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店铺经营合作协议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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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店铺经营合作协议
甲 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 年 ______ 月 ___
第 1 页 共 15 页
为维护合伙店铺、合伙人的合法权益,顺利开展合伙事务,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 事业事宜达
成以下合伙协议
:

第一条合伙目的
共同开创餐饮经营事业。

第二条合伙店铺基本情况
名称:
地址:
出资额:
统•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口期:
类型:餐饮店蛊
经营范围:餐饮服务(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凭许可证明文件或批准证 书在有效期内经营,未经许可
不得经营)。

共同经营餐饮
第三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日止,共 年,自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四条 合伙人的出资金额、出资方式、缴付期限
(一)甲方姓名 出资额
比例
%
(单位:万元)
比例
(二) 在店铺经营期间,任何出资比例,各合伙人均为
50%
(三) 双方以货币方式出资。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在店铺清算之前不 得随意请
求分割及挪用。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以货币形 式予以返还。
(四) 本店铺所有公共账户银行卡均以法人身份办理(即甲方),各合伙人对公共账目 银行卡的
卡、卡号、密码等信息有知情权和使用权,各合伙人使用公账资金时,需向 另一方合伙人提供资金
使用情况证明,告知另一方合伙人资金使用用途。各合作人对 公共账户资金均有监督和核查权。若 甲方无正当理
由,拒绝提供给其他合伙人银行卡 密码,银行卡绑定手机的验证码等信息,则其他合 伙人有权选择退伙。
(五) 店铺正式开业前,各合伙人应当做一次资金清算,清算店铺开业前准备工作中的 资金使用 情况(房租、
装修、前期采购及其他费用),清算完成后各合伙人应当于清 算当日按照各自应承担 的缴付比例完成缴付工作。
(六) 每月店铺利润计算完毕后各合伙人应当向本店铺公账转入 元
计 元)资金,作为店铺流动资金(店铺采购及日常开销使用)。在店
(共
铺实际经营过程中,流动资金数额无法满足店铺当时使用时,经各合伙人商议后,确 定补充资金数额,于商议当日
或次日,按照各自承担缴付比例完成缴付工作。

(七) 各合伙人应当于店铺房租缴付截至日期的前两日完成各自缴付工作。 第五条利润分配与亏损分担方式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 盈余分配:本店铺应当于次月一日计算上月度店铺利润,所获利润优先用于各合 伙人 回收出资成本,合伙
店铺的利润由各合伙人平均分配,即各合伙人各自享有 的利润分配额。
(二) 债务承担:本店铺的亏损及债务由各合伙人平均分担,即各自承担 50%勺债务
50%

度。店铺如对外产生债务,优先使用合伙资产进行偿还,如合伙资产不能够进行债务 伙人进行偿
还,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清偿数额超过本协议规 定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 向其他合
伙人追偿。各合伙人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其余 各方应当按比例在 10 日内向相关合伙人清 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如未按规定日期向相 关合伙人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则每延长一日即向相 关合伙人赔付自己应负担债务 金额的
5%
乍为补偿。

第六条合伙事务执行
(一)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本店铺所有证件 均以甲方 名义办理,乙方
对该店享有合伙人同等权利。
(二) 经合伙协议约定及全体合伙人商议决定,聘任甲方为店铺常驻店长,每月派发工
资 元,工资由 年 月 日开始计算,店长的岗位 职责详见附件三。
(三) 甲方管理职责为:
1.
负责店铺的日常管理,包括店铺的整体运营过程监督,确保店铺按照既定经营目标 正常发展,有 责任提高店铺

的经营效率及营业额度。对店铺经营的异常情况,有义务 向其他合伙人进行汇报、沟 通。
2.
负责店铺日常的货物采购和产品销售,做好进货数据和票据的整理及保存工作,所 有金额与资金 用途必须留有

做账凭证,账目条例清晰。任何采购条目都要明确采购名 称,米购单价,米购数量, 米购商名称,米购商地址,米
购商联系方式,以便于乙方 进行进货台账统计制作。
3.
对店铺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管理,每月对乙方制作的财务报表、进货出货台账进行 核查,发现财 务异常状况,

