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实施独立代理人制度的研究

我国实施独立代理人制度的研究
我国实施独立代理人制度的研究

我国实施独立代理人制度的研究

在互联网时代下,共享经济兴起,整合资源比开发新资源更加合理。在保险行业,独立代理人正担任着资源整合的角色。论文通过分析现行保险个人代理人制度的发展历程及问题,同时借鉴前人的建议和香港地区及美国的保险代理制度的发展经验,展望了独立代理人制度在我国保险行业实施的可能性和必要性。

【Abstract】In the era of the internet,the sharing economy has risen and it is more reasonable to integrate resources than to develop new ones. At the same time,independent agents are assuming the role of resource integration in the insurance industry. Based on analysis of the development and problems of current personal insurance agent system,along with learning from the development experience of the insurance agency system in the USA and Hongkong,we forecast the possibility and necessity of implementing the independent agent system in China.

【關键词】保险业;个人代理人;独立代理人;实施建议

1 相关概念界定

1.1 保险代理人

根据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释义:“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公司委托,向保险代理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公司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一般来说,按照主体资格为标准,保险代理人可以分为: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三种。专业保险代理人是指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代理公司;兼业保险代理人是指受保险人委托,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指定专用设备专人为保险人代办保险业务的单位;个人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办保险业务并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的个人。近年来,在互联网时代引导的共享经济背景下,独立代理人开始出现在中国保险市场,主要指同时独立的为多家保险公司代理保险业务的代理人。

1.2 个人代理人制度

个人代理人制度是保险行业一种传统的营销模式,它主要实行九级分销体系销售模式,通过不断发展下线进行分销,最终通过倒金字塔型的分配模式来分配收入。其中,个人代理人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代理推销保险产品以及代理收取保险费。同时,个人保险代理人只能为一家保险公司代理保险业务,不得签发保单,不得办理企业财产保险业务和团体人身保险业务。

1.3 独立代理人制度

独立代理人制度是近年来形成的新型营销模式,是对传统营销模式的一种补充。它主要实行扁平化管理,管理层级较少,沟通效率更高。其中,独立代理人

(完整版)职务代理人制度

安徽淮商超市有限公司 职务代理人制度 一、目的 为使本公司各项工作不因从业人员出差、缺勤或请假、离职等因素的影响,得以正常工作,并能培育和强化公司储备干部的领导及管理能力,完成公司的人才梯队建设,增强员工的代理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的各类关键岗位和人员(见习主管级以上人员) 三、职责 3.1人资中心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订、废止以及制度执行情况 的监督 和检查工作; 3.2人资中心按照本办法要求核实干部阶层代理人资格,并更新 或发布 岗位职务代理人名单; 3.3人资培训中心按照本制度要求落实对干部阶层代理人的培训 和评价 工作,并建立代理人档案; 3.4各部门按照本制度要求向人资中心提报本部门代理人与被代 理人的 岗位职务代理人名单; 3.5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有异动之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应及时更 新职务 代理人名单,并及时向人资中心提报; 3.6各部门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按照本制度要求办理代理手续并履 行相应 职责和权限。 四、具体事项 4.1代理权之产生与消失:

4.1.1凡被代理人出现出差、缺勤(含请假)、离职等情况时, 除上级 主管有特别指示外,预设(或指定)岗位职务代理人之代理权自 然产生。待被代理人出任或回至岗位后,岗位职务代理人之代理 权自然消失。 4.2代理原则: 4.2.1代理人资格以公司人资中心公布的代理人名单为准,至少应设二 位代理人; 4.2.2代理人行使代理权,为明确责任,应签名并加(代)字; 4.2.3代理人有多位,其代理顺序一般应按下列原则 A)同部门正副主管互为自然职务代理人; B)部门内之下一级主管; C)部门内对各项业务状况最了解之人员; D)同部门内其他科室主管; E)部门内职称较高之人员。 4.2.4指定一个或多个代理人,根据本公司各部门工作性质和当 时处置 问题状况,如代理人代理有困难时,也可由代理人另选人代理或 指定具体业务人员代理事务的处理,此时应填写”岗位职务代理 人授权审批单”呈上级领导批准,并知会人资中心。 4.2.5被代理人应尽量完成手头工作,不应期待代理人去做你应 该完成 的工作,被代理人应留下可靠的异地联系方式,以便紧急情况使 用,代理期间应适时联系代理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 4.3代理手续启动: 4.3.1被代理人出差、请假、或出席会议时,代理人在相关表格(如在

招标代理管理规章制度

招标代理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人事管理制度 一、人之因素及企业生存与发展的根本,根据公司《章程》结合具体实际制订本制度,公司各部均需遵照执行。 二、公司人员采用聘任制,决策机构为总经理办公会议。 三、公司人员分注册人员、聘任人员、试用人员三类,注册及在合同期内专职的聘任人员均列为正式人员。 四、试用人员采用公开招聘,择优录取。 五、聘任人员在试用人员中择优录取。 六、公司注册人员原则上不直接调入,根据工作需要,在表现好、工作成绩突出的专职聘任人员中录用。 七、试用人员报名资格:凡政治思想好,身体健康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高级职称,且有一定相适应的实际工作成绩和能力; 2、中级职称,从事三年以上设计或施工等专业性工作; 八、具备报名条件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核,(在审核时,凡从事过造价专业工作三年(含三年)以上并具有造价培训证的优先录用)。 合格的为试用人员,试用期为半年。 九、凡试用期满的由领导组织专门班子进行考核,考核的内容主要有:工作业绩及表现,*地建监统编04表等;考核结果将作为正式聘任的依据。 十、公司均需与被聘人员签订劳动聘任合同(期满双方根据具体情况续聘或解聘)。 十一、公司统一建立员工劳动人事档案,管理事宜由公司总经理明确专人负责。

