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及答辩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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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实施办法

XX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实施办法

XX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实施办法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博士学位论文水平与博士学位授予质量,根据XX大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精神,凡申请博士学位者原则上须在学位申请前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

现对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实施办法规定如下。

一、申请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应具备的条件1.申请者的博士学位论文已基本定稿;2.申请者已满足条件1之外的博士学位申请要求;3.申请者应在博士学位申请前1~2个月提出论文预答辩申请。

二、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形式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形式分为A类和B类两种:A类为常规预答辩,B类为自主预答辩。

1、A类预答辩符合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条件的申请者,如果不满足我校博士学位论文免盲评审条件,或者不满足涉密博士学位论文的申请者至少发表SCI收录论文1篇和EI收录的期刊论文3篇的条件,均应申请A类预答辩。

2、B类预答辩符合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条件的申请者,如果满足我校博士学位论文免盲评审条件,或者涉密博士学位论文的申请者至少发表SCI收录论文1篇和EI收录的期刊论文3篇,均可申请B类预答辩。

三、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程序预答辩申请者完成博士学位论文,经指导教师同意,向所在学院提交《XX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审批表》。

所在学院审批申请者的预答辩资格和预答辩形式,不同形式的预答辩程序不同。

1、A类预答辩程序(1)被批准为A类预答辩的博士学位申请者,由学院负责,导师组织预答辩。

(2)预答辩专家组由学院审核确认,须由不少于5人的本学科或相近学科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组成(特殊情况可由1~2名副高级职称参加),组长应由教授博导担任(不能为申请者的导师)。

(3)预答辩申请者应在预答辩前7天将博士学位论文送至预答辩专家处审阅。

(4)涉密博士学位论文的预答辩应按涉密会议的方式进行。

2、B类预答辩程序被批准为B类预答辩的博士学位申请者,导师应根据其学位论文工作情况,自主组织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涉密博士学位论文的预答辩,应按涉密会议的方式进行。

武汉大学2017年博士学位论文“网上评议”工作的通知_武汉大学考研网

武汉大学2017年博士学位论文“网上评议”工作的通知_武汉大学考研网

武汉大学2017年博士学位论文“网上评议”工作的通知2017年上半年博士学位论文将继续通过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教育部学位中心)“学位论文网上评议开放平台”进行校外专家“双盲”评审。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网上评议范围和时间(一)“网上评议”范围2017年上半年申请博士学位的全部学位论文。

(二)“网上评议”时间全部博士学位论文须于4月28日前,以个人或院系为单位到研究生院学位工作处217室提交相关材料。

二、网上评议需提交的材料(一)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网上评议”申请表(纸质,需签字、盖章),见附件1。

(二)三个电子文件:(1)论文基本情况数据库(word或excel版);(2)论文原文(PDF格式,不超过20M,去掉学生和导师姓名以及论文致谢部分);(3)论文摘要(PDF格式,应与论文原文的中文摘要一致),学生须现场签名登记。

三、网上评议工作要求(一)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高度重视“网上评议”工作,“网上评议”论文必须先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

(二)格式要求见附件2《学位论文送审平台评审材料提交格式要求》。

(三)论文一经提交不得撤回,一般35日内可收到评阅结果。

评阅结果由学位处通知并转发给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四)“网上评议”工作量较大,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安排专人负责,事先沟通约定时间,避免学生集中排队。

四、其他(一)每篇论文由教育部学位中心聘请三位专家(单证和同等学力另算)完成“双盲”评审,评审费由培养单位承担。

(二)4月28日以后博士学位论文“网上评议”提交工作仍继续进行,但网上评审反馈时间可能延后,影响到上半年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

因此请各博士研究生在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前提下,尽早安排送审时间。

(三)2017年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将对学位论文“网上评议”评阅结果及答辩结果、资格论文等进行随机抽查,抽查幅度不低于10%,请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该工作。

