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国际民间贸易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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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术语

贸易术语

7.1贸易术语概述 •7.1.1 贸易术语的含义和作用
1.贸易术语Trade Terms概念 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产生的,用来表明商品的价格构 成,说明货物交接过程中有关的风险、责任和费用划分问题 的,以文字或缩写字母表示的专门用语。例如:FOB WUHAN、 CIF NEWYORK It is 确定了交货条件 really 商品的价格构成 2.作用: useful! •有利于买卖双方商定合同,节省交易时间,简化交易内容 •有利于买卖双方核算成交价格和交易成本 •有利于解决双方在履约中的争议
货物已被正式地、适当 地划归于国际贸易合同 ,即被清楚地划出或以 其他方式确定为合同项 下的货物。单独堆放、 建立台账、加贴标签、 包装好标明运输地等方 式都可以将货物特定化 。
7-1EXW合同下买方未及时提货致损案
• 【案情简介】

1997年4月,在广州春交会上,香港某进口商(以下简称A) 与汕头市某出口公司(以下 简称B) 签订了一份出口尼龙皱纹布跑步衫上装3 000打的合同。合同规定每打15美 元EXW汕头,纸箱装,每箱5打,6月15日前交货,支付方式为经A验货合格后电汇 。6月9日B通知A货已备妥速来验收。6月10日A派代表来汕头,由B陪同赴汕头市某 服装厂(以下简称C) 验货。
• 6月11日该批货全部验收合格后,在港商代表的监督指导下,按照港商出具的唛头一 一装箱刷唛。随即该代表向港商A发出电传,称货已验收、刷唛完毕,B方等货款汇到 后即可提供商业发票和其他有关的单证。12日B方收到港商汇来的货款45 000美元 ,随即B方将有关票证交给港方代表。这时该代表向B提出货物暂放C厂,等其与汕头 某货运代理联系集装箱和出口报关事宜妥当后便来工厂提货。B当即与C厂联系,C回 答该批货物已单独存放,随时可供提取。13日下午港方代表来电话称,货运代理要到 14日上午才能安排车来C厂拉货。不料,在14日凌晨C厂突遭火灾,全部厂房及物资 化为乌有。A闻讯后立即来汕头要求B退还货款,理由是他并未提货,货物被焚应由B 方负责。B拒不同意,理由是着火属不可抗力,而且他已按时履行了交货手续,该损 失应由A自己承担。A却认为C工厂并未开具货物出厂证,货物所有权仍在B方。双方 各执一词,最后A向汕头市人民法院控告B未履行交货义务,理应承担退还货款的责任 。

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法之CISG(2)案例

第二章国际货物买卖法之CISG(2)案例

(3)产品责任不受公约管辖。 但这并未排除买方据公约向卖方提出补偿的主张。这种 补偿是基于买方对人身受损害或死亡的第三方即真正的 买家的责任引起的。因为买方所受到的损失实际上是金 钱上的损失,因而仍然可根据公约向卖方提出违约责任 的救济。 第5 条没有排除因货物不符合同而对财产造成损害的主 张。 (4)当事人的行为能力、欺诈和胁迫等问题。
第三节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 ,CISG)概述 一、产生背景 早在20世纪20年代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就致力于制 定国际货物销售统一法。随后由海牙国际私法会 议在1964年制定出了两个过渡性质的国际货物销 售法公约,即《国际货物销售统一法公约》和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最后,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合并了这两个公约,并 加以改善,最终于1980年在维也纳外交会议上通 过了CISG。公约获得76个国家承认(2010年9月) 。
例外:如果卖方在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 合同时不知道而且没有理由知道这些货物是购 供任何这种使用的,则公约仍然可能适用。 案例:一个德国的律师向法国的一家家具厂订 购一张办公椅。该律师发出订单的时候使用的 信笺是其所在律所的公用信笺,有律所的字样 作抬头。这种情况下,即使该律师买办公椅的 目的是为了家用,但由于家具厂在订立合同时 没有理由知道或不应知道,所以合同仍然可适 用公约。
(b)以拍卖方式进行的买卖 (c)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买卖 这两种成交方式与一般的买卖不同,应 受各国专门性或强制性法律支配。但商 品交易所的销售不在这一排除范围,它 们只是构成订立合同的一种特殊方式。

