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抽采技术规范

瓦斯抽采技术规范
瓦斯抽采技术规范

瓦斯抽采技术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赵庄煤业抽放方面的有关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赵庄煤业抽放技术方面的各项工作。

2 规范引用文件

煤矿安全规程

AQ1028-2006 煤矿井工开采通风技术条件

AQ1026-2006 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

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

矿井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分办法

晋城煤业集团瓦斯治理技术管理规定

晋城煤业集团“一通三防”管理规定

晋城煤业集团矿井“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文件审批制度

3 抽放设计原则及内容

3.1抽放设计原则

3.1.1在矿井设计和盘区设计中必须从抽、掘、采工程实现正常衔接入手,根据煤层瓦斯含量、瓦斯压力、透气性系统等参数,留足时间和空间,确保提前预抽瓦斯。抽放瓦斯设计应与矿井开采设计紧密结合,合理安排抽放、掘进、回采三者之间的衔接关系,保证有足够的抽放时间,提高抽放效果。

3.1.2瓦斯抽采设计要明确钻孔位置、方位、倾角、长度、孔径、钻孔间距、计量装置安设数量等参数。设计应明确钻孔及支管的联接方式,除单孔孔口必须设置测瓦斯装置外,专门抽采瓦斯钻场在钻孔集中接入支管前和每个采掘工作面抽采管路并入盘区管路前必须设置抽采瓦斯参数测量装置,联接钻孔的蛇形管应保持横平竖直。系统联接中必须保证在放水过程中钻孔仍能进行正常抽采。

3.1.3矿井采掘作业前必须确保煤层瓦斯含量降到8m3/t以下,基本消除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同时,高瓦斯矿井采煤工作面回采前,所有抽放钻孔施工完毕后留足一定的抽放时间。

3.1.4瓦斯抽采本着“多打孔,严封闭,综合抽”的原则,进行设计、施工、管理,确保抽采系统稳定运行,提高抽采效果。

3.2抽放内容

3.2.1工作面(或抽放地点)概况:包括工作面(或抽放地点)煤层赋存条件、抽放区域划定,抽放区域煤炭储量、巷道布置、采煤方法及通风状况等内容。

3.2.2瓦斯基础数据:包括邻近区域瓦斯涌出量,抽放区域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瓦斯储量及可抽量、煤层透气性系数、钻孔瓦斯流量及其衰减系数等内容。

3.2.3抽放方法:包括抽放原理,钻孔(巷道)布置数量、位置、角度、长度及到达层位,封联孔方法、材料及长度等内容。

3.2.4抽放设备:包括钻孔施工设备,抽放管路核定及连接、控制装置,抽放系统监测及安全装置,抽放工艺参数等内容。

3.2.5抽放效果预计:包括抽放时间、抽放量、抽放率等内容。

4盘区、工作面抽采系统设计说明书

4.1盘区、工作面概况:煤层赋存状况、生产能力、巷道布置、采煤方法、通风状况。4.2瓦斯基础数据:瓦斯涌出量、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瓦斯储量、可抽瓦斯量、煤层透气性系数、钻孔瓦斯流量及其衰减系数。

4.3抽采方法:钻孔布置与抽采工艺参数。

4.5抽采设备:管路系统、监控装置、施工钻机。

4.6抽采资料:管路布置图纸、详细说明。

5抽采钻孔设计

5.1抽采钻孔分类:地面抽放钻孔、本煤层顺层钻孔、穿层钻孔、钻场内钻孔。

5.2根据巷道掘进情况每隔30-50米测定煤层瓦斯储量,对测定瓦斯情况要及时上图,瓦斯抽放钻孔布置根据煤层瓦斯含量进行调整。

5.3工作面本煤层顺层钻孔用于解决工作面回采时的瓦斯问题。本煤层顺层钻孔施工采用工作面双侧布置,煤体瓦斯含量在8m3/t以下区域内钻孔间距3米,8-10 m3/t区域的瓦斯抽采钻孔设置间距2米,10 m3/t及其以上区域的瓦斯抽采钻孔设置间距1.5米,设计深度不低于120米。

5.4对于构造区域的钻孔布置要进行专门设计,制定专门技术措施。

5.5双巷或多巷掘进时,在掘进巷道施工耳朵钻场,解决掘进迎头瓦斯及巷帮涌出瓦斯,钻场规格为:宽*深=5米*5米,高度见实帮实底,深度从巷帮算起,钻场沿底板掘进,钻场间距80米,两帮钻场错开10米。

5.6生产技术部安排队组施工钻场,钻场施工完成,由生产技术部牵头,组织通风、施工队组、瓦斯抽放队当场验收,钻场合格后,瓦斯抽放队接收,进钻机施工。

5.7钻场内钻孔布置方式为:平行巷道掘进方向施工6个钻孔钻孔间距0.8米,钻孔深度100米。

5.8在高瓦斯区域的巷道开口处,施工加密钻孔,要进行专门设计。

6抽采管路安装拆除验收标准

6.1抽采管路安装

6.1.1抽放管路应采取防腐蚀、防漏气、防砸坏、防带电等措施。

6.1.2顺槽巷道中的瓦斯抽采管路要紧跟工作面安装,距迎头不超过40米。

6.1.3吊具(支撑)材料强度不得小于管路重量的5倍。安装瓦斯抽放管路的巷道顶板以下1.2米、距巷帮1.2米为瓦斯抽放管路安装空间。管路安装要成流水坡形安装,管路安装完毕要对管路进行气密性检查,接头处不漏气。安装管路巷道用槽钢支护时,槽钢下要压钢带保证管路正常安装。

6.1.4安装管路时要用压风或水清理管路中煤渣等杂物,确保抽采系统可靠运行。

6.1.5管路吊挂安装时,每根管路必须吊挂两次,吊具间距3米,吊具距管头1.5米,吊具垫非导电材料要超过管路中线;管路离底板高度不小于1.8米;巷道行车时,巷道高度不低于4.5米,确保瓦斯抽放管路吊挂高度不低于3.3米;管路沿底板敷设时,离地高度不小于0.3米,支撑体间距3米,支撑体见实底构筑构筑。

6.1.6每三根管路安装一根集气管,集气管设置在管路的正下方或外侧,不宜设置在管路中心线上方;每200米安装集水器,设置在管路的正下方,逢低洼处必须另装集水器,集水器接放水箱。

6.1.7抽采管路每500米安装一组蝶阀,管路分叉处加装蝶阀,分叉后安装除渣装置、孔板流量计等附属装置。

6.1.8抽采管路应设置明显的具有反光性能警示标志,标明气体流向,管路上的控制阀门必须编号管理。抽采管路每200米悬挂警示标志,管路不足200米时,也要悬挂警示标志,不少于两处,巷道拐弯处及管路分叉处应设置警示标志。警示统一使用长箭头标志,箭尾部分明显标识“瓦斯抽采管路严禁碰撞”字样,整个标志采用红底白字,标志高度不小于10cm。

6.1.8管路安装经过喷浆巷道时,生产技术部安排队组施工起吊锚杆,起吊锚杆间距3米,锚杆成一直线。

6.1.9安装管路巷道需要喷浆、挑顶、开帮时,瓦斯抽放队要监督施工队组对抽采管路进行保护,并及时向通风管理部反馈相关情况。

6.1.10在有抽采管路的巷道内,风、水等管路和缆线必须避开抽采钻孔开孔位置。电缆(包括通信、信号电缆)必须与抽采管路分挂在巷道两侧,并不得与抽采管路及连接、附属装置接触。

