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评估项目及项目解释(试行)
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

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技术指南》(HJ2032-2022)《关于印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2022〕50号)《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2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22)《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的通知》(建城〔2022〕130号)《关于印发〈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2〕826号)《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安装技术规范》(HJ353-2022)《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验收技术规范》(HJ354-2022)《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运行技术规范》(HJ355-2022)《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HJ356-2022)《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监测)系统现场端建设技术规范》(T/CAEPI11-2022)《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土地整治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22〕16号)《土地整治工程第1部分:建设规范》(DB45/T1055-2022)《土地整治工程第2部分: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DB45/T1056-2022)《土地整治工程第3部分:验收技术规程》(DB45/T1057-2022)《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立项与验收规范(试行)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22〕17号)《关于印发〈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技术评估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22〕195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桂环规范〔2022〕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贯彻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标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要求与验收规范〉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22〕52号)《广西营造林实绩综合核查办法》(桂林营发〔2007〕42号)《尾砂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22年第78号令,2022年7月1日施行)《矿区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探规范》(GB/T12719-1991)《自然保护区管护基础设施建设技术规范》(HJ/T129-2003)《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导则(试行)》(环函〔2022〕195号)《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GB/T14529-93)《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22)《封山(沙)育林技术规定》(GB/T15163-2022)《耕地污染治理效果评价准则》(NY/T3343-2022)《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22)《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HJ25.5-2022)《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22)《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GB/T15773-2022)《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2022)《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GB/T16453-2022)《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设计通则》(GB/T18337.2-2001)《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GB/T18337.3-2001)《生态公益林建设验收规程》(GB/T18337.4-200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22)《农用地定级规程》(GB/T28405-2022)《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28407-202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2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22)《灌溉与排水工程设计规范》(GB50288-2022)《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202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标准》(GB50433-202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22)《节水灌溉工程验收规范》(GB/T50769-2022)《城镇污水处理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4-2022)《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处理技术规范》(GB50869-2022)《水土保持工程调查与勘测标准》(GB/T51297-202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GB/T6000-1999)《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水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22-202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生态影响类》(HJ/T394-2007)《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的公告》(生态环境部公告2022年第9号)《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要求与验收规范》(DB45/T701-2022)《危岩防治工程技术规范》(DB45/T1696-2022)《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22〕115号》《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22)《滑坡防治工程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DZ/T0219-2006)《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规范》(DZ/T0220-2006)《崩塌、滑坡、泥石流监测规范》(DZ/T0221-2006)《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DZ/T0223-2022)《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设计规范》(DZ/T023-2004)《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22)《土地整治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22)《土地复垦技术要求与验收规范》(DB45/T892-2022)《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2022)《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1036-2022)《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2007)《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22)《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SL336-2006)《生产建设项目土壤流失量测算导则》(SL773-2022)《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SL631~637-2022)《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22)《岩土工程监测规范》(YS5229-96)《造林作业设计规程》(LY/T1607-2003)《人工草地建设技术规程》(NY/T1342-2007)《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AQ2006-2005)《泥石流灾害防治工程勘察规范(试行)》(T/CAGHP006-2022)《崩塌防治工程勘查规范》(试行)(T/CAGHP011-2022)《崩塌防治工程设计规范》(试行)(T/CAGHP032-2022)《房屋裂缝检测与处理技术规程》(CECS293-2022)《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办法(试行)》(办湿字〔2022〕191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办水保〔2022〕133号)上列技术规范与标准执行其修订的最新版本。