国际贸易实务知识点

国际贸易实务知识点

第一章 The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s of Goods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 (适用范围应仅限于营业地分处于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 国际贸易的特点:一项具有涉外性质的商业活动;环境错综复杂,变化多端;风险远比国内贸易大;线长,面广,中间环节多;竞争异常激烈。

国际贸易适用的法律:适合合同当事人所在国国内的有关法律(一般国内法规中规定了解决合同双方法律冲突规范的办法);适用有关的国际协定、条约或公约(双边协定,多边协定) 国际惯例本身不是法律,它不具有强制性,而是具有国际社会民间性质的行为规范 国际贸易方式:单边进出口,经销,代理,寄售,展卖,招标与投标,拍卖,期货交易,对销贸易,加工贸易,跨境电子商务 第二、三章 贸易术语+INCOTERMS ® 2020 贸易术语用来确定交货条件,表示该商品的价格构成因素,有利于妥善解决贸易争端 《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Warsaw-Oxford Rules 1932)专门解释CIF 合同而制定 《1990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Revised American Foreign Trade Definitions 1990)6种贸易术语(EXW, FOB, FAS, CFR, CIF, DEQ )美洲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2020》(INCOTERMS® 2020)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 2020 EXW Ex Works 工厂交货(插入指定交货地点)按EXW 术语交货时,卖方承担的风险、责任以及费用都是最小的 FCA Free Carrie 货交承运人(插入指定交货地点) FCA 条件下通常由买方安排承运人 CPT Carriage Paid To 运费付至(插入指定目的地) CIP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运费、保险费付至(插入指定目的地) CIP 术语中,货物从交货地运往目的地的运输途中的风险由买方承担,卖方投保属于代办性质CPT 的卖方责任与费用=FCA 的卖方责任与费用+运输责任与费用 FCA,CPT,CIP 属于运输合同,象征性交货 DAP Delivered at Place 在目的地交货(插入指定目的地) DPU Delivered at Place Unloaded 目的地卸货后交货 双方不希望由卖方承担卸货的风险和费用,则不宜使用DPU 术语,而应使用DAP 术语成交 DDP Delivered Duty Paid 完税后交货(插入指定目的地) DDP 交货,卖方已将货物运进了进口国的国内市场,卖方办理了进口结关手续 装运合同指卖方负责在装运地完成交货并承担交货之前的一切风险的术语:EXW,FCA,CPT,CIP FAS Free Alongside Ship 船边交货(插入指定装运港)在出口国装运港船边交货,装运合同,卖方办理出口关税 采用集装箱运输时,不宜采用FAS 术语,应选用FCA 术语 FOB Free On Board 船上交货(插入指定装运港)风险划分以船舷为界 空舱费 Dead Freight CFR 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运费(插入指定目的港) CIF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加保险费、运费(插入指定目的港)买方或其他对货物有可保利益者有权直接向保险人索赔 FOB Liner Terms FOB 班轮条件,卖方不负责装船费用 FOB Under Tackle FOB 吊钩下交货,卖方负责将货物交到吊钩所及之处费用 FOB Stowed FOB 理舱费在内,卖方负责装船并负担理舱费(货物入舱后进行安置和整理的费用) FOB Trimmed FOB 平舱费在内,卖方负责装船并负担平舱费(对散装货物进行平整所需的费用) CFR Liner Terms CFR 班轮条件,买方不负担卸货费 CFR Landed CFR 卸至码头,卖方承担卸货费,包括驳船费 CFR Ex. Tackle CFR 吊钩下交接,卖方负责将货物卸到吊钩所及之处的费用,买方负担驳船费 C FR Ex Ship’s Hold CFR 舱底交接,买方自行启航,并负担货物由舱底卸至码头的费用 产地交货合同:EXW 装运合同:FAS, FOB, CFR, CIF, FCA, CPT, CIP 到达合同:DAP, DPU, DDP 第四章 合同当事人即指以自己的名义订立与履行合同,并享有一定权利与承担约定义务的人。

