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古董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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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董买卖合同及退款政策

古董买卖合同及退款政策

古董买卖合同及退款政策1. 引言2. 定义2.1 古董古董是指具有历史价值、文化价值和艺术价值的物品,包括但不限于中国瓷器、玉器、字画、家具等。

2.2 买卖双方买卖双方是指买方和卖方之间进行古董交易的当事人。

2.3 合同合同是买方和卖方之间达成的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文件。

3. 古董买卖合同3.1 合同主体本合同由买方和卖方共同签署,并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3.2 合同内容3.2.1 商品描述买方和卖方应明确古董的详细描述,包括名称、年代、规格、状况等。

3.2.2 价格与支付方式买方和卖方应就古董的价格及支付方式达成一致,并明确支付时间和方式。

3.2.3 验货与验收买方有权对古董进行验货,确认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买方应在验货后确定是否验收商品。

3.2.4 所有权转移在买方支付货款后,古董的所有权将由卖方转移到买方名下。

3.2.5 其他约定事项双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在合同中约定其他重要事项,如保险责任、违约责任等。

3.3 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4. 退款政策4.1 退款条件•古董的实物与描述不符•古董存在伪造或修复的痕迹•古董在运输过程中损坏4.2 退款流程4.2.1 申请退款买方应在接收古董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提出退款申请,并说明退款原因。

4.2.2 验货确认卖方收到买方的退款申请后,应与买方商议并进行验货确认。

4.2.3 退款处理在验货确认无误后,卖方应返还买方已支付款项,并承担退款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如运输费用、验货费用等。

4.3 纠纷解决在退款过程中,双方如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

如无法达成一致,双方可以寻求相关法律机构协助解决。

5. 免责声明5.1 鉴定证书卖方对古董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可以提供相关鉴定证书,但不对其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

5.2 运输风险在古董运输过程中,由于交通事故、天灾等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古董损坏,卖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6. 附则6.1 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于法律。

古玩的法律规定(3篇)

古玩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古玩,作为中华民族悠久历史文化的载体,承载着丰富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古玩市场日益繁荣,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和投资古玩。

然而,古玩市场也存在一些不规范的现象,如仿冒、盗掘、走私等。

为了规范古玩市场,保护古玩资源,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本文将从古玩的定义、古玩的法律地位、古玩的法律保护、古玩的交易规范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古玩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古玩是指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

具体包括:1. 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代艺术品,如陶瓷、书画、铜器、玉器、工艺品等;2. 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代文献、古籍、拓片等;3. 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代建筑、遗址、墓葬等;4. 其他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物品。

三、古玩的法律地位1. 古玩属于国家所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条的规定,古玩属于国家所有,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侵占、破坏、损毁。

2. 古玩受到法律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买卖、转让、出租、抵押、赠与、丢弃古玩。

3. 古玩交易需依法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古玩交易应当依法进行,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四、古玩的法律保护1. 依法打击盗掘、走私、贩卖、倒卖古玩等违法犯罪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国家依法打击盗掘、走私、贩卖、倒卖古玩等违法犯罪行为。

2. 保护古玩所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古玩的所有权受到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3. 保护古玩使用、收益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古玩的使用、收益权应当依法保护。

4. 保护古玩修复、研究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古玩的修复、研究权应当依法保护。