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工作汇报(共17篇)

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工作汇报(共17篇)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工作汇报(共17篇)第1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办法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办法本办法已于年10月18日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年第六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提高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对全国各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实地检查;(二)要求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汇报建设和管理情况;(三)查阅或者复制有关资料.凭证;(四)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相关情况;(五)法律.法规规定有权采取的其他措施。
监督检查人员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出示证件,并为被检查单位保守技术和业务秘密。
第四条有关单位或者人员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给予支持与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或者妨碍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污染或者破坏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单位.个人以及不履行或者不依法履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进行检举或者控告。
第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的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状况进行定期评估。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成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估委员会,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状况进行定期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整改建议。
对每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状况的定期评估,每五年不少于一次。
第八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定期评估的内容应当包括(一)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编制情况;(二)管护设施状况;(三)面积和功能分区适宜性.范围.界线和土地权属;(四)管理规章.规划的制定及其实施情况;(五)资源本底.保护及利用情况;(六)科研.监测.档案和标本情况;(七)自然保护区内建设项目管理情况;(八)旅游和其他人类活动情况;(九)与周边社区的关系状况;()宣传.培训.交流与合作情况;(一)管理经费情况;(二)其他应当评估的内容。
江西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江西省野生动植物保护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江西省野生动植物保护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林业局•【公布日期】2022.06.23•【字号】赣林规〔2022〕7号•【施行日期】2022.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野生动植物资源正文江西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江西省野生动植物保护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县(区)林业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现将《江西省野生动植物保护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林业局2022年6月23日江西省野生动植物保护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申报与评审第三章项目管理第四章检查与验收第五章附则第二章建设内容第三章实施期限和范围第四章附件第一章项目提要第二章基本情况第一节项目实施单位基本情况第二节项目建设与现状第三章项目实施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第一节指导思想第二节基本原则第三节编制依据第四章项目实施总体目标第五章项目详细实施内容第六章资金管理第一节资金来源第二节资金安排第三节资金管理第七章组织管理与保障措施第一节组织管理第二节保障措施第八章附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项目管理,有效保护江西省野生动植物资源,根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中央财政林业草原项目储备库入库指南》和国家、江西省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及其他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江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野生动植物保护项目,是指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支持,开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及其生长环境保护、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预警、野生动物保护补偿等项目。
第三条野生动植物保护项目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突出重点。
对国家和省相关规划(文件)明确需开展保护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及栖息地(生长环境),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物种主要分布区或集中分布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重点区域,在项目立项上予以倾斜,以上述区域和物种保护为重点,兼顾其他区域和物种保护。
《四川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收费指导价标准》川林会〔2020〕11号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设计项目收费指导价标准(试行)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项目的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林业和草原咨询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地指导林业和草原行业开展调查规划工作,特制定《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设计项目收费指导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可作为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设计单位开展林业和草原行业调查规划设计项目收取相关费用的参考依据。
第三条调查规划设计单位提供技术服务,应遵循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国家经济技术政策、规定,符合委托方的技术、质量要求。
第四条本《标准》中的林业和草原行业调查规划项目是指林业和草原调查监测、征占用林地和草原、林草资源评估调查与核查、林业和草原各类规划、自然保护地影响评价及专题评估、林草各类作业设计与实施方案、科学考察、核查及检查验收、信息系统建设、林地(草原、自然保护地)确权等项目。
第五条本《标准》制定的主要依据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6.《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9.《风景名胜区条例》10.《四川省风景名胜区条例》11.《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12.《四川省绿化条例》13.《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14.《四川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15.《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技术规程》(GB/T20399-2006)16.《自然保护区综合科学考察规程》17.《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GBT26424-2010)18.《全国湿地资源调查技术规程(试行)》19.《全国营造林综合核查技术规程》(LY/T 2083-2013)20.《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 1646-2005)21.《国家公园功能分区规范》(LY/T 2933-2018)22.《国家级森林公园总体规划规范》(LY/T2005-2012)23.《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规范》(LY/T 2492-2015)24.《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标准》(GB/T 50298-2018)25.《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标准》(GB/T 51294-2018)26.《国家地质公园规划编制技术要求》(国土资发〔2016〕83号)27.《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28.《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导则》29.《国家沙漠公园总体规划编制导则》(LY/T2574-2016)30.《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LY/T2004-2012)31.《川西北牧区人工草地建植技术规程》32.《退化亚高山平坝草甸草地恢复技术规程》33.《退化亚高山草甸坡地植被恢复技术规程》34.《川西北牧区板结退化草地治理技术规程》35.《测绘工程产品困难类别细则》36.《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第六条本《标准》中除特别规定外,面积以公顷、经费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