抽采管路与风、水等管路布设在巷道同一侧时,抽采管路与风、水等管路的法线间距不得小于300mm;若在相同高度水平敷设时,水平间距不得小于300mm。

抽采管路与电缆线、其他管路交叉通过时,其间距不小于300mm,或垫非导电材料隔开。

6.2拆除管路

6.2.1工作面回采时接通知及时拆除抽采管路,未经允许不得拆除抽采管路,拆除抽放管路前要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6.2.2拆除管路前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地面运行工区,现场拆除管路时要与抽采泵站电话联系。

6.2.3拆除的抽采管路避免损坏管路,拆除的管路要码放整齐,悬挂材料牌板。

7瓦斯抽采钻孔施工

7.1每天早班必须对钻机进行维护保养,钻机机身整洁,机组各设备部件整齐完备,各部件润滑良好;无漏油、漏水,系统畅通无堵塞;台台完好,有完好牌板和责任牌。

7.2施工现场在施工钻孔回风侧必须悬挂一台便携式瓦检仪、一氧化碳(CO)检测仪,检测施工中瓦斯(CH4)、一氧化碳,确保施工安全。

7.3现场钻杆上机、上架,按规定数量码放整齐,辅助材料码放整齐,下班时钻机前后20

米范围内冲洗干净,无积尘、无煤泥、无积水。

7.4单台钻机日进尺不低于300米/日。

7.5瓦斯抽采钻孔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开孔高度、间距、倾角、方位角等符合设计要求。

7.6施工现场要有施工情况记录单,要记清施工参数开孔高度、间距、倾角、方位角等,对施工过程中的异常情况进行登记汇报,地面要有登记台帐。异常情况:塌孔、喷孔、吸钻、见水、见矸等异常情况,见矸要弄清楚是煤层中夹矸、见顶还是见底。

7.7现场除尘装置要完好,确保除尘效果。

7.8钻孔成孔后,光钻杆风力排渣,要用压风吹洗钻孔20分钟后退钻;螺旋钻杆要空载旋转20分钟后退钻。验收员现场把关,确保吹洗钻孔时间。

7.9退钻时验收员当场验收钻孔深度,以实退钻杆数为准,要在验收单上签字。

7.10瓦斯抽采钻孔的联接与拆除:

7.10.1抽采钻孔实行编号挂牌管理,必须设置钻孔参数牌板,管理牌芯64k,管理牌套为64k蓝色塑料封。

7.10.2所有施工的抽采钻孔必须随封随抽,报废、失效钻孔必须及时封闭或填实。

7.10.3退钻后进行封、联孔,封孔前加装筛管,除非塌孔,筛管数量不少于7根,最后用3根封孔管进行封孔。

7.10.4封孔应采用聚胺酯等材料,封孔聚氨脂用量为8kg,封孔时白布捆扎在第二、三根管路接头前后,封孔时聚氨脂不能溢出孔外。

7.10.5抽采钻孔必须设置检查瓦斯浓度的检测孔,安设控制阀门,每十个钻孔安装一个孔板流量计。

7.10.6每个钻孔安装控制装置,钻孔间距按设计布置,十个钻孔一组成流水坡度安装,放水箱安装在最低处。

7.10.7瓦斯抽采钻孔不得随意拆除,确需拆除时必须经通风管理部批准。

7.11钻机紧跟工作面施工,距迎头不超过60米。

7.12施工现场交接班内容:

7.12.1钻孔开孔高度、间距、倾角、方位角等;

7.12.2施工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塌孔、喷孔、吸钻、见水、见矸等异常情况,异常情况在

孔内位置;

7.12.3钻机使用情况;

7.12.4现场钻杆数量、孔内钻杆数量;

7.12.5除尘装置使用情况。

以上内容要在交接班记录单上填写清楚。

8瓦斯抽采系统巡检及参数测定

8.1每周对抽采系统参数进行测定,测定内容包括流量、浓度、温度、负压、压差等参数,记入台帐。

8.2孔口浓度测定完成后填写浓度牌,标明测定日期,测定人员,对浓度低于规定值的钻孔,通过孔口控制装置调整抽放负压,确保浓度控制在规定值范围内。

8.3每班对抽采系统进行巡检,包括管路放水,系统堵漏,隐患巡检排查。排查时按要求填写巡检图表及现场牌板。

8.4瓦斯抽采钻孔孔口联接管路中不积水,抽放主管路、支管路不积水。

8.5按通风管理部技术主管要求,调整抽采系统(包括泵站、采区和工作面)的抽放参数,调整时要书面和电话通知地面运行工区,同时要做好调整记录。

9抽采资料管理

9.1瓦斯抽放队资料

9.1.1建立瓦斯抽采工程台帐、抽采设备台帐、抽采管路安装台帐、抽采管路拆除台帐、材料消耗台帐、燃油消耗台帐、抽采参数测定台帐、编制管理干部跟班、值班表。

9.1.2瓦斯抽采台帐包括:钻孔施工组织、施工进尺记录、施工异常情况登记,每日汇总分析。

9.1.3每周一汇总上一周钻孔施工情况,包括钻孔施工参数、异常情况等内容报通风管理部审核,然后报送地质测量部。

9.1.4抽采管路安装、拆除台帐要记录管路安装地点、数量、管路完好情况。

9.1.5必须绘制抽采瓦斯系统图、抽采钻场及钻孔布置图,按周填绘,按天补充,按月出图报通风管理部。

9.1.6按要求完成每月生产计划,对每月生产计划情况进行汇总上报。

每周将上周每个施工地点的钻孔施工情况汇总(内容包括钻孔施工位置、深度、方位角、俯角仰角、见矸、见水等异常情况),经抽放抽放防突室审核后交地质测量部。

9.1.7每月将每个施工地点的钻孔进行汇总,月度、季度、年度汇总表,电子版和书面资料一并上交通风管理部。

9.1.8抽采工程施工完成后,编制抽采工程竣工报告,包括必须绘制实际的施工完成钻孔图,明确标注出钻孔的位置和终孔点,施工钻孔出现异常时必须进行文字说明,由施工负责人和煤矿技术负责人签字认可后,作为一种特殊的瓦斯地质资料提供给生产、地测、通风等部门和在抽采区域担负采掘任务的单位。

9.2地面运行工区

9.2.1地面运行工区必须绘制泵站平面与管网布置图、泵站供电系统图。

9.2.2负责永久抽放系统日常运行参数的记录、汇报,对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组织处理,并做好相应记录。

9.3通风管理部

9.3.1按季绘制抽采瓦斯系统图、抽采钻孔布置图钻场布置图,按月补充修改,每半年报集团公司。

9.3.2按要求编制抽采工程年、季、月报表,抽采量年、季、月、旬报表。抽采工程年、季、月报表和抽采量年、季、月、旬报表由通风管理部技术主管、部长、矿总工程师审阅后,按规定时限报集团公司。