十二、公司人员均实行年度考核制,考核结论将载入个人档案。 十三、建立、完善劳动考勤、考核等专项制度。 代理工作规则 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维护建设行业的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建设项目质量,特订立廉政制度,在招投标活动中供招标投标工作人员遵守。 1、不利用管理招投标工作的便得,指定或介绍施工单位参加投标。 2、不以任何形式参与投标单位的投标活动。 3、不向投标单位透露招投标工作中不宜公开的内容,不泄露标底。 4、在招投标活动中,不接受招投标单位的礼金、礼品和宴请。 5、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偏袒任何投标单位。 6、自觉接受招标办的监督管理,不明招暗定,走过场。 7、工作人员不作为投标单位代理人参与投标活动。 8、不与投标单位相互串通,阻挠、排挤其他投标单位公平竞争。 保密制度 1.严格执行《保密法》和《保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保密法规。 2.对不需要的过期档案、文件或资料经单位领导同意后进行销毁,销毁时要派专人在指定地点监销,不准乱扔乱放。 3.单位人员的手机、住宅电话号码、住址要对被审核单位保密。 4.项目的主审人员及有关联的人员的姓名要保密。

关键岗位人员管理规定

关于进一步加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各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促使关键岗位人员提高整体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促进勤政、廉政建设,依据有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关键岗位人员的界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关键岗位人员为,财务资金管理人员;物资采购相关人员;业务相关人员;其他与本单位之外有钱、物等业务往来的有关人员。 第三章关键岗位人员的选聘 第三条关键岗位人员的选聘条件。关键岗位人员的选聘,要坚持德才兼备、择优录用的原则。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同时,还应按照关键岗位特殊性的要求,具备相应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选聘到关键岗位任职或在关键岗位留任: (一)因犯有经济、刑事、道德品质等方面的错误,受过行政或党内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二)存有收受贿赂或吃、拿、卡、要不良行为的; (三)曾因工作中不坚持原则、违反政策规定和企业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受到过组织处理的; (四)不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群众反映较大的; (五)其他不宜在关键岗位任职的情形。 第四条关键岗位人员的选聘方式。关键岗位人员的选聘,可采取组织选调、公开招聘、自荐应聘三种方式。无论采取哪种方式,人力资源部门都应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把好资格审查和任职条件审核等必要环节,坚持公开择优、逐级聘用制度。 第五条关键岗位人员的考察聘用。凡拟聘用的关键岗位人员,都要严格执行组织考察程序,由人力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对其进行考察。考察中要广泛听取拟聘人员原单位领导、一定比例职工群众和所聘单位主管领导的意见。必要时,还要对其8小时以外的社会表现和生活经历进行综合评定,出具考察意见,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交有关领导决策或相关会议作出聘用决定。 第六条关键岗位人员的任职回避制度。在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任职的关键岗位人员,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不得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领导的关键岗位职务或者有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关键岗位职务。如遇有这一情况时,应采取组织手段进行调整。

公司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

&&&&&&&&&&&&&公司 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 1.目的 1. 1为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促进关键岗位人员勤奋工作和廉洁自律,推动企业又好又快发展。按照四川省电力公司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求和“着眼防范、关口前移,全过程、全方位监督”的工作原则,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办法。 1.2规范和强化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培养人才、防范风险,实现关键岗位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2.适用范围 2.1办法所称关键岗位是指直接涉及人、财、物、纪检监察、营销、工程项目管理等具有重要性、关键性、风险性的岗位,包括: 物资供应部:全体岗位; 计划经营部:全体岗位; 财务部:基建项目核算、成本核算、预算、费用报销、 废旧物资回收处理、销售结算、固定资产管理、 出纳岗位; 公司办公室: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用品采购、车辆管 理、会议接待岗位; 人力资源部:人事招聘管理岗位、薪酬管理; 纪检监察部:全体岗位; 生产技术部: 质量工程师、原材料、出厂产品取样业务岗位; 2. 2 其他具有重要性、关键性、风险性的岗位。 2. 3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中层干部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 监督责任 3. 1公司党政一把手、分管领导及专业管理部门对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负主要责任。 3. 2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部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关键岗位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和考核。 4. 聘用管理 4. 1对关键岗位人员的聘用需经过推荐、考察和公司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的程序进行。 4. 2 对关键岗位人员的推荐由公司领导或部门负责人从全公司适合人员中选择,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 4. 3对关键岗位人员的考察由人力资源部门牵头,业务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对关键岗位人员的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的考察,专业知识的考察,业务能力的考察,组织协调及综合能力的考察。 4. 4 在考察和集体研究决定关键岗位人员过程中,涉及本人及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聘用领导干部亲属为关键岗位人员时,不得与领导干部形成直接上下级关系。 5.关键岗位的管理 5. 1 各职能部门应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要定期进行考核和民主测评,应建立和完善关键岗位人员管理档案,记录关键岗位人员的现实表现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问题,对不再适合从事关

