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医药条例

北京市中医药条例
北京市中医药条例

北京市中医药条例

(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中医药服务与保障

第三章中医药规范与管理

第四章中医药保护与传承

第五章中医药开放与创新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继承和弘扬中医药,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保护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北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科研、教育、文化、产业、国际传播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市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传承精华、守正创新,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制度,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和优势,促进健康北京建设、增进人民

群众健康。

本市贯彻中西医并重方针,支持中西医相互尊重、相互学习、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借鉴现代科学技术,促进中医药理论和实践创新。

第四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中医药工作的领导,将发展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健全中医药工作部门协调机制,协调解决中医药事业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难题;将中医药发展责任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为中医药发展提供必要条件和保障。

第五条市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的中医药管理工作。各区人民政府明确中医药主管部门。

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知识产权、农业农村、经济和信息化、商务、规划自然资源、广播电视、民政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支持中医药发展。

第六条本市鼓励成立中医药行业组织,支持其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的合法权益,依法开展服务。

本市鼓励中医药行业组织参与相关法规、规章、政策、行业规划以及行业标准的制定。

第七条市中医药、统计、卫生健康、商务等部门建立中医药综合统计制度,开展中医药相关产业发展统计监测工作。

第八条对在中医药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中医药服务与保障

第九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发挥中医药独特的卫生资源作用,健全中医药健康服务体系,在公共卫生服务中发挥中医药优势,举办规模适宜的中医医疗机构,扶持有中医特色的医疗机构,完善中医治未病服务体系,面向全人群提供覆盖全生命周期、连续的中医药服务。

第十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及标准,至少举办一所承担区域中医医疗中心功能的中医医疗机构。

各区合并、撤销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或者改变其性质的,应当符合本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征求市中医药主管部门意见。

第十一条中医医疗机构主要提供中医药服务,配备医务人员应当以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为主,在医疗活动中采用现代科学技术方法应有利于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中医药服务量和中医药诊疗费用比例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标准。建立中医药特色优势绩效考核制度,各级政府保障绩效考核资金。

第十二条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等应当设置中医药科室,按照要求配备中医或中西医结合床位,健全中西医协同工作机制,将中医纳入多学

科会诊体系,促进中西医服务优势互补、中医药融入医院医疗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应当设置中医药科室,配备一定数量的中医类别医师。

各区人民政府应采取措施,增强社区卫生站和村卫生室提供中医药服务的能力。

第十三条本市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大力发展中医诊所、门诊部和特色专科医院,鼓励连锁经营。支持名老中医药专家工作室申办独立法人的中医医疗机构。引导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承担社区卫生服务职能。

第十四条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医疗机构管理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进行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后,方可执业。

举办中医诊所的,应当符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关规划要求,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进行备案。举办营利性中医诊所的,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后,向所在区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举办非营利性中医诊所的,在所在区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后,向民政部门登记。

第十五条本市发挥中医药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中不可替代的作用。支持中医类别医师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鼓励退休中医医师到基层提供服务。加强对全科医师和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服务的医师在薪酬待遇、进修培养等方面给予倾斜或优先考虑。支持中医医疗机构牵头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建医联体。

第十六条本市发挥中医药优势,支持围绕影响居民健康的心脑血管、恶性肿瘤、糖尿病、呼吸热病等重大疑难疾病、急危重症领域,形成重大产品和技术成果。支持中医保持和发扬特色,不断提升中医药诊疗服务能力,扩大优质服务供给。

第十七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服务纳入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将适宜的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本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应当合理配置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应用中医药理论和技术方法开展公共卫生服务。

第十八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防治技术和方案纳入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中,加强应急物资、设备、设施、技术与人才资源储备,将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纳入本市紧急医学救援队伍。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市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组织中医药专家研究制定防治方案,选派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紧急医学救援,实行中西医联合救治。医疗机构可以按照市中医药主管部门确定的固定处方开展集中调配服务。

第十九条市、区人民政府在传染病防治中应当坚持中西医并重,支持建设中西医结合传染病临床研究基地、传染病病区,培养中西医结合传染病防治人才,研究制定并推广中西医结合传染病防治方案。

政府举办的二级以上中医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感染性疾病科,按照标准设置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及其他与传染病防治相关的科室,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

第二十条本市鼓励医疗机构开展中医健康咨询评估、干预、调理、随访、管理等治未病服务,鼓励中医医师在提供诊疗服务同时提供中医健康管理建议,建立健全中医治未病多元保障机制。

第二十一条本市将中医药融入康复医学发展,建立复合型中医药康复人才队伍,普及中西医结合康复方案,推动中医与多学科融合研发中医康复器具。

第二十二条本市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保健中的重要作用,在提供妇女保健、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等服务中积极使用中医药方法和技术。

第二十三条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价格管理权限,依法合理制定中医医疗服务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建立价格动态管理机制。制定和调整中医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应组织中医药专家评审论证并充分听取各有关方面意见,体现中医药服务技术劳动价值。

第二十四条市医疗保障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中医诊疗项目、中成药、中药饮片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制度,逐步加大对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和中药制剂的医保支持力度,动态调整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中的中药制剂支付标准。

第三章中医药规范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经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类别医师,可以在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专科医院等医疗机构临床科室执业,在其执业范围内开展诊疗活动。

其他类别医师经过系统学习中医药知识,遵照中医辨证施治原则,可以在其执业范围内开具中成药处方;经市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培训并考核合格,在医师执业证书上标注后,还可以在其执业范围内开具中药饮片处方,提供适宜的中医技术服务。市、区卫生健康部门应将中医药知识纳入非中医类别医师继续教育培训、医师定期考核的内容。