五、古玩的交易规范1. 依法进行古玩交易。

2024年版艺术品买卖合同:古董古玩交易详细规定

2024年版艺术品买卖合同:古董古玩交易详细规定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版艺术品买卖合同:古董古玩交易详细规定本合同目录一览1. 艺术品买卖合同概述1.1 合同双方1.2 艺术品范围1.3 交易方式1.4 合同期限2. 古董古玩交易规定2.1 商品描述2.1.1 商品名称2.1.2 商品年代2.1.3 商品材质2.1.4 商品现状2.2 交易价格2.2.1 定价原则2.2.2 价格确认2.2.3 支付方式2.3 交易流程2.3.1 订立合同2.3.2 交付定金2.3.3 货物交付2.3.4 验收与确认2.3.5 支付尾款3. 权利与义务3.1 卖家权利与义务3.1.1 保证商品真实性3.1.2 保证商品质量3.1.3 按时交付商品3.1.4 提供商品相关资料3.2 买家权利与义务3.2.1 按时支付货款3.2.2 妥善保管商品3.2.3 不得随意转卖或抵押3.2.4 配合卖家办理退货或换货手续4.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4.1 合同变更4.1.1 变更条件4.1.2 变更程序4.2 合同解除4.2.1 解除条件4.2.2 解除程序5. 争议解决5.1 争议类型5.2 协商解决5.3 调解解决5.4 诉讼解决6. 违约责任6.1 卖家违约6.1.1 违约行为6.1.2 违约责任6.2 买家违约6.2.1 违约行为6.2.2 违约责任7. 合同的生效、终止与失效7.1 合同生效7.2 合同终止7.3 合同失效8. 保密条款8.1 保密内容8.2 保密期限8.3 泄露后果9. 不可抗力9.1 不可抗力事件9.2 不可抗力后果10.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0.1 法律适用10.2 争议解决11. 其他条款11.1 合同的签署与保存11.2 合同的翻译与解释11.3 合同的修订与补充12. 附件12.1 商品照片12.2 商品鉴定证书12.3 交易凭证13. 合同签署日期14. 合同签署地点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艺术品买卖合同概述1.1 合同双方1.2 艺术品范围本合同所指艺术品为古董古玩,具体包括但不限于:瓷器、玉器、书画、青铜器、家具、杂项等。

古董买卖合同及退换货标准

古董买卖合同及退换货标准

古董买卖合同及退换货标准一、引言古董买卖合同是指古董买卖双方之间所订立的一份法律文件,用于规定双方在古董交易中的权利和义务。

古董买卖由于商品的特殊性质和价值,需要特别的合同规定以保障交易的安全和公正。

本文将就古董买卖合同中的主要条款,以及退换货标准进行详细阐述。

二、古董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1. 商品信息古董买卖合同应明确标明交易的古董商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名称、分类、时代、作者等。

买卖双方应确保商品信息的真实准确,以避免误导和纠纷的发生。

2. 价格及支付方式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商品的价格和支付方式。

价格应根据商品的稀有性、保存状况、市场需求等因素进行具体确定。

支付方式可以是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或其他约定。

3. 所有权的过户古董买卖合同中应规定在买方全额付款后,卖方应依法将古董商品的所有权过户给买方。

双方应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商品过户手续,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4. 商品的保管和运输古董买卖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商品的保管和运输责任。

卖方应对古董商品进行妥善保管,并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商品的安全。

同时,买方在运输过程中应承担适当的保管责任,保证商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失。

5. 鉴定及鉴定结果古董买卖合同中应规定鉴定的时间、方式和责任。

双方可以约定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也可以约定由双方共同选择的鉴定专家进行鉴定。

鉴定结果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三、退换货标准1. 商品的质量问题如果买方在购买后发现古董商品存在明显质量问题,买方有权要求退货或换货。

卖方应承担退货或换货的相关费用,同时退还买方已付款项。

2. 商品的描述误导如果古董商品的实际情况与卖方在交易中的描述存在明显误导,买方有权要求退货或换货。

卖方应承担退货或换货的相关费用,并退还买方已付款项。

3. 不可抗力因素如果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古董商品在交易过程中损坏或遗失,双方应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无果,可以根据合同约定采取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四、结论古董买卖合同及退换货标准是确保古董交易安全和公正的重要保障。

古董局中局法律规定(3篇)

古董局中局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古董,作为人类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极高的历史、艺术和收藏价值。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古董市场日益繁荣,古董交易活动频繁。

然而,古董市场也存在着诸多风险和陷阱,如何保障古董交易的合法性、安全性,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围绕古董局中局的法律规定,对古董交易的法律法规及风险防范进行探讨。

二、古董交易的法律规定1. 古董的定义与分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条,文物是指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包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陶瓷器、铜器、金银器、玉器、印章、钱币、碑帖、书画、文献、古籍、古籍版本、古籍资料等。

