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建筑设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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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建设标准

养老院建设标准

养老院建设标准
养老院建设标准是指在建设和管理养老院时需要遵循的一系列规范和要求,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养老院的安全、舒适和便利,以满足老年人的生活和医疗需求。

在养老院建设标准中,涉及到建筑设计、设施设备、服务管理等多个方面,下面将对养老院建设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养老院的建筑设计应符合老年人的生活习惯和特殊需求。

建筑物应该采光良好,通风透气,楼梯和走廊宽敞,便于老年人行走和活动。

同时,建筑结构要稳固,符合防火、防震等安全标准,为老年人提供安全的居住环境。

其次,养老院的设施设备应当齐全,满足老年人的日常生活和医疗需求。

包括但不限于,室内外活动场所、餐厅、医疗室、洗浴室、厨房等。

这些设施设备应该符合卫生标准,且要方便老年人使用,保证他们的生活质量。

此外,养老院的服务管理也是至关重要的。

养老院应该配备专业的护理人员和医疗团队,为老年人提供全方位的医疗护理服务。

同时,养老院还应该开展各类文化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增强他们的社交交流。

总的来说,养老院建设标准是为了保障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健康安全。

在建设养老院时,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和管理,确保老年人能够在养老院中得到良好的生活照料和医疗服务。

同时,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也应加强对养老院的监管和评估,促进养老院建设标准的不断提高,为老年人创造更好的生活环境和条件。

在养老院建设标准方面,我们应该不断总结经验,加强研究,不断完善和提高养老院的建设标准,为老年人提供更好的养老服务。

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的目标。

养老院机构规格

养老院机构规格

养老机构的规格和尺寸因个体差异而不同,按照其设施配置标准,养老机构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其每床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一级≥40㎡、二级≥30㎡、三级≥25㎡的规定。

对于单层建筑,占地面积约1000\~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500\~1000平方米,可容纳30\~50位老人入住。

对于二层或三层建筑,占地面积约2000\~4000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500\~3000平方米,可容纳50\~100位老人入住。

大型养老院,占地面积约5000平方米以上,建筑面积约5000平方米以上,可容纳100位以上老人入住。

此外,养老机构的总建筑面积应与床位数成一定比例,一般不得低于35平方米/床。

请注意,这些数据仅供参考,具体的规格和尺寸可能会因地区、气候、文化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如有疑问,建议咨询相关建筑和规划专家。

养老院设计标准

养老院设计标准

养老院设计标准养老院是为了照顾和服务老年人而建立的专业机构,其设计标准对于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身心健康具有重要的影响。

在设计养老院时,需要考虑到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和生活习惯,以及提供舒适、安全、便利的居住环境。

以下是养老院设计的一些标准和要求。

首先,养老院的场地选址应当远离噪音和污染源,周围环境宜静谧、空气清新。

建筑物应当符合防火、防盗、防震等安全标准,同时要考虑到老年人的行动不便和视力下降等特点,建筑结构和室内装修应当简单明了,避免过多的装饰和复杂的结构。

其次,养老院的房间布局应当合理,每个老人的居住空间应当充足,宽敞明亮。

房间内应当配备必要的家具和设施,如床、椅、桌子、衣柜等,同时要考虑到老年人的活动范围和生活习惯,设计合适的室内空间布局,方便老人的日常生活和活动。

另外,养老院的公共设施也是至关重要的,包括餐厅、医疗室、活动室、图书室等。

餐厅应当提供营养均衡的饮食,医疗室应当配备基本的医疗设备和药品,活动室和图书室应当提供老年人日常娱乐和文化活动的场所。

这些公共设施的设计要符合老年人的生活习惯和需求,提供舒适便利的使用体验。

此外,养老院的园林绿化也是设计的重点之一。

养老院应当有宽敞的绿化环境和休闲活动场地,为老年人提供户外活动和休息的场所。

园林绿化的设计要考虑到老年人的行动便利和安全,避免过多的台阶和坡道,同时要有足够的座椅和遮阳设施,为老年人提供舒适的户外活动环境。

最后,养老院的管理和服务也是设计的重要内容。

养老院应当有专业的管理团队和照护人员,提供全天候的服务和照料,保障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安全。