文章来源:文彦考研。

博士研究生答辩相关及学位审批材料填写相关说明

博士研究生答辩相关及学位审批材料填写相关说明

博士研究生答辩相关及学位审批材料填写相关说明一、博士研究生答辩流程二、答辩委员会组成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必须经所在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审批。

答辩委员会由五名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应有四名博士生导师;答辩委员会内必须有二至三位校外专家;导师或副导师只能一人参加答辩,但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交叉学科的论文应聘请至少两位相关学科专家作为委员参加答辩会。

答辩委员会设秘书一人,由具有中级技术职称以上的专业人员担任,中级技术职称需具有博士学位。

如果聘请的答辩委员不是论文评阅人,应至少在答辩前两周将论文送交该答辩委员。

三、博士生学位论文答辩会程序1.答辩委员会秘书宣读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审批(盖章有效)的答辩委员会主席及成员的名单。

2.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论文答辩会,由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会开始。

3.由申请答辩者报告学位论文的主要内容(约45~60分钟)。

4.答辩委员会委员和到会人员提问,答辩人回答问题。

5.答辩会休会。

6.答辩委员会举行内部工作会议:a)由答辩委员会秘书或导师介绍研究生的基本情况,包括简历和来校后的学习成绩及论文工作情况;b)答辩委员会秘书宣读汇总的同行专家对学位论文的评阅意见;c)答辩委员会委员评议研究生是否达到学位条例中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d)讨论并通过答辩决议书;e)投票表决;f)签署决议书。

7.答辩会复会,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委员会决议和投票结果。

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会结束。

四、答辩材料及学位审批材料存档博士生答辩结束后,应协助答辩委员会秘书及时汇总以下材料(见:“华北电力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学位审批材料目录”,具体说明及要求见研究生院网站—学位工作—学位审批材料说明专栏“博士学位答辩及学位审批材料清单及说明”),按顺序要求装袋,并将目录贴于档案袋上,相应材料装入档案袋内,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所属院(系、所)研究生教学秘书处。

五、论文提交校图书馆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之后,博士生向图书馆提交电子版论文和4本论文,具体提交说明请参照图书馆网站—读者服务—论文提交相关要求。

高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办法

高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办法

高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办法第一条为保障我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质量,强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质量意识,完善我校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培养合格的高层次人才,根据《高校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送审组织博士学位论文(学校授权由学院送审的除外)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送审,采用双盲评阅方式,周期为30天。

硕士学位论文(学校指定统一送审的除外)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统一组织送审。

第三条评价指标体系1.学术学位论文评价指标体系学术学位论文评价指标体系应包括选题的前沿性和开创性、论文的创新性及学术价值、专业基础理论的掌握程度和科研能力、论文规范性等几大要素。

2.专业学位论文评价指标体系专业学位论文评价指标体系应包括选题的针对性、对选题涉及领域的熟悉程度、综合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工作的先进性和实用性、工作的难易程度和工作量、成果或结果的效益性、写作的规范性等几大要素。

第四条评阅专家学位论文评阅专家应是责任心强、学风端正,在该学科领域学术造诣较深,在与学位论文研究方向相同或相近的科学研究中有突出成绩的专家。

外单位评阅专家原则上应从学科水平不低于我校的高校或科研院所选聘,其中行业专家原则上应从本行业较为领先的企事业单位选聘。

博士学位论文须由至少3位具有本学科(类别)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外单位正高级专家评阅(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的论文由至少5位外单位正高级专家评阅)。

硕士学位论文须由至少2位具有本学科(类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外单位专家评阅(专业学位论文评阅专家原则上应有一位外单位行业专家);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由至少3位具有本学科(类别)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外单位专家评阅。

第五条评阅意见我校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专家评阅意见共分为四级:同意答辩(85-100分):达到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要求,直接答辩;修改后答辩(75-84分):基本达到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要求,修改完成后可参加答辩;修改后重新送审(60-74分):未达到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要求,需对论文进行较大修改后重新送审;不同意答辩(59分以下):距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不同意答辩。

