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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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健康体检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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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加强我市健康体检管理,根据卫生部《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北京市健康体检管理办法》,已于2009年12月30日经北京市卫生局第12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

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北京市健康体检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健康体检管理,保障健康体检规范有序,保护和增进人民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和卫生部《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健康体检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北京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体检的监督管理;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

内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体检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北京市卫生行政部门委托北京市体检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等机构负责全市健康体检质量控制与改进工作的组织实施,包括业务培训、指导、评估和检查。

第五条北京市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对医疗机构健康体检质量等情况予以通报。

第二章执业条件

第六条医疗机构的健康体检场地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相对独立的健康体检场所及候检场所;

(二)健康体检区域布局和流程合理,健康体检人员与就医人员分开,符合医院感染控制要求及医院消毒

卫生标准;

(三)健康体检区域建筑总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每个独立的检查室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第七条开展健康体检的医疗机构登记的诊疗科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至少设有内科、外科、妇产科(妇科专业)、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医学影像科和医学检验科;

(二)医学影像科至少含X线诊断专业、心电诊断专业及超声诊断专业;

(三)医学检验科所含专业需满足卫生部《健康体检基本项目目录》的要求。

第八条从事健康体检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从事健康体检的医师应具有《医师执业证书》,并按照《医师执业证书》规定的执业地点、执业范

围和执业类别执业;

(二)至少具有2名内科或外科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专职从事健康体检主检医师工作;每个临床检查科室至少具有1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相对固定的执业医师从

事健康体检工作;

(三)至少具有10名注册护士;

(四)从事健康体检的医技人员应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及相关岗位的任职资格,对国家要求必须持

有上岗合格证的岗位,必须持证上岗;

(五)具有满足健康体检需要的其他卫生技术人员。

第九条具有符合开展健康体检项目要求的仪器设备。

第三章执业许可

第十条医疗机构申请开展健康体检,应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递交《医疗机构健康体检申请书》,办理健康体检执业登记手续。

禁止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开展健康体检。

第十一条登记机关应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对申请开展健康体检的医疗机构进行审核和评估,具备条件的允许其开展健康体检,并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中予以登

记。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根据卫生部《健康体检基本项目目录》制定本单位的《健康体检项目目录》:(一)医疗机构应按照本单位备案的《健康体检项目目录》开展健康体检服务,《健康体检项目目录》制订应当与其医疗服务能力相适应,不得使用尚无明确临床诊疗指南和技术操作规程的医疗技术;(二)《健康体检项目目录》应当向其登记机关备案;已备案的《健康体检项目目录》改变前应到登记机

关办理变更手续;

(三)《健康体检项目目录》备案中委托其他医疗机构开展或出具相关结论的项目,必须明确列出并详细说明,同时提交外送项目委托协议书、受托医疗机构执业资质情况及其他登记机关要求提供的审核资料。

第四章执业规则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体检要严格执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医疗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体检要建立健康体检质量管理组织,并设专人负责健康体检工作的质量管

理。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体检应有明确的岗位职责和基本制度,工作人员应熟悉本岗位职责和相关规

章制度。

第十六条在健康体检工作中要强化“三基”(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三严”(严格要求、严密组织、严谨态度)训练,熟练掌握体检基本技术操作,提高专业技能。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对完成健康体检的受检者,应当按照《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出具健康体检报告。健康体检各检查项目的结果应由具有相关岗位资质的人员记录并签名;检验结果应有操作者、审核

者双签名;健康体检报告由主检医师负责审核、签署。

第十八条健康体检医疗器械购置和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需要年检设备应按国家相关要求按时进行

年度检测,并取得合格证书。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开展医学检验工作,并符合以下

规定:

(一)加强医学检验科管理,制定并落实待检样本管理、检验设备管理、定期校准等制度;

(二)做好医学检验科室内质量控制工作,参加室间质量评价活动;

(三)加强医学检验科生物安全管理;

(四)诊断试剂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委托其他实验室检验的应符合《委托医学检验管理规范》。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体检工作,应当按照《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并符合以下

规定:

(一)加强放射诊疗工作的管理,保证健康体检质量和安全,保障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受检者的健康权益;(二)放射工作场所和专业设备应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专业标准的有关规定,按要求进行年度检测,并取

