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人口管理制度

重点人口管理制度

1、重点人口和重点人口管理为公安机关内部用语,应注意保密,

不得泄露。

2、重点人口列管范围

(1)有危害国家安全活动嫌疑的,参加邪教组织活动的。

(2)有刑事犯罪嫌疑的。

(3)因矛盾纠纷激化,有闹事行凶报复苗头,可能铤而走险的。(4)因故意违法犯罪,刑满释放的,解除劳动教养不满5年的。3、重点人口管理办法

(1)调查了解掌握人员的基本情况,掌握现实表现,及时发现新的列管对象。

(2)查证核实,重点控制,对有重大现实危害的嫌疑人员,配合公安机关采取公开和秘密相结合的方法,落实监控措施,及

时掌握动态,严密控制。

(3)积极疏导、帮助教育、依靠社区、家属共同教育疏导、化解矛盾、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充分发挥调解组织作用,

依靠社会各方面的力量,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法制教育。

4、重点人口应建立档案,列管对象有考察材料。

5、重点人口应当由保卫处人责任和一名科员专人管理,并组成帮

教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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