同时,养老院的服务内容也应当符合老年人的需求和健康状况,提供个性化的照护和关爱。

综上所述,养老院的设计标准涉及到建筑物、房间布局、公共设施、园林绿化、管理和服务等多个方面,需要综合考虑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和生活习惯,提供舒适、安全、便利的居住环境和服务,为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提供更好的保障和关怀。

养老院设计规范

养老院设计规范

养老院设计规范养老院设计规范是为了保障老年人的安全和舒适而设立的。

下面是一些养老院设计规范的要点:1. 设施设备1.1. 住宿区:老人的住宿区应有足够的空间,尤其是足够宽敞的床位和储物空间。

卫生间要方便使用,设有扶手和非滑防滑地面。

1.2. 用餐区:用餐区要有足够的用餐桌和椅子,并保证老人在用餐时的舒适度和安全性。

1.3. 活动区:活动区应该提供老人进行体育活动、休闲活动、文化娱乐活动等的场所和设施,并注意安全性和易用性。

1.4. 医疗区:医疗区应具备一定的医疗设备和设施,有专门的医生或护士人员负责老人的日常医疗需求。

1.5. 其他设施:另外,养老院还应设立办公区、集会区、图书馆、商店、花园等,以提供老人们更多的服务和活动的场所。

2. 安全标准2.1. 防护设施:养老院应设有防盗门、防盗窗,以及消防设施。

门和窗应使用高质量的材料和锁具。

防火门和疏散通道要符合相关安全标准。

2.2. 安全设备:养老院应设有安全设备,如摄像监控、紧急呼叫系统、无线报警装置等,以确保老人在紧急情况下能及时得到帮助。

2.3. 防滑措施:地面和楼梯的防滑性要符合相关标准,以防止老人摔倒和滑倒。

2.4. 易使用性:养老院建筑和设施的设计要符合老年人的需要,如电梯要大型化、按键要设计大、清晰;楼梯要加扶手等,以便老人能更容易地使用和移动。

3. 卫生标准3.1. 卫生环境:保持养老院的卫生环境干净整洁,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并进行室内空气质量的检测。

3.2. 卫生设备:提供老人洗澡、上厕所等的卫生设备要有足够的数量,并保证其功能完善,易用且易清洁。

3.3. 垃圾处理:建立垃圾分类体系,并设立垃圾处理区域和设施,保持室内外环境的整洁。

4. 管理规范4.1. 人员管理:养老院要有充足的管理和服务人员,确保老人的日常生活和医疗需求得到妥善的照顾。

4.2. 素质培训:对养老院工作人员进行相关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4.3. 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演练,确保老人的安全。

养老院建筑设计规范

养老院建筑设计规范

养老院建筑设计规范养老院是为老年人提供居住、生活和养老服务的场所,在建筑设计方面需要考虑到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和生活习惯,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适和便利的生活环境。

