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视角下的生态文明建设
《民法典》“绿色”条款的生态化解析

《民法典》“绿色”条款的生态化解析
郑曙光
【期刊名称】《行政与法》
【年(卷),期】2022()6
【摘要】作为衡量我国法治建设整体水平的重要指标,《民法典》在价值指引、基本原则、具体条款、法律适用等方面体现出明显的创新性与进步性。
在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中,《民法典》从抽象性的原则指引到具体化的规范适用都始终坚持和贯彻生态化这一时代价值主线,形成了主旨鲜明、层次有序、科学严谨的“绿色”条款体系。
深入发掘和诠释《民法典》“绿色”条款的生态化价值,既可有力回应生态文明建设的时代号召,亦有助于提升生态法治建设的整体水平。
【总页数】9页(P50-58)
【作者】郑曙光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法学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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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法学综合)真题、答案解析及点评

2019年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法学综合一、法理学一、材料分析(30分)材料一:《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的化妆品,是指以涂擦、喷洒或者其他类似的方法,散布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
材料二:《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规定的化妆品为,本规定所称化妆品是指以涂抹、喷、洒或者其他类似方法,施于人体(皮肤、毛发、指趾甲、口唇齿等),以达到清洁、保养、美化、修饰和改变外观,或者修正人体气味,保持良好状态为目的的产品。
问题:⑴举例四种常见的法律解释方法,并运用其分析判断牙膏是否属于化妆品?解析:考点是四种文理解释的方法及其含义。
材料一对化妆品的定义明确要求其使用的部位是人体表面,且通过括号中内容以列举的方式对人体表面的含义进行了具体举例说明,由此可知材料一所要求的人体表面止于口唇,而尚未扩展至人体口腔内的牙齿,因此牙齿并不属于人体表面。
由于牙膏使用的部位是牙齿,因此牙膏并不属于化妆品。
材料二对化妆品的定义则要求其使用的部位是人体,且通过括号中内容以具体举例的方式对人体的具体范围进行了明确说明,由此可知人体部位就包括牙齿,因此牙齿属于人体的范围,也即牙膏是使用于人体。
由于牙膏是以涂抹的方式施于人体部位中的牙齿,以达到清洁或者修正人体气味,保持牙齿良好状态为目的的产品,因此牙膏完全符合材料二中所定义的化妆品的规定,属于材料二所定义的化妆品。
⑵请分析以上四种法律解释方法之间的关系。
解析:考点是四种文理解释方法的关系及其适用规则。
需要注意的是,所有的文理解释方法都是在法律规范文字所能涵摄的范围内进行解释,否则即为论理解释而非文理解释。
在对法律规范进行解释时,各文理解释方法常常是需要同时采用,对于字面解释、限制解释、扩充解释和语法解释等各文理解释方法关系的处理需遵循如下规则:应当首先运用语法解释方法对法律规范进行分析,并尤为注意在语法解释中特别说明法律用语和概念与日常生活用语的区别。
生态文明视域下自然资源的刑法保护

0公共治理PUBLIC GOVERNANCE生态文明视域下自然资源的刑法保护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管亚盟【摘要】在生态文明建设的背景下,自然资源保护需要有刑法的参与。
我国自然资源保护的刑事立法存在保护对象不周延、整体保护理念缺失、预防性导向不足、部门法衔接不畅等问题。
结合新时期自然资源改革的具体要求,借鉴国外刑事立法的先进经验,深度挖掘刑事理论的发展,我国自然资源保护方面的刑事立法应当在理念上予以转变,突出生态价值,侧重预防和整体保护。
同时,要适当扩充罪名体系,完善惩罚机制,让刑事立法更好地发挥作用。
【关键洶】生态文明建设自然资源刑事立法理念生态价值【屮图分类吁】D924.3 【文献标识码】A【D O I 】l().16619/j.c n k i.r m lt x s q y.2(U9.24.012党的十八大提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决策,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也随即展开。
为了可持续开发 和利用自然资源,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相继落地,这些改革都将最终目标落脚 到自然资源保护上,引发了学术界的关注。
笔者认为,自然资源的保护不仅要依靠管理体制的革新,建立 起一套完备的法律保障体系至关重要。
刑法作为保护法益、规范社会秩序的部门法,需要对此作出回应,构筑起自然资源保护的最终堡垒。
H然资源保护的刑事立法槪况自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增加自然资源保护条款开始,到1997年《刑法》中设置专门章节规制破坏自然资源类犯罪,逐渐形成了刑法法条、司法解释、专项立法中的“指引条款”的刑法保护格局。
刑法法条。
刑法中对自然资源保护的条款可以分成两类:一是直接规制破坏自然源行为的条款,主要 是指《刑法》分则中第六章第六节规定的“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主要规制了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捕措、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非法采伐等行为,并规定了单位犯罪的处罚规则。
二是间接规制破坏自然资源行为的条款,主要对破坏自然资源周边行为的规制,比如,前期资格的获 得,获取资源后的运输、贩卖行为,也即包括了《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走私 珍贵动物及其制品、走私珍贵植物及其制品的犯罪,还包括第九章“渎职罪"中不当使用公权力的犯罪行为。