2014年申请博士学位有关规定

2014年申请博士学位有关规定

2014年申请博士学位有关规定(内部资料)武汉大学研究生院二○一四年三月目录1、武汉大学2014年博士学位论文撰写、评审及答辩的有关规定 (1)2、《博士学位申请表》中的“研究成果”部分填写规定 (15)3、武汉大学2014年博士学位论文撰写及印制规格的规定 (17)4、武汉大学申请博士学位网上操作流程 (33)5、附录一: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34令)6、附录二: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指南(摘抄)7、附录三: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学术规范指南(摘抄)武汉大学2014年博士学位论文撰写、评审及答辩的有关规定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和《武汉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及答辩的有关规定》(武大研字[2009]56号)文件精神和要求,针对我校博士学位论文撰写、评审及答辩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认定(一)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学习、科学实践(或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等四个方面;(二)学位申请人必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相应的学术水平;(三)学位申请人在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时,必须按各培养单位制定的培养方案修满本学科、专业所规定的课程及学分数,且所有成绩全部合格;(四)科研成果要求:1.理、工、医学学科(临床医学除外)必须至少有一篇以第一作者发表在SCI、EI、MEDLINE源刊上的学术论文;2.临床医学学科必须至少有一篇以第一作者发表在SCI、MEDLINE源刊上的学术论文或至少有两篇发表在指定核心期刊上的学术论文;3.人文、社会科学学科,必须至少有一篇以第一作者发表在SSCI、A&HCI源刊上或在权威期刊上的学术论文或至少有两篇发表在核心刊物上的学术论文;4.发表的学术论文,导师为第一作者,博士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也可视为博士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5.发表的学术论文内容必须与其申请博士学位的学科、专业相关(含跨学科、专业),且发表的学术论文作者单位第一署名应为“武汉大学”或“武汉大学XX培养单位”;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以下简称分委员会)同意,并报研究生院学位工作处备案,可不发表学术论文:①参与国家秘密科研项目者;②项目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并排名前5名的科研成果获奖者;③参与863、973、国家支撑计划、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等,并做出重要贡献者;④取得授权的发明专利且为第一发明人,或取得软件著作权且为第一完成人等。

1学位论文指导评审与答辩等环节工作制度

1学位论文指导评审与答辩等环节工作制度

中国农业大学理学院学位论文指导、评审与答辩等环节工作制度总则第一条学位论文工作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或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全面训练,是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主要环节。

为进一步规范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指导、评审及答辩工作,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和专业学术水平,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有关要求,围绕我校建设世界一流农业大学的发展目标,结合理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博士论文应符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公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一级学科简介》和《一级学科博士学位基本要求》相关规定,博士学位申请人应掌握学科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

第三条学位论文的指导、评审和答辩等环节,要遵循科学、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质量标准,严格相关程序。

学位论文指导第四条学位论文必须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完成,并实事求是地反映作者所完成的工作。

研究生工作必须坚持实验性原则,论文内容应以研究生本人从事的实验、观测和调查的材料为主。

论文的写作与装订,按照《中国农业大学研究生培养规定》规定的统一格式进行。

第五条导师要加强从开题到论文写作、答辩的全过程指导,着重培养和训练博士生具备以下学术能力:1.科学研究能力训练研究生提出有价值的研究问题、独立开展高水平研究、组织协调和工程实践等方面的能力。

2.学术创新能力训练研究生在所从事的研究领域开展创新性思考、创新性科学研究和取得创新性成果的能力。

3.论文写作能力训练研究生掌握学位论著撰写规范、学术引文规范、学术署名及著作标注规范等,熟练运用学术语言,精炼、清晰、准确表达学术思想,展示学术成果的能力。

论文开题报告第六条学位论文实行开题报告制度,在开展学位论文实验工作之前,研究生需要首先完成开题报告。

第七条对于博士研究生,在完成主要课程学习,通过博士研究生资格考试后,在开展学位论文实验工作之前,在导师和指导小组指导下,收集资料,调查研究,在阅读大量相关文献的基础上,撰写文献综述,确定研究课题、研究方法等,形成开题报告,并举行开题报告会。