得合格报告;

(三)科学合理使用射线防护用品;

(四)放射工作场所内应设置受检者更衣区。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加强医院感染的预防与控制,配备专(兼)职人员

负责医院感染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规定(暂行)》的要求,做好健康体检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卫生部《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加强对健康体检资料信息的管理,并建立健康体检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设专人管理信息统计工作,按有关规定要求及时、准确地将各种统计报表通过北京市体检信息平台上报到北京市公共卫生信息中心。

第二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在健康体检公共区域公示下列内容:

(一)开展的健康体检项目及收费标准;

(二)委托其他医疗机构开展的健康体检项目及受委托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

(三)投诉电话和信箱。

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及其健康体检工作人员应当提高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能力,为受检者提供健康体检咨询、导检等便民服务措施,接受社会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第五章外出健康体检

第二十六条外出健康体检是指具有健康体检执业许可的医疗机构在登记执业地址以外的区域开展健康体

检。

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申请开展外出健康体检需提前至少20个工作日向登记机关备案,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北京市外出健康体检备案表》一式三份;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参加外出健康体检医务人员相关执业资质复印件、外出健康

体检所用设备清单及年检合格证复印件;

(三)《北京市外出健康体检合作协议书》;

(四)现场清洁、消毒和检后医疗废物处理方案;

(五)在健康体检现场进行标本采集、运送及有关检验项目检测的,需提供现场标本采集、运送、检测等

符合有关条件和要求的书面说明;

(六)开展放射(X射线)检查项目应提供X射线体检车的车牌号、车载X射线机的本年度检测合格报告,

属外借X射线检查设备的应注明借出单位。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体检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二十九条医疗机构取得健康体检执业许可后,未按照健康体检执业条件开展健康体检活动的,由登记

机关依法撤销其健康体检资格。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所称健康体检不包括职业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入学、入伍、结婚登记等国家规定的专项体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供的健康体检和使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开展的健康体检以及专项疾病的筛查和普查等。

第三十一条主检医师指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经北京市卫生局指定机构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内科或外科执业医师;其在健康体检活动中,专职负责综合各体检科室结论,出具、审核并

签署健康体检报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出台前已开展健康体检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在本文件下发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

成健康体检服务登记。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2010年2月1日起施行,2004年下发的《北京市体检质量控制和改进评估标准》和《北京市医疗机构外出体检工作规范(试行)》(京卫医字[2004]138号)同时废止。

北京市民防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人防工程监理资质管理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民防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人防工程监理资质管理规 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程质量监督 【发文字号】京民防发[2015]56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民防局 【发布日期】2015.07.20 【实施日期】2015.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民防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人防工程监理资质管理规定》的通知 (京民防发[2015]56号) 各相关处室,各相关直属事业单位: 为规范本市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保证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北京市人防工程监理资质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民防局 2015年7月20日

附件1 北京市人防工程监理资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保证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人防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人防工程,是指由主体工程、配套工程及地面附属设备设施用房组成,为保障人防指挥、信息、疏散、掩蔽、储备、救护等需要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和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及兼顾人防需要的地下工程和落实人防要求的城市重要基础设施、重要厂矿企业生产设施的防护部分。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监理新建、扩建、改建和加固改造人防工程,申请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北京市民防局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人防工程建设监理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人防工程的监理资质实行行政许可制度,资质等级分甲级、乙级、丙级;未取得人防监理资质,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辞退员工的书面通知书 (11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辞退员工的书面通知书 篇一:解雇通知书范本 通告致:全体员工编号:chip-pad-201X-077 由: 人事行政部 时间:201X年12月24日刊布日期至:201X年12月24 日事由: 关于xx部员工xx开除事宜一、201X年12月19日,xx部员工xx顶撞上司,并手持铁锤冲到上司办公室威胁 上司,经向现场多名当事人了解,事实确凿。 二、xx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厂规厂纪,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给公司其他员工及 所在部门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对此,经公司研究决定,给予xx解除劳动合同、终止劳 动关系的处罚。特此通告!人事行政部篇二:员工解聘通知书员工解聘通知书 №: : 兹有你在年月日被我单位录用,现因原因,经本院慎重研究决定,自年月日起解除您与本院的劳动关系,请您于 年月日前办理完工作交接及离职手续。您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至年月,工资和内部福利费用如下:您的经济补偿金按劳动法律法规支付如下:□ 无代通知和经济补偿金。□ 合计人民币:(大写)(小写)¥元(其

