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炮工操作规程
煤矿放炮工操作规程范文(二篇)

煤矿放炮工操作规程范文一、操作前准备1. 安全检查在进行任何操作之前,放炮工必须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
检查项目包括:矿井通风情况、煤矿水位、气体浓度、电器设备运行状况等。
如果发现任何安全隐患或异常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报告上级安全管理人员。
2. 配备个人防护装备放炮工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面罩、耳塞、防护手套、安全鞋等。
确保个人安全,防范事故发生。
二、矿井放炮作业操作规程1. 放炮前的准备工作(1)煤矿通风系统确认放炮工必须在放炮前确认矿井通风系统是否正常运行,并与上级通风工程师沟通确认矿井通风情况。
若发现通风系统异常,必须立即报告上级。
(2)煤矿水位确认放炮工必须在放炮前确认煤矿水位是否正常。
当水位超过安全范围时,必须采取措施排水,确保作业区域无水。
(3)气体检测在放炮前,放炮工必须使用气体检测仪检测矿井内的气体浓度。
若检测到可燃气体浓度超过安全范围,必须采取措施消除或报告上级。
(4)检查电器设备放炮工必须检查矿井内的电器设备运行状况,确认设备正常工作。
若发现设备故障,必须立即报告上级并安排维修。
2. 炸药的保管和使用(1)炸药保管炸药必须存放在专门的炸药库中,并按照要求进行分类、标识和储存。
禁止将炸药存放在无关人员及可燃物品附近。
(2)炸药使用使用炸药前,放炮工必须仔细阅读使用说明和安全注意事项,并按照要求正确使用炸药。
禁止随意调整炸药的爆炸性能和使用方式,严禁超负荷使用。
3. 放炮作业(1)炮孔准备在放炮前,放炮工必须确保炮孔的位置准确,并根据要求清理炮孔。
清理过程中,不得使用金属工具或尖锐物品,防止误触炸药引发事故。
(2)装药放炮工必须选择合适的装药工具,根据炮孔的大小和形状,正确装填炸药和引爆装置。
装药过程中,禁止使用有火花或潮湿的工具。
(3)连接引线放炮工必须仔细检查引线的质量,确保引线连接牢固可靠。
禁止使用破损、老化或线芯弱化的引线。
(4)引爆操作放炮工在确认周围人员和设备已撤离安全范围后,方可进行引爆操作。
2024年放炮员技术操作规程

2024年放炮员技术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放炮员技术操作,提高放炮工作的效率和安全性,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放炮员技术操作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确保安全可控。
第三条放炮员技术操作主要包括准备工作、装药、布线、起爆、监控等环节。
第四条放炮员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操作资格和经验,严禁无证上岗。
第五条放炮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自身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
第六条放炮员应当定期接受相关培训和考核,不断提升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二章准备工作第七条放炮员在进行技术操作前,应做好放炮现场的准备工作,包括查看天气情况、检查作业区域、设置警戒线等。
第八条放炮员应当携带必要的安全器材,如安全帽、护目镜、防护手套等,并做好防护措施。
第九条放炮员应在放炮前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了解周围环境和人员情况,确保安全无误。
第十条放炮员应检查放炮设备和工具的完好性,确保能够正常使用。
第三章装药第十一条放炮员应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要求,选择适当的炸药和引爆器件,并保证质量可靠。
第十二条放炮员应按照规定的装药方法和比例,将炸药装入装药器中,并进行固定和密封。
第十三条放炮员应按照要求的深度、角度和间距,将装药器插入岩石或煤层中。
第十四条装药完毕后,放炮员应对装药点进行标记,并记录详细的装药信息。
第四章布线第十五条放炮员应按照规定的布线要求,将引爆器连接并布置好电缆和导线。
第十六条放炮员应对布线进行严密检查,确保电路接通正常、电阻稳定。
第十七条布线完成后,放炮员应进行电路测试,确保引爆电流符合要求。
第五章接线与起爆第十八条放炮员应根据已布线的引爆器位置,按照规定的次序进行接线。