下面是养老院建筑设计规范的一些要点。

1. 建筑规模和布局:养老院的建筑规模要根据老年人的数量和需求来确定,要考虑到老年人的生活和活动空间的需求。

建筑布局要合理分区,包括居住区、休闲区、医疗保健区、餐饮区等,各功能区之间要有明确的分隔和联系。

2. 安全设计:养老院的建筑设计要注重老年人的安全,包括消防安全、防盗安全等。

建筑结构要牢固稳定,防止倒塌和施工事故。

楼梯、扶手、走廊、洗手间等要符合老年人的需求和使用习惯,便于日常生活活动,并设置防滑措施。

3. 光照和通风:养老院的建筑设计要注重室内光照和通风效果,保证老年人有足够的自然光照和新鲜空气。

房间和公共区域要合理设置窗户和通风口,保证室内空气流通,防止湿气积聚和异味滋生。

4. 无障碍设施:养老院的建筑设计要充分考虑老年人的行动不便和身体状况,设置无障碍设施。

包括坡道、扶手、电梯、卫生间等,便于老年人的出行和日常生活活动,提供便利。

5. 医疗保健设施:养老院的建筑设计要设置医疗保健设施,包括医务室、康复室、健身室等,满足老年人的医疗和保健需求。

要充分考虑老年人的生活习惯和身体状况,设置医疗设施的位置和功能。

6. 社交和娱乐设施:养老院的建筑设计要设置社交和娱乐设施,满足老年人的社交和娱乐需求。

包括活动室、阅读室、茶水间、花园等,提供老年人进行休闲活动和社交交流的场所。

7. 厨房和餐饮设施:养老院的建筑设计要设置适宜的厨房和餐饮设施,保证老年人有营养均衡的饮食。

要注重食品安全和卫生,合理规划厨房的操作区域和设备的选用,确保食品的质量和老年人的健康。

8. 环境和景观设计:养老院的建筑设计要注重环境和景观设计,创造宜人的生活环境。

包括绿化、花园、走道等,给老年人提供舒适的户外活动场所和休闲环境,增加生活乐趣。

养老服务设施建筑设计标准

养老服务设施建筑设计标准

养老服务设施建筑设计标准
养老服务设施建筑设计应遵循以下标准:
1. 建筑基地选择:应在工程地质条件稳定、日照充足、通风良好、交通方便的区域,且应远离污染源、噪声源及危险品生产、储运的区域。

2. 无障碍设计:二层及以上楼层设有老年人的生活用房、医疗保健用房、公共活动用房的养老设施应设无障碍电梯,且至少1台为医用电梯。

3. 地面材料:地面应采用不易碎裂、耐磨、防滑、平整的材料。

4. 色彩与标识设计:建筑应进行色彩与标识设计,且色彩柔和温暖,标识应字体醒目、图案清晰。

5. 耐火等级:老年人用房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且建筑抗震设防标准应按重点设防类建筑进行抗震设计。

6. 无障碍设计:建筑及其场地均应进行无障碍设计,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规定。

7. 楼板和隔墙隔音:主要用房的隔墙和楼板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应小于45dB,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不应大于75dB。

8. 结构形式:养老设施的结构形式宜采用框架结构,楼板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现浇板。

9. 出入口与安全出口:养老设施出入口不应少于二处,人员出入口不应兼作遗体、废弃物出入口之用。

卧室、起居室、活动室、康复室应有良好的自然
通风和采光,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卧室房门至最近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20m,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卧室房门至最近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
15m。

这些标准是根据建筑设计的一般原则和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制定的,旨在为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适和便利的生活环境。

敬老院建设标准

敬老院建设标准敬老院是社会上为了照顾无法自理的老年人而设立的机构,其建设标准直接关系到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安全。

为了保障敬老院的建设质量,我们制定了以下敬老院建设标准,以期为老年人提供一个舒适、安全的居住环境。

一、场地选址。

1. 选址应远离工业区、噪音污染区、污染源等对老年人身体健康有害的地区。

2. 应选址在便利老年人出行的地段,附近应有医院、药店、超市等配套设施。

二、建筑设计。

1. 敬老院建筑应符合老年人的生活习惯和身体特点,如采光充足、通风良好、楼梯和过道宽敞等。

2. 应设置无障碍设施,方便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出行。

3. 应设置紧急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保障老年人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

三、设施设备。

1. 应配备专业的医护人员,保障老年人的健康和医疗需求。

2. 应配备健全的饮食和营养配餐制度,保障老年人的饮食健康。

3. 应配备老年人日常生活所需的设施,如电梯、护栏、扶手等。

四、管理服务。

1. 应建立健全的老年人信息档案,了解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和个性爱好。

2. 应制定老年人的生活服务计划,包括饮食、医疗、娱乐等方面。

3. 应定期组织老年人进行文娱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

五、安全防护。

1. 应加强对老年人的安全防护教育,提高老年人的安全意识。

2. 应定期对敬老院的建筑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 应建立老年人的应急预案,保障老年人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

六、环境卫生。

1. 应定期对敬老院进行环境卫生清洁,保障老年人的生活环境整洁。

2. 应建立垃圾分类制度,做好垃圾处理工作,保障环境卫生。

七、社会关怀。

1. 应积极开展对老年人的关爱活动,让老年人感受到社会的温暖。

2. 应与社区、家庭建立联系,加强对老年人的关怀和照顾。

综上所述,敬老院建设标准是保障老年人生活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保障。

我们将严格按照以上标准进行建设和管理,为老年人提供一个舒适、安全的居住环境,让他们晚年生活更加幸福、健康、快乐。

最新养老院建筑设计标准

最新养老院建筑设计标准养老院建筑设计标准是指根据养老服务需求和老年人生活习惯,对养老院建筑的规划、设计、施工和监理等环节进行规范和指导,以确保养老院建筑的安全、舒适、便利和人性化。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养老院建筑设计标准也越来越受到关注和重视。

