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推荐名录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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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北京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预拌混凝土承包商推荐名录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北京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工作方案》(京建发…2014‟358号)和《关于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实施监理的通知(试行)》(京建法[2014]20号),为加强北京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结构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委托市混凝土协会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保障性安居工程是指:廉租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自住房和定向安置房。(包括自住型商品房)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保障性安居工程预拌混凝土承包商推荐名录(以下简称“推荐名录”),是指由北京市混凝土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对拟参加保障性安居工程混凝土供应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站点)进行每年一次的资格预审,

对通过预审的企业(站点)进行考核(打分)排序确定,推荐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企业选择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站点)名录。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推荐名录的产生和管理。

第六条协会遵守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预拌混凝土承包商资格预审、考核(打分)排序、推荐名录的确定和公布工作。

第七条推荐名录工作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八条提倡保障性安居工程施工企业从推荐名录中选择预拌混凝土承包商。

第二章申请

第九条一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会不受理预拌混凝土企业(站点)提出的申请:

1、受到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2、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

第十条申请加入名录的承包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合法的法人资格、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

2、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上年实际生产量15万m³以上(对个别开工量较小的远郊区县,上年实际生产量条件可放宽至

10万m³以上),综合保障能力强,管理水平高;

3、承接过重点工程和保障性安居工程预拌混凝土供应,质量合格;

4、签署了行业自律公约;

5、企业社会及行业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

第十一条申请企业(站点)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填报《北京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预拌混凝土承包商申请表》(附表1),企业只有1个站点的直接填报,企业有多个站点的按(附表1)填报企业汇总情况,按《北京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预拌混凝土承包商(站点)申请表》(附表1-1)分别填报各站点情况;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主要生产设备、运输设备、试验仪器设备清单;

4、近两年供应重点工程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重点工程和保障性安居工程证明原件;

5、企业质量管理文件汇编目录(质量管理制度、规定和标准规范);

6、站点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试验室负责人和质量、技术、检验试验人员名单,包括基本情况(姓名、职称、职务

或任职岗位、联系电话),身份证、社保缴费证明和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行业自律公约签署书原件及复印件;

8、上年受国家、市、行业协会表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2014年质量回访记录及满意度评价记录原件及复印件;

10、《北京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预拌混凝土承包商(站点)承诺书》(附2)。

第十二条协会每年11月份第一周集中受理加入推荐名录的申请。

第三章预审

第十三条协会组织专家组成预审工作组,对企业上

报的申请材料进行预审。

第十四条预审的主要内容:

1、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2、申请材料、证照是否真实有效;

3、向市(区)建设、环保、工商等有关管理部门和检

验机构核实、查询有无被行政处罚、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

记录;

4、其他需要审核的资料内容。

第十五条预审方法:逐个检查、核实申请材料内容。

第十六条预审标准:申请材料、证照齐全真实有效,查询确无不良行为记录通过预审,否则不通过。

第十七条对申请材料预审有异议的要求申请企业补

充或澄清。补充或澄清符合要求为通过,否则不通过。

第十八条预审意见按《北京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预拌混凝土承包商申请材料预审表》(附表3)填写,由预审专家签字确认后报协会。由协会整理汇总报政府有关部门复审把关。

第十九条对于隐瞒真相、弄虚作假的申请企业(站点),一经查实,不予列入推荐名录,并不再接受其加入名录的申请。

第四章考核排序

第二十条协会组织专家会同政府相关管理部门人员组成考核工作组,对通过预审的预拌混凝土企业(站点)进行考核排序。

第二十一条考核的主要内容:

1、上年实际生产量;

2、站点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试验室负责人综合素质;

3、《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DB11/642-2014执

行情况;

4、企业诚信评价情况。

第二十二条考核方法:

1、核查统计信息、实际检查和评价情况;

2、由协会会同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素质考试,对象为站点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试验室负责人。

3、按以下公式计算考核得分,填写《北京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预拌混凝土承包商(站点)考核得分表》(附表4)。

考核得分=基础分值+加分项得分-减分项得分。

第二十三条考核标准

1、基础分值包括四部分。

⑴上年实际生产量,以上年上报统计数据为准;

⑵站点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试验室负责人,以技术职称等级和综合素质考试实际得分为准;

⑶《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程》DB11/642-2014执行情况,以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执行情况检查结果为准;

⑷企业诚信评价情况,以评价结果为准。

2、基础分值满分为100分,计分标准为:

⑴上年实际生产量满分为20分。其中,上年实际生产量25万m³(个别开工量较小的区县15万m³)(万位以下四舍五入,下同)以上为20分;上年实际生产量20—24万m³(个别开工量较小的区县10万m³)为15分;上年实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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