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法律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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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 公司权益与法律风险

二.知识产权与商业秘密

三. 合同风险防范与运用

四. 其他问题

❖有这样一个故事:一个犹太人带着一头牛和一只鸡去集市,在途中遇到洪水,在他快要被淹死的时候,他祷告说:“如果上帝能救我,我就把卖牛的钱捐给教堂。”

上帝听到后把他救了起来。犹太人平安后内心不想再把卖牛的钱捐出来,但是自己作出了承诺必须履行。聪明的犹太人到了集市上把牛以鸡的价格卖掉,同时有一个条件对方必须以一头牛的价格买他的鸡,之后把卖牛的钱捐给了教堂。聪明的犹太人既遵守了自己的承诺,同时又利用规则中的“漏洞”使自己的“损失”减到最小。

❖所以,我们不要以为以后加强了法律条款的约束,就很难操作了。我个人倡导的宗旨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在这个崇拜成功、褒扬奋斗精神的商业年代,我们的企业更应该学会运用法律规则。

一. 公司权益与法律风险

1.公司权益。

(1)公司权益(内涵)(法律层面)指公司受法律保护的的权利和利益。

会计学上权益是指资产。属于所有人的权益叫做所有者权益,属于债权人的权益叫做债权人权益。两者总称为权益。

(2)公司权益(外延)

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独立经营权、股东权益、经营者权益、劳动者权益、客户权益、品牌权益、名誉权益等。

(3)为什么要注意保护公司权益?

民事法律风险、行政法律风险、刑事法律风险。(个人,企业)

2.企业法律风险:指企业和企业家承担法律责任的可能性。

原因:

公司自身原因(风险占比较高):

①法律意识淡薄

②对法律环境认知不够

③经营决策不考虑法律因素

④有时甚至故意违法经营

外部法律环境因素:

①国内法制环境不很健全

②立法不完备、执法不公正

③地方保护主义现象严重

④国际法律环境不是很熟悉

⑤合同相对人失信违约欺诈

国外:外国人常说,企业的兴旺要靠两个人:一个是会计师,一个是律师。美国企业支出的平均法律风险防范费用占企业总收入的1%,

国内:每一个企业家倒下,就会有一个律师站起来。很多企业家都是出事后才想找顾问。中国企业支出的平均法律风险防范费用占企业总收入0.02%

企业家:带着镣铐起舞的社会精英;犯法的陷阱,可能造成你坐牢或者杀身之祸;风险的陷阱,签坏一个合同,随便给人做一个担保,可能就使好端端的企业毁于一旦。

请带好法律的罗盘,小心驶得万年船。

(2)表现形式:民事法律风险、行政法律风险、刑事法律风险。在一些合法的情况下由于其他因素考虑不充分,同样为企业埋下法律风险。(法律风险≠违法风险)(3)法律风险的特点

1.各个环节均有可能产生法律风险,如应收账款公司隐痛(没有回款的发货就是“做

公益”);

2.涉及面广。集团内,整个行业;

3.轻则破财,重则“亡国(亡企)”;

4.合同、知识产权、安全、劳动人事、财税……

5.民事、行政、刑事;

6.但是防范成本低;

7.隐蔽性强,不发生不易发现。

(4)解决方案

1)树立风险意识;

2)加强合同管理;

3)建立企法顾问制度;

4)慎选结算方式;(现款现货、铺底批结、实销实结)

5)及时寻求法律救济,变更或解除合同、中止履行、及时报案、申请财产保全、提起诉讼等。

二.知识产权与商业秘密

(一)知识产权

1. 定义:是指人们对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标记、信誉依法享有的权利。

2. 分类:一类是版权(著作权),另一类是工业产权。

(1)版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其文学作品享有的署名、发表、使用以及许可他人使用和获得报酬等的权利。

(2)工业产权则是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商标、服务标记、商号权(厂商名称)、商品名称或原产地名称等的独占权利。

3、商标、专利、版权

(1)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和服务不同来源的商业性标志,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著名商标、驰名商标、集体商标)(保护年限)

(2)专利是受法律规范保护的发明创造。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技术相比,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新颖性,是指此专利没有公开使用、发表、申请。(保护年限)

(3)版权(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包括财产权、人身权)。(职务作品)(保护年限)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知识产权犯罪的规定

(1)制造或者销售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

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侵犯著作权罪;

《刑法》第217条规定,个人犯侵犯著作权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销售侵权复制品罪;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4)假冒专利罪。刑法第216条和第220条规定,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二)商业秘密

1、定义: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我公司商业秘密: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如管理方法,产销策略,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供货价格等经营信息;生产配方、工艺流程、技术诀窍等技术信息。

3、保护商业秘密的方法:制定公司规章制度、签订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行政及法律维权。(保守商业秘密不完全是员工职业操守,而且它涉及任何知晓商业秘密的人或单位)。

4、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

(1)该信息不为公众所知悉。即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

(2)该信息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

(3)权利人对该信息采取了保密措施。

注意: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

5、商业秘密相关法规----《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十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与单位)

商业秘密保护案例:

2008年6月,甲、乙分别在A(一家皮具公司)任销售经理、采购经理,属于掌握公司重要商业渠道及资源的中层管理人员。2010年6月,甲、乙两人同时离职利用其在A公司的客户资源及商业渠道另创一家皮具公司,2010年12月,A公司向法院起诉甲乙获赔60万元。

分析: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三. 合同风险防范与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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