首先,养老院建筑设计标准要充分考虑老年人的生活习惯和特殊需求。

在建筑布局上,要合理设置老年人活动区、休息区、餐饮区、医疗区等功能区域,方便老年人的日常生活和活动。

在建筑结构上,要考虑老年人的行动不便和安全隐患,采用无障碍设计,设置扶手、坡道、防滑地面等设施,保障老年人的行动安全。

在室内装饰上,要以明亮、温馨、舒适为主导,避免过于花哨和刺眼的装饰,营造家庭式的温馨氛围。

其次,养老院建筑设计标准要注重建筑的安全性和便利性。

在建筑材料上,要选择环保、安全、易清洁的材料,避免使用有害物质和易燃材料,确保老年人的健康和安全。

在建筑设施上,要设置紧急疏散通道、消防设备、应急呼叫系统等设施,提高老年人在紧急情况下的自救能力和逃生能力。

在建筑环境上,要考虑老年人的行动便利,设置无障碍电梯、轮椅通道、标识指示等设施,方便老年人的日常生活和活动。

最后,养老院建筑设计标准要注重建筑的人性化和智能化。

在建筑布局上,要合理设置老年人的休息区、活动区、照护区等功能区域,方便老年人的日常生活和照料。

在建筑设施上,要设置智能化的老年人健康监测系统、老年人定位系统、老年人安全报警系统等设施,提高老年人的安全和健康水平。

在建筑环境上,要营造舒适、安静、温馨的环境氛围,避免老年人的孤独和抑郁情绪,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总之,养老院建筑设计标准是一个综合性的规范体系,涉及建筑规划、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多个环节,需要各方共同努力,确保养老院建筑的安全、舒适、便利和人性化。

希望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士能够加强对养老院建筑设计标准的研究和制定,为我国养老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深圳养老院建设标准

深圳养老院建设标准一、建筑规范养老院应设置在安全、环境安静、交通便利的地方,并符合深圳市城市规划及土地利用的相关规定。

养老院的建筑应符合国家相关建筑规范,包括但不限于建筑防火、建筑荷载、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等。

养老院的建筑设计应充分考虑老年人的身体特征和生活需求,提供足够的无障碍设施和标识系统。

二、设施配置养老院应配置必要的设施,如床位、床头柜、衣柜、座椅、轮椅等。

养老院应提供公共活动空间,如休息室、阅览室、健身房、游泳池等。

养老院应配置医疗护理设施,如急救设备、常用药物等。

三、服务标准养老院应提供住宿服务,并符合相关床位数要求。

养老院应提供餐饮服务,并符合相关食品安全规定。

养老院应提供清洁卫生服务,并符合相关卫生规定。

养老院应提供医疗护理服务,并符合相关医疗规定。

四、医疗设施养老院应设置医疗室,并配备相应的医疗设备和药品。

养老院应配备专业的医护人员,并具备及时处理突发病情的能力。

养老院应与周边医疗机构建立合作关系,方便老年人获得及时的医疗服务。

五、环境保护养老院应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规,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

养老院应合理利用资源,推行节能减排措施。

养老院应注重绿化环境,提高老年人生活品质。

六、安全卫生养老院应建立完善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保证老年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养老院应配备专业的安保人员,并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如监控设备、紧急报警装置等。

养老院应严格执行卫生规定,保证老年人生活环境整洁卫生。

七、信息化管理养老院应推行信息化管理,实现信息共享和高效沟通。

养老院应建立完善的老年人健康档案和护理记录,方便医疗护理人员了解老年人健康状况。

养老院应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宣传教育和服务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八、人员培训及资格认证养老院应配备专业的医护人员和管理人员,并要求其具有相应的资格认证。

养老院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

养老院应推行职业道德教育和诚信体系建设,提高服务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

养老院建筑设计标准

养老院建筑设计标准
养老院建筑设计的标准通常是根据国家、地区的规范和标准进行制定的,以确保养老院的建筑安全性、功能性和适用性。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养老院建筑设计标准的例子:
1. 建筑安全标准:包括了建筑物结构、电气安全、消防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养老院建筑的安全性和防灾能力。

2. 无障碍设计标准:养老院应满足无障碍通行的要求,包括无障碍通道、坡道、电梯、卫生间等的设计与设置,以方便行动不便的老年人使用。

3. 环境条件标准:围绕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包括光照、通风、噪音控制等方面的要求,以提供一个舒适和健康的居住环境。