代理人制度

广州市宝迪新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管理部文1 1-1 代理人制度 一、目的 保证公司各部门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避免出现管理真空。 二、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三、权责 1、管理部为推行该办法实施的主导部门; 2、各部门负责对职务代理人的指定,并及时报备管理部。 四、定义 1、职务代理人在制度是指岗位职务人员离岗期间,由他人代为行使权力或执行工作任务的相关规定; 2、 代他人行使职权或执行工作任务之人称之为职务代理人,岗位职务人为被代理人; 3、职务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代理关系建立在一定的岗位职务或职责之上,代理权依据所担任的岗位职务而产生。 五、职务代理人选定 1、每个岗位职务人员都必须配备至少一名职务代理人,也可根据部门实际情况配备二名职务代理人,当职务人请假、出差、休假时,由第一职务代理人行使代理权和执行代理任务,当第一职务代理人不在时,再由第二职务代理人代理其岗位职务; 2、由于部门人员之间较为熟悉对方的工作业务,一般的职务代理人在本部门选定较好,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也可以互为职务代理人; 3、代理人必须熟悉被代理人的岗位业务。 六、内容 1、被代理人在不能正常履行工作职权时,应充分授权职务代理人,应保证本人不在岗时,部门工作正常的开展,若造成工作停滞或拖延,由被代理人承担全部责任。 2、职务代理人应谨慎行使代理职权,对于能独立处理的工作及时处理,不能独立处理的应及时用电话向被代理人请示处理办法,代理人行使代理权有关后果被代理人承担主要责任。 3、被代理人履行职权后,代理人应把有关代理情况书面报告被代理人。 4、代理人未把有关情况书面告知被代理人,造成后果的,由代理人承担全部责任。 5.、被代理人在离岗期间,必须保持移动通信的畅通,如何因为代理人联系不到而产生的损失,由被代理人承担全部责任。 七、不适用代理的情况 1、需要专业技能的技术性鉴定, 2、有关借款签字确认手续,指需要本人确认的借款,必须由本人行使,他人不得代理。 3、其他 八、处罚 1、被代理人不在岗时,未指定代理人,造成工作被动,视情况给予50--1000元经济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全额承担有关经济责任。 2、被代理人未充分授权给代理人,造成工作被动,视情况给予50---1000元经济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全额承担有关经济责任。 3、代理人不履行代理职责的,造成工作被动,视情况给予50---1000元经济处罚,造成经济损失的,全额承担有关经济责任。

关键岗位员工定期轮岗制度

关键岗位员工定期轮岗制度 员工岗位轮换(轮岗)制度 一、轮岗的目的 1、多岗锻炼,培养人才:通过内部的岗位轮换,有效的培养出能够独挡一面的复合型人才; 2、激励员工,创造职业宽度:轮岗可以使员工开拓视野、积累人脉资源、发现自己真正的兴趣与能力所在、锻造多方面的能力与经验,从而拓宽员工职业宽度,真正做到“把合适的人用在合适的岗位”,也就是“以人为本”。 二、轮岗的对象 公司范围内所有人员均属于轮岗范围。 1、特定岗位实行定期(半年一轮)轮岗。特定岗位包括各部门行助理级、专员级人员等,具体岗位由各部门经理会议审议确定; 2、公司安排有发展潜质人员进行系统的轮岗。根据关键岗位人才梯队建设规划,对表现优秀的后备人选进行系统的轮岗安排,由各部门提交关键人才后备人员轮岗计划,报总经办批准后执行; 3、个人申请经公司批准同意可提出申请轮岗。员工个人可根据自身职业生涯发展规划,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申请岗位轮换;申请条件为在现岗位上工作一年以上且上年度考核在80分以上; 4、专员以上岗位人员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五年以上且未得到晋升者必须进行轮岗; 三、轮岗的类型 这里的轮岗包括总部各部门之间、总部与业务部门之间以及业务部门下属的各销售区域之间的轮岗,一般在一定的专业范围内进行。根据轮换岗位的范围,可以把轮岗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轮岗类型释义异动方式薪质与考核轮岗时

部门内轮岗同一部门进行不薪酬标准维持原标准,原则上3-6个月, 同职能领域的轮按新岗位工作绩效进特殊情况上可延 换行考核长或缩短轮岗时 间。 同一公司不同部门轮岗在不同部门之间调动同级轮岗:薪酬标准维 进行轮岗持原标准,按新岗位工 作绩效进行考核;升级 不同业务区域之间的轮在业务部门下属调动 轮岗:可按原标准维持 岗的销售区域之间 1-3个月适应期,适应 进行轮岗 期过后经考核合格按 照新岗位进行薪酬管 理;降级管理:短期轮 换执行原标准,长期降 级按照新岗位进行薪 酬管理 四、轮岗的程序 1、轮岗需求的产生 每年初各部门参考员工个人轮岗申请,根据个人培养方向及公司的发展需要,统筹确定轮岗岗位和个人,并编制提交本部门岗位轮换计划,报综合管理部汇总审核,编制公司年度岗位轮换计划。