第十九条放炮员应进行安全防护,穿戴好相应的防护器材,确保自身安全。
第二十条放炮员进行起爆操作时,应使用专用的起爆器进行控制,严禁使用手持起爆设备。
第二十一条放炮员在起爆前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确认,确保周围区域内无人员存在。
第二十二条在起爆前,放炮员应告知周围人员和相关部门,确保安全无误。
放炮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放炮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放炮作业的安全和有效进行,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各类放炮作业,包括矿山爆破、建筑拆除、地质勘探等。
第三条所有从事放炮作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程的各项规定,确保放炮作业的安全。
第四条所有从事放炮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持有相应的放炮作业证书。
第五条放炮作业必须在专门的指定区域进行,禁止在未批准区域进行放炮。
第六条放炮作业必须在规定的时间段内进行,禁止在夜间进行放炮。
第七条放炮作业前,必须进行详细的现场勘查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作业方案。
第八条放炮作业前,必须与相关单位和个人协商一致,确保周围环境和人员的安全。
第九条放炮作业必须遵循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原则,禁止任何违规行为。
第二章放炮作业前的准备工作第十条放炮作业前,必须设立专门的放炮指挥部,并由专人负责指挥和协调。
第十一条放炮作业前,必须在现场设置相应的安全警戒线和标志牌,禁止未经授权人员进入。
第十二条放炮作业前,必须对放炮区域进行清理,确保没有杂物和障碍物。
第十三条放炮作业前,必须对放炮区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没有可燃、易爆、有毒或其他危险物品。
第十四条放炮作业前,必须检查和测试所有放炮设备和工具,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放炮作业前,必须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六条放炮作业前,必须与相关单位和个人协商,制定相应的协作方案,确保放炮作业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放炮作业前,必须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包括时间计划、人员安排、设备调配等。
第三章放炮作业的安全操作第十八条放炮作业中,必须保证安全第一,禁止任何违章操作。
第十九条放炮作业中,必须严格遵守操作程序和安全规定,禁止任何超负荷和超时作业。
第二十条放炮作业中,必须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一条放炮作业中,必须使用合适的安全防护设备,包括安全帽、防护服、防护眼镜等。
第二十二条放炮作业中,必须对炮点周围区域进行封闭和限制,确保有序疏散。
放炮员操作规程岗位

放炮员操作规程一、一般规定:1、放炮员要由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生产经验,受过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持有放炮合格证的人员担任。
2、放炮工作必须由专职放炮人员担任。
二、放炮工具每个放炮员必须有固定的放炮器、放炮母线等工具,入井前领取工具时,要详细检查是否合格,不合格禁止使用。
放炮器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井下放炮必须使用防爆型的放炮器,采用电力放炮时,必须经矿务局批准,严禁使用明刀闸、电铃线、矿灯、电器开关等进行放炮。
2、放炮器由放炮员妥善保管,不用时要悬挂在干燥地点,不得与火药放在一起。
3、放炮器的手把或钥匙由放炮员随身携带,其它任何人不准动用放炮。
4、不到放炮时间,不准将放炮钥匙插入放炮器,放炮器钥匙扭至充电位置,当灯亮后必须将钥匙扭至放电位置进行放炮,防止主电容器电压继续上升,损坏元件。
5、放炮母线必须采用铜蕊绝缘线,放炮母线不得与电缆线、信号线等挂在巷道同一侧,如挂在同一侧时,放炮母线要挂在电缆线的下方,间距不得小于30cm。
6、炮棍要用木质的,而且要直,直径要与药卷相当。