第二十六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由至少两名中医医师推荐,经市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按照考核内容进行执业注册后即可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申请参加第一款规定的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的人员,应当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跟师学习的方式、时长和内容由市中医药主管部门具体制定。

第二十七条市、区农业农村、药品监督管理、中医药、经济和信息化、商务等部门应当加强中药材质量监督管理,建立中药材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追溯体系,中药材的采集、贮存、初加工等应当符合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管理规定,健全中药材第三方质量检测体系。

陕西省中医药条例(2020)

陕西省中医药条例(2020) 2020年03月23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中医药服务 第三章中药保护与发展 第四章中医药教育与科研 第五章中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 第六章保障措施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传承和弘扬中医药,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建设中医药强省,保护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对外交流以及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发展中医药事业应当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坚持中西医并重,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管理体系和服务体系,统筹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医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中医药有关的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发展中医药教育、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人才培养,鼓励中医药科学技术创新,推广应用中医药科学技术成果,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加强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与技术挖掘。

第七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中药资源保护利用,推进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促进中药工业转型升级,构建现代中药材流通体系,推动中药质量提升和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支持围绕本省道地中药材、特色药材和优势药品,打造中药秦药品牌。 第八条中医药行业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维护行业合法权益,组织开展行业交流,可以接受政府委托从事中医药相关工作。 第九条鼓励和支持中医药机构、学术团体及专业技术人员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省内外合作与交流。 第二章中医药服务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举办符合国家和本省规定标准的中医医疗机构。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有条件的专科医院应当设置中医药科室和中医病床。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设置中医馆等中医综合服务区,配备中医医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保障措施,加强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中医药设备配置和中医药人员配备,增强中医药服务的能力。 第十一条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医疗机构管理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遵守医疗机构管理有关规定。 举办中医诊所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将诊所的名称、地址、诊疗范围、人员配备情况等报所在地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并在备案范围内开展执业活动。 第十二条合并、撤销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或者改变其中医医疗性质,应当征求上一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的意见。设区的市中医药主管部门对县级中医医疗机构合并、撤销或者改变其中医医疗性质的意见应当抄送省中医药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支持社会力量投资中医药事业,举办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养生保健机构。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基本医疗保险、科研教学、医务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享有与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同等待遇。 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药品经营企业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对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诊所,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不作布局限制。 第十四条从事中医医疗活动的人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通过中医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并进行执业注册。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实施细则由省中医药主管部门制定。 支持中医医疗机构设置中医(专长)医师岗位。

中医养生学发展简史

第四节学习的方法和要求 学习中医养生学,要有明确的学习目的,即继承祖国医药学遗产,发展独具特色的预防保健科学,以便更好地为人类保健事业服务。学习养生学时,要以辨证唯物主义为指导思想,树立整体观念,全面掌握,不可偏废,本着理论联系实践的原则,按照循序渐进的规律,采用授课和自学自练相结合的方法。要深入理解、掌握本门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本学科的基本理论知识包括的各种养生流派,各有特点,内容范围很广,因此对各个流派要有一个基本了解,特别要掌握其养生理论要点,从而较全面了解中医养生学的理论体系和特点,加深对本学科的学习和理解。 对于传统养生方法的学习,不仅要全面掌握其养生机理、适用范围、注意事项,还要结合其他相关学科的学习,较熟练地掌握动作要领和技能。养生学的基本着眼点在于指导人们的生活实践,提高健康水平。因此,要学以致用,身体力行,指导自己的和他人的养生保健实践活动。 第二章中医养生学发展简史 中医养生学的形成和发展经历了漫长的岁月,历代养生家、医家和广大劳动人民通过长期的防病保健的实践,不断丰富和发展了摄生保健的内容,逐步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理论体系和系统的养生方法,对中华民族的繁衍生息做出了卓越贡献,并在世界范围内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为了使中医养生学能够得到更好地继承和发扬,有必要对其学术渊源、理论特点及形成发展历史有个大概的了解。兹简要介绍如下。 第一节上古时期 我们伟大的祖国,是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如果从原始群居的猿人算起,已经历了近两百万年的漫长过程。到公元前二十一世纪的夏代,即第一个奴隶制王朝建立以前,大概可分为原始群、母系氏族公社、父系氏族公社等几个历史阶段。在这个时期内,为了生存和发展,我们的祖先在与大自然斗争的过程中,逐渐地认识了自然界,并通过自己的劳动,努力创造条件,以适应自然、改造自然,维持自己的生存与种族发展。他们懂得了创造简单工具去寻觅、猎取食物以充饥;择居处、筑巢穴以避风寒、防野兽;存火种以照明、御寒、熟食;以及用语言、舞蹈等方式传递信息,表达感情等。

中医养生学习心得体会

中医养生学习心得体会 通过这学期对中医养生的学习,我收获不少,学到了许多以前不曾知道的养生知识,并从中受益匪浅,我相信这些对我今后提高身体素质,健康长寿能够起到很大的帮助。 我先讲一个小时候的亲身经历吧。我母亲在怀孕期间,经历了很长时间的妊娠反应,在此期间,她只能吃稀饭。当时由于家庭贫困,没有别的食物补充营养。因此,我出生以后经常感冒,并且经常感到头疼,在冬天(甚至夏天)的时候四肢发凉。有一次姑妈介绍了一个老中医,让我爸妈带我去看病。那位老中医给我看过以后说我的病是由先天阳气不足引起的,气不足则血气不通,所以才会四肢发凉。在天气转凉的时候,邪气就会乘虚而入,而阳气不足导致晚上睡觉时头部成为身体中最为脆弱的一环,邪气从肩部和颈部进入,进一步到达头部,这才是我长期头痛的根本原因。找到病因之后,那位老中医为我开了多副中药。接着,拿出一些经过秘方制作的药粉,要求我每天晚上泡脚。最后是进行拔火罐、针灸和推拿,同时建议我泡枸杞和桂圆干日常饮用,这样持续了一段时间后,我的体质好了许多,到现在甚至连感冒也很少发生(因