【经典实用】货物买卖契约书范本六篇

【经典实用】货物买卖契约书范本六篇

【经典实用】货物买卖契约书范本六篇一、货样买卖契约书立货样买卖契出卖人商行负责人称为甲方,同承买人商店主称为乙方,兹为货物买卖,经双方同意议定条件如下:第一条乙方向甲方订购货物,如契约成立同日由甲方交付货样同品同种类同质的货物件,甲方应于日内义付乙方。

第二条甲方如不能照期交付或仅能为一部分的交付,应于日前通知乙方延缓日期;但乙方不同意时可解除契约。

因此致乙方受有损害时,乙方可请求赔偿,甲方绝无异议。

第三条因天灾事变或其他不可抗力事由,致甲方不能照期交货或不能为全数的交付,可延缓期日。

但其延缓日数应经双方议定。

第四条本件买卖货款议定每件人民币仟佰元共人民币万仟佰元于甲方,交货同时应悉数付清。

如乙方不为付清的,甲方可将货停止交付,并定相当期间催其付款,逾期仍不交付时,甲方可解除契约。

因此所受的损害亦得请求赔偿。

第五条乙方预知届期不能付款的,可于日前通知甲方展延日期交货。

倘甲方不同意时,得为契的解除如有损害亦可请求赔偿。

第六条甲方所交付货物,如与样品不相同时,乙方可请求更换或解除买卖契约,甲方无异议。

因此,乙方致受有损害者,更得请求赔偿。

第七条货价如有升降变动的,各不得主张增减,或借故解除契约等情况。

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卖方(甲方):身份证号:地址:买方(乙方):身份证号:地址:年月日二、附条件买卖契约书立契约书人买受人:出卖人:兹因买受人向出卖人购买附表一的标的物,依动产担保法规定,双方约定条款如下:一、买卖标的物:二、买卖标的物业已点交买受人占有使用,但买受人未付清全部价款之前功尽弃(或买受人所交付支票未全部兑现之前),出卖人保有标的物及其附件的所有权。

买受人使用标的物,应遵守下列条件:(一)标的物应置放于(处所)。

买受人妥善保管维护使用。

未经出卖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标的物移离上述地点。

(二)出卖人得随时派员至标的物所在地点,检查标的物的状况。

(三)买受人不得毁损标的物或涂灭标的物上名称、商标、厂牌与编号。

贸易术语-FOB-CIF-CFR分解PPT课件

贸易术语-FOB-CIF-CFR分解PPT课件

应用: ✓ 国际上一些组织、团体就国际贸易某一方面问题 的解释或订立惯例或行业惯例。 ✓ 各国司法机关或仲裁机构的典型案例或裁定。 地位: ✓ 非强制性,可被各国所超越; ✓ 指导性:
• 应用强制性(一旦订入合同,具有强制性); • 是判决、裁决之依据。
FOB吊钩下交货(FOB under tackle):从货物被轮 船吊钩起吊开始的装船费用由买方负担;
FOB包括理舱(FOB stowed, FOBS):卖方负担将 货物装入船舱并包括理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FOB包括平舱(FOB trimmed, FOBT)卖方负担将 货物装入船舱并包括平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本规则主要在北美大陆使用,因其FOB的定义与 INCOTERMS不同,所以在同该区域客户贸易时应 注意贸易术语的定义。
2021/3/15
2021
6
Revised American Foreign Trade Definitions 1941
本规则共解释六种贸易条件: ✓ 现场交货Ex (point of origin) ✓ 运输工具上交货FOB ✓ 各种运输工具边交货FAS (Free along side) ✓ 运费在内C&F ✓ 运保费在内CIF ✓ 码头交货Ex Dock
运费、保险费付至 同上
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 边境交货
同上
D组 DES Delivered Ex Ship
目的港船上交货
适用于海运及内河运输
到达
DEQ Delivered Ex Quay 目的港码头交货 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 未完税交货
同上
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包括多式联运
卖方