有权对乙方制作的财务报表进行重新审核。
4.
应由合伙人共同商议决定的其他事由。

( 四 ) 乙方管理职责为:
1.
负责店铺的账目整理和总结,每周进行一次店铺财务梳理总结及进出货台账制作,

末,对本月店铺财务进行全面统计梳理,制作财务报表,提供给甲方进行

偿还的,由合
每个自然月
核查
2.
在进行财务统计过程中,如发现甲方提供的进出货数据、票据有误或内容不全,则 与甲方进行沟

通后,甲方无合理理由解释,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重新提供相关进出货数 据、票据。
3.
负责店铺电子信息化系统管理,如收银系统,监控系统,网络系统及营销宣传等系 统的管理。

4.
负责店铺宣传及营销策略的谋划制作,并与甲方进行协商后确定店铺宣传及营销方 式,并付诸实

施。
5.
应由合伙人共同商议决定的其他事由。

( 五 ) 除协议中约定的合伙人职责外,其余所有合伙店铺事项均由所有合伙人商议决 定。
( 六 ) 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时所产生的民事责任由该合伙人本人自行承担。
( 七 ) 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应当暂停 该项事务 的执行。若出
现争议,则应当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的则本店铺自动解散 进入清算环节。

第七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 一 ) 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每个人 都有表决权。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 二 ) 合伙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伙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合伙解散
( 一 ) 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且是在本店铺有新的资金需求及拓展规

2.
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签署入伙协议时,原合伙人应当向新合伙人如实告知原合 伙店铺的经

营 状况和财务状况。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 伙人对入伙

前合伙店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 二 ) 退伙

1.
自愿退伙 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 由出现。

② 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若退伙人为店铺法人,则法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将其 名下该店铺的 所有证件转让
给第三人或全部注销,证件手续办理期间,法人依然为店 铺的合伙人,应承担合伙人 职责,享受合伙人权利和义
务,对店铺的债务负连带责 任。
③ 每月除去店铺所有开销后,分摊到每个合伙人的盈利额低于或等于 1500 元,连续持

划的前提下。
任。入伙的新合
续 4 个月及以上时长,则合伙人可以选择退伙或出资转让,具体情况如下(注:此条 款不适用于店铺成立初期申领

到食品经营许可证后 6 个月,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此条款适用时间从 年
月 日开始):
⑴合伙人退伙时,另一方合伙人愿意继续经营此店铺,则退伙合伙人可以将出资转让 给另一方合伙人,另一方合伙
人给退伙合伙人给付相关退伙资金 ( 退伙资金按本公式计
算:退伙资金 =[前期装修费用 * (1-损耗率) +店内所有软硬件财产 *(1-损耗率 )+剩余房 租及其他 相关费
用 ]*50%-对外负债 *50%; 损耗率从产品购买之日起算,每年在上一年 基础上增加 10%。
⑵合伙人退伙时,有第三方人员愿意入伙,则退伙合伙人可以将出资转让给第三方合 伙人,第三方
合伙人给退伙合伙人给付相关退伙资金 ( 退伙资金按本公式计算:退伙资
金=[前期装修费用 *(1-损耗率 )+店内所有软硬件财产 *(1-损耗率)+剩余房租及其他相 关费用] *50%-对外
负债 *50%; 损耗率从产品购买之日起算,每年在上一年基础上增加 10%。
⑶合伙人退伙时,另一方合伙人不愿意自行经营此店铺和接受退伙合伙人的出资转 让,也没有第三
方合伙人愿意入伙的,则此店铺进入停业清算环节,清算后各合伙人 承担 50%亏损,店铺剩余财产 各合伙每人占
有 50%份额。
⑷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店铺的事由。
协议规定的自愿退伙事由发生时,退伙合伙人应当提前 30 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2.
当然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 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③ 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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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店铺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 制民事行为能
力人的,对该合伙人在合 伙店铺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经其他合伙 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 之
日起,取得该合伙店铺的合伙人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店铺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①继承人不愿 意成为合伙
人;
②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 同意,可以依 法成为有限合
伙人。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店铺应当将被继 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 继承人。以上情形的退伙以
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 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店铺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 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伙人除名时应当按退伙时的店铺财产状况进行结算,同时被除名合伙人应当对其 行为造成的合 伙店铺损失进
行赔偿。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或电话通知被除名 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 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
名人退伙。除名人对除名决议 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4
合伙人擅自退伙撤资给合伙店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5.
退伙时所有的财产份额均以货币方式结算。

6.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店铺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7.
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 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

经营 ( 三 )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部分财产份 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 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 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店
铺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 伙店铺的合伙 人。

四)合伙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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