三、领取、携带和保管火药:7、火药包括炸药和雷管,在一、二级瓦斯矿井中要用二号硝铵炸药,在三级瓦斯矿井中要用三号硝铵炸药。
瞬发雷管只准使用在无瓦斯的全岩掘进工作面,毫秒延期雷管可以用在有瓦斯的岩巷工作面,在煤层中使用毫秒雷管时,要制定措施报公司批准。
8、领取火药时要当面检查、清点数量,雷管必须由放炮员亲自领退和携带,火药必须由放炮员和审查批准的固定背炮人员领退、携带,其它人员不准领退和携带火药。
不许领取和使用含水份超过0.5%的硝铵炸药,受潮到用手握紧后不能松散到原来粉末状态的炸药或硬化到不能用手揉松的硝铵炸药禁止使用,并且必须交回到火药库。
雷管必须经过导电性能测定,按电阻大小分组使用,并要编号固定专人使用。
雷管脚线不得有生锈现象。
9、由井下火药库到工作面携带火药时必须执行专人、专箱、专锁、炸药和雷管必须装到不同的容器内,领取火药后,炸药箱立即上锁。
放炮员技术操作规程范文

放炮员技术操作规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放炮员的操作行为,确保工作安全,减少事故风险,特制定本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技术操作规程适用于所有从事放炮员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放炮员应具备相关技术知识和操作经验,并经过相关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第四条放炮员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操作,不得违反规定。
第二章工作准备第五条放炮员在进行任何工作之前,应先进行必要的工作准备。
第六条放炮员应检查所使用的爆炸物及其包装是否完好,如若发现有破损、泄漏等情况应报告相关部门,并做好防护措施。
第七条放炮员应检查作业现场是否符合要求,如有不符合的情况应及时处理或上报相关部门。
第八条放炮员应按照要求携带个人防护装备,并在工作过程中正确使用。
第九条放炮员应熟悉工作设备和工具的操作方法,并做好维护保养工作。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条放炮员应按照工作计划和指导书的要求,准确认识工作流程。
第十一条放炮员应在作业现场做好标识,并确保安全区域的划定。
第十二条放炮员应根据工作要求设置爆破装置,合理安排炮孔位置和深度。
第十三条放炮员应根据爆破设计方案选择合适的爆炸物及点火方式,并确保操作正确。
第十四条放炮员在进行爆破装置的设置和安装时,应确保牢固可靠,并注意防护措施。
第十五条放炮员应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放炮员在操作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或意外事件时,应立即停止工作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四章安全防护第十七条放炮员应按照规定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护服、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并正确使用。
第十八条放炮员应将作业区域划分为安全区和禁入区,并进行标识,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第十九条放炮员在操作过程中应严禁违章操作,不得擅自更改工作计划或操作方法。
第二十条放炮员应随时保持警觉,及时发现危险和异常情况,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二十一条放炮员应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并按照灭火指南操作。
第二十二条放炮员应掌握急救知识和技能,能够处理常见的事故伤害。
放炮工操作规程(5篇范文)

放炮工操作规程(5篇范文)第1篇放炮工操作规程(一)、放炮前的准备与检查1、检查周围气体情况,对有害气体大的地点经安瓦员检查正常后,才可放炮;2、检查炮孔及炮线情况,炮孔中的炸药是否落下来,以免炸坏支架,检查炮线是否被击断;3、连接炮线时必须有人陪同,以免放顶面气体伤人。
(二)、放炮时的检查1、检查工作面是否还有工作人员;2、做好各出口的警戒工作;3、将连好的炮线拉至150米以后,方可放炮;4、放炮时要连声大喊三次“放炮了”,确保人员已完全退出后方可放炮;5、对没有放响的大炮必须有人陪同一起检查故障原因。
(三)、放炮后的检查1、放炮后15分钟后,经检查气体后方可进入工作面。
2、放炮后收拾好放炮母线,将放炮器钥匙拔掉,并随身携带。