法国民法典

法国民法典
(如对虾1000公吨;购买某油田在6月份出产的全部原油)
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价格或规定如何确定价格的方法。
(明示方法,称为固定价或板价(Fixed price);默示方 法,称为活价或开口价(Open price)。国际市场价格经常波 动,对于大宗、长期交易,人们不愿意具体定价,比如只规定 “按交货时伦敦大豆交易平均时价计算”,以减少风险。)
该《通则》只有经当事人明示选用,并在不违反国家强 行法的情况下,才适用于他们之间的国际商事合同。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制定,借鉴了《联合国国 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部分规定,在某些问题上的规 定可以说是原文照搬或实质上采用了《公约》的相关条 款的规定。 如:《通则》第2章“合同的订立”中有关要约和承诺 的规定与《公约》完全一致。
《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 ULIS
The Uniform Law on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成立统一法公约》ULF
The Uniform Law on the Formation of Contract for International Sale of of Transport CIP –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CPT – Carriage Paid To DAP – Delivered At Place DAT – Delivered At Terminal DDP – Delivered Duty Paid EXW – Ex Works FCA – Free Carrier Sea and Inland Waterway Transport Only CFR – Cost and Freight CIF –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FAS – Free Alongside Ship FOB – Free On Board

国际商法(国际货物买卖法)-CISG公约

答案: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应适用丙国法,继而 根据《公约》扩大适用,应适用《公约》
(三)货物
P24
1.公约中的货物指“有体动产”
不包括以下6项: 1.购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的销售,除 非卖方在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立合同时不知 道而且没有理由知道这些货物是购供任何这种使 用; 2.经由拍卖的销售; 3.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他令状的销售; 4.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 售; 5.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 6.电力的销售。
二、公约的适用范围
P117
第一条 (1)本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 人之间所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 (a)如果这些国家是缔约国; (b)如果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某一缔约 国的法律。
(一)营业地主义
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分处于不同缔约国的当 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
非“国籍主义”
如果交易一方有多个营业地,以哪个营业 地来判断跨国性呢? 以与交易有最密切联系的营业所为判断依据
“营业所在地”:指一方具有的永久性的 从事商业交易的场所,不包括临时性的或 为某一特定交易进行谈判或洽商的地点, 如办事处等。
Case 1:甲乙两国均为《公约》成员国, 现营业地位于甲国的A公司与位于乙国的B 公司签订了一批货物买卖合同,双方未对买 卖合同的法律适用做出约定,双方因合同履 行发生纠纷,应适用何法律解决?
第二节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卖方主要义务
卖方的义务主要有四项: 交付货物及单据 转移货物所有权 货物的品质担保 货物的权利担保
P119
第三十条 卖方必须按照合同和本公约的规定 ,交付货物,移交一切与货物有关的单 据并转移货物所有权。
一、交付货物

国际贸易中销售合同中的条款


使用信用证支付方式时,应在支付条款中列明开证时
间,开证行,信用证种类,信用证有效期及到期地点。 例:买方应通过卖方可接受的银行于装运月份前30天开立并送达卖方
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有效期至装运月份后15天在中国议付。 The buyers shall open through a bank acceptable to the sellers an irrevocable sight letter of credit to reach the sellers 30 days before the month of shipment, valid for negotiation in China until the q5th day after the month of shipment.
商品的支付条款
支付条款的基本内容一般包括支付工具,支付方式,
支付时间与地点。
支付工具大多采用金融票据,应在条款中列明是还用
汇票(Bill of Exchange,Draft),本票(Promissory Note)还是支票(Check)
支付方式有3种:
使用汇付方式时,应在支付条款中列明汇付的方法是信汇,
• 规定选择港
分批装运和运转
分批装运:一笔成交的货物,分若干批次在不同航次,
车次,班次装运。
分批装运和运转都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的利益。因此,
买卖双方用根据需要在合同中做出具体的规定。
在允许分批装运的情况下,必要时可根据需要在装运
条款中规定批次,每批装运货物的时间和数量;在允 许转运的情况下,必要时可根据需要在装运条款中规 定转运的地点,方法和转运费用的承担。
检验证书的种类
品质检验证书 数量检验证书 卫生检验证书 产地检验证书 验残检验证书

货物买卖合同

货物买卖合同风险转移是货物买卖合同中最实际的一个问题,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利益平衡。

我国《合同法》对货物买卖合同的风险转移作出较为详尽的规定,弥补了我国原《经济合同法》和《涉外经济合同法》的一大缺陷,解决了我国国内合同立法与我国加入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衔接,完善了我国货物买卖合同法律制度。