9.3.3每月根据生产计划,下达瓦斯抽放钻孔施工计划和管路安装计划。

9.4地质测量部

提供抽采区域的瓦斯地质资料,对瓦斯抽放队施工中出现的见矸、见水情况进行分析,指导抽放钻孔施工。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瓦斯抽采达标检查、考核、奖惩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一)煤矿主要领导和分管技术、生产、安全领导必须按瓦斯治理五十条及相关规定要求抓好瓦斯抽采的技术方案制定、现场落实和监督管理;通风安全副总工程师和防突区门负责矿井瓦斯抽采具体业务的落实与监督管理。 (二)矿井瓦斯抽采,必须坚持综合抽采原则,做到“掘抽、采抽、钻抽”平衡。 (三)矿井、水平、采区、采掘工作面设计中应包括瓦斯抽采设计,新井、新采区、新工作面,在投产验收的同时要对瓦斯抽采工程及系统进行验收,不合格不得投产。 (四)将矿井瓦斯抽采计划列入质量标准化管理进行考核,对抽采工作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完不成抽采计划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处罚。 二、矿井瓦斯抽采技术规范 (一)实施条带预抽、网格预抽、煤巷掘进本层预抽、回采本层预抽、保护层回采时对被保护层卸压抽采及采空区抽采等综合抽采。具有突出危险的薄煤层掘进前6个月形成掘进条带预抽,无条带预抽条件的采取本层预抽;具有突出危险的薄煤层回采时必须采取本层预抽,并超前于采面不少于300m,预抽时间不少于4个月;保护层工作面开采时,必须对被保护层瓦斯进行抽采,并超前于保护层采面不少于100m。 (二)钻孔施工

1.必须根据采掘部署及施工条件及时安排施工。 2.突出煤层穿层预抽钻孔必须穿透煤层进入顶板不少于0.5m,石门进入顶板不少于2m;有喷孔的穿层钻孔要诱导喷孔穿透煤层。 3.钻孔施工用钻割(扩)一体化钻头,在保护层或喷孔严重煤层使用水力割缝技术增加煤层透气性。但必须严格控制割(扩)排除煤粉量,并在专门措施中明确规定。 4.在瓦斯喷孔严重地段施工时,钻孔施工前段,必须扩孔不少于1m,孔径100mm,便于安装导流管。 5.抽采钻孔穿煤层前必须安装上导流管,接上瓦斯抽采管,用于钻孔施工过程中瓦斯喷出时抽采瓦斯。 6.钻孔施工期间,必须有验收员或管理人员现场跟班,如实收集填报钻孔施工资料。 (三)钻孔验收 1.由各矿总工组织,瓦斯办、防突、通风、地质等部门参加,竣工资料参加人员必须签字确认。 2.每次钻孔验收不超过150个。 3.钻孔验收标准:钻孔方位角误差不超过±3°, 倾角误差不超过±2°,终孔层位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终孔钻头不小于φ75mm 。 4.及时对穿层钻孔的竣工资料进行分析,凡是发现与设计要求不符,要分析是否有地质构造,及时修改钻孔设计参数弥补施工偏差。与分析资料不符的钻孔重点查,防止打假钻影响抽采效果。 5.钻孔施工完毕,形成钻孔竣工验收资料,报瓦斯办、信息中心、各矿总工

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

AQ1026-2006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 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必须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 4 瓦斯抽采应达到的指标 5 指标的测定及计算方法 6 其他 前言 本标准全部内容为强制性条文。 本标准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煤矿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中国矿业大学、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阳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芙蓉(集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千庭、文光才、俞合香、王魁军、李宝玉、周德昶、高正强、龙伍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瓦斯抽采应达到的指标及其测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井工煤矿。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MT/T638 煤矿井下煤层瓦斯压力的直接测定法 MT/T77 煤层气测定方法(解吸法) AQ1025 煤井瓦斯等级鉴定规范 3 必须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抽采瓦斯系统或井下临时抽采瓦斯系统: a) 一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一个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m3/mi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时; b) 矿井绝对涌出量达到以下条件的: ——大于或等于40m3/min; ——年产量1.0~1.5Mt的矿井,大于30m3/min; ——年产量0.6~1.0Mt的矿井,大于25m3/min; ——年产量0.4~0.6Mt的矿井,大于20m3/min; ——年产量等于或小于0.4Mt的矿井,大于15m3/min; c) 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 4 瓦斯抽采应达到的指标 4.1 突出煤层工作面采掘作业前必须将控制范围内煤层的瓦斯含量降 到煤层始突深度的瓦斯含量以下或将瓦斯压力降到煤层始突深度的煤层瓦斯压

松河矿井瓦斯抽放管理办法

松河矿井瓦斯抽放管理办法 公司属各部门、各参建单位: 为保证矿井安全生产,提高矿井生产能力,防止发生瓦斯事故。为认真贯彻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十二字方针,为进一步加强瓦斯抽放管理,提高瓦斯抽放效果,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松河矿井瓦斯抽放管理办法》。望有关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级领导的瓦斯抽放管理职责 (1)总经理:对瓦斯抽放工作负全面责任,定期检查、平衡瓦斯抽放工作,解决瓦斯抽放工作所需的人、财、物。将瓦斯抽放所需的财、物列入矿的财务、供应计划和生产环节计划。 (2)总工程师:对瓦斯抽放工作负全面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设计、审批、报批、实施和检查瓦斯抽放工作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抽放工程和安全措施;保证抽放瓦斯工作正常衔接,负责推广新技术的应用。做到“掘、抽、采”平衡。严格管理,保证抽放系统正常运行。 (3)安全副总经理:对瓦斯抽放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 (4)公司行政副职:对所分管范围内的瓦斯抽放工作负责。 (5)分管副总工程师:对所分管范围内的瓦斯抽放技术工作负责。 (二)各部门的瓦斯抽放管理职责 (1)采区:负责瓦斯抽放主、干、支管路的安装;负责瓦斯抽

放钻孔的施工、所需的风、水、电的供应(井下部份);负责瓦斯抽放巷的设计及施工。 (2)通风部:在公司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瓦斯抽放钻孔的设计、措施编制和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年、季、月抽放工作计划和总结;负责抽放参数的测定与分析、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抽放主、干、支管路的日常管理,保证抽放系统正常运行。 (3)总工室:负责编制年、季、月抽放工程采掘作业计划;负责抽放工程质量的验收。 (4)机电动力部:负责抽放工程施工所需的风和电的供应(地面部份);负责瓦斯抽放泵及其附属设备的安装及日常管理,保证抽放设备正常运行。 (5)经营办:负责抽放工程所需材料的审批、监督工作,杜绝材料浪费现象。 (6)供应部:负责抽放工程所需材料、设备的供应工作。 (7)机修厂:负责抽放管路及其附属设备、配件的加工工作。 (8)财务部:负责瓦斯抽放工程所需的资金。 (9)人力资源部:负责瓦斯抽放工程所需人员的配置。 (10)安监部:负责参与瓦斯抽放工程设计、审批、验收,并对抽放工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瓦斯抽放工程施工管理 一)地面瓦斯抽放泵站 1、地面瓦斯抽放泵房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并设有有效防雷

