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内采光与照明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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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采光、照明检测作业指导书

一、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采光、照明检测作业指导书

一、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采光、照明检测作业指导书1 适用范围本作业指导书规定了工作场所物理因素采光照明的测量方法,适用于工作场所采光、照明的测量。

2 引用标准GB/T 5699-2017采光测量方法、GB/T 5700-2008 照明测量方法3 工作目的与要求3.1 确保操作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3.2 熟练运用本作业指导书,确保方法规范、检测分析判定准确。

4 采光、照度测量方法4.1 一般要求:4.1.1 测量目的检验采光设施、照明设施是否与GB50033、GB50034的符合情况,保障视觉工作要求和有利工作效率与安全,确定维护和改善照明措施;进行采光、照明的测量和效果的判定。

4.1.2 测量条件(1)应在建筑使用的情况下进行采光、照度测量。

(2)采光、照度测量所使用的检测仪器应在检定的有效期内。

(3)操作人员应熟悉检测仪器的操作,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测量。

(4)操作人员应着深色衣服,并远离接受器,以防止对接受器产生遮挡和反射。

同时,室内照明测量还应符合:(1)在现场进行照明测量时,应在下列时间后进行:白炽灯和卤钨灯应点燃15min;气体放电灯类光源应点燃40min。

(2)宜在额定电压下进行照明测量。

(3)室内照明的测量应在没有天然光和其它非被测光源影响下进行。

(4)应排除杂散光摄入光接受器,并应防止各类人员和物体对光接受器造成遮挡。

4.1.3 测量仪器照度计(指针式或数字式)精度要求不宜低于一级。

照度计的量程应满足0.1~105lx。

4.2 采光、照度测量4.2.1 测量要求采光系数的测量要求:采光系数测量的天空条件为全阴天。

室内照度测量应选在一天内照度相对稳定的时间内进行,一般选取当地时间上午10时至下午2时。

室外照度与室内照度测量应同时进行。

照明测量应在夜间进行。

测量时接受器应水平放置,或平放在实际工作面上。

使用光电式照度计时,测量前应使接受器曝光2min后,方可开始测量。

照明测量要求:4.2.2 照度测量4.2.2.1 室外测点布置测量室外照度应选择周围无遮挡的空地或建筑物的屋顶,接受器应置于与周围建筑物或其它遮挡物的距离大于遮挡物高度的六倍处。

一级建筑师辅导:采光标准(二)

一级建筑师辅导:采光标准(二)

一级建筑师辅导:采光标准(二)(三)窗地面积比的估算采光窗窗口面积一般先用表15.4(《采光标准》中的表5。

0.1)提供的窗地面积比(Ac/Ad)进行估算,建筑尺寸对应的窗地面积比,可按《采光标准》附录B表c-2、表c-3确定。

要记住Ⅲ类光气候区下面几种主要建筑的窗地面积比:1.各类建筑走道、楼梯间、卫生间的窗地面积比为1/12(采光系数最低值0.5%)。

2.住宅的Sl室、起居室和厨房的窗地面积比为1/7(采光系数最低值1%,临界照度50lx)。

3.综合医院的医生办公室、病房的窗地面积比为1/7。

4.图书馆的目录室窗地面积比为1/7。

5.学校的普通教室,办公建筑的办公室、会议室的窗地面积比为1/5(采光系数最低值2%,临界照度100lx)。

6.综合医院的诊室、药房窗地面积比为1/5。

7.图书馆的阅览室、开架书库的窗地面积比为1/5。

8.办公建筑的设计室、绘图室的窗地面积比为1/3.5(采光系数最低值3%,临界照度150lx)。

窗地面积比Ac/Ad表采光等级侧面采光顶部采光侧窗矩形天窗锯齿形窗平天窗民用建筑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工业建筑I 1/2.5 1/2.5 1/3 1/3 1/4 1/4 1/6 1/6II 1/3.5 1/3 1/4 1/3.5 1/6 1/5 1/8.5 1/8III 1/5 1/4 1/6 1/4.5 1/8 1/7 1/11 1/10IV 1/7 1/6 1/10 1/8 1/12 1/10 1/18 1/13V 1/12 1/10 1/14 1/11 1/19 1/15 1/27 1/23注:1.计算条件,按Ⅲ类光气候区的普通玻璃单层铝窗计算。

