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票种核定表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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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税务局发票及其他业务操作介绍!

电子税务局发票及其他业务操作介绍!

电⼦税务局发票及其他业务操作介绍!内蒙古电⼦税务局系统已经推⾏办税⼈员实名登录⽅式,且现在有些涉税业务的办理需要实名登录进去才可以看到,尤其是发票类业务,例如:发票领⽤、办理发票种类核定申请与调整、增值税专⽤发票最⾼开票限额审批、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申请、增值税专⽤发票代开申请、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编接下来就给⼤家介绍⼀下这些功能都在哪⾥实现。

⼀发票领⽤⽤户实名登录进去,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发票领⽤】—【发票领⽤】,点击进去就可以看到发票领⽤界⾯。

发票领⽤界⾯:⽤户可以根据⾃⼰的需求选择领取⽅式,然后点击右下⾓的【增⾏】,进⾏内容填写。

⼆发票种类核定申请与调整⽤户实名登录进去,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发票票种核定】—【发票票种核定】,点击进去就可以看到发票票种核定的界⾯。

然后进⼊到发票票种核定页⾯,会出现⼀个提⽰,为⾸次申请发票的纳税⼈提供参考:如果您已经清楚⾃⼰要核定的票种,直接关闭这个提⽰,然后就进⼊到票种核定界⾯:在这个界⾯的上⽅还有可以切换选择维护购票⼈的界⾯,⽤户可以根据需要进去进⾏操作:在这个界⾯可以对购票⼈进⾏增加,变更,删除操作。

三增值税专⽤发票最⾼限额审批⽤户实名登录进去,点击【我要办税】—【税务⾏政许可】—【税务⾏政许可】—【增值税专⽤发票最⾼开票限额申请】然后就进⼊到申请页⾯:这个界⾯上⾯会带出来相关的纳税⼈信息,组织信息,代理⼈信息,购票⼈信息等,下⾯的发票信息和最⾼开票限额是有星号的必填项。

四增值税专⽤发票代开申请⽤户实名登录进去,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发票代开】—【代开增值税专⽤发票】。

点击【代开增值税专⽤发票】会跳转界⾯,代开专票的界⾯对浏览器是有要求的,如果不符合会提⽰:。

营改增发票开具、使用相关规定

营改增发票开具、使用相关规定

营改增发票管理相关政策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或者销售折让、中止、退回等情形的,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

(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42条)二、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

(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43条)三、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一)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四)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财税〔2016〕36号附件二)四、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者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者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者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者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者技术开发的价款应当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

(财税〔2016〕36号附件三)五、纳税人转让不动产规定(一)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正规合法发票样票

正规合法发票样票

附件1:新版地税发票的基本情况介绍:总体思路是取消手工填开发票,推广使用网络机打发票,缩小冠名发票印制范围,限制定额发票使用范围。

一、保留现有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统一发票”、“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建筑业统一发票”,新设置“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和“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定额发票的面值为1元、2元、5元、10元、20元、50元(50元面值2012年起取消))。

除上述发票种类外,地税系统管理的现有其它种类发票一律取消。

二、调整发票防伪措施。

除“公路内河货物运输统一发票”、“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建筑业统一发票”继续采用干式复写纸外,我市地税系统管理的其它种类发票一律采用专用防伪纸张。

专用防伪纸张由“重庆地税+税徽”区域防伪标识组成,同时加印温控紫色荧光线。

原发票监制章和发票号码使用的统一红色荧光防伪油墨改用普通金红色油墨。

附件2: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发票换版通告一.根据《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地方税收发票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地税发〔2010〕221号)的规定,自2010年6月1起启用新版发票,旧版发票于2011年10月1日起停止使用。

新版统一发票的发票名称为“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发票票样可通过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官方网站“发票票样查询”栏目查阅。

消费者可通过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官方网站“发票查询”栏目、发送手机短信至1236623、12366-2服务热线查询发票真伪。

二.单位和个人在2011年10月1日后继续开具、受让过期作废发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由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特此公告。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附件3: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普通发票的公告为加强和规范普通发票管理,适应税收信息化发展的要求,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统一式样发票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48号)文件要求,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将于2010年12月20日起启用新版普通发票(不含增值税普通发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的必要性近年来,全国各地税务机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强化普通发票管理的要求,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目前各地普通发票仍然存在种类繁多、式样各异、规格不一、防伪措施各不相同的问题,既不利于税务机关规范管理、也不利于纳税人方便使用和辨别真伪,不仅增加了纳税人的经营成本,而且降低了税务机关的管理效率,已经成为制约税务系统普通发票管理信息化的主要瓶颈。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流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流程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流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首次申请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具体流程如下:除了防伪税控开票专用设备发行的手续外,购买防伪税控开票专用设备、票种核定和防伪税控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手续可同时进行。

贵公司可以联系防伪税控服务单位购买相应设备,票种核定与防伪税控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手续则在您公司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办理票种核定所需资料如下:
1.《纳税人领购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一式一份,必须加盖发票专用章印模)。

