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019年失业保险补偿金领取期限及领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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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2019年失业保险补偿金领取期限及领取条件

山东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与标准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1、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费时

间确定: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能够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能够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能够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能够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其超过5年的部分,按照每满一

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1、失业保险金标准是按照失业人员前12个月平均缴费基数确定,不满10年的,平均缴费基数×40%;

2、满10年不满20年的,平均缴费基数×45%;

3、20年以上的,平均缴费基数×50%。核定后的待遇需在失业保险金上下限标准范围内,当前不得超过1820元/月,最低不得低于975元/月。

山东失业补偿金如何计算?领取条件是什么

失业补偿金如何计算?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有明确规定失业补偿按劳动者在本

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

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

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

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

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

偿的年限不超过十二年。

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

均工资。

失业补偿金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而

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又重新作了明确规定: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

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

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

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

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相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部分扣除你当月缴纳的五险一金,再除以你工

作年限,之后按照个税7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2条规定:“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

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所以,对于个人取得的

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

在一定期限内实行平均。

【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

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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