阳煤集团瓦斯抽放技术标准

《阳煤集团瓦斯抽放技术标准》 第十一章:附 录(规范性附录) 第一节:瓦斯抽放基础参数测算 一、 瓦斯压力的测定: 煤层瓦斯压力测定地点应选择在岩石坚硬致密、无断层、无裂隙的地点。钻孔测压时,打钻地点至煤层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5m 。测压孔的孔径以75 mm 为宜,钻孔要穿透煤层并打到顶板0.2~0.5m (厚煤层应钻入煤层3 m 以上),完钻后应及时封孔,封孔要严密,测压管接头不得漏气。根据阳泉矿区突出矿井3#煤层底板巷道具体情况,在采区大巷内沿倾斜方向,向3#煤层打钻测压。煤层瓦斯压力测定地点选择在采区大巷3#煤层底板岩巷内布置钻孔。测定煤层瓦斯压力、钻孔自然瓦斯涌出量,同时钻孔取样测定煤层瓦斯含量、煤层突出危险性指标。 二、瓦斯含量测定与计算: 采用间接法测定煤层原始瓦斯含量,其计算方法如下: 根据现场实测得到的煤层瓦斯压力,采用郎阁缪方程计算煤层瓦斯含量: 式中 : W ——煤层瓦斯含量,m 3/t ; a ——吸附常数,试验温度下的极限吸附量,m 3/t ; b ——吸附常数,1-Mpa ; p ——煤层瓦斯压力,Mpa ; ad M ——煤的水分,%; ad A ——煤的灰分,%; s V ——煤的孔隙体积,m 3/m 3; K ——瓦斯压缩系数。 三、矿井瓦斯储量计算: 瓦斯储量系指煤田开发过程中,能够向开采空间排放瓦斯的煤层赋存的瓦斯总量。其计算公式为: 100 10031.0111ad ad s ad M A K p V M p b p b a W --???? ? ???+?+??+??=

W K = W1 + W2 + W3 式中: W K --- 矿井瓦斯储量,Mm3; W1 --- 可采煤层的瓦斯储量总和,Mm3; n W1 = ∑ A1i× X1i i=1 A1i --- 矿井每一个可采煤层的煤炭储量,Mt; n --- 矿井可采层数; X1i --- 每一个可采煤层的瓦斯含量,m3/t; W2 --- 可采煤层采动影响范围内的不可采邻近层的瓦斯储量 总和,Mm3; n W2 = ∑ A2i× X2i i=1 A2i --- 可采煤层采动影响范围内每一个不可采煤层的煤炭储 量,Mt;采动影响范围:上邻近层取煤层厚度的15— —20倍,下邻近层取煤层厚度的5——10倍; X2i --- 可采煤层采动影响范围内每一个不可采煤层的瓦斯含 量,m3/t; n --- 矿井可采煤层采动影响范围内的不可采煤层数; W3 --- 围岩瓦斯储量,Mm3;当围岩瓦斯很小时,W3 = 0;若含 量瓦斯多时,可实测或按下式计算, W3 = K(W1 + W2) K --- 围岩瓦斯储量系数,一般取K = 0.05-0.20 。

(附件5)煤矿瓦斯抽放规范(AQ1027-2006)要点

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 (国家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1027-2006,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年11月2日发布,2006年12月1日实施) 一、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建立矿井瓦斯抽放系统的条件及工程设计要求、瓦斯抽放方法、瓦斯抽放管理及职责、瓦斯利用、瓦斯抽放系统的报废程序,以及瓦斯抽放基础参数的测算方法、各类瓦斯抽放方法的抽放率、瓦斯抽放监控系统监测参数的指标要求和瓦斯抽放工程设计有关计算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煤矿企业、管理部门及有关事业单位。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MT5018—96矿井抽放瓦斯工程设计规范。 ——《煤矿安全规程》(2004年版)。 ——《煤矿瓦斯抽放管理规范》(1997年版)。 ——GB50187—1993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215—2005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三、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一)瓦斯抽放:采用专用设备和管路把煤层、岩层和采空区中的瓦斯抽出或排出的措施。

(二)未卸压抽放瓦斯:抽放未受采动影响和未经人为松动卸压煤(岩)层的瓦斯,亦称为预抽。 (三)卸压抽放瓦斯:抽放受采动影响和经人为松动卸压煤(岩)层的瓦斯。 (四)本煤层抽放瓦斯:抽放开采煤层的瓦斯。 (五)邻近层抽放瓦斯:抽放受开采层采动影响的上、下邻近煤层(可采煤层、不可采煤层、煤线、岩层)的瓦斯。 (六)采空区抽放瓦斯:抽放现采工作面采空区和老采空区的瓦斯。前者称现采空区(半封闭式)抽放,后者称老采空区(全封闭式)抽放。 (七)围岩瓦斯抽放:抽放开采层围岩内的瓦斯。 (八)地面瓦斯抽放:在地面向井下煤(岩)层打钻孔抽放瓦斯。 (九)综合抽放瓦斯:在一个抽放瓦斯工作面同时采用2种或者2种以上方法进行抽放瓦斯。 (十)强化抽放:针对一些透气性低、采用常规的预抽方法难以奏效的煤层而采取的特殊抽放方式。 (十一)预抽:在煤层未受采动以前进行的瓦斯抽放。 (十二)瓦斯储量:煤田开采过程中,能够向开采空间排放瓦斯的煤层和岩层中赋存瓦斯的总量。 (十三)矿井瓦斯抽放量(纯瓦斯抽放量):矿井抽出瓦斯气体中的甲烷含量。

5、金钟煤矿瓦斯抽采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

文件审签单

筠连县金钟煤业有限公司文件筠金煤通字[2018]005号签发人:戴长良 关于建立金钟煤矿瓦斯抽采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的 通知 矿属各单位: 为加强我矿的瓦斯抽采和瓦斯灾害的工作,进一步落实瓦斯抽采考核奖惩制度,激励和规范矿井瓦斯抽采工程有序开展。特制订金钟煤矿瓦斯抽采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望相关负责人和部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真抓实干地搞好我矿的瓦斯抽采工程管理和奖惩考核工作。 附:金钟煤矿瓦斯抽采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 筠连县金钟煤矿 2018年4月21日主题词:建立·抽采·岗位·责任制 抄报:筠连县长青矿业有限公司 抄送:矿井各科室

金钟煤矿瓦斯抽采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 一、总则 (一)、我矿主要领导及分管技术、生产、安全的领导必须按瓦斯治理相关规定要求,抓好瓦斯抽采的技术方案现场落实和监督管理;通风副总负责对矿井瓦斯抽采技术方案、措施编制,通风科负责按技术方案和措施要求进行落实,安监科负责现场监督检查到位,确保瓦斯抽采方案和技术措施落实到位。 (二)、矿井瓦斯抽采,必须坚持综合抽采原则,做到“掘抽、采抽、钻抽”平衡。 (三)、矿井、水平、采区、采掘工作面设计中应包括瓦斯抽采设计,新采区、新工作面,在投产验收的同时要对瓦斯抽采工程及系统进行验收,不合格不得投产。 (四)、矿井瓦斯抽采计划列入质量标准化管理进行考核,对抽采工作做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完不成抽采计划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处罚。 二、矿井瓦斯抽采技术规范 (一)、实施条带预抽、网格预抽、煤巷掘进本层预抽、回采本层预抽、采空区抽采等综合抽采。 (二)、钻孔施工 1.必须根据采掘部署及施工条件及时安排施工。 2.预抽穿层预抽钻孔必须穿透煤层进入顶板不少于0.5m,石门进入顶板不少于2m;有喷孔的穿层钻孔要诱导喷孔穿透煤层。