学位论文答辩要求及流程(参考)

学位论文答辩要求及流程(参考)

学位论文答辩要求及流程(参考)第一篇:学位论文答辩要求及流程(参考)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相关要求与流程(参考)一、答辩前期工作及要求1、已通过学位论文预答辩;2、已通过学校或学院组织的抽查送审;3、资格审查合格(学术论文、成绩等合格;同等学力人员参照学校学位办发的《河北大学关于2016年上半年学位授予工作安排的通知》第四条);4、已通过学校组织的学位论文内审(查重);5、统招研究生已通过毕业审核;6、申请学位人员的《学位信息采集系统》和《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填写完整。

7、已交清全部学费、答辩费用。

8、各专业研究生于答辩前20天到教育处领取学位呈报表(一式二份),填报完整后于答辩前15天收齐交回教育处,并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答辩。

9、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5名具有高级专业职称的专家组成。

答辩委员会主席应由外单位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的正高级职称专家担任。

10、论文答辩会根据答辩情况,就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做出决议。

决议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答辩决议书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上交教育处后报送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11、论文答辩应有详细的记录(答辩记录纸在教育处公共邮箱里下载)。

12、学位论文答辩应公开进行。

13、论文答辩未通过,本次申请无效。

论文答辩未通过,但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后再重新答辩者,可在半年至一年内重新答辩一次,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申请者,取消申请资格。

二、答辩流程1、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答辩过程(宣布答辩议程及其他有关事项);2、答辩秘书简单介绍硕士生的学习和工作情况、健康状况及政治思想表现;3、硕士生要求运用PPt技术报告论文工作情况和主要内容(约20分钟);4、答辩委员会委员提问,研究生答辩(10-20分钟);5、休会,所有答辩研究生回避,答辩委员会进行评议(1)答辩秘书宣读前期专家论文评阅意见;(2)评定研究生的论文是否达到学位条例所要求的学术水平;(3)无记名投票表决是否通过论文答辩,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遵循导师回避制度);(4)讨论并通过答辩决议书;(5)签署答辩决议书;6、答辩会复会,所有答辩研究生进入会场,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决议和投票结果;7、答辩委员会主席宣布会议结束。

关于博士学位论文的预答辩程序

关于博士学位论文的预答辩程序

关于博士学位论文的预答辩程序
凡我校博士学位申请者(包括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必须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预答辩通过者方可向校学位办提出正式答辩申请,并进行学位论文的匿名外审工作。

(一)学位论文预答辩的内容
1.答辩秘书宣读导师关于答辩人的学习成绩、思想品德、学术作风、科研能力和水平等方面的情况介绍;
2.答辩人报告学位论文的完成情况,包括选题的目的和意义,课题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的对象和内容,研究的材料和方法、主要数据和结论,论文的创新点等;
3.预答辩委员会对论文进行评议;
4.作出论文是否通过预答辩的决议。

(二)学位论文预答辩的要求:
1.学位论文预答辩应公开举行,由预答辩委员会主席主持;
2.学位论文预答辩按正式答辩的程序和要求进行;
3.预答辩委员会应对博士学位论文进行严格、认真审查,重点检查博士学位论文的创新性、论文工作量、有无违反学术规范现象等,并详细指出论文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4.预答辩委员会采取评议方式做出是否通过预答辩的意见。

对有争议者,可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决定;
5.预答辩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填入《山东大学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意见书》,并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后交校学位办公室备案。