企业(公司)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

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一)为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促进关键岗位人员勤奋工作和廉洁自律,推动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特制定本办法。 (二)规范和强化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培养人才、防范风险,实现关键岗位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办法所称关键岗位是指直接涉及人、财、物、纪检监察、营销、工程项目管理等具有重要性、关键性、风险性的岗位,包括: 物资管理部:采购组全员,库管班长,物流班长 计划管理部:主管 财务部:会计、出纳 总经理工作部: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劳保用品采购、车辆管理、主管,食堂采购,食堂会计 人力资源部:人事招聘管理、社保公积金管理,薪酬绩效管理;纪检监察部:全体岗位; 质管部: 质量工程师、原材料、出厂产品取样业务岗位; 各事业部:项目主设、项目经理 证券部:证券管理 1

研发部:主管,课题组组长 市场营销:主管 (二)其他具有重要性、关键性、风险性的岗位。 (三)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中层干部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三条监督责任 (一)公司党政一把手、分管领导及专业管理部门对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负主要责任。 (二)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部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关键岗位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和考核。 第四条聘用管理 (一)对关键岗位人员的聘用需经过推荐、考察和总经理办公会、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的程序进行。 (二)对关键岗位人员的推荐由公司领导或部门负责人从全公司适合人员中选择,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 (三)对关键岗位人员的考察由人力资源部门牵头,业务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对关键岗位人员的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廉洁自律的考察,专业知识的考察,业务能力的考察,组织协调及综合能力的考察。 (四)在考察和集体研究决定关键岗位人员过程中,涉及本人及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聘用领导干部亲属为关键岗位人员时,不得与领导干部形成直接上下级关系。 第三章关键岗位的管理 2

代理人管理制度

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0898授权服务中心 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 颁布时间:2013年8月1日发文单位:上海添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授权服务中心属下代理人行为,维护该交易市场秩序,促进有色金属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代理人是指根据本授权服务中心的委托,向授权服务中心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授权服务中心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开展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所属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代理人指个人代理人。 第四条凡是与本授权服务中心签约的代理人,均适用本规定。 第五条代理人从事有色金属投资和服务咨询代理业务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遵守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和本授权服务中心的相关管理制度和规定,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六条代理人在授权服务中心授权范围外代理业务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代理人承担。 第二章资格 第七条从事代理业务的人员必须参加代理人资格考试,并获得本授权服务中心颁发的《代理人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第八条凡通过面试,参加授权服务中心新人培训,并考试获得通过者,可获得《代理资格证书》。 第九条《资格证书》是本授权服务中心对具有代理能力人员的资格认定,可以作为展业证明。 第十条《资格证书》有效期限为两年。持证人自领取《资格证书》之日起两年未从事代理业务,其《资格证书》自然失效。 第十一条以下人员不得申请领取《资格证书》: 曾受到刑事处罚者; 曾违反有关金融保险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而受到处罚者; 行业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人不宜从事该行业代理业务者。 第十二条《资格证书》由本授权服务中心统一印制。 第三章个人代理人 第十三条个人代理人是指根据授权服务中心委托,向本中心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本中心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业务的个人。 第十四条凡获得《资格证书》并申请从事个人代理业务人员,须与本中心签订《业务代理合同书》,履行代理的义务和责任,并获得相应权益。 第十五条个人代理人的业务范围: 代理客户购买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的投资产品的交易账户的开户; 代理客户对泛亚系统操作的培训、咨询、建议、投诉与售后服务。 第四章执业管理 第十六条代理人从事代理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职务代理管理规定

职务代理制度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保证公司各项业务不受各级主管或责任人因从缺因素的影响,并为培育储备主管的领导及管理能力,特订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凡公司各级主管、从缺时负有责任及未完成之任务的人员均应按本管理规定办理。 第三条定义 从缺:因出差、调休、公休、请假、出席会议、缺勤或暂异动等因素而超过八小时(含)而不能在公司; 被代理人:因从缺而需将其部分职权及职责交与代理人的各级主管或从缺时负有责任的人员; 代理人:由被代理人指定且经行政秘书发布,执行被代理人所授的权力并承担相应责任;或被代理人从缺而未指定,按本制度第五条六款自然 形成代理的人员。 第四条代理权的产生与消失 1.被代理人从缺八小时(含)以上时,须指定其代理人行使其部分职权, 报行政人事部备案,并通过行政秘书发布,自行政秘书发布之时起,代 理权便产生; 2.被代理人回至工作位置后,职务代理人之代理权便自然消失。 第五条代理原则 (一)各部门发生的代理事宜需部门经理审批,部门经理的代理事宜需总经理审批; (二)代理人以被代理人指定且经行政秘书发布者为准; (三)代理人之权限不得超越被代理人指定且经行政秘书发布的权限;(四)代理人行使超出所授的权限视为无效,执行者可拒绝执行,且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代理人承担; (五)代理人行使代理权,为明确责任,签名时应加“代”字; (六)代理人有多位,被代理人指定其代理人时按下列原则: 1.部门内之次级主管; 2.部门内对各项业务状况最了解之人员; 3.部门内职称较高之人员; 4.部门内年资较长之人员; (七)被代理人从缺而未指定代理人,或被代理人逾越发布的从缺期而未归,