《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试行)

国家林业局关于颁布《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林计发[2004]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业)厅(局)。
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国家林业局各有关直属单位:为切实提高我国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我局制定了《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试行),业经专家审查,现予以颁布,自2004年3月1日起试行。
试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我局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司。
本建设标准由我局负责解释。
国家林业局2004年2月4日编制说明《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以下简称《建设标准》)是根据国家林业局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司关于下达2002年林业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工作计划的通知要求,下达制定的《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任务。
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为主编单位。
按照《关于工程项目建设标准编制工作暂行办法》的要求,负责组织标准的编制工作。
编制组在深入调研、搜集资料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实地考察了18个已建项目,并对18个国家级建设项目的资料进行了分析,按8个专题进行了调研、资料分析、总结经验。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方针,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重点,在原有防火设施和管理的基础上,进行综合治理。
充分利用现代科技防御森林火灾,建立科学有效的防火体系。
《建设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初稿经中国林业工程建设协会组织小型专家会议征求意见,修改后形成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意见和修改后形成送审稿。
经国家林业局发展计划与资金管理司组织专家函审和专家论证会审查定稿。
《建设标准》共分5章31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为本标准的指导思想、原则和建设条件;第二章等级和规模划分;第三章建设项目构成;第四章技术经济指标;第五章效益评价。
《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条文说明》是对《建设标准》编制的依据以及执行中要注意的事项的说明。
自然保护区建设投标文件(技术标)

自然保护区建设投标文件(技术标)自然保护区建设投标文件(技术标)1. 项目背景与概述本项目为自然保护区建设投标文件,旨在保护我国生物多样性、维持生态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
保护区位于XX省XX市,总面积为XX平方公里,主要保护对象为XX物种及其栖息地。
2. 投标单位简介投标单位:XX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时间:XX年业务范围: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研究、自然保护区建设与运营等业绩荣誉:曾成功实施多个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获得国家级、省级表彰3. 项目目标与任务项目目标:在自然保护区内实现生物多样性的有效保护,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推动当地可持续发展。
项目任务:(1)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与评估(2)制定保护区规划与管理措施(3)建设基础设施及监测系统(4)开展生态教育与社区参与4. 技术方案与实施计划4.1 生物多样性调查与评估采用样线法、样方法等方法,对保护区内植物、动物、微生物等进行全面调查,评估物种多样性、栖息地状况等。
4.2 保护区规划与管理措施结合调查结果,制定保护区总体规划,明确核心区和缓冲区范围,制定栖息地修复、物种保护、生态监测等管理措施。
4.3 基础设施建设与监测系统建设保护区管理机构、科研监测站、生态廊道等基础设施;搭建遥感监测、地面监测相结合的监测系统,实时掌握保护区生态状况。
4.4 生态教育与社区参与设立生态教育中心,开展生物多样性科普宣传、环保培训等活动;加强与当地政府、企事业单位、居民的合作,推动社区参与保护区建设。
5. 项目预算与资金筹措项目总预算:XX万元(具体预算见附件)资金筹措方案:(1)政府资金:向各级政府申请专项资金支持(2)企业资助:寻求企业赞助及合作,共同推进保护区建设(3)社会捐赠:通过公益平台筹集社会资金6. 项目风险与应对措施6.1 政策风险: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政策变动、法规调整等风险。
应对措施:密切关注政策动态,及时调整项目策略,确保项目合规进行。
6.2 技术风险: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技术难题、设备故障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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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评估项目及项目解释(试行)
评估 项目 项目解释
1、机构设置与人员
配置 指管理机构内部工作科室设置、专业技术人员占全部工作人员的比例等。专业技术人员指具有与自然保护区管理业务相适应的中专以上学历人员或同等学力者。
2、运行经费保障程
度
指管护人员补助经费及日常管护工作所需经费的情况,包括上级拨款、自筹等。
3、管护设施 指管护站卡、巡护道路、交通与通讯工具、水、电等支持管护工作的设施、设备的情况。
4、面积及功能区适
宜性 指保护区面积兼顾保护对象完整性、适度性和当地经济建设、居民生产、生活需要的情况以及核心区、缓冲区面积与管理目标一致性的情况。
5、范围界线与土地
权属 “范围界线”指按照适宜的面积划定保护区边界线或边界走向以及功能区界线,并立标公示的情况。“土地权属”指依法确认保护区范围界线内土地权属的情况。
6、管理目标与规划
计划 “管理目标”指实现保护区长远保护目标的阶段性工作目标,应与建立该保护区的根本目的相一致。“规划”指阶段性的以管理为中心的工作蓝图(如总体规划等),主要内容应
当与管理目标相符。“计划”指保护区管理机构以文件形式公布的年内各项主要工作安排,
应与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相衔接。
7、法制建设与执行
情况 “法制建设”指地方人大、政府根据该保护区管理特点制定的法规、规定,以及社区乡规民约、管理机构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的情况等。“执行情况”指保护区管理机构执行法律、
法规的情况,包括查处或通过执法机关查处发生在保护区内的各种违法事件的情况等。
8、资源本底 指考察、了解保护区自然地理、生物多样性和人文资源的情况。
9、日常管护 包括了望观察、哨卡守护、生物救护、火灾预防、应急出动及现场解决问题的情况,以及
处置污染物、设置界标、解说牌、警示牌的情况等。
10、科研监测 指为适应管理需要开展科研监测项目的情况及配置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与社会科研单
位开展合作研究的情况,以及完成科研课题、发表科研论文、解决管护中实际问题的情况。
11、宣传教育 包括宣传保护区相关知识的书刊、声像、图片资料的种类、质量及面向公众的使用情况和
作为教学实习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及社区环保、技术培训基地的情况。
12、国内外交流与
合作 包括国内外同行互访、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执行有关合作项目的情况,以及在局域网、因特网上发布或获取信息的情况。
13、资源持续利用指以保护区内依法可利用的资源为对象开展科学观测、研究、教学实习、旅游观光及示范
情况 性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况。
14、生态旅游 指以保护区内自然景观和人文资源为对象,依法开展富有环境教育、带动社区发展等特色
的旅游活动的情况。
15、保护对象现状
与前景 指对过去一个时期内(如追溯期内)保护区资源、环境、生态连续变化情况及管护工作的总体估计和在此基础上就未来走势的预测评估。
16、环境质量 指地表水环境质量、海水水质、环境空气质量的达标情况和合法建筑物、构筑物与自然景
观相协调的情况。应用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1997)、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
17、人类活动情况 指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居民分布和其经济活动情况及社会上在保护区内建设生产设施
(包括索道、公路、铁路等交通设施)的情况。
18、与社区及周边
关系 “社区”指行政范围全部或部分在自然保护区内的村、社以及地域上与保护区相邻并发生关系的村、社。“周边”指以地域为基础并与保护区发生关系的政府机关及有关部门、单
位。
19、自养能力 指自筹资金的能力,包括从资源持续利用、生态旅游、区外生产经营、开展社会服务等项
目中获取正当收益用于保护区管护工作的情况。
20、职工培训 指保护区工作人员为提高业务素参加各种定期学习培训活动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