统二十五种重大事故1、防止火灾事故。

2、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

3、防止大容量锅炉承压部件爆漏事故。

4、防止压力容器爆破事故。

5、防止锅炉尾部再次燃烧事故。

6、防止锅炉炉膛爆炸事故。

7、防止制粉系统爆炸和粉尘爆炸事故。

8、防止锅炉汽包满水,缺水事故。

9、防止汽轮机超速事故。

10、防止汽轮机大轴弯曲曲折折曲曲折折折折、轴系断裂和轴瓦烧损事故。

11、防止发电机损坏事故。

12、防止分散操纵系统失灵,热工保卫拒动事故。

13、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坏和互感器爆炸事故。

14、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

15、防止继电保卫事故。

16、防止开关设备事故。

17、防止接地网事故。

18、防止污闪事故。

19、防止倒杆断线事故。

20、防止枢纽变电站全停事故。

21、防止垮呗、水淹泵房及厂房坍塌事故。

22、防止人身伤亡事故。

23、防止全厂停电事故。

24、防止交通事故。

25、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附录五:山西电网继电保卫与平安自动装置运行治理规程第一章总那么依据?继电保卫和平安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T14285-2006〕和?继电保卫及平安自动装置运行治理规程?〔〔82〕水电生字第11号〕、?继电保卫和电网平安自动装置检验规程?〔DL/T995-2006〕、?220—500千伏电网继电保卫装置运行整定规程?〔DL/T559-94〕、?3-110千伏电网继电保卫装置运行整定规程?(DL/T584-1995)及?大型发电机变压器继电保卫整定计算导那么?(DL/T684-1999),结合山西电网结构特点与继电保卫及平安自动装置的具体配置情况,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是山西电网电气运行人员在系统正常运行、异常运行及事故状态下,继电保卫和平安自动装置使用方式的要紧依据之一。

山西电网内发电、供电、超(特)高压分公司、用电单位的有关继电保卫及平安自动装置的现场运行规程及等与本规程抵触者,均应依据本规程予以修编。

各级电网治理部门和并网统调的发电企业均应建立相应的继电保卫专业治理机构,负责所辖继电保卫设备的运行和专业治理。

以下人员必须熟悉本规程:省电力公司本部: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有关副总工程师应全面了解本规程。

生产、安监、基建〔含电网指挥部〕、等有关部门领导和相关人员,应熟悉本规程的有关局部。

电力调度中心:负责电网运行的中心领导,继电保卫处人员,应全面熟悉本规程。

分管其它专业的中心领导,调度处和系统运行处人员,应熟悉本规程的相关局部。

电通中心:负责电力通信运行的中心领导、通信调度处和传输处相关人员,应熟悉本规程的有关局部。

各供电分公司及超〔特〕高压分公司:生产副经理〔总工程师〕、负责运行的副总工程师、安监人员、生技人员、基建人员、检修部门负责人、调度所负责人、运行方式人员、调度值班人员、主网变电站值班人员,应熟悉本规程的有关局部。

继电保卫〔自动化〕所领导、调度所继电保卫专责、继电保卫班长及专责技术人员应全面熟悉本规程,继电保卫班的其它人员应熟悉本规程的有关局部。

发电厂:生产副厂长〔总工程师〕、负责电气运行的副总工程师、安监人员、生技人员、运调人员、检修人员、基建人员、负责继电保卫工作的电气专责人员、值长、电气值班人员,应熟悉本规程的有关局部。

继电保卫班长及专责技术员应全面熟悉本规程,继电保卫班的其它人员应熟悉本规程的有关局部。

重要用电单位的生产负责人、有关专责人员、运行人员、继电保卫人员,应熟悉本规程的有关局部。

设计、基建、试验等单位的主管领导和有关专业人员,应熟悉本规程的有关局部。

在特别运行方式下的继电保卫装置和定值的处理,应经所在单位主管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批准,并备案讲明。