请假代理人制度

1 目的: 确保公司各部门岗位正常运转,请假有人代理其职责。 2 范围: 适用公司所有员工。 3请假岗位代理人制度: 正常情况下,一个岗位设立代理人员,代理人的产生本着相互协作,工作内容性质相同或相近优先的原则; 请假代理人的产生机制: 1) 生产员工和品检员及工模员工请假,由直接领导安排代理人。 2) 组长和技术员或办公室人员请假,原则上由其直接领导代理,也可依实 际情况指定其它人员代理。 3) 主管级以上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的,应交待安排好工作事务,中途打电话 话跟进解决。主管级以上人员请假一天以上的,应指定部门内部代理人 和对接部门负责事项代理人,列出清单,所有代理人签名为准,组长和技术员级以上请假时,被代理人的责任: 1) 被代理人在请假前需将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流程与代理人作必要的讲 解,使代理人清楚其代理职责范围内的主要工作内容是什么,若工作 内容复杂的,务须进行必要的模拟培训。 2) 被代理人请假时,需将近期内未完成的工作列出明细表,并注明需完 成的日期及相应的外单位接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交与代理人,并请 代理人在请假卡的代理人栏中签字确认。 3) 被代理人在请假期间,务必保持与代理人通讯的畅通。 组长和技术员级以上请假时,被代理人的权力和义务说明:

1) 代理人有权在代理期间执行被代理人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主动完成 被代理的日常工作,并对代理期间所做的工作承担相应责任。 2) 代理人有义务将代理期间内的工作内容作记录,以便于被代理人返 回时交接,未完成的工作要注明追踪明细。 3) 代理人有权知道被代理人出外的目的地,返回时间。 4) 代理人在明确代理期间的工作内容后,需在代理人的请假单一栏中 签字明确。 代理人在代理期间工作的监督: 1) 代理人对接部门负责人和行政人事部,监督代理人在代理期间内的 工作完成情况,对代理人进行必要的指导,并及时对消极代理工作的人员进行教育。 2) 代理人有义务将代理期间内的工作内容作记录,以便于被代理人返 回时交接,未完成的工作要注明追踪明细。

职务代理制度(1)

领导干部离岗期间 职务代理制度 一、目的 保证公司、部门业务管理及岗位职责正常、持续、高效运转,解决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因公出或休假不能履行岗位职责,造成工作停滞或延缓,推诿、懈怠现象频出等管理问题;通过职务代理,发现并挖掘管理漏洞,降低运营风险;培养管理技能,提高履职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含控股子公司)。 三、定义 1、职务代理:是指领导干部离岗期间,为确保岗位工作接续而由他人代为行使职权或执行工作任务。 2、职务代理人和被代理人:职务代理人是指代他人行使职权或执行工作任务的人;被代理人是指授权代理的人。职务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代理关系建立在一定的岗位职务或职责之上,代理权依据所担任的岗位职责而产生。 四、职责 1、###和###部共同负责本制度制定、修订,负责建立职务代理档案,对代理过程中资料进行备案。###部负责程序执行,###负责过程与结果跟踪。 2、被代理人负责按制度要求履行代理程序,确定职务代理人,及时对代理人进行业务培训指导,使代理人切实履行代理职责。

3、职务代理人在代理期间,负责行使被代理人岗位工作职责和执行相应工作任务,对代理期间职责的履行和工作结果负责。 4、职务代理人于被代理人返岗后,负责将代理期间职责履行情况及工作任务进展结果,包括期间重大事项,向被代理人进行详实的汇报。 五、职务代理人选择与确定 (一)职务代理人选择原则及方式 1、职务代理人的选择原则上逐级确定。 2、职务代理人在具备职务代理权限的人员中选取并采取轮流代理方式。 (二)职务代理人确定 1、董事长职务代理人为总经理。 2、总经理职务代理人为公司副总经理(含总经理办公会成员)。 3、副总经理(含总经理办公会成员)职务代理人为同级别其他副总经理。 4、部门正职职务代理人为本部门副职,未设副职的由本部门主管领导任职务代理人;部门副职职务代理人为本部门同级别其它副职,未设其它副职的,副职职务代理人为部门正职。无正职的职务代理人为本部门主管领导。 六、管理内容 (一)职务代理产生与终止 1、因公出差(含外派学习)、休假或其他原因暂离工作岗位在三日以上(含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十一”、“春节”除外),即启动职务代理机制。 2、被代理人回到本职岗位,与代理人完成工作交接,职务代理人代理权限自然终止。

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办法范本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 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办法(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

编号:FS-QG-40672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办法 Administrative Measures for Insurance Agents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保险代理人行为,维护保险市场秩序,促进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输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保险人包括专业代理人、兼业代理人和个人代理人。 第四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代理人,均适用本规定。 第五条保险代理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必须遵守国家的

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遵循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六条保险代理人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理保险业务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保险人承担。 第七条保险代理人的监督管理部门是中国人民银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保险代理业务。 第二章资格 第八条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人员必须参加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并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第九条凡年满十八周负、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或同等学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报名参加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 第十条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由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的机构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深圳经济特区分行(以下简称省级分行)对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资格证书》。 第十二条《资格证书》是中国人民银行对具有保险代理

职务代理人制度.

