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黄河风情线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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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黄河风情线管理办法(试行)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兰州市黄河风情线管理办公室

【发布日期】2001.05.23

【实施日期】2001.05.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兰州黄河风情线管理办法(试行)

(兰州黄河风情线管理办公室2001年5月23日)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滨河路黄河风情线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游览公民的行为,营造良好的休闲娱乐环境,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结合兰州黄河风情线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兰州黄河风情线管理办公室依照《兰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兰州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兰州市保护城市重点公共绿地的规定》、《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对黄河风情线范围内的公共设施、环境卫生、治安秩序、服务网点、夜景亮化等实施统一管理。

有关治安工作,由辖区内公安部门配合。

第三条兰州黄河风情线范围为:东起城关黄河大桥;西至七里河黄河大桥;南起滨河东路,中路北侧非机动车道道牙、北至滨河北路南侧非机动车道道牙。

第四条兰州黄河风情线范围内需要临时占用、开挖河道、洪道、游览道、绿地等设施的,须到兰州黄河风情线管理办法室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兰州黄河风情线范围内禁止擅自设置各类广告、标语牌。

节假日和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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