噪声污染防治法
扰民噪音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噪音污染,作为一种环境污染形式,对人们的身心健康和社会和谐稳定造成了严重影响。
我国法律对于扰民噪音问题有着明确的规定,旨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秩序。
本文将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出发,对扰民噪音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噪音污染的定义与分类1. 定义噪音污染,是指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对公众的正常生活、工作和休息造成干扰和损害的环境污染现象。
2. 分类(1)工业噪音:指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如机械运转、设备轰鸣等。
(2)交通噪音:指交通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如汽车、火车、飞机等。
(3)建筑施工噪音:指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如锤击、切割、搅拌等。
(4)社会生活噪音:指社会生活中产生的噪音,如家庭音响、商业活动等。
三、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概述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对噪音污染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其中,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不得造成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是我国专门针对噪声污染问题制定的法律,对扰民噪音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
以下是部分主要内容:(1)噪声污染防治责任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噪声污染防治规划,并采取措施,控制噪声污染。
(2)噪声排放标准第十条:噪声排放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排放标准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第十五条:产生噪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排放,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噪声污染投诉处理第二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噪声污染有投诉的,可以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投诉。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城市区域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是我国针对城市区域噪声污染问题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对扰民噪音问题进行了具体规定。
噪音打扰居民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噪音污染已经成为影响居民生活质量的一个重要问题。
噪音不仅会干扰居民的正常生活,还可能对居民的健康造成危害。
我国法律对噪音污染有明确的规定,旨在保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从噪音污染的定义、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噪音污染的治理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噪音污染的定义噪音污染是指超过环境噪声标准,对居民生活、工作和休息产生不良影响的声音。
噪音污染可分为工业噪音、交通噪音、建筑施工噪音、社会生活噪音等。
三、我国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其中对噪音污染的规定如下:(1)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环境噪声污染。
(2)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环境噪声污染。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是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基本法律,其中对噪音污染的规定如下:(1)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2)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工业生产。
(3)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社会生活活动。
(4)对环境噪声污染严重的区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并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噪音扰民行为进行了规定,具体如下:(1)对在居民区、学校、医院、机关等噪声敏感区域内,进行产生噪声污染活动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
(2)对在公共场所、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噪声敏感区域内,进行产生噪声污染活动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四、噪音污染的治理措施1.加强立法,完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体系。
2.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环境噪声污染违法行为。
3.加强对噪音污染企业的监管,督促企业采取措施降低噪音排放。
噪音扰民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噪音污染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中一个不可忽视的环境问题,它严重影响了居民的生活质量和身心健康。
为了规范噪音行为,保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
本文将详细解读我国噪音扰民的法律规定,旨在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共同维护和谐安宁的生活环境。
二、噪音扰民的定义及危害1. 定义噪音扰民,是指人为产生的、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声音。
2. 危害噪音扰民对人类生活的影响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影响睡眠质量:噪音干扰睡眠,导致生物钟紊乱,使人白天精神不振,工作效率降低。
(2)损害听力:长期暴露在噪音环境中,可能导致听力下降,甚至耳聋。
(3)诱发疾病:噪音污染可能诱发高血压、心脏病、神经衰弱等疾病。
(4)影响儿童成长:噪音对儿童的语言能力、认知能力和智力发育产生负面影响。
三、我国噪音扰民法律规定1.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是我国关于噪音扰民问题的基本法律,于1996年10月29日通过,2008年12月29日修正。
该法规定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则、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噪声污染监测和监督管理等内容。
