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大学生医保政策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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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释及相关证明材料样本(2012年9月最新修订,在2011年版本基础上有较多完善,请以此为准)

目录

一、大学生医保相关政策解释3

(一)大学生医疗保险待遇3

1.住院起付标准3

2.最高支付限额3

3.住院补偿比例3

4.大病门诊补偿比例3

5.意外伤害3

6.寒暑假和实习4

(二)医疗服务项目4

(三)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4

1.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费4

2.治疗项目类5

(四)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5

1.服务项目类5

2.非疾病治疗类(项目)5

3.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6

4.治疗项目类6

5.其它7

二、医保办事问答7

(一)医保卡如何使用?7

(二)什么情况属于急诊住院?如因急诊在非定点医院住院的,如何登记和报销?8

(三)大病门诊的种类有哪些?9

(四)大病门诊的登记和报销手续如何办理?9

(五)转诊手续如何办理?发生的费用如何报销?10

(六)在长春市内发生意外伤害如何办理报销?哪些意外伤害不能享受医保待遇?10

(七)长假返乡或外地实习期间住院应如何登记和报销?11

(八)在未发放医保卡期间如需就诊该怎么办?12

(九)定点医院医保住院的报销比例是多少?核销金额如何计算?

12

(十)学生在参加医疗保险后,还能享受以前的公费医疗吗?13 (十一)民政低保与大学生医保有什么区别?13

(十二)长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具体位置在哪里?13

三、长春市住院及意外伤害门诊定点医疗机构13

四、证明范本16

一、大学生医保相关政策解释

(一)大学生医疗保险待遇

1.住院起付标准

大学生的住院起付标准不论何级医疗机构均为100元。

2.最高支付限额

大学生住院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

3.住院补偿比例

起付线以上5000元以下补偿70%;5000元至10000元补偿75%;10000元至30000元补偿80%;30000元至80000元补偿85%。

4.大病门诊补偿比例

参保大学生在门诊发生的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治疗、异体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等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给予一定补助。具体标准:在省及省以上、市级和区级医疗机构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的补偿比例分别为45%、50%、55%。门诊大病一个年度内只计算一次起付标准。

5.意外伤害

大学生发生符合规定的属于意外伤害的门诊医疗费,在100元(不含100元)以上5000元(含5000元)以下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80%。

6.寒暑假和实习

大学生在寒暑假或实习等情况下在外地发生的住院和门诊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按照在长春市内就医补偿比例执行。

(二)医疗服务项目

参保大学生在住院和门诊大病期间发生的医疗费以及意外门诊医疗费,暂按照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的《吉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吉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和《吉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费、《诊疗项目目录》中的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费,个人自付比例为10 ,余额再按有关规定执行,目录外药品费和诊疗项目费由个人自付。

(三)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

1.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费

(1)应用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立体定向放射装置(r-刀、X-刀)、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R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彩色多普勒仪、医疗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且检查、治疗费用单价在200元以上的项目。

(2)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治疗。

(3)心脏起博器、人工关节、人工晶体、血管支架等体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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