中:代通知¥元,经济补偿金¥元)。非常感谢您在本公司的辛勤工作!祝愿您未来有更好的发展!医院总经理(签名):单位盖章:年月日员工解聘通知书回执我已收到《员工解聘通知书》(编号:),并已知道 由 于,医院于年月 日起解除我的劳动合同,我将按要求办理离职手续。员工签名: 年月日 员工解聘通知书回执我已收到《员工解聘通知书》(编号:),并已知道 由 于,医院于年月 日起解除我的劳动合同,我将按要求办理离职手续。员工签名: 年月日篇三:开除通知书模板员工违纪处理通知书 xx部门员工xx: 鉴于您在本公司就职期间内,未经公司同意,私自向其他公司同行泄露本公司内部经营 信息,您的行为属严重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损害了公司的利益。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并结合 本公司的有关规定,决定做出开除的处理。请您在xx年xx月xx日xx点xx分之前到人资部办公室办理离职手续并承诺在规定期限 内工作交接完毕,并不带走公司任何信息本公司将保留追究你的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特此通知。 xxx有限公司 xx年xx月xx日篇四:员工辞退通知书标准格式辞退员工通知书格式及范文汇总辞退通知书是公司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所使用的文书。按照规定,辞退员工应当向员工 签发通知书。当员工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或者严重违反法违纪,或者公司根据业务重组的需 要,可以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辞退员工。企业一旦向员工出具了辞退通知书,那么将意味着公司有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义务, 该通知书将成为仲裁或诉讼的主要证据。企业对此应当慎重。辞退员工通知书主要内容包括:被辞退员工的姓名,辞退的原因,辞退的待遇和补偿的 处理等。

《北京市人防工程信息统计表》

北京市人防工程信息统计表 项目名称: 总建筑面积(m2)工程类别 人防工程编号角点坐标(详见示意图)人防建筑面积(m2)结构形式 人防室外口 及通道面积(m2)人防地面管理用房 面积 (m2) 平时用途战时功能抗力等级防化等级开工时间竣工验收时间地下层数地上层数人防所在层警报器位置防护单元数量(个)高点监控位置 工程内车位数(个)人防工程施工图备案通知单号 工程地址区(县)街(乡)路号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及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盖章):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人防工程现场核查内容及情况备注孔 1 防护密闭门型号:()樘

口防护 型号:()樘 型号:()樘2 防护门型号:()樘 3 密闭门 型号:()樘 型号:()樘 型号:()樘4 挡窗板 型号:()扇 型号:()扇5 防爆波悬板 活门 型号:()樘 型号:()樘 通风设备 6 进风口()个 7 排风口()个 8 柴油电站排烟口()个 9 自动排气阀门 型号:()套 型号:()套 10 密闭阀门 手电两用型号:()套 电动型号:()套 手动型号:()套 11 柴油电站排烟管有( ) 无() 12 测压装置()套 13 送风机型号:()台 14 排风机型号:()台 15 除湿机型号:()台 16 手电两用风机型号:()台 17 过滤吸收器 型号:()台 型号:()台 暖卫设备18 暖气有( ) 无() 19 给水系统有( ) 无() 20 排水系统有( ) 无() 21 水表型号:()台 22 厕所有( ) 无() 23 污水泵型号:()台 24 洗消间有( ) 无()淋浴喷头()个 电气25 照明有( ) 无() 26 电表型号:()台 27 发电机型号:()台 其它28 战备水箱有( ) 无() 29 专用货梯有( ) 无() 注:本表除签名和日期外全部要求打印。