职务代理人制度 一、目的 为使本公司各项工作不因从业人员出差、缺勤或请假、离职等因素的影响,得以正常工作,并能培育和强化公司储备干部的领导及管理能力,完成公司的人才梯队建设,增强员工的代理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的各类关键岗位和人员(组长级以上人员) 三、职责 人资中心: 3.1人资中心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修订、废止以及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3.2人资中心按照本办法要求核实干部阶层代理人资格,并更新或发布岗位职务代理人名单; 3.3人资中心按照本制度要求落实对干部阶层代理人的培训和评价工作,并建立代理人档案; 各部门: 3.4各部门按照本制度要求向人资中心提报本部门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岗位职务代理人名单; 3.5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有异动之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应及时更新职务代理人名单,并及时向人资中心提报; 3.5各部门代理人和被代理人按照本制度要求办理代理手续并履行相应职责和权限。 四、具体事项 4.1代理权之产生与消失 4.1.1凡被代理人出现出差、缺勤(含请假)、离职等情况时,除上级主管有特别指示外,预设(或指定)岗位职务代理 人之代理权自然产生。待被代理人出任或回至岗位后,岗位职务代理人之代理权自然消失。 4.2代理原则 4.2.1代理人资格以公司人资中心公布的代理人名单为准,至少应设二位代理人; 4.2.2代理人行使代理权,为明确责任,应签名并加(代)字; 4.2.3代理人有多位,其代理顺序一般应按下列原则 a)同部门正副主管互为当然职务代理人; b)部门内之下一级主管; c)部门内对各项业务状况最了解之人员; d)同部门内其他科室主管; e)部门内职称较高之人员; f)部门内年资较长之人员。 4.2.4指定一个或多个代理人,根据本公司各部门工作性质和当时处置问题状况,如代理人代理有困难时,也可由代理人另 选人代理或指定具体业务人员代理事务的处理,此时应填写”岗位职务代理人授权审批单”呈上级领导批准,并知会人资中心. 4.2.5被代理人应尽量完成手头工作,不应期待代理人去做你应该完成的工作,被代理人应留下可靠的异地联系方式,以便 紧急情况使用,代理期间应适时联系代理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 4.3代理手续启动 4.3.1被代理人出差、请假、或出席会议时,代理人在相关表格(如在被代理人的“出差申请单、请假单”)上签字确认4.3.2被代理人出差请假等,未指定代理人或请代理人签认,而发生重要事情时,按公司人资中心公布的(岗位职务代 理人名单),代理人员自动履行代理。

职务代理管理办法

职务代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主要岗位的工作延续性,构建岗位安全机制,使公司主要岗位员工出差、请假、异动或职位空缺期间各项业务得以顺利开展和推动; 推动公司人才梯队培育和为员工的职业发展搭建平台。 第二条职务代理定义:即员工出差、休假、异动或职位空缺期间,由设定的第一代理人或第二代理人临时递补其职务,代行其岗位职责,以确保工作 的延续性。 第三条职务代理人确定的原则和顺序 (一)在设置代理人时,应首先考量代理人员的工作潜能及匹配度,以利于代理人员能充分履行被代理人的工作职能; (二)主管人员的职务代理人原则上应优先选自部属中职务较高者中选择一人代理或依承办工作内容选择二人(含)以上共同代理。如基 于实际运作考量,于部属中无法选择合适之代理人时,可采取下 列方式: 1、以其它工作性质较相近部门的同级主管为代理人; 2、若无其它工作性质相近单位时,可以任何其它部门之同级主管 与本部门部属中职务较高或较合适者共同代理; 3、非主管人员之职务代理人以本部门熟悉该工作内容之较合适者担任为原则。 第四条职务代理人设置的程序 (一)各中心、所属公司应按照各岗位的工作人员的<<职务代理人名册>>及各岗位工作流程作业指导书。每一位员工须设立两位的职务代 理人,第一代理人为当然的职务代理人,若第一代理人无法进行 职务代理时,由第二代理人递补代理。各岗位工作流程作业指导 书由部门自行备档,于利代理人能熟悉被代理人实际工作作业流 程; (二)各中心、所属公司在建立<<职务代理人名册>>后,应经直属主管

审核和上一级主管核准后方可生效。并送存公司的人力资源部备 档,由人力资源部汇总造册后通告公司各中心、部门,修改时亦 同,以利明确工作范畴及权责; (三)《职务代理名册》建立后,如有人员职务异动时,各部门应在每月的月底前完成对名册进行修订和确认。 第五条职务代理的原则 (一)职务代理人资格以各中心、所属公司提报的名册为准; (二)职务代理人在行使代理权时,为明确责任,应在签名时加(代)字; (三)原则上,职务代理人于代理期间,无权代理被代理人进行合同、协议书的签定,亦无权行使被代理人之人事、财务核决权,有特 别交办或授权的不在此限。 第六条代理人权责 (一)被代理人出差、请假、异动或职位空缺在八个小时(含)以上时,除上级主管有特别指示外,代理人权责等同于被代理人; (二)代理人在被代理人出差、请假、异动时,代理人应在出差申请单、请假卡、工作交接书上签名确认,同时代理其工作各项事务; (三)代理期间应确实执行各项事务,不应有推脱、敷衍之行为; (四)职务代理人在代理职务期间不得请假、出差、外出,如有特殊状况应另行选择合适代理人(除依核决权限规定外,至少应经上一级主 管同意)方可离开; (五)代理人应于被代理人返职后,立即将代理期间所处理或知悉的事项,向被代理人提出详实之书面或口头报告。 第七条被代理人权责 (一)被代理人在离岗前,应将交办事项向其职务代理人交接清楚。在代理预期天数在3天(含)以上时,须以书面资料<<职务代理授权 书>>交办相关工作内容。若3天以内的可视实际状况,比照办理; (二)被代理人返回就职后,应主动向有其职务代理人查询被代理期间