2019煤矿瓦斯抽采管理和考核奖励制度

贵州吉利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桐梓县仙岩煤矿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汇编 二〇一九年七月

目录 第一节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3) 第二节瓦斯抽采管理奖惩制度 (20) 第三节瓦斯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25)

⑴石门揭煤,钻孔控制范围内预抽的时间不得少于4个月; ⑵瓦斯预抽率不低于30%; ⑶利用钻屑瓦斯解析指标法效果检验,指标降到临界值以下。 ⑷瓦斯压力小于0.74MPa以下,或煤层残存瓦斯含量低于始突标高的煤层瓦斯含量时(没有检验值的可按小于8m3/t计算),方可采用远距离爆破揭煤。 5、采煤工作面瓦斯预抽时间应达到6个月以上,因接替紧张的工作面必须采取缩小钻孔间距、加大钻孔直径等有效措施,且工作面瓦斯预抽时间必须达到3个月以上。 6、有突出危险的回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包括石门揭煤),在进行区域治理后,开采(掘)前必须对工作面突出危险性进行评价,矿各部门组织评审,报矿长审阅备案。 (二)瓦斯抽放系统的管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抽采瓦斯系统或井下临时抽采瓦斯系统。 ⑴一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一个掘进 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 ⑵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以下条件的: ①大于或等于40 m3/min; ②年产量100~150万t的矿井,大于30 m3/min; ③年产量60~100万t的矿井,大于25 m3/min; ④年产量40~60万t的矿井,大于20 m3/min;

⑤年产量小于或等于40万t的矿井,大于15m3/min。 ⑶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 2、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的矿井,应具备下列条件: ⑴瓦斯抽放系统的抽放量稳定在2 m3/min以上; ⑵瓦斯资源量可靠、储量丰富,预计瓦斯抽采服务年限在5年以上。 ⑶需要高负压、高浓度抽采时。 3、建立井下抽采系统应具备以下条件: ⑴不具备建立永久瓦斯抽采系统条件的; ⑵回采工作面上隅角瓦斯涌出量大、采用回采工作面高位抽采、浅孔卸压抽采、采空区埋管抽采等,需要分源抽采的。 4、矿井抽采系统能力必须满足需要。抽采泵站必须配备同等能力的备用瓦斯抽放泵,抽采系统的管路应与抽放泵相匹配。矿井必须保证瓦斯抽采系统正常运行,防止抽采系统停止运行造成瓦斯超限。抽采瓦斯泵应选择制造技术先进、高效率、低噪声、有煤安标志、各种保护齐全、防爆符合要求的水环式真空泵。 5、抽采系统中各种管路、连接装置尽可能选择重量轻、强度大、使用寿命长、耐腐蚀、抗静电、阻燃性能符合要求的管材。抽放孔封孔管及连接管必须采用钢管或双抗软管。 对各种抽放管路系统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并建立检查台帐,保证抽采管路无破损、无漏液、无积水,抽采管路离地面高度不小于0.3m。 6、瓦斯抽放系统的在线监测必须齐全有效定期鉴定校检有记录;人工计量装置必须完整正常使用,按每小时对各种参数进行计量。

标准42矿井瓦斯抽采监测监控系统技术标准

矿井瓦斯抽采监测监控系统技术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瓦斯抽采监测监控系统的基本功能以及设计、安装、管理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井下瓦斯抽采监测监控系统的建设、安装和使用管理。 并标准适用于晋煤集团所属矿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煤矿安全规程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 AQ6201-2006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 AQ1029-2007 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 MT/T1126-2011 煤矿瓦斯抽采监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 GB50471-2008 煤矿瓦斯抽采工程设计规范 AQ1076-2009 煤矿低浓度瓦斯管道输送安全保障系统设计规范 AQ1027-2006 煤矿瓦斯抽放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矿井瓦斯抽采监测监控系统 矿井瓦斯抽采监测监控系统主要用来监测煤矿瓦斯抽采系统管路中甲烷浓度、一氧化碳浓度、压力、流量、温度、抽采泵状态、阀门状态等,并实现参数异常声光报警、瓦斯抽采泵和阀门控制等功能的系统。同时也对抽采泵站内环境甲烷浓度进行实时监测并预警。 3.2 传感器 将被测物理量转换为电信号输出的装置。 3.3 执行器 将控制信号转换为被控物理量的装置。 3.4 声光报警器 能发出声光报警的装置。 3.5 断电控制器 控制馈电开关或电磁启动等的装置。 3.6 分站 系统中用于接收来自传感器的信号,并按预先约定的复用方式远距离传送给传输接口,同时,接收来自传输接口多路复用信号的装置。 3.7 主机

煤矿瓦斯抽放奖罚管理办法正式样本

文件编号:TP-AR-L6888 There Are Certain Management Mechanisms And Methods In The Management Of Organizations, And The Provisions Are Binding On The Personnel Within The Jurisdiction, Which Should Be Observed By Each Party. (示范文本) 编制: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煤矿瓦斯抽放奖罚管理 办法正式样本

煤矿瓦斯抽放奖罚管理办法正式样 本 使用注意:该管理制度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管理机制和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条款对管辖范围内人员具有约束力需各自遵守。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 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开展瓦斯抽放工作,从源头 上治理瓦斯,提高抽放效果,消除采煤工作面回采过 程中瓦斯超限问题,防止瓦斯事故,确保矿井安全生 产,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根据第145条之规定,参照《国 有煤矿瓦斯治理规定》、《煤矿瓦斯治理经验五十 条》、《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并结合我矿 250101工作面瓦斯抽放实际制定,矿属有关单位均

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瓦斯抽放系统的建立 第3条、当回采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 5m3/min,采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时,建立瓦斯抽放系统进行抽放。 第4条不具备建立永久瓦斯抽放系统条件时,建立移动式抽放系统,由通风技术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设计及其安全技术措施,报股份公司审批后实施。 第5条矿井抽放瓦斯工程设计内容: 1、概况:煤层赋存条件、煤炭储量、生产能力、巷道布置、采煤方法及通风状况; 2、瓦斯基础数据:瓦斯鉴定参数,矿井瓦斯涌出量,煤层瓦斯压力、含量,矿井瓦斯储量及可抽量,煤层透气性系数与钻孔瓦斯流量及其衰减系数;