处罚通告范本

处罚通告范本 处罚通告范文篇一 我公司________部门________员工在上班,利用公司电话无故拨打私人电话。如此个人占用公司资源行为,违反了公司的员工规定第________条,在公司内部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根据相应规定,为此公司决定对________处以警告(或元罚款),以此告示,望以戒之。 ________(签署人签名、盖章) 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处罚通告范文篇二 3月16日,_ _车间员工_ _未到公司上班,也未请假,依照公司规章制度视为旷工一天,将按公司考勤制度进行处罚,望各位员工引以为戒! 相关纪律及奖惩条例 1、迟到5分钟内罚款3元/次,5-10分钟罚款5元/次,10-30分钟罚款10元/次,超过30分钟扣半天工资。 2、旷工半天扣1天工资,旷工1天扣2天工资,以此类推。旷工5日以上作自动离职处理。 3、严禁代替他人打卡和委托他人打卡(门口有监控、打卡机有摄像头拍照),一经发现,重罚;并对举报者给予奖励。

4、请假:必须写请假条,手续不完或未办理请假手续不上班的,一律视为旷工处理。请假1天以内(含一天),由组长直接签字批准;请假3天以内(含三天),向组长请假,组长签字后报上一级领导批准;请假3天以上的,向组长请假并报上一级领导交总经理批准。 为了塑造我们自己及公司形象,确保车间生产有序、稳定、高效进行,及车间现场整洁舒适;请各位员工务必熟读《员工守则》及《车间6S现场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 生产部 处罚通告范文篇三 致:全体员工 由:_______国际企业行政部 呈报:刘总 事项:受到客户严重的投诉 行政部门查实:10月29日寄出去的PO11986船头办和 PO12021唛架,受到客户严重的投诉的部门:外发部龙松青、跟单部靳呈能、QA吴可英、QC付进清、纸样房张师傅、裁床何锦成。 ________ 年月日

北京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 《关于制定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的函》京价(房)字[2001]422号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你单位《关于确定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收取标准的函》(京防办函[2001]19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印发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的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0]474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有关问题规定如下: 一、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收费标准为每建筑平方米1640元。 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和减免的范围按照国家四部委计价格[2000]474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收取。此项收费缴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须执本《通知》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在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票据后。方可收费。 四、本函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 二OO一年十二月五日

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 第三节人防工程 7.3.1.人防工程设计原则 人防工程的建设须贯彻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方针,坚持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应根据地面建筑规模和本市对不同区域实行分类防护的人民防空要求,依据北京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北京市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确定人防工程建设的规模、布局、平战功能和各类工程的防护等级。 7.3.2 人防工程建设指标及设计要求 1、建设指标 凡是在本市市区、近郊区和卫星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指住宅、旅馆、招待所、商店、大专院校教学楼和办公、科研、医疗用房下同)和外资民用建筑,均应配套建设人防工程。 10层以上建筑应修建“满堂红”防空地下室; 9层以下基础埋深大于3m的建筑,应按其总建筑面积的3%修建防空地下室; 9层以下基础埋深小于3m的建筑,应按其总建筑面积的2%修建防空地下室; 单建地下建筑应按其总面积的30%修建人防工程;各建设和设计单位应根据此规定核定新建项目应修建人防工程的指标。 2、设计要求 (1) 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规范和有关标准、规定设计人民防空工程。 (2) 小区人防工程的战时用途应以居民掩蔽为主。规模较大的居住小区(总建筑面积100万平方米以上)的人防工程战时功能应配套齐全。包括:人员掩蔽工程、指挥工程、防空专业队掩蔽工程、医疗救护工程、物资储备库、汽车库、区域备用电源、水源、连接通道等。 a.总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小区、公建等应相应做人防规划设计。人防工程建设指标、位置及防护等级等需经市人防办专项审查后,报市规划委员会审查备案;经审查批准的人防工程的规划设计,不得擅自改变,确需改变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b.人员掩蔽工程应设在居民居住地点适中的位置,其服务半径不宜超过200m。 c.医疗救护工程应结合地面医院的新建和改、扩建工程修建。 d.防空专业队掩蔽工程应选择交通便利位置设置。 (3) 人防室外出口应设管理用房,室外出入口的面积为应建人防面积的5%左右;室外出口应与主体和周围景观协调一致,并尽量远离主体,无条件时应按防倒塌棚架设计。 (4) 小区中相邻的人防工程之间相互连通。 (5) 规模较大的人防工程应当与地下铁道、地下商业设施、地下车库以及绿地、广场的建设整合连通。 (6) 小区建筑面积在50万平方米以下配套建设1部防空警报器,50万平方米以上至100万平方米应配套建设2部防空警报器,100万平方米以上至200万平方米应配套建设3部防空警报器,200万平方米以上至300万平方米应配套建设6部防空警报器。 (7) 人防工程按照平战结合的要求,可作为小区平时的配套工程使用,如:社区活动站、商业娱乐设施、地下停车场、库房等,设计时应满足上述使用功能的要求,充分利用人防工程,为城市建设提供服务。