4. 功能区划标准:均衡合理的功能区划设计,如居住区、餐饮区、活动区、医疗区、休闲区等,以满足老年人的不同需求和活动。

5. 老年人安全设施标准:包括防滑地板、扶手、防滑浴室设施、紧急呼叫系统等,确保老年人的安全和便利。

6. 照明标准:设计合理的室内和室外照明系统,保证照明充足、光线均匀,以提供良好的视觉条件。

这些标准只是一些常见的养老院建筑设计标准的例子,具体的标准还需要参考当地的规范和标准文件。

因此,在设计养老院建筑时,建议与相关的设计专业人员、建筑师或咨询机构进行合作,并遵循当地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以确保养老院的建筑设计满足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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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养老院建筑设计标准沪建建2000第0047号根据我委沪建建98第0088号文下达的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编制计划的要求,由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办公室、上海市民政局共同主编的养老设施建筑设计标准,经有关专家审查和我委审核,现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强制性规范,统一编号为DGJ08-82-2000,自2000年3月15日起实施;该强制性规范由上海市工程建设标准化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1 总则1.0.1 书为适应本市人口结构老龄化趋势,根据本市养老事业发展规划,满足老年人对建筑设施的要求,特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专为老年人新建的福利院、敬老院、老年护理院、老年公寓等养老设施;其他建筑改造为养老设施、原有养老设施的改、扩建及新建的托老所也可参照执行;1.0.3 养老设施建筑设计应与城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注意人文环境和谐,按照老年人生理、心理特点进行设计,为老年人住养、生活护理提供方便的设施和服务;1.0.4 养老设施建筑应按养老设施性质类别设计;可以一种护理方式为主,兼顾其他护理方式进行设计,也可按养老结构,包含各类护理方式进行设计; 1.0.5 养老设施建筑空间、配件、设备设施的尺度设计,应考虑老年人功能衰退后的人体尺度和使用轮椅或需要护理的情况;1.0.6 养老设施建筑设计除执行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和地方法规、规定的要求;2 术语2.0.1 养老设施facilities for the elderly为老年人年龄60岁以上提供住养、生活护理等综合性服务的机构,含福利院、敬安、养老院、老年护理院、老年公寓等涉及老年人生活并提供综合性服务的设施;2.0.2 福利院、敬老院residential home for the elderly、com_munity residential home for the elderly专为接待老年人安度晚年的养老设施,设有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项目;2.0.3 老年护理院nursing home for the elderly收住生活行为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并为其提供起居照料、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项目;2.0.4 老年公寓sheltered housing for the elderly以独立或半独立家居形成的生活单元为基本成分单位,具备餐饮、卫生、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服务体系的养老设施; 3 养老设施的设置3.0.1新建的居住区、居住小区,应配置与居住区、居住小区人口规模相对应的养老设施;其总床位数不应小于人口规模的2‰;3.0.2福利院、敬老院、老年护理院按其养老床位数量分为两类,床位数大于等于100床的为甲类;床位数小于100床、大于等于50床的为乙类;3.0.23.0.3 福利院、敬老院、老年护理院按其设施设备配置标准由高到低分为一、二、三级3个等级;3.0.33.0.4 养老设施的设置应根据人口结构特点和周围设施情况而定,居住区可设福利院、老年公寓,居住小区可设敬老院、老年护理院; 3.0.5 福利院、敬老院每床建筑面积指标应符合以下规定:一级:≥40m2;二级:≥30m2;三级:≥25m2; 注:3.0.41. 