时间较久,以上治疗方法不一定准确,全凭记忆)。自此以后,中医在我心目中变得神奇而又神秘。 这学期学习养生知识后,我终于初步了解了一些中医知识,并且我也为今后的养生制作了一份简单的安排。在今后,我会注重食疗,顺应四季、阴阳变化规律,从精神、起居、饮食等方面进行综合调养的养生。说起起居,就牵扯到我们这不正确的作息了。现在的学生经常晚睡熬夜,这对胆、肝、肺是非常不好的,影响身体健康。因此,我们应尽量顺应时辰,了解五脏六腑与各时辰的关系,才能比较健康的生活。在精神方面,我觉得只要看得开一点,尽量放松就行了。现代人要想养生,必须学会放松心情,而放松心情则必须学会放下烦恼的事,学会忍耐。最后我总结一下这学期学到的养生之法: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保持良好的心态;保持有益的饮食习惯;保持适当的运动量。 中医养生要从小做起,时刻做到,只有这样,才能健康,才能延年益寿。因为只有当你身临其境去接触了中医养身学,你才会懂得养生其实是人一生之中很大的一门学问。 最后,非常感谢陈老师这学期的辛勤教学,希望以后还有机会听你的课。

北京市医保19家A类医院、专科医院和中医医院名单

北京市医保19家A类医院名单 1、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2、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4、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5、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6、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7、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8、北京积水潭医院 9、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 10、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11、中日友好医院 12、北京大学首钢医院 1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 14、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15、北京世纪坛医院(北京铁路总医院) 16、北京市健宫医院 17、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医院 18、北京市大兴区人民医院 19、北京市石景山医院

专科医院和中医医院名单 东城 1151001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中医三级甲 1151002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中医三级甲1151003 首都医科大学中医药学院附属鼓楼中医医院中医二级甲 1151004 中国中医研究院骨伤科医院中医三级 1151005 中国中医研究院针灸研究所门诊部中医 1151006 北京天安中医院中医一级 1151007 首都医科大学中医药学院东城中医门诊部中医 1151008 北京市东城区中医药学会东单中医门诊部中医 1152001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专科三级甲1152002 北京市东城区妇幼保健院专科二级甲 1153001 北京市东城区精神卫生保健院专科一级甲 1154001 北京地坛医院专科三级甲 1155001 北京市东城区口腔医院专科 1155002 北京市东城区急救站专科 1155003 北京地坛口腔门诊部专科 西城 2110013 北京市丰盛中医骨伤专科医院(北京市西城区丰盛医院)中医二级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卫办规财发[2008] 122 号2008 年6 月21 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和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需要,加强和规中医医院的建设,提高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所提供的全国统一标准;是审批、核准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的依据;也是有关方面编制、审查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建设规模在60~500 病床的综合性中医医院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专科医院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按其建设规模大小参照执行。 第四条中医医院的建设必须遵循国家经济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方便病人、因地制宜、实事的原则,达到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分区明确,为患者营造安全、便捷、舒适、温馨的就医环境。 第五条中医医院的改建、扩建应充分利用原有基础设施,认真贯彻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从我国国情出发,结合不同地区的经济条件,兼顾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突出中医药特色,弘扬中医药文化。 .

第六条中医医院的建设,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国中医药条例》的规定,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区域卫生规划和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 第七条中医医院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工程投资应统筹安排,中医医院建设用地应纳入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 第八条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应统一规划一次建成,并留有改造和发展余地。 投资确有困难的可统一规划、分期实施。 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不得随意改动。 第九条中医医院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十条中医医院的建设规模,应结合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卫生资源、中医医疗服务需求等因素,以拟建中医医院所在地区的区域人口数确定。 每千人口中医床位数宜按0.22~0.27 床测算。 中医医院建设应立足于改扩建为主,在现有床位能满足正常业务需要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宜增加床位。 第十一条中医医院的建设规模,按病床数量,分为60 床、1 00 床、200 床、300 床、400 床、500 床六种。 第十二条中医医院的日门(急)诊量宜与所设病床数的3.5 倍相匹配。

中医养生与健康学习资料

中医养生与健康 1.举例说明自然界中阴阳是怎样划分?说说阴阳偏盛与阴阳偏衰的 表现? 答:(1)事物和现象的阴阳属性是根据自然界相互关联的事物、现象或同一事物内部对立双方的性质、动态、位置、发展趋势等因素来划分的。并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这种相对性,一方面表现为在一定的条件下,阴和阳之间可以发生相互转化,即阴可以转化为阳,阳也可以转化为阴。另一方面,体现于事物的无限可分性。 阳:凡是剧烈运动着的、外向的、上升的、温热的、明亮的、兴奋的; 阳;而相对静止的、内守的、下降的、寒凉的、晦暗的、抑制的一方都属于阴 例如: 天地(《礼记·郊特牲》:“乐由阳来者也,礼由阴作者,阴阳和而万物得。”孔颖达疏:“和,犹合也,得谓各得其所也,若礼乐由于天地,天地与之和合则万物得其所也。) 日月(唐杜甫《阁夜》诗:“岁暮阴阳催短景,天涯霜雪霁寒宵。”宋苏辙《冬至日》诗:“阴阳升降自相催,齿发谁教老不回) 山丘的北面和南面(《诗·大雅·公刘》“相其阴阳,观其流泉。”) 特指北河星以北和南河星以南。(《史记·天官书》:“行南北河,以阴阳言,旱水兵丧。”张守节正义:“南河三星,北河三星,若月行北河以阴,则水、兵;南河以阳,则