2.其他光气候区应乘以表15-2中的光气候系数。

3.设计时,对I、Ⅱ类采光等级的建筑,若开宙面积受到限制,采光系数可降至Ⅲ级标准值,天然采光照度不足部分用人工照明补充,但天然光和人工光的总照度不应超过标准规定照度的1.5倍。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卫生监督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卫生监督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前言本标准的4.2、4.3 、4.5、4.6、5.1、5.2、5.3、5.9、5.1o、5.11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代替GB7793— 1987《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7793— 198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部分术语和定义(本标准的3.1、3.3;GB7793_1987的3.1、3.3)。

——增加了部分术语和定义(本标准的3.2、3。

4、3.6、3.7、3.8、3.9、3.1o)。

——删除了部分术语和定义(GB7793— 1987的3.2、3.4、3.6)。

——修改了教室的采光标准(本标准的 4.1、4.2、4.3、4.5;GB7793— 1987的1.1、1.2、1.4)。

——修订了教室课桌面、黑板的照明标准(本标准的5.2、5.3;GB7793—1987的2.2、2.3)。

——增加了对光源的规定(本标准的5.4、5.5、5.6辶5.7)。

——增加了对教室统一眩光值、照明功率密度、维护系数的规定(本标准的5.8、5.9、5.10)。

——删除了对照度补偿系数的规定(GB7793— 1987的2.6)。

本标准申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大学儿童青少年卫生研究所、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物理研究所、北京市卫生监督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军、张绍纲、高权、张琳。

本标准所代替标淮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7793-— 1987。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县镇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幼儿师范学校。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室内设计原理第八讲——室内照明设计

室内设计原理第八讲——室内照明设计

3.3 灯具设计
3.3 灯具设计
3.3 灯具设计
3.3 灯具设计
5. 灯具的分类
按安装体式格局分类:
1、吊灯 2、吸顶灯 3、壁灯 4、台灯 5、落地灯 6、筒灯 7、射灯 8、浴霸 9、节能灯
3.3 灯具设计
(一)吊灯 1、特点 吊灯适合于客厅。吊灯的花样最多,常用的有欧式烛台吊灯、中式吊灯、水 晶吊灯、羊皮纸吊灯、时尚吊灯、锥形罩花灯、尖扁罩花灯、束腰罩花灯、五叉圆球吊灯、玉兰 罩花灯、 橄榄吊灯等。用于居室的分单头吊灯和多头吊灯两种,前者多用于卧室、餐厅;后者宜 装在 客厅里。吊灯的安装高度,其最低点应离地面不小于 2.2 米。
3.3 灯具设计
二、灯具的设计
1.灯具设计的定义 灯具设计是研制产品的一种方法,是制成灯具图样方案的总称,它以组织美的生 活环境为前提,以现代工业技术为手段,重视使用者心理上的需求,着眼于功能 与美的协调,是一种有意识的造型活动。关于灯具设计,一种是为特定的建筑空 间所进行的艺术型设计,另一种是为大批量生产所进行的通用型设计。
室内设计原理
第八讲 室内照明设计
1.室内光环境的运用 2.人工照明的方式 3.灯具设计 4.其它照明
室内照明设计
因为有光,我们才能够看见物体。
室内照明设计
因为有阴影,我们才感觉光的存在.
室内照明设计
光与影,明与暗
室内照明设计
在光色游离间,让我们感到愉悦
室内照明设计
有光 有影 有体 有空间
3.3 灯具设计
(三)光源 光源是灯具的核心部分,没有光源就不能称其为灯具,对于灯具来讲,光源的亮度和 显色性是一个重要的衡量标准,也是表现空间气氛的重要依据。 (四)电料 电料包括电线、插头、插座、可控开关以及相关配件等,是灯具安全的主要部位。设 计上应选择达到国家标准的电料产品,同时注意接头的安装标准和规范。