2.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是我国关于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控制的标准,于1993年9月1日起实施。
该标准规定了城市区域不同类别的环境噪声限值。
3. 噪音污染防治条例各地方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噪音污染防治条例。
如《北京市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上海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
4. 噪音扰民投诉举报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环境噪声污染进行投诉和举报。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投诉举报,并依法处理。
四、噪音扰民法律责任的承担1. 法律责任主体噪音扰民的法律责任主体包括噪音产生单位、个人以及物业管理企业等。
居民区噪音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居民的正常生活、工作和休息,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居民区及其周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第三条噪音污染防治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二)谁产生噪音,谁负责治理;(三)公众参与,社会监督;(四)科技创新,依法治理。
第二章噪音污染的定义及分类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噪音污染,是指人为活动产生的,对居民生活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声环境问题。
第五条噪音污染分为以下几类:(一)交通噪音:包括机动车辆、轨道交通、航空器等交通工具产生的噪音;(二)工业噪音:包括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音;(三)建筑施工噪音:包括建筑工地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四)社会生活噪音:包括居民区内的商业活动、娱乐活动、宠物叫声等产生的噪音;(五)其他噪音:包括噪声监测机构依法认定的其他噪音。
第三章噪音污染防治措施第六条噪音污染防治措施包括以下内容:(一)规划控制:在居民区规划中,充分考虑噪音污染的防治,合理布局噪音敏感区域。
(二)建筑设计:在建筑设计中,采取隔音、隔振等措施,降低建筑物的噪音传播。
(三)设备管理:对产生噪音的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减少噪音排放。
(四)噪声监测:建立噪声监测网络,定期对噪音污染进行监测,及时掌握噪音污染状况。
(五)宣传教育:加强对噪音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意识。
第七条交通噪音污染防治措施:(一)加强交通管理,优化交通组织,减少交通流量,降低交通噪音;(二)推广使用低噪音车辆,限制高噪音车辆进入居民区;(三)合理设置交通噪声屏障,减少噪音对居民的影响。
第八条工业噪音污染防治措施:(一)对产生噪音的工业设备进行技术改造,降低噪音排放;(二)在工业区内设置噪音隔离设施,减少噪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三)鼓励企业采用低噪音生产技术,降低噪音污染。
法律规定噪音扰民(3篇)

第1篇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噪音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困扰。
噪音扰民不仅影响居民的身心健康,还可能引发邻里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
为了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规范噪音污染行为。
本文将详细介绍我国法律体系下关于噪音扰民的相关规定。
一、噪音扰民的定义噪音扰民,是指人为产生的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声音,对周围居民的工作、学习、生活等造成干扰和损害的现象。
噪音污染主要包括工业噪音、交通噪音、建筑施工噪音、社会生活噪音等。
二、我国噪音扰民的相关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其中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院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场所进行产生噪音污染的活动。
”此外,该法还规定了对违反噪音污染防治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针对噪音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于1997年颁布实施。
该法明确了噪音污染防治的原则、目标、责任和措施,并对噪音污染行为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1)噪音污染防治原则《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明确规定了噪音污染防治的原则,包括: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公众参与、科学管理、技术进步等。
(2)噪音污染防治目标该法规定,到2020年,全国城市环境噪声质量达到国家标准,重点城市环境噪声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3)噪音污染防治措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了以下噪音污染防治措施:①制定和实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划;②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③加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④对环境噪声污染行为进行监测、监督和处罚;⑤鼓励单位和个人采取降噪措施。
(4)噪音污染行为的规定该法对噪音污染行为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①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院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场所进行产生噪音污染的活动;②禁止在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在居民区、学校、医院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场所进行产生噪音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③禁止在夜间(22时至次日6时)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音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④禁止在夜间(22时至次日6时)在居民区、学校、医院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场所进行产生噪音污染的社会生活活动;⑤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院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场所进行产生噪音污染的娱乐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文章来源:/Content-3320.htm免费发布法律问题咨询请点击/tiwen.htm 