旱、丧也。”) 寒暑。(《楚辞·九辩》:“四时递来而卒岁兮,阴阳不可与俪偕。”王逸注:“寒往暑来,难追逐也。”唐柳宗元《天说》:“寒而暑者,世谓之阴阳。) 春夏和秋冬。(《文选·古诗<驱车上东门>》:“浩浩阴阳移,年命如朝露。”李善注:“《神农本草》曰:‘春夏为阳,秋冬为阴。’) 男女(宋高承《事物纪原·天地生植·阴阳》:“《春秋内事》曰:‘伏羲氏定天地,分阴阳。’”明归有光《贞女论》:“阴阳配偶,天地之大义也。”明程羽文《鸳鸯牒》:“不知世人阴阳之契,有缱绻司总统,其长官号氤氲大使,冥数当合者,须鸳鸯牒下) 人间和阴间(唐晅妻张氏《答夫诗》之一:“阴阳徒自隔,聚散两难心。”题解:“晋昌唐晅,娶姑女张氏,颇有令德。开元十八年,晅入洛,妻卒于卫南庄。后数岁,得归,追感陈迹,赋诗悲吟,忽见张氏前来……晅以诗赠张氏,氏亦裂带题诗以答(2)阴阳偏盛是指阴或阳的一方偏亢过盛,对另一方制约太过所导致的病理变化。包括: 阳胜则热(阳邪作用下,机体呈现出机能亢奋,产热过剩的阳偏盛病机,临 床表现为一系列实热征象的病证); 阳胜则阴病(阳胜病理变化对阴的制约过度,从而使阴呈现功能减弱的病理 状态,此即“阳长阴消”的过程。多表现在疾病过程中,由于阳热太盛,伤耗 阴液,则会引起阴液相对不足,津液亏耗的病证); 阴胜则寒(感受阴邪,体内机能阻滞或障碍,呈现出阴偏盛的病机,临床表 现为一系列实寒征象的病证);

北京中医医院预约挂号须知

北京中医医院预约挂号须知 据北京市卫生局预约挂号工作的部署,北京中医医院已完成电话预约挂号公共平台(114台)的流程建设,现将预约挂号、取号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预约挂号范围1. 每天9:15开始放新号; 2. 预约挂号医师的类别包括:正主任、副主任、主治医师、住院医师; 3. 特需门诊专家预约暂不走公共平台,请打电话52176588; 4. 老专家诊区、综合干部门诊暂不参加电话预约,实行窗口现场挂号。 二、预约挂号时间1. 电话预约挂号实行3个月预约制,可以预约3个月内的号,实行24小时预约,每日15点之后停止预约次日的号。2. 节假日不安排电话预约号(含周六、周日)。 三、预约挂号要求 1. 预约挂号实行实名制,患者须提供中医医院就诊卡上的登记号。如尚未办理我院就诊卡,请提供患者身份证号、姓名、手机号码等信息(儿童患者就诊时需带户口本、家长的身份证及联络电话等信息)。尚无我院就诊卡而预约成功的患者,请在就诊当日先到我院办卡处凭身份证(医保患者同时携带医保蓝本和社保卡)办理就诊卡后再去取号。 2. 同一位患者每次电话预约,只允许挂就诊当日,同一科室一名专家号;最多一次可预约当天两个不同科室各一个号。 四、预约挂号方式: 1、我院实行电话预约和医师现场预约两种预约挂号模式。 2、医师现场预约:患者就诊后,如需要预约,医师在医师工作站可为患者登记预约下次就诊时间,并将就诊时间标注于患者“门诊就诊手册”上;患者于预约就诊当日,凭就诊卡在门诊大厅各挂号窗口缴费取号。 3、电话预约:患者打电话114,须提供就诊患者实名制的信息进行预约;预约成功的患者,同时会接收到114预约成功的手机短信,患者凭身份证和本院就诊卡于就诊当日,到医院门诊大厅各挂号窗口缴费取号。 五、预约取号时间: 就诊日取号时间:每周一至周五7: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 六、预约取号地点:门诊大厅各挂号窗口。 七、取消预约:预约的患者,应按约定日期/时间挂号就诊。如需取消预约,通过电话预约的患者必须提前一天在下午15时之前与114电话联系取消预约;在医生处预约的患者须提前三日拨打电话52176900(周一—周五,8:00—16:00)联系取消预约,以便及时退还宝贵的挂号资源。 如医师不能按期应诊,医院将会以短信的方式及时通知患者取消预约或变更其他时间,遇有特殊情况未联系到患者的,会安排同级医师接诊。

中医医院科室建设指南(人员配备)

中医医院科室建设与管理指南 (人员部分)