本规程执行期间,为适应电网运行方式变化,省调编制的有关电网继电保卫及平安自动装置运行补充与本规程同效。

本规程未尽事宜,按上级及省电力公司的有关规程或执行。

省调编写的?继电保卫整定方案讲明书?为本规程的附件一。

本规程由山西省电力公司电力调度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章运行治理职责继电保卫与平安自动装置〔以下简称保卫装置〕是保证电网平安运行、保卫电气设备的要紧装置,是组成电网整体的不可缺少的重要局部。

保卫装置配置、使用不当或不正确动作,必将引起系统事故或使事故扩大,损坏电气设备,甚至造成整个电网崩溃瓦解。

各有关单位、部门必须十分重视继电保卫工作。

继电保卫装置的运行治理工作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治理的原那么。

省电力公司、各供电分公司、各发电厂和各重要用户主管生产的领导和总工程师,要经常检查与了解继电保卫工作情况,对其中存在的重要咨询题应及时组织鞭策解决,对由继电保卫引起的重大系统瓦解事故和全厂停电事故负有责任。

省公司继电保卫专业的治理职能回口在电力调度中心继电保卫处,供电分公司继电保卫专业的治理职能回口在继电保卫〔自动化〕所,超〔特〕高压分公司继电保卫专业的治理职能回口在生产治理部门。

各并网发电厂应明确继电保卫专业的职能治理部门,并报调度管辖机构及相关治理部门备案。

各单位应明确继电保卫设备维护的责任班组。

第一节约调保卫处的职责省调继电保卫处对继电保卫运行治理的职责省调继电保卫处是全省电网继电保卫专业的职能治理部门,负责山西电网继电保卫专业运行治理和技术治理。

负责省调调度范围内系统继电保卫装置的配置、整定方案编制及定值整定计算。

负责编制并定期修编?山西电网继电保卫及平安自动装置运行治理规程?,并处理有关继电保卫的日常运行工作。

负责全网继电保卫装置运行及治理工作,包括填写、下发继电保卫定值通知单并掌握其执行情况,填写运行记录并了解继电保卫装置运行情况;批复保卫装置检修申请票。

负责网、省、地调分界点在保卫装置配置和定值选择配合方面的有关工作。

负责定期编制、下发所辖系统母线最大、最小等值阻抗。

负责全网继电保卫装置的运行分析,对重大或典型的保卫不正确动作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调查分析,并做出评价。

不定期发事故通报,修编反事故措施,并监督执行。

参加新设备投运前的预备工作〔包括设备参数、保卫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的搜集等〕,负责整定计算工作和新设备启动方案及新设备投运措施的审核。

负责提出和组织制定全网继电保卫的技术政策、标准、规程、标准等。

组织贯彻执行上级制定的技术政策、标准、规程、标准、反事故措施等。

负责全省继电保卫专业的技术监督工作,作为山西省电力行业继电保卫技术监督常设机构,对全省继电保卫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治理。

负责组织制定全网继电保卫开展纲要,参加继电保卫开展的评审。

负责统计、分析、指导全网保卫检验工作。

负责组织全网继电保卫技术交流、专业培训、竞赛等工作。

定期对省公司调度运行人员进行有关继电保卫运行方面的培训工作。

组织或参加供电分公司、发电企业所管辖系统的新、扩、改建工程的设计审查,参加所辖系统远景及近期的制定。

负责按评价规程对保卫装置动作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编制动作统计分析报告。

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的微机继电保卫装置程序的治理和认证,并下发程序认证通知单。