律师在线解答云法律网拥有万名专业律师3-5分钟快速解决您的法律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1996年10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7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1996年10月29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因从事本职生产、经营工作受到噪声危害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第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并采取有利于声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改造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功能区和建设布局,防止或者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第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八条国家鼓励、支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先进的防治技术和普及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科学知识。
第九条对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民间噪音扰民法律规定(3篇)

第1篇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口密集地区的噪音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给居民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困扰。
噪音扰民不仅影响了居民的生活质量,还可能对人们的身心健康造成损害。
为了规范社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噪音扰民行为。
本文将详细分析我国民间噪音扰民的法律规定,以期为相关问题的解决提供参考。
一、噪音扰民的定义与分类1. 定义噪音扰民,是指超出国家规定标准,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噪音。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噪音扰民主要包括工业噪音、交通噪音、建筑施工噪音、社会生活噪音等。
2. 分类(1)工业噪音:指工厂、企业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音。
(2)交通噪音:指车辆、船舶、飞机等交通工具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音。
(3)建筑施工噪音:指建筑工地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
(4)社会生活噪音:指居民日常生活、商业活动、娱乐活动等产生的噪音。
二、我国噪音扰民的法律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该法是我国噪声污染防治的基本法律,对噪音扰民行为进行了全面规定。
主要内容包括:(1)噪音排放标准:规定了各类噪音的排放标准,包括工业噪音、交通噪音、建筑施工噪音、社会生活噪音等。
(2)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规定了噪音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则、技术要求和管理制度。
(3)噪声监测与监督管理:规定了噪声监测机构的设立、监测方法、监督管理等内容。
(4)法律责任:对违反噪声污染防治法律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噪声污染防治条例》该条例针对城市区域噪声污染问题,对噪音扰民行为进行了具体规定。
主要内容包括:(1)噪声排放标准:规定了城市区域各类噪音的排放标准。
(2)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规定了城市区域噪声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则、技术要求和管理制度。
(3)噪声监测与监督管理:规定了城市区域噪声监测机构的设立、监测方法、监督管理等内容。
(4)法律责任:对违反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扰民噪音标准法律规定(3篇)

第1篇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活安宁,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扰民噪音,是指在城市居民区、文教区、医疗区、商业区等区域,超出国家规定标准或者地方性法规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对周围居民生活、工作和学习造成干扰和损害的噪声。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扰民噪音污染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扰民噪音污染治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扰民噪音污染。
第四条噪音污染的防治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共同参与的原则。
第二章噪音污染源的管理第五条噪音污染源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工业噪声:指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如机械噪声、通风噪声、空调噪声等。
(二)交通噪声:指交通运输工具在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如汽车、摩托车、火车、飞机等。
(三)建筑施工噪声:指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如打桩、切割、混凝土搅拌等。
(四)社会生活噪声:指居民生活、商业活动等产生的噪声,如音响设备、空调外机、垃圾处理等。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在城市居民区、文教区、医疗区、商业区等区域从事下列扰民噪音活动:(一)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其他发出高噪声的设备;(二)在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施工活动;(三)使用空调、音响设备等发出高分贝噪声;(四)从事其他违反国家规定、造成扰民噪音的活动。
第七条产生扰民噪音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噪声污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
第三章环境噪声标准的执行第八条国家对环境噪声标准实行分级管理,分为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
第九条国家标准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公布和实施。
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环境噪声标准,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公布和实施。
第十条环境噪声标准包括以下内容:(一)噪声排放限值;(二)噪声测量方法;(三)噪声监测和监督管理的具体规定。