骨伤科人员队伍 第十二条中医医院骨伤科应有稳定的医师队伍,医师中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的比例不低于60%,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其他类别的执业医师。 第十三条中医医院骨伤科医师具备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比例应合理,年龄构成基本均衡,在不同年龄段无人才断档;对于本科室的优势病种和主要病种,均有连续的人才梯队。 第十六条中医医院骨伤科主任负责本科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和行政管理工作,是中医骨伤科医疗质量、病人安全管理和学科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应具有从事中骨伤科专业8年以上临床工作经历并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能力。三级中医医院骨伤科主任应由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担任。 第十七条中医医院骨伤科执业医师人数在15人以上的,应建立学术带头人制度。 学术带头人作为本科室的学术权威,应在专业领域有一定学术地位,具有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中医骨伤科专业临床工作20年以上。学术带头人负责本科室中医特色的传承和创新,负责组织研究确定本科室发展方向与发展规划,组织制定与实施重点项目。 第十八条中医医院骨伤科的学术继承人,应有从事中医骨伤科专业临床工作10年以上工作经历,三级中医医院骨伤科学术继承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附件 肝病人员队伍 第十三条中医医院肝病科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的比例不低于70%,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经过中医专业培训的其他类别的执业医师。 第十四条中医医院肝病科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比例应合理,年龄构成基本均衡,具有支撑科室可持续发展的人才梯队。 第十七条三级中医医院肝病科主任应由从事中医肝病科专业10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能力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担任。 第十八条执业医师人数在10人以上的三级中医医院肝病科和有条件的二级中医医院肝病科,可建立学术带头人制度。

中医药管理条例

四川省中医药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发挥中医药资源优势,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保障人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中医药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实行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和保护、扶持、发展中医药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发展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促进中医药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中医药管理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医药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中医药有关的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设置中医药管理机构,配备中医药管理人员。 第六条每年10月22日国际传统医药日为四川省中医药宣传日。 第二章保障与促进 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发展中医药工作的联席会议制度,办事机构设在负责中医药管理的部门。 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扶持中医药事业的

发展,对中医药事业财政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并逐年提高中医药事业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发展中医药专项资金,用于中医基本医疗、教学、科研等方面。 第九条建立政府对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的补偿机制,制定有利于促进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发挥中医药特色医疗服务的补偿办法。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的建设用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依法以划拨方式取得。 第十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中医药价格标准,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中医药管理部门制定。中医药价格标准应当体现中医药服务成本和技术劳务价值。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范围。 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中药品种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报销范围,并适当提高中医药报销比例。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药服务纳入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与控制、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服务中的作用。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措施,鼓励高等、中等中医药院(校)毕业生到城市社区、乡(镇)医疗卫生机构从事中医药工作。

北京市医保19家A类医院、专科医院和中医医院(不用写医保本上的)

北京市医保19家A类医院、专科医院和中医医院 (下列医院不需要选择,属保销范围) 19家A类医院: 东城区: 1、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 2、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 3、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 西城区: 4、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5、北京积水潭医院 6、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崇文区: 7、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宣武区: 8、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 9、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 10、北京市健宫医院 11、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 海淀区: 12、北京世纪坛医院(北京铁路总医院) 13、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朝阳区: 14、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15、中日友好医院

石景山区: 16、北京市石景山医院 17、北京大学首钢医院 大兴区: 18、北京市大兴区人民医院 房山区: 19、北京市房山区良乡医院 专科医院和中医医院 东城 1151001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直门医院中医三级甲 1151002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中医三级甲 1151003 首都医科大学中医药学院附属鼓楼中医医院中医二级甲 1151004 中国中医研究院骨伤科医院中医三级 1151005 中国中医研究院针灸研究所门诊部中医 1151006 北京天安中医院中医一级 1151007 首都医科大学中医药学院东城中医门诊部中医 1151008 北京市东城区中医药学会东单中医门诊部中医 1152001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专科三级甲 1152002 北京市东城区妇幼保健院专科二级甲 1153001 北京市东城区精神卫生保健院专科一级甲 1154001 北京地坛医院专科三级甲 1155001 北京市东城区口腔医院专科 1155002 北京市东城区急救站专科 1155003 北京地坛口腔门诊部专科 西城 2110013 北京市丰盛中医骨伤专科医院(北京市西城区丰盛医院)中医二级2151001 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护国寺中医医院中医二级甲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而制定,旨在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和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需要,加强和规范中医医院的建设,提高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本标准对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建成标准、设施配置等均做出了消息规定。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三章建筑面积指标与建筑标准 第四章选址、用地与总平面布置 第五章设备配置 第六章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附录中医医院基本用房及辅助用房组成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和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需要,加强和规范中医医院的建设,提高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所提供的全国统一标准;是审批、核准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的依据;也是有关方面编制、审查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的重要依据。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建设规模在60~500张病床的综合性中医医院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专科医院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按其建设规模大小参照执行。 第四条中医医院的建设必须遵循国家经济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方便病人、因地制宜、实事求是的原则,达到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分区明确,为患者营造安全、便捷、舒适、温馨的就医环境。第五条中医医院的改建、扩建应充分利用原有基础设施,认真贯彻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从我国国情出发,结合不同地区的经济条件,兼顾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突出中医药特色,弘扬中医药文化。 第六条中医医院的建设,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的规定,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区域卫生规划和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 第七条中医医院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工程投资应统筹安排,中医医院建设用地应纳入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 第八条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应统一规划一次建成,并留有改造和发展余地。投资确有困难的可统一规划、分期实施。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不得随意改动。第九条中医医院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第十条中医医院的建设规模,应结合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卫生资源、中医医疗服务需求等因素,以拟建中医医院所在地区的区域人口数确定。每千人口中医床位数宜按0.22~0.27张床测算。 中医医院建设应立足于改扩建为主,在现有床位能满足正常业务需要的情况下,原则上不宜增加床位。 第十一条中医医院的建设规模,按病床数量,分为60床、100床、200床、300床、400床、500床六种。 第十二条中医医院的日门(急)诊量宜与所设病床数的3.5倍相匹配。具有中医专科特色的中医医院日门(急)诊量可按专科实际日门(急)诊量做相应调整。第十三条中医医院的用房由急诊部、门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和药剂科室等基本用房及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服务等辅助用房组成(见附录一)。