室内采光检测标准

室内采光检测标准

室内采光检测标准
室内采光检测标准通常与建筑设计和室内照明有关。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室内采光检测标准:
1. 国际标准组织(ISO):
- ISO 8995-1:2013是关于室内照明的标准,其中包含了对于室内采光的要求、测量方法和评估准则。

2. 美国建筑工程师协会(ASHRAE):
- ASHRAE 90.1是美国建筑工程师协会制定的标准,其中包含了关于建筑物能效的要求。

其中涵盖了关于室内采光的要求和设计指南。

3. 国家建筑标准(建筑设计)(GB 50096-2013):
- 中国的建筑标准中也包含了关于室内采光的规定,其中涵盖了采光等级、采光面积和采光设计要求等内容。

这些标准一般会提供建议和准则来指导建筑物的采光设计,包括采光面积、采光效果、遮阳措施等。

具体的室内采光检测标准会根据不同的国家和地区而有所不同,因此在具体项目中应遵循相应的当地标准和规定。

建筑师、设计师或者照明工程师通常会参考这些标准来进行室内采光设计和评估。

建筑工程验收标准中的建筑物室内照明与采光检测

建筑工程验收标准中的建筑物室内照明与采光检测

建筑工程验收标准中的建筑物室内照明与采光检测建筑工程验收标准是对建筑物在设计与建造完成后进行评估、检验与验收的过程,其中包括对建筑物室内照明与采光的检测标准。

室内照明与采光对于建筑物的舒适度、健康性以及能源消耗具有重要影响,因此,合理的照明与采光检测标准对于建筑工程的合格验收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一、应满足的功能需求建筑物的室内照明与采光应满足一定的功能需求,比如提供舒适的视觉条件、维护人们的健康与安全等。

因此,照明与采光检测标准需要注重以下几个方面:1. 光照度要求:根据不同的区域和功能需求,建筑物的光照度要求也会有所不同。

例如,在公共办公区域和会议室中,需要确保足够的照明亮度,以便员工可以正常工作和沟通。

而在休息区域或者阅读室中,则可以适当降低照度。

2. 色彩温度:照明的色彩温度也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

通过选择适当的色彩温度,可以为建筑物创造出不同的氛围和视觉效果。

例如,较高的色彩温度会使人感到清新、活跃,常见于办公区域;而较低的色彩温度则会给人一种温馨、舒适的感觉,常见于休息区或者卧室。

3. 光照均匀度:建筑物的照明应保持一定的均匀度,避免出现明显的明暗差异。

光照均匀度可以通过合理的灯具布局和照明设计来实现,确保整个空间的照明效果均匀一致。

二、采光检测标准在建筑物的设计与建造过程中,采光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

合理的采光设计可以使室内环境更加舒适,并节约能源消耗。

因此,验收标准中对采光的检测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采光面积比例:建筑物的采光面积应在一定的比例范围内。