淮南矿业集团瓦斯抽采管理规范

淮南矿业集团瓦斯抽采管理规范

淮南矿业集团瓦斯抽采管理规范 总则 第一条所有生产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抽采系统,并形成以地面永久抽采系统为主、井下移动抽采系统为补充的格局。 第二条优化抽采设计,强化抽采管理,做到抽采规范化、精细化、最大化,实现高、低浓瓦斯分开抽采。 抽采泵站 第三条矿井抽采系统能力必须满足安全生产需要。抽采泵必须具有不小于系统需要抽采最大流量2倍的能力。抽采泵必须配备同等能力的备用瓦斯抽采泵。 第四条抽采泵站必须有直通矿调度所的电话和检测管道瓦斯浓度、温度、流量、压力等参数的仪表,必须实现自动计量并上传至矿井安全监控系统。 抽采泵站必须安设断水保护装置、瓦斯传感器和开停传感器。抽采泵出气侧及瓦斯气罐和利用装置进气侧,必须安设有防爆、防回火和防回气等安全装置。 第五条抽采泵站必须有专人值班,当抽采泵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向调度所报告并启动备用泵。如果利用瓦斯,在抽采泵停止运转后,必须通知利用瓦斯的单位。恢复供气前必须取得利用单位同意后,方可供应瓦斯。 第六条抽采泵站计划停泵、倒换泵,以及抽采系统调整,必须提前编制措施,提出申请,由矿总工程师审批执行。 抽采管路 第七条抽采系统的管路应与抽采泵相匹配。抽采干管设计要有系统需要抽采最大流量的1.5~2.0倍能力,采掘工作面支管设计要有需要抽采最大流量的1.3~1.5倍的能力。上隅角埋管合计抽采能力应不小于设计抽采能力。 第八条抽采管路管径按下式计算(选用管径时,要按相应富余系数扩大管径或增加管路): D=0.1457√Q/V Q----管路设计服务流量,m3/min; D---- 管径,m; V----管道内气体设计流速,其中,抽采干管V≤15m/s,支管V≤12m/s。 第九条抽采管路要敷设平直,分岔处设置控制阀门,放水器安设处抽采管距巷道底板高度应不小于500mm。抽采管路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打压、试

QJM J1.0082-2014瓦斯抽放管路敷设技术标准

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Q/JM J 1.0082—2013瓦斯抽采管路敷设技术标准 2013-11-22发布2014-01-01试行晋煤集团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

Q/JM J 1.0082—2013 目次 前言................................................................................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抽采管路敷设 (1) 4其他要求 (2) I

Q/JM J 1.0082—2013 前言 本标准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起草编写。 本标准由晋煤集团科学技术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晋煤集团通风处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晋煤集团通风处。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立州、李宏、韩德虎。

Q/JM J 1.0082—2013 瓦斯抽采管路敷设技术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瓦斯抽采管路敷设的敷设技术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晋煤集团所属矿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AQ1027-2006 煤矿瓦斯抽采规范 GB 50471-2008 煤矿瓦斯抽采工程设计规范 安监总煤装〔2011〕163号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 3 抽采管路敷设 3.1 安装位置 瓦斯抽采管路应根据井下巷道的布置、抽采地点的分布、矿井的发展规划以及瓦斯利用的要求等因素统筹确定,避免或减少主干管路的频繁变动,确保管道运输、安装和维护方便,并符合下列要求: a)瓦斯抽采管路系统宜沿回风巷道或矿车不经常通过的巷道布置;若设于主要运输巷内,在人行 道侧其架设高度不应小于1.8m,与矿车最外缘的间隙应大于0.7m,并固定在巷道壁上,满足行人、行车、运料的要求;若安装有皮带输送机的巷道中,瓦斯抽采管路的吊挂还应满足输送机的运行、检修和维护所需的空间要求。 b)瓦斯抽采管路与风、水等管路和电缆(包括通信、信号电缆)分别吊挂巷道两侧;挂在同一侧 时,瓦斯抽采管路与风、水等管路和电缆(包括通信、信号电缆)的法线间距不得小于300mm; 若在相同高度水平敷设时,水平间距不得小于300mm。 c)瓦斯抽采管路与其他管路交叉通过时,其间距应不小于300mm,如特殊情况管路间距小于 300mm时应垫非导电材料隔开。 d)瓦斯抽采管路沿底板敷设时,距底板高度不小于300mm。管路沿顶吊挂时,严格按照设计施 工,确保管路上沿与顶板之间保留不小于300mm的距离。 e)瓦斯抽采管路及管件外缘距巷道壁不小于100mm。 3.2 瓦斯抽采管路安装技术要求 3.2.1 瓦斯抽采管路在安装前应检查管路完好情况并清理管路内杂物。 3.2.2 瓦斯抽采管路安装必须吊挂或垫高,每根吊挂(支撑)不少于2处,长度少于2m的抽采管路至少吊挂(支撑)1处,吊挂(支撑)点应均匀布置。沿巷道底板支撑敷设时,支撑高度不得小于300mm。吊挂(支撑)材料强度不得小于瓦斯抽采管路重量的5倍,且吊挂(支撑)材料和抽采管路上不得增加其它载荷。吊挂(支撑)材料与管壁接触处应加衬垫,防止管路受损。 1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doc

瓦斯抽采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瓦斯抽采管理,确保抽采达标,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通风专业工作要求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基本要求中“有 完善的煤矿通风、瓦斯防治、综合防尘、防灭火和安全监控等专业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瓦斯治理抽采工程应执行“三同时”制度,即瓦斯治理抽采工程要与采掘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达到抽采条件的煤矿,地面永久抽采瓦斯系统设计、施工,由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实施。工作面抽采瓦斯系统设计方案由煤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 (四)煤矿必须建立健全抽采瓦斯岗位责任制、抽采工程质量验收、检查和抽采工程考核指标体系等有关管理制度。 (五)抽采瓦斯设施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182、183、184 条要求。(六)井上下瓦斯泵房(站)必须有专人值班,有直通调度室的电话。运行和备用 瓦斯泵每月至少切换1 次。瓦斯泵停止运转,必须向调度室报告。(七)抽采瓦斯系统因检修、管路维护和切换、闭锁实验等原因有计划停运时,必须提前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八)瓦斯抽采必须纳入生产接续计划,根据抽采接续计划制定生产接续计划。瓦斯抽采不达标的,不得组织采掘作业。

(九)抽采单位必须定期对抽采系统、钻场、钻孔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有检查记录。 (十)瓦斯抽采计量装置管理 1. 计量装置安装 (1)地面永久及井下移动瓦斯抽放泵站、井下干管、抽采支管、井巷揭煤工作面、底(顶)板穿层预抽钻场、评价单元等,必须安设抽采计量装置。 地面及井下移动瓦斯抽放泵站、井巷揭煤工作面、底(顶)板穿层预抽钻场、评价单元必须同时安装自动计量装置,其他地点可安装孔板流量计。 (2)所安装的抽采计量装置必须能测定抽放流量、浓度、负压、温度、压力等参数。(3)所有自动计量数据必须全部连入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4)采用自动计量装置进行计量的,所有自动计量数据必须换算成标准大气压下的流量(大气压为101.325kPa, 温度为20℃)。 2. 计量装置管理 (1)煤矿必须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矿井瓦斯抽采计量管理制度。(2)加强计量装置的现场管理。建立抽采计量装置日巡检制度,每天必须安排专人对井下抽采自动计量装置巡回检查不少于一次,自动计量装置积存污物必须及时拆卸清理;每个钻场、钻孔实行编号挂牌管理,牌板必须填写设备规格、流量参数、维护单位、维护人员和巡检时间等。 (3)煤矿按规定对自动计量仪器每15 天调校一次,并建立调校台账。