省级中医药条例(通用样式)

省级中医药条例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中医药机构与服务 (2) 第三章中药保护与发展 (6) 第四章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 (8) 第五章中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 (10) 第六章保障措施 (12) 第七章法律责任 (14) 第八章附则 (16)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传承和发展中医药,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卫生健康领域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中医药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教育、科研、产业、文化、对外交流与合作、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发展卫生健康事业应当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贯彻执行保障、传承和发展中医药的政策。 第四条发展中医药事业应遵循中医药规律,继承、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支持中医药创新,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疾病治疗和康复中的重要作用。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的中医药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中医药主管部门并配备专职中医药管理工作人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医药管理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医疗保障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在职责范围内,开展与中医药有关的监督执法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与中医药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二章中医药机构与服务 2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举办规模适宜的中医医疗机构,扶持和促进其他具备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 设区市人民政府应当举办一所三级中医医疗机构,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举办一所二级以上中医医疗机构。鼓励和支持设区市的区人民政府举办规模适宜的中医医疗机构。 第七条未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的同意,不得合并、撤销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或者改变其中医医疗性质。 设区市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对县级人民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合并、撤销或者改变其中医医疗性质的意见,应当报省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政府举办的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有条件的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应当设置中医药科室。鼓励和支持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设置中医诊疗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服务能力。 第九条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各种类型的中医医疗机构。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基本医疗保险、科研教学、医务人员职称评定等方面依法享有与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同等的权利。 对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不作限制。 3

中国传统养生学的演变与影响

中国传统养生学的演变与影响 第二节中国传统养生学的演变与影响 中国传统养生学源远流长,其形成和发展经历了漫长的岁月。历代医家和广大劳动人民通过长期防病保健的实践,不断丰富和发展了养生学的内容,逐步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理论体系和系统的养生方法,并在世界范围内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一、起源阶段 我们的祖先为了生存和发展,逐步学会了创造简单工具去寻觅、猎取食物以充饥;择居处、筑巢穴以避风寒、防野兽;存火种以照明、御寒、熟食;在与大自然斗争的过程中,逐渐地认识了自然,并努力改造自然,适应自然,创造生存条件。 中国传统养生学的萌芽可追溯上古时期,但已无从考证。人类为了生存,必须猎取食物。原始人在寻找食物的过程中,偶尔发现某些食物吃后可增强体力,减少疾病,遂从偶然食用到主动寻求,经过相当长的积累,逐步得出了一些

经验,这就是饮食调养的萌芽。火的应用、熟食的烹煮促进了饮食调养的形成。 原始人在狩猎的前后,披上兽皮,插上羽毛,戴上花朵,模仿某些动物跳跃和飞翔的姿态欢舞起来,以示祝福和庆祝,久而久之,发现这些动作、歌舞有强壮筋骨的良好作用。此外,与原始人的日常生活也有一定关系,人们在疲劳体乏时闭目静养片刻,或伸展一下肢体,即感到轻松舒适;腰腿酸痛时自行拍击,或按摩之后,即不适感减轻。古人在这些体验中,逐渐萌生出“宣导”之法用以保健。 环境养生的萌芽,也可追溯至上古时期,我们的祖先在河谷地区聚族而居,因为河谷地区水源充足,土壤肥沃,食物丰富,可以满足人类生存的基本需要。即使遇到自然灾害,被迫迁徙时也要对居住地进行一番选择。这段时期,出于生存的需要,人类已经注意到居住地域的环境条件的选择。 这段时期养生学的特点是顺应自然,以饮食调养和宣导为主,并已注意到环境养生。 二、成长阶段

中医养生学.

1 丽水学院 教案 课程名称:中医养生学 课程代码: 授课专业班级:全校公选课 授课教师:陈力 职称:副教授 院别:医学院 开课学期:11/12 学年第一学期 年月日 2 教案一 一、授课题目: 第一章中医养生学概述 二、教学时间安排: 2 学时 三、教学目的、要求: 掌握中医养生学的概念;熟悉中医养生学的任务;了解养生学的性质和特点。 四、教学重点和难点 重点:中医养生学的概念;健康与亚健康; 难点:中医养生学的性质和特点。 五、教学方法及手段 课堂讲授为主,适当提问、讨论和举例,利用多媒体课件。 六、教学过程设计 提出问题(2 分钟) 同学们是否了解中医?是否接受过中医治疗?吃过哪些中药、草药等?引发 同学们思考,激发学生学习中医养生学的欲望、好奇与兴趣。 绪论——同步播放多媒体课件 一、养生与中医养生(10 分钟) 1.养生: 根据生命发展的规律,采取能够保养身体,减少疾病,增进健康,延年益寿 的手段,所进行的保健活动。 养:护养、保养、调养、培养、补养; 生:生命、生存、生长。 养生:保养生命,养护生命。 2.中医养生: 在中医理论指导下,根据生命发展的规律,采取能够保养身体,减少疾病, 增进健康,延年益寿的手段,所进行的保健活动。 3.养生之道: 《素问·上古天真论》说:“上古之人,其知道者,法于阴阳,和于术数, 食饮有节,起居有常,不妄作劳,故能形与神俱,而尽终其天年,度百岁乃去”。4.养生保健: 养生相当于现代医学中所说的保健活动,所以,有时养生与保健合称为“养

