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要点解读(企业适用版)
2021年新《安全生产法》解读

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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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
6月10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 会议通过,自9月1日起施行。 修改条款涉及42条,约占原条 款的1/3,此次修改处罚力度加 大,防止有关部门推逶扯皮, 压实了相关部门责任,压实了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 责任,提高了生产经营单位的 责任要求。
2
建立相互配
合、齐抓共管、信息共享、资源共用,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工作机制;
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编制规定是此次新增加的条文,以防止有关部门推逶
扯皮,压实相关部门责任。
3
一是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重大事故隐 患排查及报告制度。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员工。补充增加了重大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规定,目的是使生产经营单位 在监管部门和本单位职工的双重监督之下,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到位。
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
1
管行业必须管安全,阐明安全生产不仅仅是
应急管理部门的职责,行业主管部门同样负有所在行业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即除了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外,其他的副职都
要根据分管业务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即抓生产的同
时必须兼顾安全,抓好安全,否则出了事故,管生产的要担责。
无伤害或事故苗头占90.9%
安全管理
二
1、三宝: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2、四口: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 3、五临边:沟坑槽和深基础周边、楼层周边、楼梯侧边、平台或阳台边、屋面周边。 4、脚手架安全:基础、立杆、横杆、扫地杆、剪刀撑、连墙件、接头位置、扣件、 跳板、拆除等 5、模板支撑:基础、支撑、荷载、拆除及搭设规范 6、施工用电:开关箱、导线、接地、外电防护等是否规范 7、安全标识:安全标识是否规范、齐全、有效、合理 8、施工机械与起重设备:施工机械(起重设备)安全防护、限位等、其他施工机械 重点部位防护(如木工切割机防护)。 9、基坑防护:基坑支护、周边荷载、作业环境、防护措施 10、文明施工:围挡、材料堆码、现场卫生、防火管理、办公环境、拖鞋凉鞋、工作 服穿戴 11、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是否组织安全检查、是否按期对标 12、安全技术交底:每道新工序开始之前、分部分项工程是否进行安全交底
新安全生产法(2021版)第四十三条解读

第四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的规定。
◆条文释义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作业具有较大的危险性,容易发生事故,而且一旦发生事故,将会对作业人员和有关人员造成较大的伤害。
因此,进行危险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同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事故防范措施,以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的危险性考虑到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等作业的危险性,在事故防范措施中,很重要的一项就是安排专门的人员进行作业场所的安全管理。
现场安全管理人员一方面可以检查作业场所的各项安全措施是否得到落实,另一方面可以监督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是否严格按有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同时,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可以对作业场所的各种情况进行及时协调,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紧急排除。
需要注意的是,动火和临时用电是本次法律修改新增内容,主要考虑是吸取近些年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教训和经验。
2021年1月山东栖霞笏山金矿重大爆炸事故和2021年2月山东招远曹家洼金矿较大火灾事故,都是因为企业项目管理混乱,动火、临时用电等危险作业管理不规范,从而导致了事故灾难的发生。
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的安全要求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是比较常见的作业方式、特别是在矿山、建筑施工以及在大型机械制造等单位更是经常采用这几种作业方式。
由于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是危险作业,为达到既方便施工又保证安全的目的,必须规定一些特殊的安全管理要求,这也是实践中的一贯做法。
比如,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当具备一定的条件,如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有具备相应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仓库管理人员和具备国家规定执业资格的爆破作业人员,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爆破作业专用设备等。
2021版《安全生产法》解读

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将第四十八条改为第五十一条,第 二款修改
第五十一条
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于国 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 安 全生产责任保险。具体范围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应 急管 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 理机构 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将第四十六条改为第四十九条,增 加一款
将第四十六条改为第四十九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矿山、金 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 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不得倒卖、出租、出借、挂靠 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施工资质,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 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 转包给第三人,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 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 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 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 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 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 安全生产
增加违法条款
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 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 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
第三十六条第三 款、第四款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 、 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 毁 其相关数据、信息
“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 可 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将第九十一条改为第九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的 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 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 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新《安全生产法》解读培训