一、风险的含义风险,在不同的范畴有着不同的含义。

在法学范畴,我国学者通常认为,风险是一个法律术语,是指货物可能遭受的各种意外损失,如盗窃、火灾、沉船、破碎、渗漏、扣押及不属于正常损耗的腐烂变质等等。

我国《合同法》和一些国际公约所涉及的风险,是指货物的毁损、灭失的危险,即货物发生毁坏、灭失的可能。

但是,法律规定,并不是对风险作诠释,而是用来确定买卖当事人对这些可能发生的货物毁损、灭失承担责任。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66条作了这样的表述:“货物在风险转移到买方承担后遗失或损坏,买方支付价款的义务并不因此解除。

”这实际上是规定货物发生损坏或灭失时买方是否有支付价金的义务。

这个问题在德国法上被称为价格风险。

把风险视为价格风险,并没有揭示出风险这一法律概念的真正含义。

如果买方未能及时领受合同项下的货物或卖方出卖标的物质量不符合同要求,风险则由违约方承担,许多国际公约和贸易规则以及国内立法都是这样规定。

在这种存在违约的情况下,风险应当由违约方承担。

我国《合同法》第148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

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合同履行不存在违约时,风险似乎就是价格风险,但在这种存在违约的情况下,风险不仅仅指价格风险。

风险转移与价格风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因此,风险的真正含义应是仅指承担风险责任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承担货物损坏或灭失的责任,而不得要求另一方当事人对此承担责任。

我国《合同法》也是在这个意义上规定风险,不是将风险规定为价格风险。

国际商法重要条约公约综述

国际商法重要条约公约综述经济管理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2011级1班傅阳学号:222011303240034一、《联合国宪章》1945年6月26日,来自50个国家的代表在美国旧金山签署了《联合国宪章》。

《联合国宪章》于同年10月24日起生效,联合国正式成立。

1947年10月,联合国大会把10月24日定为“联合国日”。

二、《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1972年11月16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第17届会议在巴黎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公约主要规定了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的定义,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国家保护和国际保护措施等条款。

公约规定了各缔约国可自行确定本国领土内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并向世界遗产委员会递交其遗产清单,由世界遗产大会审核和批准。

凡是被列入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地点,都由其所在国家依法严格予以保护。

三、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与保险法的重要条约公约1、《海牙规则》1924年8月,主要航运国家代表在布鲁塞尔签订了第一部关于货物运输的国际公约—《关于统一提单的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

该公约于1931年生效。

因为最初是在海牙起草的,故简称为《海牙规则》(Hague Rules)2、《海牙—维斯比规则》随着国际航运技术和实践的发展,《海牙规则》暴露出一些问题,所以国际海事委员会自1959年开始着手修改《海牙规则》,最终于1968年2月在布鲁塞尔签署了《关于修改统一提单若干法律规定的国际公约的议定书》》,即《维斯比规则》,于1977年6月23日正式生效,经修改后的《海牙规则》称为《海牙—维斯比规则》(Hague-Visby Rules)3、《汉堡规则》鉴于《海牙—维斯比规则》并未触及《海牙规则》最实质的问题即承运人的不完全过失责任原则,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于1969年4月专门成立了国际航运立法工作组,制定新的国际公约。

最终于1978年联合国汉堡会议上讨论通过了《1978年联合国海上货物运输公约》,又名《汉堡规则》(Hamburg Ru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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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民间贸易协议书

卖方: ( 国法定地址、电话、传
真、法人代表、职务)

买方: ( 国法定地址、电话、传
真、法人代表、职务)

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并达成如下贸易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所列条款,包括了双方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取代在此以前双方
所达成的一切协议。除双方授权主管人或代表同意书入本合同的条款外,其余一律
无效。

第二条 买方须由卖方承认的银行,开出不可撤消的、无追索权的、保兑的、
可转让的、可分割的、允许转船和分批装运,以卖方为受益人的见票即付信用证。
信用证有效期为末批货物从装运港启运后45天。信用证承兑费用由买方支付。