规范1997瓦斯抽放标准

首页>>政策法规>>法律法规>>国家法律>>煤矿 关于发布《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的通知 【标题】关于发布《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的通知 【时效性】有效 【颁布单位】煤炭工业部 【颁布日期】19970417 【实施日期】19970701 【失效日期】 【内容分类】安全 【文号】煤安字(1997)第189号 【名称】关于发布《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的通知 【题注】 【章名】通知 各煤管局、省(区)煤炭厅(局、公司),各直管矿务局(公司),北京矿务局,神华集团公司、华晋焦煤公司、伊敏煤电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局,各直属矿务局(公司): 为认真贯彻《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防治瓦斯的各项规定,原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在1989年制定和发布了《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该规范在生产实践中对瓦斯抽放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使瓦斯抽放管理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随着煤矿安全生产技术的发展,原《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已不适应需要。为此,部组织有关专家,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贯彻执行。 本《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从1997年7月1日起施行。原《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同时废止。 【名称】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 【题注】 【章名】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切实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瓦斯抽放的各项规定,加强瓦斯抽放技术管理,提高抽放瓦斯效果,防止瓦斯事故,保证煤矿安全生产,提高生产力、保护环境和开发资源,特制定《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第2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国煤矿企业、管理部门及有关事业单位。 第3条矿井瓦斯抽放工作由各级总工程师负全面技术责任。应定期检查、平衡抽放瓦斯工作、解决所需设备、器材和资金;负责组织编制、审批、实施、检查抽放瓦斯工作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保证抽放瓦斯工作面的衔接,做到“掘、抽、采”平衡;局、矿行政正、副职负责落实和检查所分管的有关抽放瓦斯工作;局、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职范围内的抽放瓦斯工作负责;抽放瓦斯所需要的费用、材料和设备等,必须列入局、矿财务、供应计划和生产环节计划。 第4条应进行瓦斯抽放的矿井必须把矿井瓦斯抽放纳入到采掘工作面、采区、矿井设计中,投产验收时必须同时对瓦斯抽放工程验收,不合格不得投产。 第5条抽放瓦斯的局、矿必须将上级管理部门下达的抽放瓦斯指标列入经济承包指标进行考核。 第6条为促进矿井瓦斯抽放和利用工作,各局、矿要制定相应的奖励办法,对抽放瓦斯工作做出成绩的个人和单位进行必要的表彰奖励。 第7条各级安全监察部门对本《规范》的贯彻实施负责监督、检查。 第8条要加强瓦斯抽放技术的研究工作,并大力推广使用新技术、新装备。

标准52采空区瓦斯抽采计术标准

采空区瓦斯抽采计术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采空区瓦斯抽采方法、技术标准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晋煤集团所属矿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AQ 1027-2006 煤矿瓦斯抽放规范 GB 50471-2008 煤矿瓦斯抽采工程设计规范 MT 1035-2007 采空区瓦斯抽放监控技术规范 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2000版)3 术语及定义 采空区 指矿井回采工作面回采后冒落或封闭的区域。正在回采工作面的冒落区域称半封闭式采空区或现采空区,已经封闭的回采工作面的区域称老采空区。 4 采空区抽采瓦斯方法 4.1 埋管法 沿回采的采煤工作面回风巷敷设抽采管路由上偶角进入采空区进行瓦斯抽采的一种工艺方法,见图一。具体可参照一下要求实施: A 抽采管路上每间隔20m-50m设置一个立管; B 立管高度根据采高和冒落情况确定,立管上方设置顶端封闭、四周钻孔的筛孔管,筛孔个数根据抽采瓦斯情况确定,同时需对立管采取保护措施; C 在立管进入采空区20m-30m后打开,接替上一立管依次投入抽采。 4.2 插管法 利用抽采管路系统,对回采的采煤工作面封闭采空区部分和已采的采煤工作面全封闭采空区进行抽采的一种工艺方法。抽采管路可沿回风巷、专用排瓦斯巷敷设,见图2、图3.全封闭采空区闭墙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A 闭墙要严密不漏风; B 插管开孔高度应在闭墙高度的三分之二以上; C 插管应穿透闭墙超过0.5-1m; D 插管管材应采用阻燃、抗静电、不导电材质; E 墙外的管路应加观测孔、阀门。 4.3 顶板走向(倾向)钻孔法

瓦斯抽采管路安装标准

寺河矿瓦斯抽采管路安装标准 职责分工: 1、掘进工作面DN100铠装管及160mm-426mm管径瓦斯管路由掘进队组安装; 2、无掘进队组施工区域PE400以下管路安装改造由抽放科指定抽采作业单位负责; 3、运安工区负责管路运输工作; 4、井下各区域堆放的管路管件标准化原则按照生产技术室划分标准化责任区进行划分(PE400以下直径管路)。 1. 瓦斯抽采管路安装标准: 1.1基本要求: ⑴、瓦斯抽采管路安装应平直,转弯时角度不应大于50°; ⑵、瓦斯抽采管路的外缘距巷道壁不宜小于0.1米; ⑶、瓦斯抽采管路不得和动力电缆、照明电缆及通讯电缆敷设在同一巷帮内; ⑷、瓦斯抽采管路主管、分管、支管及其与钻场连接处应装设瓦斯计量装置; ⑸、瓦斯抽采管路拐弯、低洼、温度突变处及沿管路适当距离(一般为200—300米,最大不超过500米)均应设置放水器; ⑹、处于工作面巷口的瓦斯抽采管路的应设置除渣装置和测压装置; ⑺、瓦斯抽采管路分岔处应设置控制阀门,阀门规格应与管径相匹配;

⑻、在急倾斜巷道中,瓦斯抽采管路应设防滑卡,其间距可根据巷道坡度确定; ⑼、瓦斯抽采管路应有良好的气密性及采取防腐蚀、防砸坏、防静电等措施。 1.2寺河矿工作面预抽管路安装标准: 寺河矿工作面预抽管路有:PE400、PE280、PE160、Φ426铁管 ⑴、PE400、Φ426铁管管路安装标准: ①管路应安装在巷道的帮角上,管路上缘距巷道顶板距离不大于300mm,管路距巷帮距离不小于100mm(以200mm为宜); ②管路采用专用起吊锚杆进行吊挂,吊挂采用专用起吊环配合钢丝绳及胶管等材料,每2米一个起吊点,对于三通、阀门需增加一个起吊点; ③主管路每300米安装1个主控阀门,每个横川安装4个400/160(110)三通及阀门(DN150),用于连接支管路和预留放水三通,放水三通垂直向下;如遇千米钻机钻场则在钻场方向增设1个400/280三通及阀门(DN250); ④管路低洼处必须安装放水三通,无明显低洼处的巷道每300米安装一放水器三通; ⑤顺槽巷道口在管路平直段安装涡街流量计及人工参数测点。 ⑵、PE160管路安装标准: ①管路沿巷道采面侧进行安装(每100米为一组),要求距巷帮距离不大于100mm,瓦斯管路底缘距底板安装高度不超过0.6米,每根PE160管配合安装一个PE160/50三通,并必须配套使用新型封联装置调控阀。

煤矿瓦斯抽放技术规范

煤矿瓦斯抽放技术规范 为了规范煤矿瓦斯抽放技术,提高瓦斯抽放效果,防治瓦斯事故,保证煤矿安全生产,在总结以往生产经验和科研成果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各项准则凡属行业通用的规定、术语的表达,均符合煤炭工业部颁发的《煤矿安全规程》、《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等的规定。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科技教育司提出。 本标准由煤炭工业部煤矿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翟云生、马丕梁、王玉武、范启炜、金玉明。 本标准委托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抚顺分院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矿井瓦斯抽放的基本条件、泵站的技术要求、抽放参数方法及效果、抽放工程及施工和安全与测试等。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抽放瓦斯矿井、新建瓦斯抽放系统矿井及为解决瓦斯突出和局部抽放瓦斯矿井的一切区域。