生态文明视域下新《森林法》基本原则与制度建构

生态文明视域下新《森林法》基本原则与制度建构作者:朱凤琴来源:《安徽农业科学》2022年第15期摘要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立法实践出发,探讨新《森林法》确立的生态安全、和谐共生、可持续发展的价值目标,据此分析新《森林法》中生态优先、保护优先、保育结合、可持续发展基本原则的内涵,进而论证这一原则主要通过森林资源保护制度、森林资源经营管理制度及森林资源永续利用制度来实现。
关键词《森林法》;基本原则;制度建构;生态文明;立法实践中图分类号D92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517-6611(2022)15-0256-03doi:10.3969/j.issn.0517-6611.2022.15.067开放科学(资源服务)标识码(OSID):The Basic Principles and System Construction of the New Forestry Law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Ecological CivilizationZHU Feng-qin(Chaohu Lake Culture and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Research Center, Hefei University,Hefei,Anhui 230601)AbstractThis article starts from the legislative practice of Xi Jinping’s thoughts of ecological civilization, discusses the values of ecological safety, harmony between human and nature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established by the newly amended Forestry Law,and then analyzes the fundamental principles of giving priority to ecology and protection, combining reservation and protection as well as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contained therein. This article further demonstrates that the aforementioned principles are mainly realized via the implementation of forestry resources protection systems, forestry resources operation and management systems and forestry resources sustainable exploitation systems.Key wordsForestry Law;Fundamental principles;System construction;Ecological civilization;Legislative practice自2020年7月1日起,新修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新《森林法》)实施。
生态文明与环境伦理

各国纷纷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国家发展战 略,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推动绿色发展、 循环发展和低碳发展。
02
环境伦理的基本原则
尊重自然
01
02
03
尊重自然规律
人类在利用自然资源时, 应遵循自然规律,避免过 度干预和破坏生态平衡。
保护生物多样性
尊重生物多样性,保护各 种动植物种群,维护生态 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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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的价值观
生态文明强调人类在利用自然的同时,必须尊重自然、保护自然,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 生。
生态文明的实践路径
生态文明建设需要从政策、技术、教育等多方面入手,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和低碳发 展,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生态文明的重要性
保障人类生存
生态文明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 展的基础,破坏生态环境就等
对已经受损的生态系统进行修复 和重建,采取科学手段恢复其生
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
生态监测与管理
建立生态监测体系,对生态环境 进行长期跟踪监测,及时发现和
解决生态问题。
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
节能降耗
推广节能技术和设备,降低能源消耗,提高能源 利用效率。
资源高效利用
合理利用水资源、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提高 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浪费。
推广生态农业技术,减少化肥和农药的使用,保护农村生态环境 。
乡村旅游
发展乡村旅游,保护和传承乡村文化,促进农村经济多元化发展。
农村环境治理
加强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高农民生活品质。
生态旅游与自然保护区管理
1 2
生态旅游
推广生态旅游理念,规范生态旅游活动,保护自 然环境和文化遗产。
农村环境法治视野下的环境习惯法探析