古董是指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古代艺术品:如瓷器、书画、玉器、铜器等;(2)古代工艺品:如家具、陶瓷、刺绣、铜器等;(3)古代生活用品:如铜镜、钱币、铜器、玉器等;(4)古代文献:如古籍、碑帖、书画等。

2. 古董交易的法律法规(1)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是我国古董交易的主要法律依据,对古董的收藏、交易、展览、修复、出口等环节进行了明确规定。

(2)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对古董进出口管理进行了规定,禁止出口禁止或限制出口的文物。

(3)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对拍卖企业的设立、拍卖活动的组织、拍卖标的的鉴定、拍卖成交后的交付等环节进行了规范。

(4)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古董交易合同的法律效力、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进行了规定。

(5)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涉及古董交易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规定,如倒卖文物罪、盗窃文物罪等。

3. 古董交易的风险防范(1)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交易合法合规;(2)选择正规的古董交易市场、拍卖行或古董店进行交易;(3)对古董进行鉴定,确保其真实性和价值;(4)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5)注意保留交易凭证,以便日后维权。

买卖夜明珠法律案例分析(3篇)

买卖夜明珠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夜明珠,自古以来被誉为“天地之精华,宝石之王”,具有极高的观赏价值和收藏价值。

近年来,随着古董市场的繁荣,夜明珠的交易活动日益增多,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法律纠纷。

本案例将分析一起典型的夜明珠买卖纠纷案,探讨其中的法律问题。

二、案情简介2019年,甲省的古董收藏家乙与丙省的珠宝商人丁签订了一份《夜明珠买卖合同》,约定乙购买丁持有的夜明珠一颗,价格为1000万元人民币。

合同中约定,乙在支付定金后,丁应将夜明珠交付给乙,并在乙支付尾款后办理所有权转移手续。

在签订合同后,乙按照约定支付了100万元定金。

丁在收到定金后,向乙展示了夜明珠,乙确认该夜明珠为真品。

然而,在乙准备支付尾款时,发现夜明珠实际上为赝品。

乙遂要求丁退还定金并赔偿损失,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乙遂将丁诉至法院。

三、争议焦点1. 夜明珠的真伪认定;2. 丁是否构成欺诈;3. 丁是否应退还定金并赔偿损失。

四、法律分析1. 夜明珠的真伪认定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在本案中,丁在签订合同前向乙展示了夜明珠,乙确认其为真品。

然而,最终证明夜明珠为赝品。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行为人具有欺诈行为的,其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因此,法院应认定丁的行为构成欺诈。

2. 丁是否构成欺诈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在本案中,丁在签订合同前向乙展示了夜明珠,乙确认其为真品,但丁实际上隐瞒了夜明珠的真伪。

因此,丁的行为符合欺诈的构成要件。

3. 丁是否应退还定金并赔偿损失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本案中,丁的行为构成欺诈,导致乙遭受损失。

因此,丁应退还乙支付的定金,并赔偿乙因此遭受的损失。

五、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丁的行为构成欺诈,其应退还乙支付的定金100万元,并赔偿乙因此遭受的损失。

司法考试民法案例分析题

司法考试民法案例分析题

司法考试民法案例分析题(2002年)四、(本题10分)赵某孤身一人,因外出打工,将一祖传古董交由邻居钱某保管。

钱某因结婚用钱,情急之下谎称该古董为自己所有,卖给了古董收藏商孙某,得款10000元。

孙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李某借款20000元,双方约定将该古董押给李某,如孙某到期不回赎,古董归李某所有。

在赵某外出打工期间,其住房有倒塌危险,因此房与钱某的房屋相邻,如该房屋倒塌,有危及钱某房屋之虞。

钱某遂请施工队修缮赵某的房屋,并约定,施工费用待赵某回来后由赵某付款。

房屋修缮以后,因遇百年不遇的台风而倒塌。

年末,赵某回村,因古董和房屋修缮款与钱某发生纠纷。

请回答下列问题:1.钱某与孙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答:钱某与孙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效力待定。

因为钱某对于古董无处分权,属于出卖他人之物。

本题考查物权处分。

解析:《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因为出卖人钱某将保管赵某的古董以自己的名义出卖给孙某,钱某并没有处分权而实施了处分行为,构成无权处分,无权处分的行为效力待定,故该买卖合同效力待定。