3、将剩余的雷管放入雷管箱并上锁。
将剩余的炸药先放入炸药箱并上锁,下班后将雷箱与多余的炸药清还。
4、认真填写记录本。
(四)、注意事项1、放炮工必须持证作业。
2、放炮工必须经过定期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作业。
3、放炮工必须按操作规程作业。
4、掌握有关瞎炮,短路,断路产生的原因及处理方法。
5、了解炸药的爆发,爆发速度,殉炸和殉爆的距离,炸药的安全度,炸药的爆力和程度等基本知识。
(五)、收尾工作1、收好剩余火工品,下班时及时清退。
2、带好放炮专用工具如钥匙、放炮器等,严禁丢失。
3、现场向下一个班的放炮员交待清楚当班放炮过程中和放炮后遗留的问题。
第2篇放炮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1、放炮员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担任。
2、炸药、雷管必须实行分装分运,分别放入专用的炸药箱和雷管箱(上锁),雷管由放炮员亲自运送,炸药在放炮员的亲自监督下进行押送,并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3、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的时间内严禁携带炸药、雷管上下井。
4、炸药、雷管运送到工作地点后,必须装入炸药箱和雷管箱内并加锁,钥匙由放炮员随身携带。
炸药箱和雷管箱必须放在顶板完整、支护完好、避开机械和电气设备的安全地点。
煤矿放炮工操作规程范本
煤矿放炮工操作规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煤矿放炮工作,确保人员安全和矿井生产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放炮工是指在煤矿进行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和本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第三条煤矿放炮工作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
第四条本操作规程适用于煤矿放炮工作,施工单位必须编制相关的施工方案,并严格按照本规程执行。
第二章放炮工作前的准备第五条放炮工作前,放炮工必须熟悉本矿相关的爆破方案和技术规程,并经过熟练培训。
第六条放炮工必须佩戴齐全的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防尘口罩、防静电鞋等。
第七条放炮工必须检查所需的爆破器材和工具是否完好,并进行相应的检测和试验。
第八条放炮工必须仔细查看爆破地点的环境条件和状况,确保没有异常情况和隐患存在。
第九条放炮工必须熟悉矿井通风情况,了解爆破对通风的影响,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十条放炮工必须了解周围地质条件,确保爆破不会引发危险和灾害,必要时要进行地质勘察。
第十一条放炮工必须检查爆破设备和工具的电气设备和接地设备是否正常,避免静电的积聚。
第十二条放炮工必须检查爆破器材的储存情况和使用期限,不得使用过期或损坏的器材。
第十三条放炮工必须熟悉爆破装置的结构和原理,了解其安全使用和维护方法。
第十四条放炮工必须检查爆破装置的安装情况和连接方式,确保装置牢固可靠。
第三章放炮操作的要求第十五条放炮工必须按照爆破方案和技术规程,正确选择合适的爆破装置和药品。
第十六条放炮工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要求,正确进行爆破装置的安装和调试。
第十七条放炮工必须检查爆破装置的引爆装置和线路是否正常,避免误爆的发生。
第十八条放炮工必须使用爆破装置和药品时,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避免引发爆炸事故。
第十九条放炮工必须按照爆破方案和相关规定,正确布置引爆线路和安全撤离区域。
第二十条放炮工必须按照爆破方案的要求,正确加载爆破药品,并保持药品的干燥和防潮。
第二十一条放炮工必须在加载药包和导火线前,进行最后一次的检查和确认,确保无误后再进行操作。
煤矿放炮工操作规程
煤矿放炮工操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煤矿放炮作业的安全,规范放炮工的操作行为,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煤矿放炮工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严守职业道德,保证人身安全和工作效率。