2.《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查验)。

3.经办人身份证或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资料复印件和原件(属委托代办发票领购的,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

办理防伪税控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所需资料如下:
(一)《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增值税防伪税控最高限额申请表》。

(三)申请开具最高开票限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书面报告,内容应包括企业的概况、经营规模、经营项目、申请理由(使用《防伪税控资格认定申请审批表》替代书面报告)。

(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您公司办理好上述手续后,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防伪税控开票专用设备发行的手续,所需资料如下:
1.《防伪税控开票专用设备发行申请表》
2.《防伪税控系统使用责任书》(仅首次发行时使用)。

申请经税局审批通过后即可购买发票,购买发票所需资料如下:(一)《发票领购簿》。

(二)税控IC卡(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涉及具体征管问题请向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咨询。

正规合法发票样票

正规合法发票样票

附件1:新版地税发票的基本情况介绍:总体思路是取消手工填开发票,推广使用网络机打发票,缩小冠名发票印制范围,限制定额发票使用范围。

一、保留现有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统一发票”、“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建筑业统一发票”,新设置“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和“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定额发票的面值为1元、2元、5元、10元、20元、50元(50元面值2012年起取消))。

除上述发票种类外,地税系统管理的现有其它种类发票一律取消。

二、调整发票防伪措施。

除“公路内河货物运输统一发票”、“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建筑业统一发票”继续采用干式复写纸外,我市地税系统管理的其它种类发票一律采用专用防伪纸张。

专用防伪纸张由“重庆地税+税徽”区域防伪标识组成,同时加印温控紫色荧光线。

原发票监制章和发票号码使用的统一红色荧光防伪油墨改用普通金红色油墨。

附件2: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发票换版通告一.根据《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地方税收发票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地税发〔2010〕221号)的规定,自2010年6月1起启用新版发票,旧版发票于2011年10月1日起停止使用。

新版统一发票的发票名称为“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重庆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发票票样可通过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官方网站“发票票样查询”栏目查阅。

消费者可通过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官方网站“发票查询”栏目、发送手机短信至1236623、12366-2服务热线查询发票真伪。

二.单位和个人在2011年10月1日后继续开具、受让过期作废发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由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特此公告。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二0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附件3: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普通发票的公告为加强和规范普通发票管理,适应税收信息化发展的要求,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统一式样发票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48号)文件要求,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将于2010年12月20日起启用新版普通发票(不含增值税普通发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的必要性近年来,全国各地税务机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强化普通发票管理的要求,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是目前各地普通发票仍然存在种类繁多、式样各异、规格不一、防伪措施各不相同的问题,既不利于税务机关规范管理、也不利于纳税人方便使用和辨别真伪,不仅增加了纳税人的经营成本,而且降低了税务机关的管理效率,已经成为制约税务系统普通发票管理信息化的主要瓶颈。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定期定额户核定定额匹配发票征收办法的通知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定期定额户核定定额匹配发票征收办法的通知

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定期定额户核定定额匹配发票征收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07.11.26•【字号】沈国税发[2007]151号•【施行日期】2007.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定期定额户核定定额匹配发票征收办法的通知(沈国税发〔2007〕151号)各区、县(市)国家税务局:现将《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定期定额户核定定额匹配发票征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沈阳市国家税务局定期定额户核定定额匹配发票征收办法为规范个体定期定额户定额核定管理工作,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国家税收收入,减轻税收管理员工作负担,减少发票金额超定额核查工作量,简化发票验旧和审批程序,提高个体税收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及《辽宁省国家税务局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个体工商户。

第二条办税服务厅或税源管理科(所)按照对个体工商户核定的纳税销售额120%的比例按发票的最高开票金额匹配增值税普通发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税务机关印制的金额版别分别为1000元、100元、10元、元版的三联发票。

个体工商户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只可选择领购100元、10元、元版三种版别发票。

第四条税源管理科(所)负责提出核定匹配发票金额版别及使用数量和匹配发票使用数量调整的初步拟定建议。

对于从事批发行业及其他特殊行业的个体工商户,经税源管理科(所)核查认定后,可领购1000元版别发票。

税局申请发票一般要多久

税局申请发票一般要多久
一般2个工作日内办结,部分税务机关当天办结.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主要包括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初始发行、发票领用等涉税事项.
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最高开票限额和每月最高领用数量
税务机关为符合本公告第一条规定的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的新办纳税人办理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2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50份.各省税务机关可以在此范围内结合纳税人税收风险程度,自行确定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票种核定标准.
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是多长时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十、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
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执行.。

增值税电子专票领、抵、用操作培训(纳税人端)