如未获通过,答辩人须于再次申请时重新进行预答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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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武汉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审及答辩的有关规定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和《武汉大学关于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资格论文的暂行规定》(武大研字[2013]13号)精神和要求,针对我校博士学位论文撰写、评审及答辩的具体情况,制定如下规定。 一、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资格认定 (一)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课程学习、科学实践(科学研究)和学位论文等四个方面; (二)学位申请人必须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相应的学术水平; (三)学位申请人在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时,必须按各培养单位制定的培养方案修满本学科、专业所规定的课程及学分数,且所有成绩全部合格; (四)科研成果要求: 1.申请理学博士学位的博士生至少有2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研究论文在SC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在SCI三区及以上学术期刊(期刊目录见中国科学院SCI期刊分区表,下同)上发表1篇论文; 2.申请工学博士学位的博士生至少有2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研究论文在SCI、EI、SSCI、A&HC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其中在SCI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论文);或在SCI三区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 3.申请哲学、经济学、法学、文学、历史学、教育学、管理学和艺术学博士学位的博士生,至少有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在SSCI、A&HCI、SCI收录的刊物或武汉大学社会科学研究院规定的奖励期刊上发表;或在CSSCI(含扩展版、集刊)上发表2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 4.申请医学博士学位的博士生至少有2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研究论文在SC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或在SCI收录的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论文并在指定的“中华牌”期刊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研究论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或在SCI三区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1篇学术论文。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的专业学位博士申请者应至少在SCI收录刊物或在指定的“中华牌”期刊上发表1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学术论文。 5.博士生在发表一篇与学位论文有关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后,下列成果可等同一篇学术论文,具体按如下方法计算: (1)获得授权发明专利每项按1篇学术论文计; (2)撰写学术专著(不含教材)满5万字(执笔),按1篇国内学术论文计; (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重要科研奖项(含国家及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 2

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教育部高校科研成果奖、中华医学科技奖、省级人文社会科学奖等),国家一等奖取前八名,二等奖取前五名,省级一等奖取前五名,二等奖取前三名,三等奖取前二名,其获奖可按1篇学术论文计; (4)博士研究生联合发表高影响因子的研究论文,作为主要完成者的研究生可以同时以该篇论文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但前提是该论文的主要成果(主要完成者本人实际贡献部分)是其学位论文的核心内容之一。高影响因子期刊由学科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定并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确认并备案; (5)人文社科类博士生作为主要成员提交的咨询报告被省级政府、国家有关部委、重要国际组织采纳并产生重要影响的可按1篇国内论文计。 6.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与学位论文紧密相关,应以武汉大学培养单位为第一署名单位,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其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理、工、医科论文的通讯作者应为博士生指导教师。 7.博士研究生发表的资格论文确认以在学术期刊正式发表的论文为准。 8.各检索源期刊以研究生入学(注册)当年公布的收录期刊目录为准,学习期间如遇期刊调整,被调入和调出的期刊均为有效。期刊分区按研究生在学期间所发表论文的期刊的最高分区计。 9.各学科专业可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不低于学校基本要求的博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标准,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后施行。 10.对同等学力博士学位申请者、外国留学生及港澳台学生发表论文的要求参照本规定执行。

二、博士学位论文要求 (一)博士学位论文必须是一篇系统而完整的学术论文。论文的基本论点、结论和建议应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对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较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论文应体现出作者已在本学科掌握了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对所研究的内容有创造性见解,并能反映作者具有较强的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独立承担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 (二)博士学位论文必须在导师的指导下由本人独立完成,数据和过程要真实,严禁造假和抄袭他人成果; (三)博士学位论文必须符合学术规范要求,引用的材料必须注明出处;采用合作者的思想和研究成果,要加附注; (四)博士学位论文应用中文撰写(外语专业学生除外);留学生如要使用非中文(英文等)撰写学位论文,必须事先报培养单位分委员会和研究生院学位工作处批准,并在论文中附详细的中文摘要(不少于5000字); (五)理、工、医学学科博士学位论文字数宜控制在4—10万字,人文、社会科学学科 3

博士学位论文字数宜控制在10—15万字; (六)博士学位论文必须使用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研制的学位论文检测系统进行检测;对于重复率偏高的论文,由指导教师或同行专家甄别,决定该生是否进入论文答辩环节。 (七)博士学位申请人不得用“涉密资料”撰写学位论文。若指导教师的涉密项目需要,博士学位申请人必须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至少半年(180天)办理涉密审批备案手续。