第三条 卖方须向议付行提交下列单据:
1.整套清洁海运提单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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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票一式四份;
3.由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两份;
4.由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数量/重量检验报告一式两份。
第四条 允许的溢短装数量为相当于信用证总金额5%的货物数量。
第五条 交货:
1.交货期为____________________;
2.装运港____________________ .
第六条 装运条件:
1.应卖方之要求,买方于每批货物装运前20天,将船名、船籍、预计抵达装运
港日期和载重吨位等以书信告知卖方;

2.买方可指定________ 远洋运输代理公司作为其船运代理,并负责支付港口
所有费用。买方应分别于船到达装运港前10天、5天、72小时、24小时,把船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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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运港的预计日期和时间,以及船到达装运港时,该船的吃水量以电报告知其代
理;

3.买方应在船达装运港前10天,将该船的详细情况,包括船名、船籍、预达日
期、船长和船员之国籍、呼号、载重吨位、吃水、总长及按国际海运惯例所需的其
他资料,以电报告知其代理;

4.买方应将租船方出具的租船单一份尽快提交给卖方。
第七条 货物装船后,凡发生货物短缺、损坏、变质,其风险均由买方承担。
货物之投保由买方自理。

第八条 买方应通过银行及时向卖方提供履约定金,金额为合同总值的3%,有
效期为末批货物自装运港启运后30天。此定金作为买方部分违约但尚未涉及全部协
议的违约罚金。买方不按第2条开出不可撤消的信用证时,卖方有权立即终止合
同,没收上述3%定金并写信给买方告知理由。

第九条 买方须按本合同第2条所规定的日期前开立本批交易信用证,否则,卖
方有权不经通知取消本合同,并对由此而遭受的损失提出索赔。

第十条 适用规则和章程:
1.装运条款:见清单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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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外轮在________ 港速遣费和滞期费收取规定,见清单C;
3.滞期费率/速遣费率以及装卸结算法则刊行于________,________应遵
照________ 颁布之规则予以办理。所有费用均由买方承担。

第十一条 除保险公司和船方应承担的索赔外,凡涉及货物质量、数量和重量
等争执,双方应通过协商予以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则提交________ 商检局
或其下属单位进行裁决,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任何一方均无权上
诉。

第十二条 卖方因无法控制之因素,诸如不可抗力、政变、罢工、禁运、解雇
等造成合同货物推迟交货或妨碍交货,卖方不承担责任。但卖方按买方之要求,应
向买方挂号邮寄由________出具的证书,如有可能,也可提交由________某一主管
部门出具的证书。

第十三条 凡涉及本合同或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双方通过协商解
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提交被告国家仲裁机构根据该国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仲
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该仲裁机构另有判定外,
则由败诉方负责。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用____ 文签署,经买、卖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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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A:

1.物品名:____________
2.货物规格:________
3.数量:(由卖方定,买方同意溢短装总数之5%)
4.单价:____________
5.总值:U.S.D________________ (每公吨价为________ 总值按实际交货数
量而定)

6.包装:____________
清单B:装运条款
1.合同规定的每批交货日前20天,卖方应将合同号、数量、预定交货期写信告
诉买方,以便买方租船订舱。

2.每批货物装运前15天,买方应将:船名、船籍、抵港日期、合同号、载重吨
位等须经卖方认可的项目以信件告知卖方,以便买方安排交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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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买方将委托装运港________ 远洋运输公司作为其海运代理,买方承担一切
费用,买方将通过________ 获得该船进出装运港口的所有签证。

买方须于船抵装运港10天之前,将该船详情以信件告知卖方(包括船名、船
籍、船员人数、船员国籍、呼号、载重、吃水和总长等)。

4.船达装运港,卖方不能及时装货,由此而引起的空舱费和滞期费则由卖方承
担。

若15天装运期满而船未达装运港,则自16天起的仓储费和滞期费由买方承担。
5.卖方保证一个工作日连续24小时每个舱口的装货率为________公吨,滞留
期/速遣期按附件C之规定计算,________远洋运输公司按外轮停靠________港的有
关速遣费和滞留费计算暂行规定,与买方直接进行结算。

6.货装完毕,卖方将合同号、品名、数量、载运船名和启航日期以信件告知买
方。

清单C:
外轮停靠________ 港装卸有关速遣费和滞期费计算规定(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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