税务Ukey分为哪几种? 目前税务UKey的厂家分别为 文鼎创、世纪先承、航信、百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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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UKey获取方式: 方式一:在大厅申领,大厅发行维护后即可使用; 方式二:电子税务局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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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申请邮寄UKey的条件: 1、2020.4.1日以后做过首次票种核定的纳税人; 2、必须是首次申领UKey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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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开具与红冲
包括以下3个步骤:正数发票开具、发票查询、红字信息表申请及负数发票开具。 1、正数发票开具:正数发票填开,选择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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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开具需点击页面下方“目录设置”,在弹出框中指定发票文件存放目录,设置扫描时间间隔,点击“ 保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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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二维码”或“发送邮件”按钮,进行电子发票版式文件下载。购方扫描销方提供的二维码或点击邮 件中版式文件下载URL链接地址,进行预览、下载电子发票版式文件和验证签章。此二维码可以用浏览器 扫描下载(微信、支付宝、QQ等软件都无法查看与下载),或通过手机安装的OFD阅读器商品”,在 新增商品输入框录入名称、规格型号、单位、单 价(简码自动生成),点击“立即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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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赋码”在弹出的商品和税收分类编码表中 选择准确的编码,判断是否使用优惠政策,选择 税率,含税标志后,点击“确定”按钮完成赋码 。
赋码成功后,才能正常使用。如下图所示。如需 批量赋码,可勾选多个需要赋码的同类商品,点 击“批量赋码”按钮。商品编码模块提供导入, 导出和打印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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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版式文件格式为OFD格式。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全国 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 (https://)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 器查阅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

增值税表格模板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消防伪税控资格及专用发票缴销审批表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公章): 注销原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办税人员:
年月 日
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情况(适用防伪税控企业填写)
审核项目
审核结论
管理员
上月开票信息是否抄报税 是否做注销报税 当月是否开票
空白发票处理情况
售处理。 3、本表一式伍份(管理员、申报岗、发行岗、发售岗、流转税科各一份)。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注销及专用发票缴销审批表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公章):
注销原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该企业是否已取消防伪税控
主管税务机关填写
是□
否□
年月 日
签名
主管税务机关清算情况:
税务识别号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职工人数 银行帐号 法定代表人照片
购票人照片
购票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注册类型
临时一般纳税人认定时间 从 年 月至 年 月累计
实 现 销 售 收 入 (元 )
申请转正时间
从 年 月至 年 月 累计实现增值税额
以下由主管税务机关检查填写
临时一般纳税人认定时间
有无独立核算分支机构
(公章)
经办人: 年月日
发票使用限额
主管 税务 机关 调查 审核 意见
本月领购
调查情况 发票原月用量 本月开具
本月发票增量审核意见
企业负责人: 年月日
经办人: 年月日
分局(所)长: 年月日
区局
审批 经办人:
意见
科室负责人:
分管领导:
年月日

税务行政执法文书规范

税务行政执法文书规范(一)《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纳税人申请取得或者变更、延续税务行政许可时,填制《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书》一式一份。

(二)《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申请事项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当场或者五日内制作《税务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一式一份。

(三)《税务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即时作出《税务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一式一份。

(四)《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

取得或者变更、延续税务行政许可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制作《补正税务行政许可材料告知书》一式一份,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五)《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主管税务机关经审查符合取得或者变更、延续税务行政许可条件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制作《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一式一份。

(六)《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主管税务机关经审查不符合取得或者变更、延续税务行政许可条件的,应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一式一份。

(七)《撤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主管税务机关依法撤销被许可人的行政许可决定,在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十日内填制《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一式一份。

(八)《普通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

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单位和个人到北京市从事临时销售货物等经营活动,申请使用发票,在填报《税务行政许可申请书》的同时,填报《普通发票票种核定申请表》一式一份。

(九)《企业自印发票申请审批表》。

纳税人申请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时,填报《企业自印发票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

(十)《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和《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副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最高开票限额审批、申请变更最高开票限额审批时,填报《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和《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副表》一式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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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票种核定表
(变更核定适用)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发票名称 最高开票限额 持票最高数量 是否当月 临时有效 是否初次办理
□当月临时 □长期 □初次
□非初次

□当月临时 □长期 □初次
□非初次

□当月临时 □长期 □初次
□非初次

□当月临时 □长期 □初次
□非初次

声明:
上述申请是依据本单位的真实业务合
理预测做出的,本人确保其真实、可信,
并愿意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纳税人印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经办人身份证明放置位置

税务机关
确认情况

□确认通过。
□确认未通过,理由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税务机关经办人: 年 月 日
注:本表填制一份,税务机关留存。不作为日常领用发票的依据。
填表说明
一、发票名称:填写发票全称,如《增值税普通发票》二联版。
二、最高开票限额:填写申请发票可开具的最高开票限额。发票名称为《通用手工发
票》的,本栏次不填,发票名称为《通用定额发票》的,本栏次填写发票版别。
三、是否当月有效:申请临时增加最高持票数量的,勾选“当月”,其余情形勾选“长
期”。
四、是否初次办理:初次办理临时增加最高持票数量的,勾选“初次”,其余情形勾
选“非初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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