床系指接待老人数;3.0.52. 老年护理院每床建筑面积可略低于上述指标; 3.0.6 老年公寓每床建筑面积指标不应小于40m2;3.0.64 总平面设计3.0.74.0.1 基地选址应交通方便,基础设施完善,临近城市医疗点,环境优美,远离噪声和污染源,地形地貌平整,不宜有过大、过多的高差,用地规模宜考虑远期发展;3.0.84.0.2 主要出入口宜设在城市次要道路上,道路设计应简洁流畅,方便救护车、消防车及轮椅通行;4.0.3 主要道路应有足够的夜间照明设施,并有明显的交通标志;3.0.94.0.4 主要建筑居室、主要公共活动场所应有良好的朝向和景向,处于公用服务用房的上风方向;每两幢主要建筑之间宜设长廊联系;3.0.104.0.5 规划结构完整,功能分区明确,建筑与室外环境有良好的结合;辅助建筑应与主要建筑联系方便,避免噪声及废气对主要建筑的影响;3.0.114.0.6 新区主要用房冬至日满窗日照有效时间不应少于3h,养老设施建筑的间距不得小于建筑物高度的1.5倍,且最小间距不得小于12m;中心城旧区主要用房冬至日满窗日照有效时间不应少于2h;3.0.124.0.7 绿地与基地面积之比,新区不应小于45%,中心城旧区不应小于30%,且均应有集中绿地;3.0.134.0.8 养老设施的容积率,新区不应大于0.3,中心城旧区不应大于0.6;4.0.9 老年人室外活动场所应地势平坦,朝阳通风,并设有座椅;3.0.145 用房及面积标准3.0.155.0.1 养老设施用房应由老年居住用房、公用服务用房、医疗用房、健身活动用房、行政辅助用房以及其他用房所组成;3.0.165.0.2 老年居住用房应包括卧室、卫生间等空间,老年公寓还宜包括起居室、厨房、阳台等空间;公用服务用房应包括厨房、餐厅、公用小厨房、公用浴室、洗衣房等空间;医疗用房应包括医务室、观察室等空间;健身活动用房应包括活动室含阅览、棋牌室、康健室房等空间;行政辅助用房应包括办公室、库房、接待室、小卖部等空间;养老设施医疗用房总使用面积甲类不应小于25m2,乙类不应小于15m2;观察室应按总床位数的1~2%设置,但不应少于两张床位;健身活动用房总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0m2/床;其中康健室房,甲类不宜小于40m2,乙类不宜小于30m2;行政辅助用房总使用面积甲类不应小于0.50m2/床,乙类不应小于0.60m2/床; 6 性能标准6.0.1 养老设施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当耐火等级为三级时,其层数不应超过二层,老年护理院不应设在四层或四层以上;6.0.2 楼梯应设楼梯间;在一个楼面上设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护理单元时,单元入口处应设乙级防火门;电梯间应设前室,前室应设自然采光窗;公共走道通向前室的门应设乙级防火门;6.0.3 位于两个安全出口直通室外地平面的门或疏散楼梯之间的卧室房门至最近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20m;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的卧室房门至最近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15m;6.0.4 卧室、起居室、活动室、康复室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和采光,其洞口采光面积与该房间面积之比,活动室不应小于1/4,起居室、卧室、康复室不应小于1/6;6.0.5 养老设施主体建筑的东、西、北外墙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2.00W/m2K,屋面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1.50W/m2K;6.0.6 主要用房的隔墙和楼板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应小于45dB,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不应大于75dB;6.0.7 