2 抽放瓦斯的基本条件 矿井或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量较大,采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时,应抽放瓦斯。 2.1 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开展瓦斯抽放工作: ——一个采煤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一个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 ——矿井瓦斯绝对涌出量大于15 m3/min,年产煤量不大于40万t。 ——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20m3/min,年产煤量不大于60万t。 ——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25 m3/min,年产煤量不大于100万t。 ——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0m3/min,年产煤量不大于150万t。 ——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40m3/min。 ——开采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 2.2 在符合2.1条件拟建立永久性瓦斯抽放系统的矿井,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a)瓦斯抽放系统抽放量应稳定在不小于2m3/min以上; b)瓦斯资源可靠,储量丰富,预计瓦斯抽放服务年限应不少于10年。

XX煤矿瓦斯抽采管理规定

XX煤矿瓦斯抽采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XX煤矿(以下简称“XX煤矿”)瓦斯抽采管理,落实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规定,依据上级相关标准,结合XX煤矿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XX煤矿。 第三章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XX煤矿通防科作为专门的瓦斯抽采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矿井瓦斯抽采管理工作及抽采达标监督工作。XX 煤矿其它各职能科室负责人对其职责范围内瓦斯抽采工作负责。 第四条根据矿井实际,制定相应管理标准体系。建立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制定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健全瓦斯抽采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等。 第五条矿井必须设立瓦斯抽采管理机构、配备瓦斯抽采管理、技术人员,成立专门的瓦斯抽采队伍,建立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第六条瓦斯抽采技术和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参加专业技术培训,瓦斯抽采工应当参加专项培训并取得相关资质后上

岗。 第四章一般规定 第七条矿井必须坚持“多措并举、应抽尽抽、抽采平衡、效果达标”的原则综合抽采瓦斯。 第八条矿井确定开拓和开采布局时,应当充分考虑瓦斯抽采达标需要的工程和时间,确保瓦斯抽采系统工程超前、能力充足、设施完备、计量准确。 第九条提前3-5年制定瓦斯抽采规划,同时编制相应的瓦斯抽采达标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确保瓦斯抽采工作面的正常衔接,实现矿井“抽掘采”平衡。 第五章瓦斯抽采技术工艺 第十条矿井应当按照上级瓦斯治理要求,根据井上(下)条件、煤层赋存、地质构造、开拓开采部署、瓦斯来源和涌出特点等情况具体制定地面预抽采、采空区抽采等抽采达标工艺方案。 预抽煤层瓦斯的工艺方案应当在测定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瓦斯抽采半径等参数的基础上进行,应当符合《煤矿瓦斯抽采工程设计标准》(GB50471-2018)规定。进行采空区瓦斯抽采时,应符合《煤矿瓦斯抽放规范》(AQ 10 27-2006)规定。 第十一条在矿井开拓布局和煤层开采程序方面,应坚持瓦斯抽采工程优先的设计原则。 第十二条抽采工艺方案的选择应按下述条件进行:

煤矿瓦斯抽采工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

煤矿瓦斯抽采工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煤矿瓦斯抽采工的基本条件、安全技术培训(以下简称培训)大纲和安全技术考核(以下简称考核)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煤矿瓦斯抽采工的培训和考核。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煤矿安全规程。 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煤矿瓦斯抽采工 methane drainage miner of coal mine 从事煤矿井下瓦斯抽采钻孔施工、封孔、 瓦斯流量测定及瓦斯抽采设备操作等工作的专职人员。 4基本条件 4.1年满 18 周岁。 4.2身体健康,无妨碍履行本工种的疾病或生理缺陷。 4.3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5培训大纲 5.1培训要求 5.1.1应按照本标准的规定对煤矿瓦斯抽采工进行培训和复审培训。复审培训周期为两年。 5.1.2培训应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侧重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应注意对煤矿瓦斯抽采工进行职业道德、安全法律意识、安全技术知识的教育。 5.1.3通过培训,煤矿瓦斯抽采工应掌握安全技术知识(包括安全基本知识、安全技术基础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5.2培训内容 5.2.1安全基本知识 5.2.1.1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煤矿安全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等; b)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c)煤矿安全管理制度; d)劳动保护制度和工伤保险管理制度等。 5.2.1.2煤矿生产技术与主要灾害事故防治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煤矿生产技术知识; b)矿井通风基础知识,包括矿井及采区通风系统、矿井通风设施等; c)煤矿主要灾害事故的防治知识,包括水害、火灾、瓦斯和煤尘爆炸事故、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顶板事故、冲击地压事故、机电运输事故、爆破事故、火工品燃烧与爆炸事故、矿井热害等; d)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其识别。 5.2.1.3煤矿瓦斯抽采工的职业特殊性及重要性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煤矿作业特点,煤矿作业场所常见的危险、职业危害因素; b)煤矿瓦斯抽采工在防治煤矿灾害中的重要作用; c)煤矿瓦斯抽采工的职业道德和安全职责要求。 5.2.1.4职业病防治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a)职业病、职业病危害及其防范措施,职业禁忌症; b)煤矿从业人员职业病预防的权利和义务。

瓦斯抽采各工种技术操作规程

阜康市金塔实业有限公司大黄山煤矿瓦斯抽采各工种操作规程 企业名称:新疆阜康市金塔实业有限公司 矿井名称:新疆阜康市金塔实业有限公司大黄山煤矿 编制单位:新疆阜康市金塔实业有限公司大黄山煤矿 安通科 编制时间:一〇三年十月

目录 瓦斯抽采各工种操作规程......................................................- 1 - 瓦斯抽采泵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 3 - 抽放瓦斯观测工安全操作规程 ........................................... 0- 7 - 管路工安全操作规程 ........................................................... - 10 - 放水工安全操作规程 . (14) 瓦斯泵站检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20) 钻工安全操作规程 (25) 瓦斯抽采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29) 瓦斯抽采钳工安全操作规程 (32) 瓦斯抽采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34)

瓦斯抽采泵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危险源及有害因素辨识 1、不按规定操作,易造成人员伤害和瓦斯抽放泵损坏。 2、开停瓦斯泵时无人现场监护,有可能发生操作失误损坏瓦斯抽放泵。 3、操作电器设备时,不按规定穿戴绝缘鞋和绝缘手套易造成操作人员触电。 4、瓦斯泵房内瓦斯浓度超限,可能发生瓦斯燃烧或爆炸。 二、开机前的准备工作 1、抽放瓦斯泵司机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并掌握瓦斯泵的结构、性能,会进行一般的维护保养及故障处理。应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2、抽放瓦斯泵司机负责泵的停、开和日常维护管理及运行参数的调整、记录工作,并定时向值班室汇报。 3、检查泵站吸气闸阀、排气闸阀、循环闸阀和放空闸阀以及供排水闸阀,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4、检查抽放泵地脚螺丝,各部联接螺丝以及防护罩,要求不得松动。 5、检查并保持油路、水路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6、各部位温度计应齐全。 7、泵房中的测压、测瓦斯浓度、流量、温度装置及电流、电压、功率表均应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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