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工会关于慰问职工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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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职工慰问管理规定

为切实做好职工慰问工作,让职工感受到组织的温暖,构筑和谐医院,经九届二次职代会讨论,特作如下规定:

一、慰问对象和标准:

(一)日常慰问

1.职工生病住院看望慰问:对因病住院,无法正常上班的在职职工给予200元的慰问物品。原则上一年享受一次。对因重病反复多次住院的职工给予特殊慰问。

2.职工直系亲属去世看望慰问:对在职职工的父母、公婆、岳父岳母、配偶去世慰问家属500元,送花圈一个。

3.职工(含离退休职工)病逝看望慰问:指我院在职或离退休职工,因病或意外事故去世的,慰问家属500元,送花圈一个。

4.职工生育看望慰问:对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准生证)的职工生育,工会给予200元的慰问物品。

(二)节日慰问

1.法定节假日(春节、五一节、国庆节、中秋节、端午节、三八节)按医院相关规定发放慰问金。(已经取消)

2.儿童节慰问:对职工14周岁以下的儿童发放慰问金60元;职工独生子女(14周岁以下)凭证发放独生子女费60元,双职工则发放120元。

3.护士节慰问:对护士发放慰问金或纪念品,由护理部负责。

4.生日慰问:对在职和退休职工发放生日券100元。

5.重阳节慰问:对50岁以上的在职和退休职工发放慰问金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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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退休职工春节慰问:一般安排在春节前夕慰问,慰问金500元。

(特殊职工慰问:吕才治、柴水凤)

(三)送温暖和困难补助活动

1.对职工子女入学补助活动:凡职工子女入幼儿园(限新昌幼儿园、机关幼儿园、白云幼儿园)凭发票补助。其中在新昌幼儿园、机关幼儿园就读的一年补助140元;在白云幼儿园就读的一年补助120元。

2.对职工重大、特殊疾患的慰问,由院工会委员会研究,报医院审批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慰问方式

职工慰问工作由医院工会牵头落实,必要时由院办、人力资源部、财务科协助落实。各科主任、护士长、工会小组长负责本科室职工慰问信息的采集上报,并协助落实慰问工作。

三、本规定经2014年1月28日院务会讨论通过,自2014年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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