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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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2.“矿山名称”栏应填写企业全称。

3.“所在地址”栏应填写所在地(包括市、县、乡)的详细地址。

4.“经济类型”栏应按照《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国统字〔1998〕200号)填写。

5.“矿山类型”栏应填写独立尾矿库、地质勘探企业、采掘施工企业和陆上采油(气)、海上采油(气)、钻井、物探、储运等。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应填写露天、地下开采。

6.“从业人员”栏应填写截止到2006年7月底的企业全部从业人员数。

9.请各区县在报送的电子版本中将采矿许可证过期的矿山整行用红色字体标识出来(如矿山的采矿许可证过期新采矿证又未办下来,还是要将其过期的采矿许可证号及有效期起止日期填上)。 附件1:

7.“生产能力”栏中“处”栏指的是有几处独立生产系统。

8.各区县均要在区县合计栏目中对“处”、“设计生产能力”、“实际生产能力”、“2005年实际产量”、“从业人员”、安全员”栏目算出合计(已在表格中用“※”标示出了要算合计的栏目)。

××区县属矿山合计:××家

负责人:

1.本表适用于已经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金属与非金属矿山企业、地址勘探企业、采掘施工企业及矿山生产系统、独立尾矿库和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

填表区县:

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基本情况调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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