第十一条噪声排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执行环境噪声标准:(一)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应当执行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二)现有工程项目,应当逐步执行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三)噪声排放单位应当定期对噪声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报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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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了声环境功能区监测和噪声敏感建 筑物监测的要求。
环境噪声限值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0类 1类 2类 3类
4类
4a类
4b类
时段
昼间 50
夜间 40
55
45
60
50
65
55
70
55
70
60
注: 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二级公路、 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 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 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交通部门——对港口机动船舶噪声监管 铁路部门——对车站、编组站等使用喇叭及机车
运行噪声监管
民航部门——对飞机起降落噪声监管 规划部门——对城市规划设计中噪声污染
防治监管 经济综合部门——制定淘汰设备名录 文化行政部门——对经营许可证监管 工商行政部门——对营业执照监管
(二)防治噪声污染的综合性法律制度 ▲环境噪声标准的规定 *环境噪声质量标准 《噪声法》第10条规定,国家环境噪声质
量标准由国务院环保部门制定。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该 标准是对《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 量方法》(GB/T14623—93)的修订。修 订内容如下:
——扩大了标准适用区域,将乡村地区纳入 标准适用范围
——将环境质量标准与测量方法标准合并为 一项标准
Ⅱ
60 50 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功能或
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Ⅲ
65 55 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功能区
Ⅳ
70 55 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
注:夜间频发噪声的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 幅度不得高于10dB(A); 夜间偶发噪声的最大声级超过限值的幅度不 得高于15dB(A)
申报登记;重大改变时及时申报(24) (四)防治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措施
——《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 2008)(2008.8.19发布,2008.10.1实施)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2008.8.19发布, 2008.10.1实施) (代替GB12348—90, GB12349—90)
——《建筑施厂界噪声限值(GB12523—90)》 ——《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 ——《机动车辆允许噪声标准》等
——河北省迁安市建昌营镇塘坊村村民何文臣,自 1995年开始在自家院内开办饮料厂,因使用农 用三轮车运货,噪声较大(经测试远高于生活 区域和工厂厂界噪声标准),致使相邻居住的 村民万田林患上神经症,双方就噪声污染发生 多次纠纷,但未能得到解决。
2001年7月,万田林自缢身亡。2002年4月 万田林之妻宋富华和两个儿子将何文臣告 上法庭。迁安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何文臣 赔偿原告13495元;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 审判决,判令何文臣给付宋富华等受害方 精神抚慰金2万元。
每一次的加油,每一次的努力都是为 了下一 次更好 的自己 。20.11.1920.11.19Thursday, November 19, 2020
天生我材必有用,千金散尽还复来。14:20:0114:20: 0114:2011/19/2020 2:20:01 PM
安全象只弓,不拉它就松,要想保安 全,常 把弓弦 绷。20.11.1914:20:0114:20Nov-2019-Nov-20
船舶、航空器等交通运输工具 运行时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 境的噪声。 措施
——禁止制造、销售、进口超标的汽车 (32)
——机动车船在市区内行驶、特殊车辆,不 得任意安装和使用警报(34)
——划定禁止机动车行驶和使用声响装置的 路段和时间(35)
——在市区范围内行驶的机动车消声器、喇 叭须符合要求,加强维修保养,性能良 好,防止污染(33)
施工阶段 土石方 打桩 结构
装修
主要噪声源 噪声限值 昼间
推土机、挖掘 75 机、装载机器 各种打桩机 85
混凝土搅拌机、70 振捣棒、电锯 等 吊车、升降机 65 等
夜间 55
禁止施 工 55
55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13、 14、48)
公告制度(19、54)
排污收费制度(16)
扩展市场,开发未来,实现现在。2020年11月19日 星期四 下午2时 20分1秒14:20:0120.11.19
做专业的企业,做专业的事情,让自 己专业 起来。2020年11月下 午2时20分20.11.1914: 20Nove mber 19, 2020
时间是人类发展的空间。2020年11月19日星 期四2时 20分1秒14:20:0119 November 2020
超1——16dB:(按350元/月——11200元/ 月收费)
限期治理制度和限期淘汰制度(17、18、 54)
注:对小型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 县级政府授权环保部门决定。
现场检查制度(21、55)
(三)防治工业噪声污染的措施
▲工业噪声:指在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固定 设备时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建筑施工: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 生活环境的声音。
▲措施
——事先申报——开工15日前(报项目名 称、施工场所、期限、噪声值、防治措 施)(29)
——在市区噪声敏感集中区,禁止夜间施工 (30)
注:夜间:晚22点——晨6点,除抢修、抢 险、工艺上的特殊需要外
(五)防止交通噪声污染的措施 交通噪声:指机动车辆、铁路机车、机动
⑸征收超标排污费(16) (6)决定小型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
(17) ⑺建立噪声监测网络(20) ⑻现场检查(21)
⑼排污申报登记管理(24) ⑽实施行政处罚(48—60) ⑾调处民事纠纷(61)
公安部门——对交通噪声、社会生活噪声 监管(声响装置、警报器使 用;强偶发噪声、商业活动 噪声、城市敏感区喇叭使 用、集会场所音响使用、家庭室内 活动、室内装修等)
感情上的亲密,发展友谊;钱财上的 亲密, 破坏友 谊。20.11.192020年11月19日 星期四 2时20分1秒20.11.19
谢谢大家!