养老设施的结构形式宜采用框架结构;楼板应采用钢筋混凝土现浇板;7 使用标准7.1 主要出入口7.1.1 养老设施出入口不应少于二处,人员出入口不应兼作遗体、废弃物出入口之用;7.1.2 主要出入口应明亮、宽敞,其内外应留有不小于1.50m×1.50m的轮椅回旋余地;7.1.3 主要出入口室内外高差不宜过大,除设台阶外,还应设轮椅推行坡道;台阶踏步宽宜为380~400mm,高宜为100~120mm;坡道坡度不应大于1/12,坡道宽度不应小于900mm,台阶与坡道两侧应设栏杆扶手;7.1.4 主要出入口顶部应设雨篷,其覆盖宽度应超过平台宽度,雨篷挑出长度宜超过台阶首级踏步0.50m以上;7.1.5 平台、踏步及坡道应选用坚固、耐磨、防滑的平整材料; 7.2 过厅、走道7.2.1 公共过厅及走道应注意采光、通风,宜以单面走道为主;过厅应具备可供轮椅、担架回旋的条件,走道净宽不应小于1.8m;7.2.2 老年人出入的过厅、走道、房间不得设门坎,地面不应有台阶;当地面必须有高差时,应设置坡道,其坡度应符合规定,并应有明显的标志;7.2.3 走道两侧应设扶手,扶手距地面高度0.80~0.90m,扶手形状应方便把握并注意坚固;7.2.4 室外的连通走道应设防风避雨设施;7.3 楼梯、坡道、电梯7.3.1 楼梯应设在便于老年人出入的地点,并应有良好的自然采光和通风; 7.3.2 楼梯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50m,踏步宽宜为320~340mm,踏步高宜为130~140mm,每一梯段踏步数不宜大于14步;不得采用扇形踏步,不得在平台区内设踏步;同一楼梯间的踏步高度必须一致;平台净宽应确保担架通行; 7.3.3 三层以下建筑宜兼设坡道,室外坡道长度不宜大于12m,坡度不宜大于1/12,室内坡道长度不宜大于9m,坡道不宜大于1/10;坡道设计应按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设计规范JGJ50-88的规定设计; 7.3.4 楼梯、坡道两侧均应设扶手;7.3.5 楼梯、坡道地面应选用坚固、耐磨、防滑的平整材料;7.3.6 养老设施二层宜设置电梯,三层及三层以上应设置电梯;电梯井不应与卧室、起居室贴邻布置;7.3.7 电梯应选用速度较慢、稳定性高的医用电梯;电梯设置应方便老年人使用,如使用触模式专用按钮、延长闭门时间、安装电视监控系统等; 7.4 交通标识7.4.1 入口大厅宜设置平面展示图,标注各主要场所的位置; 7.4.2 楼、电梯间应有明显的楼层数标识; 7.4.3 各类用房应编号并标注房间的名称;7.4.4 应明显标注安全出入口方向、防火门的开启方向; 7.4.5 在台阶、坡道、转弯等处应设置明显标志提示; 7.5 卧室7.5.1 卧室、起居室、活动室净高不应小于2.6m;7.5.2 卧室内的布置应方便老人上下床及一些特殊情况的使用,室内净宽不宜小于3.30m;7.5.3 卧室内床位布置应符合以下规定:1 当需要护理时,床位长边离采光外墙的墙面间距不应小于0.60m;2 床位长边的间距不应小于0.85m;3 靠通道的床位端部与墙面间距不应小于1.05m; 7.6 卫生间7.6.1 卫生间地面与相邻房间地面不应有高差,地面应采用防滑材料; 7.6.2 卫生间墙面应设安全扶手;与坐便器相邻墙应设0.70m高的“L”型安全扶手或“冂”型落地式安全扶手;贴墙浴盆的墙面应设0.60m高的“L”型安全扶手,入盆一侧紧邻盆缘处应设落地式立杆安全扶手;浴盆底应有防滑措施; 7.6.3 坐便器高宜为0.40m,浴盆不宜高于0.45m,浴盆一端应设不小于0.40m宽的坐台;7.7 阳台、平台7.7.1 居室宜附设直接对外的阳台,阳台净宽不宜小于1.50m,阳台与居室之间的地面高差应做缓坡;7.7.2 阳台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栏杆、护板的设计应方便老年人以坐、立两种高度观望;7.7.3 顶层阳台上部应设雨篷,雨篷净深不宜小于阳台净深;7.7.4 供老年人活动的屋顶平台或屋顶花园,其女儿墙护栏高度不应低于1.20m;7.7.5 阳台或平台应附设方便老年人使用的晒衣架;7.8 门窗7.8.1 公共外门净宽不应小于1.20m,卧室、走道、卫生间门净宽不应小于1.0m;应便于轮椅或担架进出;7.8.2 卧室木门可配有方便观察的玻璃; 7.8.3 外窗离地高度不应低于1.00m;7.8.4 窗扇宜镶用无色透明玻璃,双层窗不宜设固定窗; 7.9 室内装修7.9.1 不应用化纤、易碎、散发有害有毒气味的装饰材料; 