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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关于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关于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关于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21〕52号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21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一、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21】117号一、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本通知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注: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不适用◆ 《财政部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字[2021]104号对依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21]300号认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免征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发票工本费。

有利于改善小微企业发展环境的税收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关准备金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21〕62号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可按照不超过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计提担保赔偿准备,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正文:----------------------------------------------------------------------------------------------------------------------------------------------------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科技创新和相关社会事业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一、《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等16个文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详见附件1。

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8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供暖期结束。

三、《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35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24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四、《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4号)等6个文件规定的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到期后继续执行,详见附件2。

五、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相关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

特此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2021年3月15日附件1财税〔2018〕54号等16个文件序号文件名称备注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2《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1号)4《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动漫产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8号)5《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41号)6《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涉农贷款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7号)7《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1号)8《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7号)9《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免征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3号)1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民用航空发动机、新支线飞机和大型客机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8号)1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13《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14《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支持原油等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21号)15《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页岩气减征资源税的通知》(财税〔2018〕26号)税收优惠政策于2021年3月31日到期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全文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全文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全文国发〔2009〕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关系民生和社会稳定的重大战略任务。

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去年下半年以来,我国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

中央及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加大财税、信贷等扶持力度,改善中小企业经营环境,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出现了积极变化,但发展形势依然严峻。

主要表现在:融资难、担保难问题依然突出,部分扶持政策尚未落实到位,企业负担重,市场需求不足,产能过剩,经济效益大幅下降,亏损加大等。

必须采取更加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帮助中小企业克服困难,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现就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一、进一步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一)完善中小企业政策法律体系。

落实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清理不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深化垄断行业改革,扩大市场准入范围,降低准入门槛,进一步营造公开、公平的市场环境。

加快制定融资性担保管理办法,修订《贷款通则》,修订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明确对小型企业的扶持政策。

(二)完善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的有关制度。

制定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具体办法,提高采购中小企业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比例。

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信息发布透明度,完善政府公共服务外包制度,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多的参与机会。

(三)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权益保护。

组织开展对中小企业相关法律和政策特别是金融、财税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发挥新闻舆论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加强政策效果评价。

坚持依法行政,保护中小企业及其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对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的支持,鼓励中小企业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和增加就业岗位。

对中小企业吸纳困难人员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基本医疗保险补贴、失业保险补贴。

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对中小型企业的扶持政策有:(一)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二)落实和完善税收优惠政策。

(三)进一步减轻中小企业社会负担。

(四)为支持中小企业加快技术改造的政策规定。

所谓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利于满足社会需要,增加就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型的各种所有制和各种形式的企业。

一、企业税费优惠政策:1、折旧税前扣除:加大工业、服务业所得税减免力度,今年对中小微企业新购置价值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折旧为3年的可一次性税前扣除,折旧为4年、5年和10年的可减半扣除。

2、制造业缓税政策:延长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税政策。

3、“六税两费”减免范围:扩大地方“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至全部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小微企业定义标准是:1、企业应纳税所得额300万以下;2、企业的从业人数在300人以下;3、现在资产总额在5000万以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财税2017 77 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税收优惠政策(减免利息增值税)

财税2017 77 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税收优惠政策(减免利息增值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全文有效成文日期:2017-10-26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构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第一条相应废止。

二、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本通知所称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

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

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

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借款人是否属于农户为准。

本通知所称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其中,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指标均以贷款发放时的实际状态确定;营业收入指标以贷款发放前12个自然月的累计数确定,不满12个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营业收入(年)=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本通知所称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小于100万元(含本数)的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没有授信额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完整版)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完整版)小微企业扶持政策

作者:ZHANGJIAN仅供个人学习,勿做商业用途山东小微企业扶持政策税收优惠政策一、企业所得税1、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

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

详见文件:财税〔2011〕117号2、下列企业所得税按20%征收。

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其他企业。

以上均须是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详见文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3、高新技术企业按15%税率征收。

详见文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科发火〔2008〕172号4、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详见文件: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国税发〔2008〕116号5、安置残疾人就业税前加计扣除。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详见文件: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财税〔2009〕70号6、特殊行业减免征收。

①从事农、林、牧、渔业工程的所得,按规定免征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②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工程投资经营的所得,自工程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③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工程的所得,自工程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④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税收优惠政策的函

税收优惠政策的函

关于小微企业税收(费)优惠政策的函浙企创函〔2012〕54号各小微企业: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国家和省出台了一系列小微企业税收(费)优惠政策。