农 村 环 境 法 治 视 野 下 的环 境 习惯 法 探 析
马文哲 , 刘 辉
( 江农 林 大 学 浙 人文学院 , 江 浙 临安 3 10 ) 13 0
摘
要: 在依 法治国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时代背景 下, 建农村 环境法治秩序 是解 决农村环境 问题 构
的必 然 选 择 。但 是 , 我 国农 村 环 境 法 治 建 设 的 过 程 中 , 仅 要 通 过 国 家权 力 制 定 完 备 的 法 律 制 度 , 要 吸 收 在 不 还 农 村 固有 的 习惯 、 统 , 国 家制 定 法与 农 村 传 统 习俗 相 融 合 , 建符 合 我 国农 村 现 状 的环 境 法 治 制 度 。 环 境 传 使 构 习・ 是 历 史的 产 物 , 的 作 用不 会 因为 国 家法 的 扩 张 而 萎 缩 , 不会 被 国 家 法取 代 。 国 家制 定 法 与 环 境 习 瞬法 它 也
Hale Waihona Puke 治 土 沙化 为。 … 习惯法 是在 习惯 的基 础上 发 展 起 来 的 , ” 是 土流失投 入不 足 , 理速 度 慢 , 地 的退 化 、 问题仍 然存在 。 指一 种存 在于 国家 制定 法 之 外 的 , 自发 形 成 并被 ( ) 村 环 境 污 染 也 在 加 剧 , 现 为 点 源 污 2农 体 定 区域 的人们 普 遍遵 守 和 信奉 , 由一 定 的强 制 染 与面源 污染 共 存 , 活 污染 和 工业 污 染 叠 加 , 生 力保证 实施 的行 为 规 则 。环境 习 惯 法 作 为 习惯 工业 及城 市 污 染 向农 村 转 移 等 。随 着 农 村 和 农 法 的一种 , 它是指 人 们在 生 活 和 生产 中根 据 事实 业生 产 的发 展 , 村 生 活 用 水 大 幅度 增 加 , 水 农 污 和经 验 自发形成 或 约定 产 生 的 , 以生 态 保 护 为指 排放 量激 增 , 中畜禽 规 模 化 养殖 废 水 占相 当大 其 向 , 有强制 力 的行 为规 范 环境 习惯 法 是 我 国环 具 的 比例 。 境法 的渊源之 一 , 它生 成 于 民 间并 且 以 环境 保 护 2对 我 国农 村 环 境 法 治 建 设 的 反 思 。当 前 . 为指 向具有 内在约束 力 和强制 力 的行为规 范 。2 ] 我 国的农村 环境 法 治建 设 , 要 是 以 国家 环 境 制 主 2环 境 习惯 法 的 特 征 。作 为 习惯 法 的 一 部 . 定法 在农村 的推 行 展 开 的 。但 是 , 环境 制 定 法 在 分, 环境 习惯 法 具 有 习惯 法 的 一 般 特 征 , 强 制 如 农 村 的推行过 程 中 , 与我 国农 村 实 际情 况 脱 节 有 性、 地域性 、 定性 。3环 境 习惯 法 的 强制 力 不 是 稳 【 j 的现象 。 来 源于 国家权 力 , 而是 来 源 于村 民们 共 同 的认 可
《法理学》【14第十三章】_1615796738797

• 科学立法的核心在于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使法律准确适应改革发展稳定安全需要,公正合理地协调利 益关系。 • 同时,要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协调性,增强法律的可执行性,使 每一部法律法规都切实管用。
中国社会主义立法的指导原则
三、民主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法
• 民主立法的核心在于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 • 充分表达人民的共同意志和利益诉求,是我国社会主义立法的本质特征,也是我国立法必须坚持的基本 原则。 • 立法表达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一)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 (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法律制度 (三)完善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法律制度 (四)完善社会主义社会建设法律制度 (五)完善社会主义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法律制度 (六)完善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法律制度 (七)完善新兴领域立法 (八)完善涉外领域立法
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关系
一、国内法与国际法
中国的立法程序
一、法律案提出 二、法律案审议
(一)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法律案的方式 •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常委会审议法律案一般采取全体会议、分组会议、联组会议的方式。 (二)审议制度 • 根据《立法法》,我国审议法律案实行三审制。 (三)专门委员会审议与统一审议制度 • 《立法法》规定,列入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由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或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审议。
(一)法与文化的一般原理 • 根据创制和适用的主体不同,可以将法律划分为国际法和国内法两大类。概括地说,国际法是由参与国际
关系的国家通过协议制定或认可并适用于国家之间的法律。 • 关于国际法在国内的适用问题,各国具体做法不同。 • 我国宪法对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没有直接规定。宪法只对缔结条约的程序作了原则规定:
民法典视域下生态环境损害规定之法理基础