第三条煤矿放炮工应具备以下条件:年满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经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第四条煤矿放炮工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熟悉本操作规程,提高操作技能。
第二章工作准备第五条煤矿放炮工在进行放炮作业前,应按照安全规定进行必要的工作准备。
第六条放炮工应检查放炮设备、工具的完好性和可靠性,及时报修或更换损坏或失效的设备。
第七条放炮工应确认现场安全,查看是否存在可燃气体、可燃杂物等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清除、隔离。
第八条放炮工应确认放炮区域内人员已全部撤离完毕,并设置警戒标识,确保安全范围内无人员进入。
第三章放炮作业第九条放炮工应按照工作指令,进行放炮作业。
第十条放炮工应熟悉煤矿的地质情况、巷道结构等相关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选择爆破方式和方案。
第十一条放炮工应仔细阅读爆破设计图纸,了解爆破时间、序列和药包数量等相关信息,准确布置爆破装置。
第十二条放炮工应正确使用爆炸药具,严禁超过规定负荷,确保装置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第十三条放炮工应注意操作方式,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事故的发生。
第十四条放炮工应掌握雷管引爆的正确方法和顺序,确保爆破的效果和安全。
第十五条放炮工应注意检查并记录爆破前后的地质状况,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放炮区域的安全。
第四章事故应急措施第十六条放炮工在发生爆炸事故或其他危险情况时,应迅速停止一切操作,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第十七条放炮工应迅速报告相关负责人并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人员疏散和伤员救治。
第十八条放炮工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人员核实事故原因,并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及时改进工作方法和流程。
第五章其他规定第十九条严禁煤矿放炮工饮酒后从事放炮作业,严禁在放炮现场吸烟或使用明火。
放炮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范文
放炮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范文放炮作业是一项危险性较高的工作,必须加强安全管理和防范措施,以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
下面是一个关于放炮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的范文,供参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放炮作业的安全,保护操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事故发生概率,制定本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各类放炮作业,包括煤矿、建筑工程、水利工程等。
第三条放炮作业应在专门的操作区域内进行,确保周围无人员活动。
第四条放炮作业应由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人员进行,必要时应提供相应培训。
第五条放炮作业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符合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二章安全管理第六条放炮作业前,应进行详细的安全分析和风险评估,判定是否可进行作业。
第七条作业前,应编制放炮作业方案,明确任务、作业方法、防护措施、作业时间等内容。
第八条确保现场无明火,禁止吸烟和使用易燃物品。
第九条放炮作业应设置专门的操作区域,区域内应有防护围栏和警示标志。