重要岗位人员管理办法

拟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 创建/变更人变化状 态变更摘要(章节/内 容) 版本创建/变更时 间 批准人XXXX 重要岗位人员管理办法

目录 1目的 2适用范围 3定义 4职责 5管理规定 5.1关键岗位识别 5.2关键岗位管理 5.3重要岗位人员能力要求 5.4培训考核 5.5审核上岗

XXXX重要岗位人员管理办法 1目的 为实现单位的管理方针和目标,识别重要岗位,明确重要岗位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及其能力要求,确保单位管理系统的有效运行。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单位各部门重要岗位人员的管理。 3定义 重要岗位:指掌握单位重要信息或具有的操作权限对单位有重要影响和关键 作用的岗位。 4职责 1、人力资源部负责识别重要岗位,其他部门予以协助。 2、人力资源部负责重要岗位人员的培训、保密协议、技能考核等工作 3、各部门负责重要岗位人员的日常管理,并协助人力资源部的培训和技能考核工作。 5管理规定 5.1关键岗位识别 a)从事影响核心产品的质量与要求的关键性岗位 b)其工作改进能提高核心系统运行效益的岗位 c)掌握单位内部信息或重要帐号的岗位。 5.2关键岗位管理 人力资源部在相关部门的协助下识别和评审重要岗位,并编制《重要岗位明细表》,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关键岗位人员应优先从内部人员中选拔。

人力资源部负责关键岗位人员的岗位保密协议签署工作。 IT 中心识别从事影响网络稳定、数据安全和掌握重要帐号权限的关键性岗位 研究院识别从事影响核心产品质量与要求、掌握重要帐号权限的关键性岗位。 5.3重要岗位人员能力要求 熟悉其《岗位操作规程》或《操作手册》,熟悉与其工作相关的单位管理制度,能够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作业。 熟悉单位信息安全相关管理制度,能够严格按安全要求工作。 了解国家信息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识别能力。 具有较强的信息安全保护意识,能够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改进工作方法等提高工作效率,能够主动报告安全隐患、安全风险和安全事件。 上岗前必须经过信息安全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每年必须接受不少于一次的信息安全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并接受考核。 具有较强的预防和处理事故的经验。 5.4培训考核 各部门将重要岗位人员名单上报给人力资源部,经人力资源部评审确认后, 进行必要的信息安全和岗位技能培训。 新调入或离开岗位一年以上的人员必须接受信息安全培训和岗位技能培训;每年接受至少一次的信息安全培训和岗位培训;考核通过后方可上岗作业。 5.5审核上岗 人力资源部统一安排岗位考试工作,并对考试成绩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相关人员方能上岗。 关键岗位人员资格每两年复审一次,逾期没有复审的将不得上岗。

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规定201243号

庆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庆阳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 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 庆建发[2012]43 号 各县(区)建设局、局属各单位,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庆阳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规定(暂行)》,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庆阳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规定(暂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 主题词:施工现场人员管理通知 庆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2年3月1日印发 共印400份

庆阳市建设工程 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规定 (暂行)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甘肃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甘肃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规定》以及甘肃省建设厅《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活动的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从业活动的管理和考核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施工企业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技术质量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资料员等持证上岗的管理人员和工程监理单位派驻现场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以及监理员。 第三条市建筑业管理局负责全市建筑业从业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同时对市直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

集团公司职务代理人管理办法2016

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职务代理人管理办法(讨论版) 1.0 目的 为使本公司各种职务不因岗位人员空缺、出差(公出)、缺勤、外部脱产培训或人事异动等因素的影响,并为培育管理者的领导及能力,开发员工的职业发展通道,特订定本办法。2.0 适用范围 凡本公司主管级以上人员和代理人按本管理办法之规定执行。 3.0 职务代理的职责 3.1 各部门权责: 3.1.1每月各部门根据人事变动要及时将职务代理人变动。 3.1.2推动其部门建立职务代理人制度。 3.2 被代理人权责: 3.2.1被代理人在被代理工作前1天的时间内,应将交办工作事项以书面资料的形式,并载明所指定的职务代理人,说明代理全责或部份责任内容,给代理人一一交代清楚,并双方签字确认。 3.2.2被代理人返回岗位上班后,应主动向职务代理人查询被代理期间所交办的各项事务工作。 3.3 代理人权责: 3.3.1被代理人从缺时,代理人之权责同与被代理人。 3.3.2代理职务期间应履行交办的各项职责,不应有推脱、敷衍之行为。 3.3.3代理人应于被代理人返职后,立即将代理期间所处理或知悉之事项,向被代理人提出详实之书面或口头报告。 4.0 职务代理的原则 4.1 代理人资格以公司批准的《职务代理人一览表》为准。 4.2 代理人行使代理权限时,为明确责任,在批审的文件上,应签名并且加签(代)字。 4.3 代理人有多位时,其代理选拔顺序应按下列原则: 4.3.1同部门正副主管互为职务代理人。 4.3.2部门内的次级主管。 4.3.3部门内对各项业务状况最了解的人员。 4.3.4部门内职称较高的人员。 4.3.5部门内年资较长、经验丰富的人员。 5.0 代理职务的设置 5.1 被代理人从缺时。 5.2 被代理人出差(公出)、请假、培训、人事异动、出席重要会议时。 5.3 无法同时处理的日常事务(如代理出席会议、接待宾客等)。 6.0 职务代理人申报流程 6.1 各级主管或经理至少应设一位代理人。