民法典视域下生态环境损害规定之法理基础目录一、内容概述 (2)1. 生态环境保护的必要性 (3)2. 民法典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作用 (3)二、民法典对生态环境损害规定的理论基础 (4)1. 生态环保与民法 (6)2. 生态环境损害类型与界定 (7)3.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法律原则 (8)3.1 “谁污染,谁治理”原则 (10)3.2 污染者及其责任 (11)3.3 环境公益诉讼与环境保护责任 (13)4. 民法典视角下的法律责任 (14)4.1 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追究 (15)4.2 生态补偿与损害赔偿 (16)4.3 生态环境损害利益分配 (18)三、民法典视域下生态环境损害规定的实践基础 (20)1. 国内外生态环境损害规定的对比 (21)1.1 国外生态环境损害立法概况 (23)1.2 国内生态环境损害的设备和操作实践 (23)2.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现实考量 (25)2.1 生态损害赔偿的标准与程序 (26)2.2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动态性 (28)3.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联动机制 (29)3.1 跨区域环境损害赔偿 (30)3.2 环境公益诉讼与企业问责 (32)3.3 政府与民间环境组织的合作机制 (33)四、生态环境损害规定的未来走向 (35)1. 生态环境标准与民法典的衔接 (36)2.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体系的完善与创新 (37)3. 环境信息公开与民法典的立足点 (39)五、结论 (40)一、内容概述本文将以中国《民法典》及其相关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的法律法规为研究脉络,探讨该框架下生态环境损害规定的理论基础、实践意义与适用边界。
我们必须认识到,生态环境作为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直接关系到公共利益与自然价值的存续。
《民法典》作为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与身份关系的法律体系,其结构之精巧与原则之正道预示了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深刻考量。
民法之调整机制不仅涵盖了私益保护,更涉足抽象的公益与环境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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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学视角下的生态文明建设
[摘要]本文从法理学角度出发,建议加强和完善环境、循环经济及排污权交
易的法制建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关键词]法理学;生态文明;建设
前言
生态文明,是指人类遵循人、自然、社会和谐发展这一客观规律而取得的物
质与精神成果的总和。它是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共生、良性循环、
全面发展、持续繁荣为基本宗旨的文化伦理形态。法律规范作为一种人为构建,
由对实践问题的经验分析和学理研究而来,理论蕴涵着对社会现象的驱动力和约
束力。生态文明建设需要从法理学角度依法治理环境,建立健全环境法制法规,
调整人类与环境之间的关系,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一、建立健全环境法制,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原则
发展是哲学思维中最重要的范畴之一。然而,人类社会的生存与发展必然要
以从自然界获取资源和能量为前提,从根本上讲,环境资源是人类生存和发展所
不可少的物质基础。因此,人类只有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实现可持续发展。
建立健全环境法制,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原则对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
要现实意义。
当代社会,造成某些地区环境持续恶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综合的、复杂的。
除了经济水平落后,环境意识淡薄,执法和监督力度不够等因素外,笔者从法理
学角度分析,认为环境恶化还与地区的区域性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化机制不完
善,相应的配套法规不健全,不能完全适应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有
密切关系。这种状况直接导致了地区的生态环境的持续恶化。生态文明建设的根
本在于控制环境恶化趋势。我们应当树立生态环境保护理念,建立健全环境法制,
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原则,并通过生态环境立法将环境与资源、环境保护与社会
经济发展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符合可持续发展原则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体制客观需要的先进法律制度。首先,在立法上,改变现行法律“经济优先”的立
法倾向,增设“可持续发展”为基本原则的规定,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环境保护制度。
我国现行法律无论是立法目的,还是立法内容都认为自然环境只不过是人类权利
的客体,是为人类服务的工具,从而忽视了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相互协调。立
法上的重大缺失,导致了环境的加剧恶化,也进一步加剧了生态环境的破坏。为
此,我国应尽快将“可持续发展”基本原则纳入《宪法》和《环境保护法》法律条