2.孙某能否取得该古董的所有权?为什么?答:孙某能取得古董所有权。

因为孙某是善意买受人,依据善意取得制度获得古董所有权。

解析:本题考善意取得制度。

我国《物权法》对善意取得制度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动产或者不动产时为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原所有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本案中,赵某孤身一人,因外出打工将一祖传古董叫邻居钱某保管,钱某因结婚用钱,情急之下谎称古董为自己所有,且孙某支付了1万元取得该古董,可见孙某对该古董的取得符合以上的善意取得的要件,因此可以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古董的所有权。

古玩交易契约:2024稀有古董买卖合同

古玩交易契约:2024稀有古董买卖合同

古玩交易契约:2024稀有古董买卖合同本合同目录一览1. 古玩交易概述1.1 古玩交易定义1.2 古玩交易范围1.3 古玩交易原则2. 合同主体2.1 卖方信息2.2 买方信息2.3 交易双方权利与义务3. 稀有古董描述3.1 古董名称3.2 古董规格3.3 古董质地3.4 古董年代3.5 古董现状4. 交易金额与支付方式4.1 交易金额4.2 支付方式4.3 支付时间4.4 支付违约金5. 交易程序5.1 古董鉴定5.2 古董评估5.3 交易谈判5.4 合同签订5.5 古董交付6. 合同履行期限6.1 交易双方履行合同的时间要求6.2 合同续约条款7. 违约责任7.1 卖方违约责任7.2 买方违约责任7.3 违约金计算方式8. 争议解决方式8.1 协商解决8.2 调解解决8.3 仲裁解决8.4 法律途径9.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解除9.1 合同生效条件9.2 合同变更程序9.3 合同解除条件10. 保密条款10.1 交易双方保密信息范围10.2 保密期限10.3 违反保密条款的后果11. 不可抗力11.1 不可抗力的定义11.2 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履行困难11.3 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12. 合同的附件12.1 古董鉴定报告12.2 古董评估报告12.3 交易双方的身份证明13. 合同的份数与保管13.1 合同正本与副本13.2 合同的保管责任13.3 合同的查阅与复制14. 其他条款14.1 交易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14.2 合同的修改与补充14.3 合同的终止条件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古玩交易概述1.1 古玩交易定义:古玩交易是指买卖双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以货币为交易手段,进行古董、艺术品等收藏品的买卖活动。

1.2 古玩交易范围:古玩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古代陶瓷、玉器、书画、古籍、金银器皿、雕塑等艺术品的买卖。

1.3 古玩交易原则:古玩交易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交易双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从事非法交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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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经典案例 - 1 - 该古董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案情介绍 李某本人酷爱收藏,并且具有相当的古玩鉴赏能力。其家中收藏有一商代酒杯,但由于年代太久远,李某无法评估其真实价值,而只能大概估计其价值在10万元以上。某日,李某将其酒杯带到一古董店,请古董店老板鉴赏,店老板十分喜欢该酒杯,并且知道其价值不下百万,于是提出向李某买下该酒杯,出价为50万元。李某对此高价内心十分满意,但仔细一想,心知该酒杯价值绝对超过50万,如果拍卖,超过百万也有可能。但苦于拍卖本钱过高,自身也没有条件拍卖。于是,李某心生一计,同意将酒杯卖给古董店老板,待日后古董店老板高价卖出后再主张合同可撤销,要求变更合同。结果,古董店老板通过拍卖,酒杯被卖到1000万元。此后,李某向法院主张合同显失公正,要求古董店老板至少再补偿900万元。

试分析: 1.李某与古董店老板的合同是否成立,是否有效? 2.李某的请求是否具有法律依据?为什么? 3.法院应如何处理? 评析 1.李某与古董店老板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并且一致,合同有效。