第十条放炮作业现场应配备专门的安全人员,负责组织指挥、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十一条放炮作业现场应配备适量的消防器材,保证现场的火灾安全。
第十二条作业现场周围应进行警示标识,禁止无关人员靠近。
第十三条对放炮作业现场应做好排水、通风、防尘等工作,保持干燥、清洁的工作环境。
第三章作业技术第十四条放炮作业应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合格的炸药和雷管。
第十五条炸药和雷管的保管、运输和使用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规定。
第十六条放炮作业现场应有安全引爆器材,保证操作人员的安全。
第十七条放炮作业前,应核对炸药的种类、数量,确保与方案相符。
第十八条放炮作业应使用合适的放炮器材,保证爆炸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第十九条放炮作业应配合相关设备使用,如消音器、探测器等。
第四章人员防护第二十条放炮作业人员应穿戴防护服、安全帽、安全鞋等个人防护用品。
第二十一条放炮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身体状况符合作业要求。
第二十二条放炮作业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煤矿放炮工操作规程
煤矿放炮工操作规程1. 前言煤矿放炮工作是煤矿生产中的重要环节,其操作规程的制定和执行对矿山的安全生产和矿工的人身安全至关重要。
本文旨在规范煤矿放炮工作,并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和矿山生产的连续性。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所有煤矿的放炮工作。
2. 安全准备2.1 操作前应对放炮区域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确保没有瓦斯、可燃物等危险存在。
2.2 放炮工应佩戴好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服等个人防护装备,并确保其完好无损。
2.3 放炮区域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
3. 放炮前的准备工作3.1 放炮前,放炮工应仔细阅读并理解炮孔设计图,确保了解炮孔的位置、深度以及方向。
3.2 放炮工应使用适当的工具进行炮孔的清理和修整,确保炮孔内没有碎石、泥土等杂物。
3.3 放炮工应仔细检查和调整引爆线的连接,确保引爆系统的正常运行。
4. 放炮过程中的操作4.1 放炮工应准确地安放和固定爆破药包,确保其与炮孔壁紧密接触。
4.2 放炮工应仔细连接引爆线和电雷管,确保引爆系统的可靠性。
4.3 在放炮前,放炮工应对引爆系统进行测试,确保其正常工作。
4.4 放炮工应在确认炮区内无人员后,迅速远离放炮现场,并进行远程引爆操作。
4.5 放炮后,放炮工应及时检查炮孔区域是否有残留的未爆药包或引爆线,如有需要及时处理。
5. 放炮后的清理工作5.1 放炮后,放炮工应及时回到放炮现场进行清理工作,确保炮孔区域的干净整洁。
5.2 放炮工应妥善处理炮孔区域的废弃物,如残留的爆炸药包、引爆线等,确保安全和环境卫生。
5.3 放炮工应向相关负责人报告放炮情况,并严格执行下一步工作计划。
6. 安全事故应急处理6.1 在放炮过程中,如果发生任何意外情况,放炮工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紧急措施消除危险。
6.2 放炮工应迅速报告相关负责人,并配合进行事故原因调查和处理。
6.3 放炮工应积极参与事故应急演练和培训,并熟悉安全逃生通道和紧急救援设施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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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炮工操作规程一、一般规定1、采煤工作面放炮员必需由责任心强,生疏通风、瓦斯和爆破材料治理及放炮技术,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放炮员合格证的专职人员担当.2、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通风、瓦斯、火药治理等规定,切实执行工作面作业规程及其爆破说明书和本操作规程。
3、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查“制度。
