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办法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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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办法A

文件编码(008-TTIG-UTITD-GKBTT-PUUTI-WYTUI-8256)

X X集团有限公司建设项目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办法

(修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建设项目财务管理和监督,统一规范建设项目会计核算,划清生产经营支出与建设项目支出界限,真实、完整地提供建设项目的会计信息,实现会计工作规范化、财务管理精细化、建设管理程序化、部门协作制度化,有效节约使用建设资金、降低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建设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集团公司内部财会制度的组成部分,是遵照《企业会计制度》的总体要求,按照基本建设业务核算模式制定的,它只对涉及工程建设的专门业务给予规范,凡与生产经营会计业务要求相同的,均应按照《企业会计制度》和集团公司统一的会计政策办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如下:

1、纳入集团公司重点建设项目核算体系的项目。

2、区域能化公司建设项目。

3、集团总部、直属机构及各专业化公司列入集团公司技术改造计划的重大建设项目。

4、集团公司确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二章财务管理

第四条建设项目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方针政策;落实集团公司项目建设的规章制度,依法、合理、及时筹集、使用建设资金;做好项目建设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投资效益。

第五条集团公司各级财务部门是主管建设项目财务的职能部门,对建设项目的财务活动实施财务管理和监督。集团公司各级财务部门的职责如下:

一、集团公司财务部职责

1、参与集团公司投资项目的调研、论证、立项、审批等工作。

2、负责制定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有关财务政策、制度和办法。

3、负责集团公司建设项目资金的筹集和拨付。

4、负责对各专业化公司(区域能化公司)建设项目资金的控制与监督。

5、参与对各专业化公司(区域能化公司)建设项目效绩考核。

二、各专业化公司(区域能化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责

1、参与本公司有关投资项目的调研、论证、立项、审批等工作。

2、负责制定本公司内部建设项目的有关制度和实施办法。

3、负责本公司建设项目会计核算体制的确立和实施。

4、负责对下属单位建设资金的控制与监督。

5、参与对下属单位建设项目效绩考核。

三、建设单位财务部门的职责

1、参与本单位投资项目的调研、论证、立项、报批等工作。

2、负责本单位建设工程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工作。

3、负责本单位建设资金的管理与有效使用。

第六条建设工期在一年以上,或者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原则上应设立单独的建设会计核算体系,与筹建单位的生产财务会计核算体系分开。

单独的会计核算体系是指:项目筹建单位应设置单独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项目建设财务工作,在结算中心单独设立结算账户,设置单独的总账及其相应的账务处理体系,单独编制会计报表,制定并执行单独的项目建设财会管理制度。

建设工期在一年以下,或者投资额在限额以下的建设项目可以在项目筹建单位的生产财务会计核算体系内,分别不同的投资计划和项目,设立单独的工程核算账户,用以核算相应的项目建设业务。

第七条凡使用集团公司投入资金(包括投入资本金和给予长期借款)建设的项目,必须具备下述资料,供各级财务部门查阅。

1、项目设立的有关资料,包括项目调研报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相应的批准文件等。

2、项目投资的有关资料,包括项目概算、施工图预算、年度投资计划等。

3、项目实施的有关资料,包括与项目有关的合同,如项目咨询、可研、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土地划拨(出让)等合同,以及开工报告、建设用地批准等有关文件。

4、项目变动的有关资料,包括重大设计变更、项目停建、缓建、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主要变更事项的批准文件。

5、项目竣工的有关资料,包括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决算、单项工程质量认证证书等。

6、公司成立的有关资料,包括公司成立批文、资产评估报告、验资报告、合资合同、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等。

第八条各专业化公司(区域能化公司)应按照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章,结合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核算、财会人员岗位责任、账务处理程序、内部控制、工程资金审批、工程成本核算、工程经济分析等有关管理制度。切实加强财产物资管理和核算工作,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严格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要求和各项管理制度开展财会工作,保证项目建设规范运行、建设资金合法使用,保证会计工作质量。

第九条建立部门协作制度化。各级财务部门应积极主动地与计划、统计、基建、造价、物资供应、设备管理等管理部门联系,互相配合,协同工作,确保各部门口径统一、内容一致。在集团公司统一建设项目管理制度下开展各项财务工作,会计核算资料中的单位工程名称、设备名称及费用划分必须与年度计划内容口径一致;工程结算应按照基本建设管理及计划等部门提供的资料进行;项目资金拨付应严格控制在计划规定范围之内;具有同一数据来源的结算、计划统计、财务等数据必须保持一致。

第十条建设项目实行项目负责制,集团公司及各专业化公司(区域能化公司)针对项目各时期的特点,设立不同的考核指标,对项目责任人分期

考核、分期奖惩兑现。在项目建设阶段,主要控制项目投资额、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在项目投产3年之内,要考核项目运行的经济效益。同时,建立项目后评估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建设项目进行后评估,总结经验和教训、落实奖惩措施。

第十一条建设项目隶属关系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进行财务关系划转,认真做好各项资金和债权、债务清理交接工作,主要包括各项投资来源、已交付使用的资产、在建工程、结余资金、各项债权和债务等,经集团公司批准后,办理财务划转手续。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十二条建设项目资金实行“多方筹集、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分级负责”的管理模式。

第十三条各建设单位应按照集团公司的要求,一律在结算中心开设账户,办理资金收付业务。驻地在西关地区以外的各开户单位,除在结算中心开户外,应在有关商业银行设立收入和支出账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核算办法。有关具体内容,按照《XX集团公司结算中心管理办法》执行。

重点建设单位自行取得的贷款,一律在结算中心开立的贷款资金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同时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由贷款资金专户中划拨资金开立自管资金结算账户,用以办理周转材料款、建管费等零星支出。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资金筹集的管理

一、建设项目资金的来源

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主要途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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