生保健”。 3 二、健康与亚健康(23 分钟) (一)健康 没病可以看作是健康吗? 指身体、心理、社会适应完全处于良好的状态,而不仅仅是单纯的没有生理疾病或身体虚弱的状态。 指身体、心理、道德、社会适应完全处于良好的状态,而不仅仅是单纯的没有生理疾病或虚弱状态。 (1)躯体健康(生理健康): 是指人体结构完整,生理功能正常。 (2)心理健康: 情绪稳定,积极向上,热爱生活,知足常乐,有良好心理状态。人与人之间具有同情心、爱心、和睦相处,善于交往。 (3)社会适应能力: 指人的各种心理活动和行为都能适应复杂的环境变化,为他人所理解和接受;并能主动地适应和改善现实环境。 (4)道德健康: 不以损害他人利益来满足自己的需要,有辨别真伪、美丑、荣辱、是非的能力;按社会公认的准则约束、支配自己的言行。 (二)健康标准 世界卫生组织衡量健康的一些具体标志: 1.精力充沛,能从容不迫地应付日常生活和工作; 2.处事乐观,态度积极,乐于承担任务不挑剔; 3.善于休息,睡眠良好; 4.应变能力强,能适应各种环境的变化; 5.对一般感冒和传染病有一定抵抗力; 6.体重适当,体态匀称,头、臂、臀比例协调; 7.眼睛明亮,反映敏锐,眼睑不发炎; 8.牙齿清洁,无缺损,无疼痛,牙龈颜色正常,无出血; 9.头发光洁,无头屑; 10.肌肉、皮肤富弹性,走路轻松。 概括为“五快”和“三良好” “五快”——生理健康: 1.吃得快: 进餐时,有良好的食欲,不挑剔食物,并能很快吃完一顿饭。 4 2.便得快: 一旦有便意,能很快排泄完大小便,而且感觉良好。 3.睡得快: 有睡意,上床后能很快入睡,且睡得好,醒后头脑清醒,精神饱满。 4.说得快: 思维敏捷,口齿伶俐。 5.走得快: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卫办规财发[2008] 122 号 2008 年 6 月21 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中医药事业发展与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需要, 加强与规范中医医院的建设, 提高工程项目决策与建设的科学管理水平, 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 特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就是为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科学决策与合理确定项目建设水平所提供的全国统一标准; 就是审批、核准中医医院建设项目的依据; 也就是有关方面编制、审查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监督检查整个建设过程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建设规模在 60~500 张病床的综合性中医医院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 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专科医院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可按其建设规模大小参照执行。 第四条中医医院的建设必须遵循国家经济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 贯彻与落实科学发展观, 坚持以人为本、方便病人、因地制宜、实事求就是的原则, 达到布局合理, 功能完善, 分区明确, 为患者营造安全、便捷、舒适、温馨的就医环境。 第五条中医医院的改建、扩建应充分利用原有基础设施, 认真贯彻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从我国国情出发, 结合不同地区的经济条件, 兼顾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 突出中医药特色, 弘扬中医药文化。

第六条中医医院的建设, 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与国中医药条例》的规定, 坚持中西医并重的卫生工作方针, 符合国家与地方有关区域卫生规划与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 第七条中医医院建设应纳入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 工程投资应统筹安排, 中医医院建设用地应纳入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规划。 第八条中医医院建设项目应统一规划一次建成, 并留有改造与发展余地。 投资确有困难的可统一规划、分期实施。 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 不得随意改动。 第九条中医医院的建设除执行本建设标准外, 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第十条中医医院的建设规模, 应结合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卫生资源、中医医疗服务需求等因素, 以拟建中医医院所在地区的区域人口数确定。 每千人口中医床位数宜按 0. 22~0. 27 张床测算。 中医医院建设应立足于改扩建为主, 在现有床位能满足正常业务需要的情况下, 原则上不宜增加床位。 第十一条中医医院的建设规模, 按病床数量, 分为 60 床、1 00 床、 200 床、 300 床、 400 床、 500 床六种。 第十二条中医医院的日门(急) 诊量宜与所设病床数的 3. 5 倍相匹配。

北京中大中医医院医院简介

北京抗癫痫协会和北京中大中医医院 共建“规范化建设基地”宣传方案 一、政策指引,基地落成。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指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完善国民健康政策,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建立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医疗保障制度和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支持社会办医,发展健康产业。” 在国家卫计委相关政策指导下,在中国抗癫痫协会支持下,北京抗癫痫协会规范化建设示范基地正式挂牌(下称基地),落户北京中大中医医院。经过北京市海淀区卫计委批准,开设神经内科专业、神经儿科专业、神经外科专业和脑电监测专业。成立北京抗癫痫协会脑电规范化监测中心、北京抗癫痫协会专家会诊中心、北京抗癫痫协会远程会诊中心,NATUS(美国)中国脑电监测培训实践基地。 二、基地和医院简介 北京抗癫痫协会办公室设在北京中大中医医院(院外同时挂牌:“北京抗癫痫协会规范化建设示范基地”) 北京抗癫痫协会与北京中大中医医院合作共建的癫痫规范化建设示范基地,目标是建立医疗、科研、教学和培训功能为一体的癫痫病专业医院。以专家团队为技术核心,吸收前沿的科学管理技术,全面开展儿童和成人癫痫多种类型的规范化脑电监测,难治性癫痫的多学科专家会诊,癫痫患者个性化需求的预约式专家门诊等特色医疗项