2.没有法律依据。我国?合同法?规定,显示公正的合同属于可撤销或可变更合同,本案中的买卖合同不属于此种情况。首先,李某具有相当的古玩鉴赏能力,虽然他不知道酒杯的真实价值,但内心已经知道其价值绝对超过50万元,在此情况下他仍然将酒杯卖给古董店老板,法律上就应该推定其意思表示真实有效,而不属于因缺乏经验导致判断失误的情形;其次,李某将酒杯卖给古董店老板的时候,就已经准备事后主张合同变更,因此当然不存在被骗或者失误的情形,相反,李某心知肚明,不属于合同显失公正;再次,李某主张合同显失公正属于恶意,不应得到支持。

3.根据上面分析可知,法院不应支持李某的请求,应认定合同有效。

撤销权与代位权的行使 案情介绍 ?合同法?经典案例 - 2 - 甲公司为开发新工程,急需资金。2000年3月12日,向乙公司借钱15万元。双方谈妥,乙公司借给甲公司15万元,借期6个月,月息为银行贷款利息的1.5倍,至同年9月12日本息一起付清,甲公司为乙公司出具了借据。甲公司因新工程开发不顺利,未盈利,到了9月12日无法归还欠乙公司的借款。某日,乙公司向甲公司催促还款无果,但得到一信息,某单位曾向甲公司借款20万元,现已到还款期,某单位正准备还款,但甲公司让某单位不用还款。于是,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请求甲公司以某单位的还款来归还债务,甲公司辩称该债权已放弃,无法清偿债务。

试分析: 1.甲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为什么 2.乙公司是否可针对甲公司的行为行使撤销权?为什么 3.乙公司是否可以行使代位权?说明理由。 评析 1.甲公司的行为已构成违约。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借贷合同关系,系自愿订立,无违法内容,又有书面借据,是合法有效的。甲公司系债务人,负有按期清偿本息的义务;乙公司为债权人,享有按期收回本金、收取利息的权利。甲公司因新工程开发不顺利,不能如约履行清偿义务,构成违约。

2.乙公司可行使撤销权。请求法院撤销甲公司的放弃债权行为。债权人对于自己享有的债权,完全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决定行使或者放弃。但是,当该债权人另外又系其他债权人的债务人时,如果他放弃债权的行为使他的债权人的权利无法实现时,他的债权人享有依法救济的权利。本案中,甲公司放弃对某单位享有的债权,外表上是处分自己的权益,但实际上却损害了乙公司的债权,依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乙公司可以行使撤销权,撤销甲公司放弃债权的行为。

3.乙公司可以行使代位权。根据?合同法?第73条的规定,债权人可享有代位权,在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到期债权,危及债权人的权利时,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实现自己的债权。乙公司可以直接向某单位行使代位权。

某化工厂能否拒绝归还借款? 案情介绍 1999年10月11日,某化工厂为扩大生产,向某公司借款20万元,约定于2000年10月11日归还,假设迟延还款,某化工厂承当违约金。2000年10月11日某公?合同法?经典案例 - 3 - 司要求某化工厂归还借款,某化工厂因产品销售不好,一时无力清偿20万元借款,于是某化工厂向某公司请求暂缓一段时间归还,某公司未作任何表示,此后双方未再发生联系。2002年10月30日某公司找到某化工厂要求归还借款并付清迟延还款违约金。某化工厂以还款时效已过,拒绝还款,某公司遂诉至法院。

试分析: 1.某化工厂拒绝还款的理由是什么。 2.某公司要求某化工厂还款的请求能否得到实现? 评析 1.某化工厂拒绝还款的理由是某化工厂要求暂缓归还借款,某公司未作任何表示,推定为合同没有发生变更。按照?合同法?第129条的规定,因其他合同争议提起诉讼和申请仲裁的期限,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根据?民法通那么?第135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上述合同因未变更,诉讼时效仍按照原合同计算,其诉讼时效的最后期限是2002年10月11日。因此,某化工厂可以以诉讼时效已过而拒绝还款。

2.依我国法律的规定,诉讼时效届满后,权利人虽可提起诉讼,但只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而没有实体意义上的诉权,即其所主张的权利得不到法律保障。因此,某公司要求某化工厂还款的请求有可能因诉讼时效已过而得不到实现。