为加大税收(费)政策法规宣传和解读力度,帮助小微企业及时了解和掌握税收(费)政策,充分享受国家和省税收(费)优惠政策,现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再创新优势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2〕47号)等文件,特将有关政策通告如下:一、增值税优惠政策1.提高增值税起征点优惠。

将增值税起征点提高到最高标准,即销售货物和销售应税劳务的增值税起征点统一为月销售额20000元;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

2.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优惠。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鼓励小微企业设备改造和技术更新投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升级。

3.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优惠。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而产生期末留抵税额的,可以本企业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解决纳税人既欠缴增值税、又有增值税留抵税额的问题。

二、所得税优惠政策4.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符合上述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最全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最全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最全2017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最全汇总中小企业是推动国民经济发展、促进市场繁荣、稳定扩大就业和加快技术创新的重要力量。

为扶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发展,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有力减轻了小微企业税收负担,促进了小微企业发展。

下面是yjbys店铺为大家带来的关于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的知识,欢迎阅读。

什么是小微企业?税收上的小微企业共涉及三个:1企业所得税上的小型微利企业。

这一概念源自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或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或1000万元)。

2增值税上的小微企业。

源自《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

小微企业,是指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增值税中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企业、企业性单位。

此外,二金一费的小微企业标准与增值税差不多。

3其他小型、微型企业。

源自《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小型、微型企业,是指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的小微企业。

相关税费及附加看看都有啥税收优惠政策?(一)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第一条规定,自2015年l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第一条规定,自2016年2月1日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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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 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 (含2年),凡符合国家规 定条件的,可以按照其投 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 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 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 年不足抵扣的,可在以后 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5、中小企业购置并实际使 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
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
2、认定为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
的中小企业,减按15%税率
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 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2、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 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3、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 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4、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 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 5、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规定的其他条件。
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150%摊销。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减按20%
的中小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
企业所得税。
免征、减征
减半征收
8项税收优惠政策
减按15%的 税率
企业所 得税
免征、减征
对中小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一律减按20%的税率征
收企业所得税:
•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
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正常纳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 业,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可 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主管税 务机关审批,给予减征或免征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8项税收优惠政策
延期缴纳税款 对按期缴纳税款确有困难 的中小企业,符合税法规 定条件的,可由纳税人提 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 审核批准,可以延期缴纳 税款,但延期缴纳期限最 长不得超过3个月。缓缴期 间免予加收滞纳金。
税发〔2008〕30号)规定
企业所得税方面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规定
1、符合条件的中小型企业, 减按20%的税率
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 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 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 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 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 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 超过1000万元。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8 1号)规定
✓ 《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规定 ✓ 《国务院关于印发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
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规定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
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税收优惠政策
2009年1月 刘伟宇
目录
1、8项税收优惠政策 2、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编
8项税收优惠政策
三年免征营业税
对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的中小企业担保、再 担保机构按照其机构所在地地市级(含)以上人民政 府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担保和再担保业务收入(不包括 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自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免税手续之日起,三年内免征营业税。
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
征收企业所得税。
减按15%的 税率
企业所 得税
8项税收优惠政策
免征、减征
减按20%
减半征收
8项税收优惠政策
减按15%的 税率
企业所 得税
对中小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
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
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
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
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
7、《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
惠目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
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
利等项目;
定期
8、符合条件的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 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项目;



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

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业 所

备注:中小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
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企业所得税方面
中小企业投资基础设施、环保项目 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促进技术创新、科技进步 享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利息不征营业税
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等单位按 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向下属单位收取用于 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收营业税。
对中小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 减半征收
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
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
营业税。对中小企业的技术转让
所得,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超过
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
企业所得税方面
企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个人等社会力量
公益性的社会团体 和国家机关
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 技术创新基金的捐赠
科技部科技型 中小企业技术创新
基金管理中心
3、企业在年度利润总额 12%以内的部分,个人 在申报个人所得税应纳 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 分,准予在计算缴纳所
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方面
目录
1、8项税收优惠政策 2、中小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编
中小企业税收 优惠政策汇编
中小企业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 营业税 房产税 土地增值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延期缴纳税款
中小企业税收 优惠政策汇编
中小企业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5条规定小计24条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 条例》规定
税 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 额 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
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抵 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 免 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
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 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
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 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 抵免。
14
企业所得税方面


6、中小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免征企业 所得税
万元,从业人员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
不超过3000万元;
减按20% •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
超过1000万元。
减按15%的 税率
减半征收
8项税收优惠政策
企业所 得税
中小企业从事农、林、牧、渔 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 企业所得税。
免征、减征
减按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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