浅谈现行保险个人代理人制度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浅谈现行保险个人代理人制度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摘要:坚持落实科学发展现和国家重视挟持保险业发展的若干方针政策,促进了保险业的空前繁荣。但保险个人代理人制度在保险监管中出现了新的问题。针对出现的问题提出,在保险行业内建立个人代理人档案管理制度,并对其实施有效管控的建议。 关键词:保险制度监管建议 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家重视扶持保险业发展的若干方针政策,促进了保险业的空前繁荣。截止到2008年末,全国共有保险公司130多家,其中人身险公司59 家保险中介机构2327家,共有保险从业人员322.8万人,其中保险个人代理人262.9 万人。保险代理人制度从1992年进入中国大陆。代理人制度指的是由保险监管部门或者保险行业协会在营运过程中形成的针对保险代理从业人员的约束机制。在保险代理的发展历史中,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都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代理人制度,而 我国的代理人制度发展仅仅只有十几年的历史。该制度对于推动我国保险事业特别是寿险事业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但随着保险市场的不断成熟,监管体系的不断完善,保险个人代理人制度建设在监管方面出现了新的研究课题。这些研究课题来自保险代理人监管中出现的几个新矛盾。集中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一个代理人代理多家的现象普遍存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个人保险代理人在代为办理人寿保险业务时,不得同时接受两个以上保险人的委托。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一个代理人代理多家这种现象出现呢?主要是因为各保险公司目前对保险个人代理人的需求远远超过了保险个人代理人的有效供给。可能有人会反对这种观点 , 认为个人保险代理人比比皆是,只要考取代理资格证就可以上岗。其实不然。各家公司争夺的对象实际是占行业30%的高绩效人员,即所谓的保险行业的二八定律” 或三

关于关键岗位管理办法

关于关键岗位管理办法 一、目的: 作为过程质量保证,关键工位质量保证能力尤为重要,关键岗位控制的重点在于人员管理,为清晰界定车间关键岗位员工的管理,加强关键岗位员工岗位能力的提升,提升过程工序保障能力,同时加强关键岗位员工的管理,增强关键岗位员工质量意识和危机感,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车间关键工序及关键工序员工。 三、关键岗位定义 指形成产品关键重要质量特性、易波动、重复故障多、对员工操作技能要求高,并且对产品和下道工序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岗位。 关键岗位包括: 1、在线检验岗位; 2、关键工序操作岗位; 四、管理细则 1、总体原则: 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原则:关键岗位人员必须经过岗位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经过品质部资格认可后方可上岗操作,车间严禁未经资格认可人员进入关键岗位操作,严禁随意对关键岗位员工调岗和轮岗。 2、关键岗位人员选拔及上岗 ?一线员工至少进厂一个月以上,方可参与关键岗位后备人员的选拔(如进厂时已具备上岗资格可直接申请参加理论\实操考试) ?在线检验员由质量主管进行选拔。 ?关键岗位人员必须经过岗位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后,经品质部资格上报:总经理

认可后方可进人岗位操作 3、关键岗位人员培训和资格认可 ?车间工艺主管负责关键工序操作岗位员工产品知识、工艺知识、岗位技能等相关知识的培训,负责培训资料的编制。; ?品质主管负责车间检验员岗位知识、操作技能的培训,负责培训资料的编制。 ?关键岗位员工必须经过车间产品知识、工艺知识、岗位技能培训,考核分为岗位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理论考试由质量主管监考;实操考试由工艺主管、巡检组长监考),并考核合格,经品质部资格认可后,由品质部进行备案。 车间对考核不及格人员进行重新培训,连续两次考试不合格者将不具备该关 键岗位任职资格。 ?对关键岗位员工由于自身原因,出现批量质量事故的以及连续三天出现同类自错的,取消其关键岗位人员资格。 4、关键岗位人员储备 ?车间负责关键岗位员工的人员储备(包括检验人员的储备)。 ?车间除正式关键岗位人员、检验人员外,相同岗位必须储备1个以上的后备关键岗位员工,以便于在该关键岗位正式员工请假、离职等情况下顶岗操作; 决不允许调用其它岗位员工顶岗操作。 ?后备人员经车间选拔、品质主管确认后,由车间按关键关键岗位人员培训要求进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由品质部进行资格认可。 ?具备后备关键岗位资格的员工,超过一个月未从事关键岗位操作的,必须重新进行实操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关键岗位人员档案建立 ?品质部负责建立检验人员动态表、各分厂负责建立关键岗位人员动态表,以实时统计关键岗位员工、后备关键员工变动情况,每月进行一次更新。 ?档案须包括人员基本资料、进厂时间、以及储备人员姓名等。 ?品质部各分厂品质主管负责关键岗位中的检验岗位人员的档案建立和管理。上报: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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