百货公司的招租启事是否属于要约? 案情介绍 某市百货公司通过新闻媒体播发招租启事:将市场装修后分摊位出租,投资装修费2000元。周某于月初得知此消息后,决定租赁两个柜台,于月中去提前支取了即将到期的定期存单,损失利息近千元。可是就在周某准备去租赁摊位时,百货公司又宣布说:因主管部门未批准,摊位不再招租了,请已办理租赁手续的租户到公司协商处理方法;未办理手续的,百货公司不再接待。周某认为百货公司这种作法太不负责任,所以要求百货公司赔偿自己的预期收入假设干万元,以及利息损失。双方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试分析:本案应如何处理? 评析 ?合同法?经典案例 - 4 - 1.百货公司发布的招租启事属于要约,由于此要约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发布之日就应视为到达受要约人,要约生效,因此不存在要约撤回问题。

2.我国?合同法?规定,要约可以撤销,但对撤销要约有限制,以下两种要约不得撤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本案中,一方面,通过新闻媒体这种特殊介质发布要约,已经使人确信该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另一方面,就周某来说,他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相当多的准备工作,并付出了一定的经济支出,因此对他来说,该要约也是不可撤销的。所以,百货公司宣布撤销要约的行为无效,实际上合同已经成立。

3.因此,周某的损失百货公司应该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应该有限制,包括实际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的损失。就本案来说,几千元的利息当然要陪,但周某所称的预期收入因具有不确定性,不在赔偿之列。

该买卖合同是否属于有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 案情介绍 某商场新进一种CD机,价格定为2598元。柜台组长在制作价签时,误将2598元写为598元。赵某在浏览该柜台时发现该CD机物美价廉,于是用信用卡支付1196元购置了两台CD机。一周后,商店盘点时,发现少了4000元,经查是柜台组长标错价签所致。由于赵某用信用卡结算,所以商店查出是赵某少付了CD机货款,找到赵某,提出或补交4000元或退回CD机,商店退还1196元。赵某认为彼此的买卖关系已经成立并交易完毕,商店不能反悔,拒绝商店的要求。商店无奈只得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赵某返还4000元或CD机。

试分析: 1.商店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吗?为什么? 2.本案应如何处理? 评析 1.商店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第58条规定:合同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基于上述理由,商店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 ?合同法?经典案例 - 5 - 2.本案中,当事人因对标的物的价格的认识错误而实施的商品买卖行为。这一错误不是出卖人的成心造成,而是因疏忽标错价签造成,这一误解对出卖人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所以,根据本案的情况,符合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应依法认定为属于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赵某或补交4000元货款或返还CD机。

抵销的法律适用 案情介绍 甲商场3月份欲从乙冰箱厂购进冰箱50台,每台2800元,共计14万元。双方约定4月份货到后先付4万元,其余待销售后付清余下的10万元货款。后乙冰箱厂想在甲商场开设销售专柜,翻开销路。双方遂签订租赁场地合同,约定租赁期为1年,自同年4月起至次年4月止,月租金2万元,共计24万元。由乙冰箱厂3个月付1次,分4次付清。7月份乙冰箱厂通知甲商场,称用应收甲商场的10万元冰箱货款中的6万元抵销其4月至7月的租金。

试分析:乙冰箱厂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评析 乙冰箱厂的做法符合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我国?合同法?第99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本案中,甲商场与乙冰箱厂互负债务,互享债权,彼此的合同标的物又属于种类和品质相同的货币,也到了履行期,因此,乙冰箱厂可以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同类债务相互抵销的规定,通知甲商场对6万元债务予以抵销。

单方停止供气违约方应承当什么责任? 案情介绍 某市朝阳玻璃制品厂〔以下简称甲方〕与某市天然气供给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常年供气合同。合同规定,乙方每天向甲方供给生产用气4000立方,如减少或停供须提前五天通知甲方做好准备。甲方按月结清天然气款。双方约定,甲方向乙方交付定金5万元。

合同签订后不久,随着用气单位的增多,天然气供给日趋紧张,有些用气单位向乙方许诺可以购置高价气。乙方为追求本单位的经济效益,要求甲方减少用气2000立方,甲方不同意。乙方在未提前通知的情况下,单方突然停止向甲方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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