负责对全省供电分公司和省调调度电厂的继电保卫专业工作进行考核,落实平安经济责任制。

负责全省继电保卫装置进网选型原那么的制定及进网资格的审查。

负责全省电网继电保卫的一般技措、大修工程工程的审核、方案审查及工程治理工作。

参与全省电网基建、技改工程和科技等继电保卫工程的可研、各时期设计审查和设备招投标工作。

第二节约调调度员的职责省调调度员对系统保卫装置的运行治理职责:按规程正确指挥及监督直截了当调度范围内各保卫装置的使用和运行,并将有关情况具体记录。

在系统操作时正确指挥继电保卫装置的有关操作,即继电保卫装置的投、停和定值调整等。

在处理事故或改变系统运行方式时,必须按规程及通知单上的相应变更保卫定值或使用方式。

依据继电保卫定值通知单切实掌握保卫装置的整定值。

由省调负责整定计算的保卫装置在改变定值或新保卫装置投运前,调度值班人员必须按定值通知单与现场运行人员进行核对,无误后在定值通知单上签字并注明定值变更时刻〔微机型线路保卫装置新投运时,必须对通知单逐项进行核对;以后通知单变更时可仅核对通知单号和变更时刻及TA、TV变比。

省调值班员应将不一致处在通知单上记录并通知继电保卫专责。

定值的正确性由现场继电保卫调试人员负责〕。

对系统运行中保卫装置的动作情况进行了解、具体记录、分析和处理系统事故,并将保卫动作情况及时通知有关人员。

依据继电保卫装置整定的最大准许负荷电流,监视电网中的负荷潮流,以防止距离保卫等装置的误动。

保卫装置出现故障或不正常情况,特别是母线保卫、线路纵联保卫、远跳保卫、失灵保卫等装置,应及时按照本规程处理并通知上级调度机构、发电企业调度或用户电力调度等有关部门。

熟悉继电保卫全然原理、典型接线、整定方案、整定原那么及本规程。

了解所辖范围内继电保卫装置的光字、信号、打印〔显示〕报告等各种信息的含义。

参与继电保卫运行规程的修编工作。

第三节各发、供电及用户单位的职责各发、供电及用户单位保卫专业治理部门的运行治理职责:负责所辖保卫和安自装置的日常维护、建立健全设备技术资料档案。

按管辖范围定期编制保卫和安自装置整定方案,处理日常运行工作。

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保卫和安自装置规程和标准,负责审核地区调度〔电厂、用户〕及现场运行人员编写的保卫和安自装置调度运行规程和现场运行规程。

负责编制保卫装置检验方案,进行定期检验。

发生事故或继电保卫不正确动作等情况后,进行补充检验。

统一治理所辖范围内保卫和安自装置的软件版本,按时完成保卫装置和安自装置定值更改及软硬件升级等工作。

对现场运行人员和地区调度人员进行有关保卫和安自装置的培训。

保卫和安自装置发生不正确动作时,应立即调查不正确动作缘故,提出革新措施,并上报有关部门。

熟悉保卫和安自装置原理及二次回路,负责保卫和安自装置的异常处理。

第四节现场运行人员的职责现场运行人员对继电保卫运行治理的职责熟知所辖保卫装置原理及二次回路。

负责与继电保卫调试人员核对保卫装置的实际运行定值,负责与调度值班人员核对定值通知单〔微机型线路保卫装置可只核对通知单号和通知单的时刻及TA、TV变比,但应将定值不一致处向调度值班员汇报。

整定定值的正确性由现场继电保卫调试人员负责。

新投产的微机保卫应依据装置打印保卫定值与定值单内容逐项核对〕。

依据上级调度的命令负责执行对保卫装置的投进、停用、改变使用方式等操作。

负责正确记录并向上级调度汇报保卫装置〔包括试运行的保卫装置〕的就地信号、灯光信号、微机装置的打印报告及故障录波器的打印报告等情况。

执行?继电保卫现场运行规程?。

负责纵联保卫载波通道每日运行状况的检查工作并做好记录,发现咨询题应立即汇报上级调度,同时通知继电保卫人员尽快处理。

掌握微机继电保卫装置内的各套定值,对已输进微机保卫内的各套定值,依据上级调度命令进行变更〔改变微机保卫装置上的定值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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