目。 医院目前安装24套美国艾泰克视频脑电全套监测设备,已经完成不同时程的癫痫患者100余例,取得了高质量的监测效果。为癫痫的临床诊断和治疗,提供了客观可信的证据资料。根据癫痫患者的特点,分设儿童监测室、成人监测室和VIP监测室。监测室分单人房间和双人房间,全部进行了精心设计和装修,提供了患者监测过程所需的安静环境,同时也为突然发作时的安全保障,提供了防护措施。 脑电监测中心,每日可以同时监测不同时程的癫痫患者50-60例,可以提前预约,也可随来随查,免去排队等待的焦虑。短程监测结束,当日可取报告;长程监测结束,次日上午可取报告。所有患者脑电图报告,均由北京抗癫痫协会三甲医院从事脑电专业的神经电生理专家逐一审核。 为重点打造北京抗癫痫协会规范化建设基地癫痫诊疗专业服务平台,北京抗癫痫协会专家会诊中心根据患者病情需求,邀请相关专业至少三名多学科专家共同会诊,提供精准诊疗的个性化服务。患者也可自己选择一位或多位适合的专家进行会诊,医院可为患者提前预约,真正解决癫痫患者来京挂号难、看病难、见专家难的困境。 医院门诊出诊采用专家个人出诊、联合出诊、医生工作室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诊治模式。癫痫患者就医挂号,可以多种形式提前预约。 目前,北京抗癫痫协会云集北京地区70余位神经内科、神经儿科、神经外科、精神心理、神经影像、神经电生理方面等领域的专家。并与众多三甲医院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为癫痫患者的进一步诊治提

医院建设项目可行性实施方案模板

绪论(编制说明) 本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的公共建筑大纲进行编制,根据拟建项目的特征对大纲要求的以下内容进行了删减: 1、由于拟建项目属于有法人项目,不需要成立新的项目组织和进行人力资源配置,故对大纲中的第八章的《组织机构与人力资源》章节进行了删减。 2、拟建项目属于非营利性公立医院,故对大纲中的第十一章《财务评价》进行了删减,在第十一章《投资估算、单位工程投资与资金筹措》里增加了单位工程投资指标。 3、拟建项目无重大拆迁,社会因素较为简单,无突出的社会矛盾,故对大纲中的第十二章《社会评价》进行了删减。 4、拟建项目工艺成熟简单,故没有进行方案比选。 第一章总论 第一节项目背景 一、项目名称: 二、承办单位概况 1、项目业主及其简介: 2、法定代表人: 3、业主地址:

4、项目主管单位: 5、项目类别及性质: 三、编制依据: 1、《中医院建设标准》(建标 110-2008); 2、《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3、《贵州省“十一五”卫生事业发展专项规划》; 4、锦屏县国土资源局《关于锦屏自治县中医院使用土地权属的证明》; 5、锦屏县建设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6、锦屏县建设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7、锦屏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锦屏县中医院增加人员编制的通知》; 8、《贵州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二期工程县级医院建设项目建议方案表》 9、国家颁布的有关《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规程、规定要求; 10、《卫生部关于转发中国地震局关于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 11、有关专业技术规范、标准; 12、项目业主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13、黔发改社会(2009)2678号《关于锦屏县民族中医院建设发展规划的批复》 四、项目提出的理由及过程:

《中医养生学》中医养生学发展简史

《中医养生学》中医养生学发展简史第四节宋元时期 两宋、金元时期,是中国封建社会的中期。在思想上倡导融道、儒、佛三教于一炉的所谓“理学”,又显现“新学”哲学流派,他们既有争辩,又互有渗透,互有吸取和发扬,这对医疗保健有一定阻碍。在医药卫生保健方面,改进医事治理,进展医药教育,促进医药保健的进展。此外,科学技术的蓬勃进展,为医疗保健取得成就提供了有利条件。活字印刷术的使用和进展,对医学的著述和传播也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因此、古代的养生学讲,得到了较好的结承,同时有了进一步进展。金元时期,许多闻名的养生家和医家,总结新体会,提出新见解,不管在理论上,依旧在养生方法上,都有了新的进展,充实和完善了中医养生学的内容。 一、养生保健方法的日臻完备 宋元时期,养生理论和养生方法也日益丰富进展。 北宋末年,官方出版的《圣济总录》,共二百卷,二百多万字,包括内、外、妇、儿、五官、针灸及养生、杂治等分66门,内容十分丰富。该书前数卷大量论述了当时流行的“运气”学讲,而且对养生保健的一些方法做了相当详尽的介绍。可见,当时十分确信这些方法的成效,并倡导这些保健方法的适用。宋代宫廷编著的方剂专书《太平圣惠方》,不仅是一部具有理、法、方、药完整体系的医书,而且载有许多摄生保健的内容,专门注意药物与食物相结合的方法,如记述了各种药粥、药酒等。这些方法符合医疗保健的需要,对后世有一定阻碍。 宋元时期,全面整理了前代本草文献,取得了杰出的成就。在同时期世界药物学领域占据先地位,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阻碍,金元医家和养生家按照阴阳五行等理论关于药物的性味功用等多有发明,使其既适用于疾病辨治,又有利于防病保健。例如寇宗(大+皕=爽字形)编撰的《本草衍义》中,按照体质和疾病,选择相应性味的药物。指出只有明了药性,有的放矢,方可收到治病保健的目的。此外,张元素的《珍宝囊》,李杲的《用药法象》、朱震亨的《本草衍义补遗》等,对此多有发挥,更切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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