例中,以可持续发展战略思想为中心,明确把环境安全、风险预防、生物多样性
保护、资源再生与循环利用、国际合作等也纳入基本原则的范围之列。为促进经
济、社会、环境的协调与可持续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准确的和较为完善
的法律依据。其次,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地区区域性环境与资源立法,以适应经济
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目前,从我国环保立法的地域性来看,区域性的环保立法明
显不足,尤其是西部民族地区的环保立法严重缺失,从根本上不能满足可持续发
展及西部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特殊需要。为此,我国应尽快制定法律法规,
如《西部民族地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西部民族地区区域发展协调法》等。通
过这些法律的制定,对西部民族地区开发投资的标准和依据的原则作明确规定,
如统一规划和区域协调发展的原则,可环境资源保护与持续发展原则、经济发展
相结合原则,以制止高污染、高耗能、低产出的项目西移,保证西部民族地区经
济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二、完善循环经济立法,提高生态效率
所谓循环经济,本质上是一种生态经济,是一种以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利
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为原则,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率为
基本特征,符合生态文明建设理念的一种经济增长模式,是对“大量生产、大量
消费、大量废弃”的传统增长模式的根本变革。因此,循环经济建设也是推进生
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然而从法理学角度分析,循环经济作为一门学科意在“经
世济用”的,法律应该永远保持对社会现实的关怀。同时,循环经济实际上是一
个全方位的制度变革或是秩序型构,这样一种“由上而下”的制度如何才能行之有
效,如何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同时又能使制度建基于中国的现实,首要的前提是必
须有充分的法律法规作为其执行依据。所以,循环经济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
途径,必须进行立法。
生态效率在循环经济中是一个重要的概念,有两层含义:其一,在资源投入
不增加甚至减少条件下实现经济增长;其二,在经济产出不变甚至增加的条件下,
向环境排放的废弃物大大减少。结合循环经济的本质,我们可以证明循环经济的
核心或本质正是提高生态效率。基于中国现代化起点低、人口基数大、人均占有
自然资源量少的国情,要追求可持续的经济增长,就要克服资源环境的瓶颈约束,
实现经济与环境的“双赢”。循环经济追求提高生态效率的本质,正好呼应了这一
必然的政策选择,由此也决定了效率价值在循环经济法律体系中的核心地位。突
出效率价值的核心地位,实际上就是突出循环经济法最终的作用对象是社会生活
的经济活动,而效率始终是经济活动的追求,所不同的是循环经济法追求的效率
是包含了能源效率、环境效率和劳动生产率的生态效率。从规范内容来说,循环
经济法律制度主要包含对经济行为、环境行为和行政行为的规范,它的主要目的
就是增进人类活动中的生态效率。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效率是循环经济法的核
心价值,正好如我们说分配正义是社会保障法的核心价值,还有社会安全是刑法
的核心价值一样。
三、完善排污权交易机制,控制排污量
排污权交易又称买卖许可证交易制度,是指在环境部门监督管理下,各个持
有排污指标的
单位在有关的政策、法规约束下在规定的单位时间内对某种特定污染物的合
法排放量,以调动排污者治理污染的积极性,是一种节约排污指标,减少排污量
的重要的经济法律也是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
从法律学角度分析,排污权交易作为一种市场导向的环境经济政策,必须在
相应的法律保障下,才具有合法性和权威性。在现阶段,由于市场机制与政府的
环境行政能力均不太健全,必须完善排污权交易立法,明晰产权归属,解决排污
权交易中的制度瓶颈,为排污权交易的推行奠定法律基础。首先,排污权交易政
策的基础是对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而关于总量控制的立法是实行总量控制
的关键。要在全国推广实行排污权交易政策,就必须有关于总量控制和排污权交
易的国家级法规出台。其次,在开展排污权交易之前,应确认权利归属与初始配
额的分配,统一交易方式。目前我国各地初始排污权的分配方式与排污检测标准
不太统一。由于污染环境的后果往往具有外部性,当地的排污行为还可能造成其
他行政区的污染结果,这使得排污交易的检测与计算方式更为复杂。因此,应尽
量在更大范围内,甚至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环境检测体系与交易方式,避免
不同地区检测标准与交易模式各自为政导致无法公平交易的局面。
三、总结
生态文明建设,要建立健全环境、经济法制,走全面可持续发展道路,把保
护生态环境、节约资源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使经济建设与资源、环境相协调,
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张庆满.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 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J]. 江东论
坛, 2008,(01) .
[2]焦方义. 循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A]. 2005年发展循环经济研讨
会论文集[C],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