▲措施
*产生噪声污染的工业企业,应采取措施减 轻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在城市范围内 排放工业噪声的,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 声排放标准(23)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厂界外噪声 昼间 夜间 适用范围 功能区类别
0
50 40 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地
方
Ⅰ
55 45 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
科研设计、行政办公区
《噪声法》的特点 两突出:预防为主;源头控制 两重点:重点防治交通、社会噪声污染 两加强:加强环保部门的统一监管;加强
法律责任
《噪声法》的主要内容 监督管理体制(6) ——环保部门统一监管
环保部门的职责:⑴制定标准(10) ⑵审批环评文件(13) ⑶验收、监督“三同时” (14) ⑷批准拆、闲设施(15)
——除起飞、降落或依法规定外,民用航空 器不得飞越城市市区上空(40)
案例:辽宁首例飞机噪声污染案,受害方 获得全额赔偿。
防治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措施
社会生活噪声:指人为活动所产生的除工 业噪声、建筑噪声和运输噪声外的干扰周 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措施
——禁止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 (44)
思考:什么是环境噪声? 什么是环境噪声污染? 环境噪声污染的特点、危害? 防止环境噪声污染的措施?
环境噪声:《噪声法》第2条规定:环境噪 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 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 的声音。
环境噪声污染: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 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 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 《铁路边界噪声限值及其测量方法》 《城市港口及江河两岸区域环境噪声限
值》
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该标准是对《工业企
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 (GB12349—90)的第一次修订。修订内
——1960年,日本广岛一男子被附近工厂发 出的噪声折磨烦恼万分,最后把工厂主 杀死。
——1961年,一名日本青年从新泻来到东京 找工作,由于铁路附近,日夜噪声折 磨,患失眼症,自杀。
——北京市朝阳区居民刘某一家5口人,因拆 迁被安置在北京宏宇房地产公司建设的 住房。刘某一家所承租的房屋地下一层 为该楼的水泵房,从2000年1月入住4年 来生活在噪声超标的环境中(夜间噪声 为46.9分贝,超过正常值10分贝之 多),刘某一家起诉宏宇公司,朝阳区南磨房 法院判决宏宇公司赔偿刘某一家精神损害抚慰 金6万元。
本标准根据现行法律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 源达标排放义务的规定,对营业性文化娱 乐场所和商业经营活动中可能产生环境噪 声污染的设备、设施规定了边界噪声排放 值和测量方法。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 90)
该标准适用于城市建筑施工场地,分4个施 工阶段规定了噪声限值。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第四讲《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介绍
噪声污染危害典型案例 —— 1981年,在美国举行现代派露天音乐
会上,有300名听众突然失去知觉,昏 迷不醒,100辆救护车抢救。 —— 1959年,美国有10名“自愿”作噪声试 验,当实验用飞机从10名自愿者头上 10——12米高处飞过后,有6人当场死 亡,4人数小时后死亡。
得道多助失道寡助,掌控人心方位上 。14:20:0114: 20:0114:20Thursday, November 19, 2020
安全在于心细,事故出在麻痹。20.11.1920.11.1914: 20:0114:20:01Novem ber 19,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