7.9.2 卧室地面宜用硬质木材或富弹性的塑胶材料,公共部位的地面宜用防滑、耐磨、保温、不结露材料;7.9.3室内装修除固定家具外,顶棚的装修材料应为不燃烧材料,其他部位的装修应为不燃或难燃材料;8 设备标准 8.1 给水排水8.1.11 集中厕所、盥洗 50~100 2.5~22 集中浴室、厕所、盥洗 100~150 2.5~23 集中浴室、房间设盥洗、厕所 150~200 2.5~24 房间内设浴室、盥洗、厕所200~250 28.1.3 养老设施应设室外消火栓,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15L/s,体积超过5000m3的养老设施应设室内消火栓系统,室内消火栓用水量,当体积小于10000m3时,为10L/s,大于10000m3时为15L/s;8.1.4 设有集中空气调节系统的养老设施应设自动喷淋灭火系统;8.1.5 老年公寓每套应设水表计量;水表宜采用口径不小于20mm的干式水表,并用导线引出室外,集中计量;8.1.6 给水管流速宜小于1m/s;热水管流速宜小于0.8m/s; 8.1.7 应选用低噪声、节水型的给水配件、水泵及加热设备;8.1.8 水泵房、加热设备宜与主体建筑分开设置;水泵及加热设备应采取消声和减振措施;8.1.9 卫生间、公用小厨房的水龙头把手宜采用杠杆式;给排水的主管不应靠近卧室内墙,当受条件限制不能避免时,应采取防噪措施;名称水温℃淋浴器 37~40 浴盆 40 洗面盆 35热水炉和水加热器 60~65淋浴器、浴盆、洗面盆应设冷热水杠杆式混合龙头;热水龙头宜采用色标,以与冷水龙头区别;8.2.2 老年公寓每套应设燃气表,并用导线引出室外集中计量;燃气表应采用不小于4m3/h的表具;燃气管必须明敷; 8.3 暖通8.3.1 老年居住用房、健身活动用房、医疗用房等应设有采暖及降温措施;一级养老设施宜设集中空调系统;8.3.2 设有空调降温设备的老年居住建筑,应避免冷风吹向人体; 8.3.3 老年人的居住单元,室内每小时换气次数不应少于1.5次;8.3.4 公用浴室内应有供暖保温设施,室内每小时换气次数不应少于6次; 8.4 电气8.4.1 养老设施的电气设计应充分考虑老年人使用的方便,做到安全、可靠;8.4.2 甲类养老设施宜设置变配电所,重要负荷应考虑备用电源;低压接地系统宜采用TN-S系统;8.4.3 乙类养老设施、老年公寓宜采用低压供电,电源由城市低压电网直接引入;低压接地故障保护系统应采用TT系统;8.4.4 养老设施应作为一个计量单位进行用电计量,老年公寓每套可设置电表,作为内部计费之用;8.4.5 医疗用房应满足医疗机构的要求,医疗用房和卫生间应作局部等电位联结;8.4.6 除老年公寓外,养老设施每层宜设总配电箱;8.4.7 照明回路和插座回路应分开,插座回路的保护开关应有漏电保护功能;8.4.8 建筑内的电源线路应采用铜导线穿硬质阻燃塑料管暗敷,电话、电视线路宜穿硬质阻燃塑料管暗敷;8.4.9 卧室内应设置顶灯、床头灯或台灯、床脚灯等照明设备,光源宜采用暖和型;卧室的床头柜旁、卫生间、公共浴室的更衣室等场所应设置呼叫系统,并将信号直接送到护理室或值班室;老年公寓每套生活单元应设置一部电话;一级养老设施每一卧室应设置一部电话;二级养老设施每一卧室宜设置一部电话;三级养老设施每一护理单元宜设置一部电话;养老设施宜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9 设施标准9.0.1 养老设施的卧室应配置床、床头柜、桌、坐椅、吊扇、呼叫器等设施;一级养老设施宜配置空调、彩电、小冰箱及衣架、书架等家具;老年公寓应配置空调、彩电、小冰箱及衣架、书架等家具;9.0.2 卫生间应配置坐便器、洗面盆、呼叫器等设施;一级养老设施及老年公寓还应配置浴缸或淋浴器;公用浴室应设坐便器、淋浴器、呼叫器、衣物柜、取暖设备、坐凳,并宜设独用浴间;9.0.3 公用厨房应配置操作台、灶具、炊具、洗涤池、排油烟器、冰柜箱、库房等设施;公用小厨房应配置微波炉、灶具、洗涤池等设施;老年公寓套内厨房应配置排油烟器、灶具、炊具、洗涤池、操作台、吊橱等设施; 9.0.4 洗衣房应设水池、洗衣机、烘干机等设施; 9.0.5 医务用房应根据养老设施类别、等级,配置相应的医疗器械、医护用品、消毒设施及空调、取暖设备,并应有相应的诊断用桌、椅、床;9.0.6 活动室应配置彩电、音响、呼叫器、空调及相应的桌椅等设施; 9.0.7 值班室应配置传呼监护系统、电话、担架及轮椅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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