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人员奖惩管理制度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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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人员奖惩管理制度1 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人员奖惩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XXX集团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建设,规范博士后管理工作,加快高层次创新队伍建设的进程,根据国家人事部和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的有关精神,结合我企业博士后工作的实际情况,在《XXX集团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特别针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奖惩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XXX集团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XXX集团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工作,在《XXX集团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特别针对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奖惩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奖励机制
第二条根据博士后研究人员的申请,本站与合作流动站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共同受理其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对外推荐研究成果参加各种评奖。
第三条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主持的项目如通过阶段性和总体考核评估,以及项目顺利产业化上市,XXX集团有限公司都将给予
博士后研究人员金额不等的相关奖励。经费奖励基本分为两种性质,分别为项目研发奖励和新产品上市奖励。
第四条项目研发奖励金额根据博士后研究人员所支持项目的类别不同(即难易程度不同)有所差异,具体如下:
1、国家级及相关科研项目的奖金额度不超过9万;
2、省部级及相关科研项目的奖金额度不超过6万;
3、市级及相关科研项目的奖金额度不超过3万元;
4、其他相关科研项目的奖金额度不超过1.5万元。
第五条新产品上市奖励是指由博士后科研人员主持的项目成功产业化上市后,给予博士后科研人员的相关奖励,即新产品投产后三年内,销售收入达200万元以上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依次递减提取不超过该新品种年销售收入的0.3%、0.2%、0.1%;投产后五年内销售收入累计超过1亿元,可以申请特别奖励。
第六条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获得优、良者享受全额岗位津贴。
第七条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工作表现突出、研究成果为公司带来良好影响和效益的,还可以给予其他行政和经济的响应奖励。
第三章惩罚机制
第八条由于博士后研究人员个人操作和执行等完全可控错误造成科研项目的失败、本站将扣除博士后研究人员已发放奖金的50%。
第九条博士后研究人员的考勤,按公司的相关制度处理;无
故
离站一个月以上或因病、因事请假半年以上的,本站可终止其研发工作;个人变现不适宜继续在本站做博士后工作的,按规定做退站处理。
第十条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结果为合格者岗位津贴减半,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以退站处理。
第十一条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和出站后,违规泄密、转移、转让研发成果,本站保留追索成果归属、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二条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期间和出站后,如违反与工作站之间签订的相关协议和合同条款,本站保留追索成果归属、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XXX集团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管理小组全权解释,并根据国家的政策与企业的发展进行修订。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XXX集团有限公司
2009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