根据不同的使用功能和空间,采光面积的要求也会有所不同。

例如,家居住宅通常要求起居室的采光面积不低于整个房间面积的15%。

2. 阳光照射时间:阳光照射时间是指建筑物内部可以接受到正常自然光的时间比例。

验收标准要求建筑物在正常的工作时间段内,能够获得一定比例的自然光照射。

这可以通过合理的窗户设计和建筑物朝向来实现。

3. 光线受阻情况:建筑物内部的光线是否会被外部建筑物或者植被遮挡也需要进行检测。

室内采光系统设计

室内采光系统设计
5)能用于加强物体立体感。
6)白炽灯的色光最接近于太阳光色。
日光灯一般分为三种形式,即快速起动、预热起动和立刻起动,这三种都为热阴极机械起动。
2
1、间接照明
2、半间接照明
3、直接间接照明
4、漫射照明
5、半直接照明
6、宽光束的直接照明
7、高集光束的下射直接照明
照明方式按灯具的散光方式分为:
1、间接照明
实现照明控制智能化采用智能照明控制系统.可以使照明系统工作在全自动状态,系统将按先设定的若干基本状态进行工作.这些状态会按预先设定的时间相互自动地切换:例如,当一个工作日结束后,系统将自动进入晚上的工作状态,自动并极其缓慢地凋暗各区域的灯光.同时系统的移动探测功能也将自动生效.将无人区域的灯自动关闭.并将有人区域的灯光凋至最合适的亮度此外,还可通过编程随意改变各区域的光照度,以适应各种场合的不同场景要求。智能照明可将照度自动调整到工作最合适的水平。例如,在靠近窗户等自然采光较好的场所,系统会很好地利片j自然光照明,凋节到最合适的水半当犬气发生变化时,系统仍能自动将照度调节到最合适的水平115回行业观点·总之,无论在什么场所或天气如何变化,系统均能保证室内照度维持在预先设定的水平。二、改善工作环境,提高工作效率传统照明系统中。配有传统镇流器的日光灯以100Hz的频率闪动,这种频闪使工作人员头脑发胀、眼睛疲劳,降低了工作效率。而智能照明系统中...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现代远程教育
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发给学员绳勇
1.设计(论文)题目:室内采光系统设计
2.学生完成设计(论文)期限:2007年11月25日至2007年12月29日
3.设计(论文)课题要求:
充分利用天然采光技术,创造良好的视觉工作环境。发达国家已开发一系列利用太阳光自然采光技术,并在医院、养老院、学校、博物光、办公楼、体育场倌等公共设施及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广泛应用。从而大大节约了电能,大大提高了室内环境品质。把这样一个太阳光导入系统的家居饰品置于家中,可谓一举两得。它造型新颖,艺术性强,收购了阳光,又美化了居室环境。并不漂亮的光缆被隐蔽起来,出来抛头露面的则是各种各样可爱的阳光造型。您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来选择安装方式,垂直照射、斜面照射、移动照射等应有尽有;您还可以根据房间面积的大小来选择安装型号,客厅需要明亮一些、卧室则要稍微暗下来一点,悉听尊便;您更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来选择形式各异的装饰造型,摆放在家中,不动声色地就将阳光买进了。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前言本标准的 4.2、4.3 、4.5、4.6、5.1、5.2、5.3、5.9、5.10、5.11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代替GB7793— 1987《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

本标准与GB7793— 198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部分术语和定义(本标准的3.1、3.3;GB7793_1987的3.1、3.3)。

增加了部分术语和定义(本标准的3.2、3。

4、3.6、3.7、3.8、3.9、3.1o)。

删除了部分术语和定义(GB7793— 1987的3.2、3.4、3.6)。

修改了教室的采光标准(本标准的4.1、4.2、4.3、4.5;GB7793— 1987的1.1、1.2、1.4)。

修订了教室课桌面、黑板的照明标准(本标准的5.2、5.3;GB7793—1987的2.2、2.3)。

增加了对光源的规定(本标准的5.4、5.5、5.6、5.7)。

增加了对教室统一眩光值、照明功率密度、维护系数的规定(本标准的5.8、5.9、5.10)。

删除了对照度补偿系数的规定(GB7793— 1987的2.6)。

本标准申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负责解释。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大学儿童青少年卫生研究所、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物理研究所、北京市卫生监督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军、张绍纲、高权、张琳。

本标准所代替标淮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7793-— 1987。

中小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卫生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学校教室采光和照明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县镇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师范学校和幼儿师范学校。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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