工作面放炮前,放炮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和兼职安监员都应在现场。
4、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急的煤层中放炮时,必需承受正向爆破,严禁反向爆破。
5、严禁承受糊炮、明火、一般导爆索或非电导爆管放炮。
6、放炮与回采其它工序平行作业时,必需依据放炮的安全距离规定执行,否则应停顿放炮。
7、在地质变化地带、冒顶区、安全出口等处的顶板裂开、煤层松软、简洁冒顶片帮的地段,要少装药放小炮或不放炮。
8、放炮员要和打眼工亲热协作,保证爆破时不崩倒棚子、不丢顶煤和底煤、不将煤块大量崩溅采空区,保证煤壁平直,符合开帮进度要求。
9、运送爆破材料和封泥装药可由兼职的放炮员助手进展。
放炮员助手必需经过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操作。
10、放炮员的工作挨次:预备〈领取工具和爆破材料→运送爆破材料→存放爆破材料→装配引药〉→检查处理→放炮操作(装药→设戒备→联线→放炮→炮后检验→撒戒备〉→收尾工作。
二、预备、检查与处理〈一〉预备1、向班组长承受任务后,确定当班使用炸药,雷管数量,填写领取单。
2、检查防爆放炮器。
⑴用放炮器钥匙扭到充电位置,氛灯要发亮;⑵制止用短路的方法检查放炮器;⑶放炮器完好,电池有电。
3、放炮母线。
⑴必需使用橡胶铜芯或聚氯乙烯钢芯双线电缆;⑵放炮母线接头除锈、扭结并用绝缘带包好。
4、领取掏勺、木杆或竹杆、木或竹质炮棍,炮棍的直径应略大于药卷直径。
5、领取炸药:⑴持有矿(队)长、技术人员签字盖章的或经主管部门批准的火药领取单到爆破材料发放站领取当班用的炸药;⑵只准领取作业规程规定的煤矿安全炸药 ,严禁领取和使用非煤矿安全炸药、黑火药、冻结或半冻结的硝化甘油类炸药、含水超过0.5%的硝胺炸药及硬化到不能用于揉松的硝酸胺类炸药。
6、领取电雷管。
⑴只准领取瞬发电雷管或毫秒延期电雷管 ,毫秒雷管最终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 130 毫秒;⑵当面点清电雷管数量;⑶严禁领用延期性电雷管、非电导爆管。
7、运送爆材料应遵守以下规定:⑴电雷管必需由放炮员亲自携带运送;⑵爆破材料必需装在坚实的非金属容器内。
电雷管和炸药应分装在不同的容器内或分装在同一容器的具有结实隔板的间隔内并加锁。
严禁将火药装在衣袋内;⑶携带爆破材料的人员乘坐车辆时,不得与其他人同乘一列车, 并要乘坐靠尾部的车辆,每车不超过 2 人;⑷携带爆破材料人员不得在交接班、人员上下井时间内,沿井筒上下;⑸领到爆破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⑹严禁用刮板输送机、胶带输送机运送爆破材料。
8、爆破材料的存放。
⑴爆破材料在工作面临时存放时 ,必需放置在放炮戒备线之外的顶板完好、支架完整、无电器设施、不潮湿的安全地点;⑵火药箱内只准存放炸药和电雷管,严禁将放炮器、放炮线存放箱内。
炸药和雷管必需用隔板隔开,不许混放;⑶不准任何人在存放炮药箱的地点休息 ,更不准坐在炸药药箱上;⑷防爆型放炮器要悬挂在枯燥地点。
9、装配引药。
⑴只准由放炮员装配引药,不得由其他人代替;⑵.必需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巷道内装配引药;⑶严禁坐在炮药箱上装配引药;⑷从成束雷管中抽出单个电雷管时 ,应将成束的电雷管脚线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或手拉管体硬拽脚线,一个引药只准装一个雷管;⑸装配引药,应先将炸药卷顶部揉软,用木杆或竹抨在药卷的顶端中心垂直扎好略大于电雷管直径的孔 ,然后将电雷管插入孔眼,将脚线在药卷上拴一个扣,剩余的脚线全部缠在药卷上,同时将脚线末端扭结,严禁将电雷管从药卷侧面硬插入药卷中或捆在药卷上;⑹装配引药时,必需防止电雷管受震惊或冲击,防止折断脚线及损坏其绝缘层;⑺装配引药的数量应依据眼数而定,并且用多少装配多少。
装好的引药要马上整齐摆放在容器内 ,点清数量,不得遗失,不准随地乱放。
(二)、预备、检查与处理1、装药前,放炮员要与班组长及瓦斯检查员对工作面及炮眼进展全面检查,对所检查出的间题,应准时处理。
在有以下状况之一时, 不准进展装药。
⑴装药地点 20 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到达 1%时;⑵工作面风量缺乏或风向不稳定;⑶装药地点 20 米以内煤尘堆集飞扬。
⑷装药地点有片帮冒顶的危急;⑸有伞檐,炮道不符合规定,煤壁局部突出 0.3 米以上;⑹炮眼内有异状,有压力水、瓦斯突增、炮眼塌陷消灭裂缝,温度骤高骤低等;⑺有眼深小于 0.6 米的炮眼或不符合规程规定的眼深位置、方向等;⑻炮眼内煤粉未去除干净;⑼根本支护与特种支护不齐全,支护有损坏未处理;⑽觉察瞎炮未处理。