三、博士学位论文评审 (一)博士学位论文完成后,经指导教师、教研室(研究室)或指导小组审查通过后,进行“双盲”评审。2016年,全部学位论文参加教育部学位中心的“学位论文网上评议开放平台”进行评审。 (二)博士学位论文“网上评议”应于论文答辩前40天进行,具体方法和程序如下: 1.博士学位论文评审须在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领导下,由负责研究生工作的院长(主任)、教学秘书具体实施,研究生院学位工作处负责指导监督。 2.学位论文“网上评议”的送审时间由培养单位确定。上半年申请学位人员的论文送审于4月底完成,下半年于10月底完成。 3.申请人的学位论文完成后,到本培养单位研究生教学秘书处领取答辩材料,并按规定填写有关表格,然后将资格审查表1份 、成绩单2份 、科研成果原件 、学位论文1份 、“网上评议”申请表打印纸质版1份,交培养单位研究生教学秘书进行资格论文初审,再按“网上评议”要求隐去学位论文作者、导师姓名及相关信息,将学位论文电子版提交至研究生院学位工作处,进行学位论文资格审定,电子版上传教育部学位中心的“学位论文网上评议开放平台”进行评审。 4.“网上评议”评阅人为3人(单证和同等学力另计),由教育部学位中心聘请省外专家进行网上评议。 研究生院学位工作处负责上传、接收及评阅结果的反馈。 5.论文评阅意见电子反馈后,由培养单位指派专人做存档和保密处理。 6.培养单位根据评阅意见通知申请人是否进行论文答辩。进行论文答辩的申请人将博士学位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交研究生教学秘书,由其报培养单位分委员会审批。 (三)博士论文评阅人须对论文写出详细的评语,其评语应包括: 1.对论文选题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及综述的评价; 2.对论文学术水平的评价,包括对论文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以及新见解或创造性成果的评价,并指出论文的创新点; 3.对科研能力及写作水平的评价; 4.指出论文中不足或应加强的方面,并提出建议; 5.对论文是否达到博士学位论文水平,能否举行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写出明确意见,并 4

以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论文进行评定。 (四)博士学位论文评阅意见有异议的处理办法: 1.学位论文评阅意见有一位专家认为不同意答辩的,由培养单位分委员会和研究生院学位工作处协商另行聘请一位同行专家对论文进行复审,复审不同意答辩的,申请人需延期半年修改论文,重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2.学位论文评阅意见有两位专家认为不同意答辩的,申请人需延期至少一年修改论文,重新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五)培养单位也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操作实施办法,并报研究生院学位工作处备案。

四、组织和管理 (一)3月下旬,申请人员到培养单位研究生教学秘书处领取申请学位的答辩材料。 (二)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以及论文评阅送审于上半年4月底或下半年10月底完成。 (三)学位论文答辩须于上半年5月底或下半年11月底完成。 (四)各培养单位应于上半年6月10日或下半年12月10日前将分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以下材料分别加盖公章后,交研究生院学位工作处审核: 1.学院提交如下材料: (1)分委员会学位授予会议纪要; (2)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基本信息汇总表; (3)分委员会授予博士学位表决汇总表; (4)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5)纸质版中、英文论文摘要简况表; (6)纸质版论文使用授权书一份(格式和要求见附页三); (7)电子版博士学位论文(PDF格式,不加密,论文必须是修改后的最终版本)。 以上①、②、③、④项必须盖有学院公章。 2.学部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A3纸印); (2)学部会议纪要(A4纸印); (3)学部投票表决结果汇总票(A4纸印)。 以上3项必须有学部召集人和学部秘书的签名。 (五)论文答辩委员会的组成名单由教研室(研究室)和指导教师共同提出,经分委员会审批同意后,答辩委员会组成方为有效。 (六)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人或7人组成(校外专家至少2人)。主席必须是校外教授,委员是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专家)。申请人的指导教师可以参加其研究生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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