将第九十四条改为第九十七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 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 “(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 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 “(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 “(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关注员工心理、行为习惯
将第四十一条改为第四十四条,增 加一款,作为第二款
第四十四条 第二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关注从业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 行为习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 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防范从业人员行为异常 导致事故发生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
将第五十四条改为第五十七条
第五十七条
将第九十八条改为第一百零一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 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 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 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一)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 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二)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未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 告知应急措施的; “(三)进行爆破、吊装、动火、临时用电以及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的其他危险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 “(四)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或者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的; “(五)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或者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未按照规定报告的。”
2024版年新版《安全生产法》培训ppt课件

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装备配置要求
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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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备配置要求
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提高队伍整 体素质和实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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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特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合理 配置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
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实现统一领 导、分级负责、快速响应
企业内部监管机制完善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 员工的安全职责
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 技能
企业内部监管机制完善及实践案例分享
实践案例分享
某煤矿企业通过加强班组建设,提高了一线员工的安 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成功避免了多起潜在的安全
事故。
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 任追究制度,对安全 生产事故进行严肃处 理
制定安全生产责任书, 明确责任范围、考核 标准和奖惩措施
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制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 标准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确保规章制度在生产经营单位 内部得到广泛宣传和严格执行
定期对规章制度进行评估和修 订,确保其适应生产经营单位 的发展需要
对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定的行为, 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包括警告、 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
证等。
刑事责任
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定,造成 重大事故或严重后果的行为,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
因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定造成他人损 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包括赔 偿损失、消除危险等。
行政处罚种类、幅度及适用条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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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解读安全生产

新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解读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规定什么责任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新安全生产法的第54.55.56条中内容是什么是:第五十四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十五条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复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十六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第五十七条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制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
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并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
3、新安全生产法五字方针是什么?新安全生产法安百全生产方针不是五字方针,而是十二字方针。
安全第一度、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十二字方针。
请看安全生产问法: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答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回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答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4、新安全生产法弟50条规定第五十条从业人员的知情权和建议权[法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百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解读新《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的修订历史
Ⅳ
2020年11月25日 ,李克强总理召开 国务院常务会议, 确定完善失信约束 制度、健全社会信 用体系的措施,为 发展社会主义市场 经济提供支撑;通 过《安全生产法( 修正草案)》。
Ⅴ
2021年6月8日 , 《安全生产法(修 正草案)》提请会 议审议,草案明确 了平台经济等新兴 行业、领域的安全 生产责任,加强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 依法保障从业人员 安全。
安全生产法的修订历史
Ⅰ
2002年6月29日,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八次会议通 过,2002年11月1 日实施。
Ⅱ
2009年8月27日 ,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关于《关于修改部 分法律的决定》第 一次修正,2009 年8月27日实施。
Ⅲ
2014年8月31日 ,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关于修改〈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的决定》第 二次修正,2014 年12月1日实施。
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 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 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 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将第四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 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全面解读新安全生产法月日起施行

全面解读新安全生产法月日起施行2021年9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正式施行。
这部法律涉及的范围广泛,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笔者将对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全面解读。
一、法律背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但安全生产工作长期以来面临着各种挑战和困难。
为了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的现代化,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我国政府对安全生产方面的立法工作一直高度重视。
《安全生产法》作为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基本法律,自2002年实施以来一直在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一些新的安全生产问题也随之出现。
因此,对《安全生产法》进行修订已成为必要的举措。
二、主要内容1.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责任追究新安全生产法强化了监管和责任追究的规定,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了更加明确的处罚规定。
同时,规定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应当承担罚款、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经济赔偿等责任。
2.实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新安全生产法提出了更加严格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求企业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考核制度。
同时,强化企业法人责任和经营管理者责任,规定违法经营行为将受到严格处罚。
3.推进安全生产技术装备的发展和应用新安全生产法中提出了推进安全生产技术装备的发展和应用,鼓励企业使用新安全技术和新工艺,加快安全生产装备国产化。
同时,规定在危险化学品、煤矿等高危领域实施安全生产技术装备联网监控,提高事故预防和应急响应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和宣传新安全生产法要求相关部门和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知识的传播和宣传,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
规定在各级教育机构和职业技术培训机构设置必修的安全生产课程。
5.强化安全生产的法律保障和司法保障新安全生产法加强了法律和司法力度的保障,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了更加明确的处罚规定。
同时,规定探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化工、爆炸等行业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