〔三〕、放炮操作1、装药。
⑴用掏勺将炮眼内的煤粉清理干净;⑵用炮棍将药卷轻轻地推入眼底 ,用力要均匀,不得强力冲击, 但要使药卷间密实接触;⑶正向爆破的引药最终装,装引药时其聚能穴朝向眼底,要一手推引药,一手松直脚线,但不要过紧,不得损伤脚线;⑷填炮泥时要一手拉脚线,一手填炮泥,要渐渐用力轻捣压实。
眼孔填够炮泥后,要将脚线扭结,并盘放在眼口,不得拖在炮眼外边;⑸炮眼封泥应承受水炮泥。
装填水炮泥时应先紧靠药卷填上0.03~0.04 米的炮泥,然后装水炮泥,外端再填以炮泥。
留意不要用力过猛和压的太紧,以防捣破水炮泥,不得使用漏水的水炮泥;⑹封泥应用不燃性的砂、粘土、制止使用块状材料或可燃性材料。
2、炮眼深度和封泥量的规定:⑴炮眼深度小于 0.6 米时,不准装药放炮;⑵炮眼深度为 0.6 米至 1 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二分之一;⑶炮眼长度超过 1 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 0.5 米。
3、要依据作业规程规定的一次装药一次放炮或分段装药分段放炮的方式进展装药作业;4、设戒备。
⑴联线前,班组长必需亲自布置专人在戒备线和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全部通路上担当戒备,放炮员须为戒备人员之一。
⑵戒备线必需设在顶板、支架完好的地点,并要设置戒备牌、栏杆或拉绳等标志;⑶放炮时,全部人员都应在戒备线之外;⑷工作面假设与其它采掘面贯穿,在相距 15 米时,必需在要贯穿处设戒备,直至贯穿。
贯穿处两头都要在放炮前检查瓦斯;5、检查及处理。
在联线和放炮前,放炮员要和班组长、瓦斯检查员对放炮的地点进展其次次检查,对查出的间题应准时处理。
在有以下状况之一时 , 不准进展联线放炮。
⑴放炮地点 20 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到达 1%时;⑵存在第 20 条的各项间题未处理或处理后又消灭时;⑶应当掩盖维护好的设施未进展掩盖和维护;⑷没按规定用水炮泥或封泥长度缺乏;⑸分段放炮时,崩倒的支柱未扶起。
6、联线⑴要依据作业规程规定的放炮挨次和联线方法联线放炮;⑵严格执行谁联线谁放炮,即放炮母线联电雷管脚线及检查线路和通电都必需由放炮员本人操作;⑶工作面布置的单排眼、双排眼、三花眼或五星眼的联线都承受大串联法,最终剩下的两条脚线在未和母线联络前要扭结成短路 ; 母线未和脚线联结前,两端必需扭结成短路。
⑷母线与脚线联结后,再沿路检查母线。
放炮员应最终退出放炮地点。
7、放炮。
⑴母线与电雷管脚线联结后 ,放炮员即到达地面放炮的戒备地点向井下值班矿领导汇报,申请放炮;⑵放炮员申请放炮待井下值班矿领导向地面值班矿领导汇报同意后才准许放炮;⑶到达放炮的戒备地点后 ,将母线联接在放炮器的接线端并拧紧,这时第三次吹口哨并大声叫喊“放炮啦“,等待 30 秒后,用钥匙将开关转到充电位置,待氛灯闪亮稳定,将开关钥匙转到原来放电位置起爆;⑷炮响后,首先取下放炮器钥匙 ,然后将母线从放炮器上摘下并打结短路。
8、炮后检查。
⑴放炮员会同班组长、瓦斯检查员进展放炮后的检查工作,检查瓦斯、顶板和爆破效果;⑵通电后假设没有爆炸,至少 30 分钟后,经地面、井下值班矿领导同意放炮员方可沿线路检查不爆的缘由;⑶是否进展重启爆由地面、井下值班矿领导共同商定9、处理瞎炮时,必需遵守下到规定:⑴在距瞎炮至少 0.2 米处另打同瞎炮眼平行的炮眼,重装药放炮;⑵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药或从引药中拉出电雷管;严禁将炮眼残底(无论有无引余炸药)连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这些炮眼;⑶处理膳炮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员必需具体检查炸落的煤、钎, 收集未爆的电雷管:⑷在瞎炮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展同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10、装药的炮眼必需当班放炮完毕。
假设遇特别状况无法当班放完时,必需在现场向下班放炮员交清状况。
四、收尾工作1、整理整理好工具,存放在规定地点或亲自携带保藏。
2、清点剩余电雷管、炸药,填写消耗单并须经班组长签字。
当班要办好爆破材料退还手续,不准私藏电雷管及炸药。
3、向下班放炮员交班,介绍当班工作状况。
4、升井后要将剩余电雷管、炸药交回爆破器材库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