医院奖惩规定(修订)2

医院奖惩规定(修订)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精神文明建设,健全医院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规范医院工作人员的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及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关于建立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护士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医德医风奖惩细则 1、科室或个人受到病人/家属或有关部门赠送锦旗、匾牌每次奖励100元;收到表扬信者,每次奖励50元。 2、科室或个人先进事迹受到省级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表彰的,每次奖励500元;受到市级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表彰的,每次奖励300元。 3、工作人员态度和蔼,服务周到,因执行规章制度、坚持医疗原则、维护病人利益而不被理解受到侮辱、打骂等,仍坚守岗位尽职守者,每次奖励200元。 4、因表现突出,受到上级表彰的个人,如职业道德标兵、白求恩式的医务工作者等,其中局级表彰奖200元,市、厅级表彰奖500元,省、部级表彰奖1000元,国家级表彰奖2000元。一年内获得多次表彰的,只按最高级别奖励一次。 5、科室或个人拒收病人或有关单位赠送红包、财物,经核实按上交数额的20%进行奖励。 6、在本职工作中刻苦钻研,发明创造,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者,按医院科教科的有关规定奖励。 7、医德医风年终考评为优秀者,全院通报表扬并奖人民币500元。 8、检举揭发违纪、失职行为者,每次奖励200元。

9、满意率不达标的科室,每低于1%人均扣10元。 10、缺乏协作精神,闹不团结或不服从分配影响工作者,扣发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50%,严重者将对有关当事人调离岗位或使其待岗;本院职工之间争吵影响工作者,扣发当事双方当月绩效工资30%,若发生打架、斗殴者(与病人家属或本院职工)除扣发当事人1个月绩效工资和通报批评外,年度考核定为基本合格。 11、隐匿、伪造或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视情况扣发当事人1—3月绩效工资。 12、未经医院管理部门同意私自外出会诊、手术及参与外单位业务活动,私自转病人,转检查等并从中捞取个人好处费,除追回所拿报酬外,并处以五倍罚款,另视其情节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开除。 13、对患者不一视同仁、服务态度差、冷落服务对象者,经核实除批评教育外,扣发当事人一个月绩效工资;工作不负责、敷衍了事、推诿、刁难、训斥服务对象者,经核实除批评教育外,在医院公会通报批评,取消当年各类评先资格,扣发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的20%;因以上原因当事人被投诉达两次以上者,经核实除以上处理外,年度考核定为基本合格。 14、对接诊检查治疗病人期间,未向病人解释介绍有关事宜,延误病人检查治疗时间,照成不良影响者,扣罚100元/次。 15、如有违反《医疗设置问责制度》的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扣罚责任人1-6个月奖金(自当日起),情节严重者取消其科室申购设备资格1-2年。 16、在临床诊疗活动中,发现有科室或个人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医院关于廉洁行医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①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北京市人防工程监督、竣工认可和验收备案管理规定

北京市人防工程监督、竣工认可和验收备案管理规定 法律文号:京民防发[2009]83号 颁布时间:2009-7-20 执行时间:2009-8-1 政策内容: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竣工认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人民防空工程(简称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竣工认可、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确保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和《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人防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人防工程(除中直机关、国家机关和驻京部队所属工程外)的质量监督、竣工认可和竣工验收备案均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北京市民防局负责全市人防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 北京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简称市人防站)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质量标准,对全市人防工程进行质量监督。市人防站受北京市民防局委托,具体办理全市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建设行政执法工作。 人防工程所在地区、县民防局负责所属人防工程的竣工认可工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人防工程竣工认可办法另行制订。 第二章人防工程质量监督 第四条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是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或其设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人防工程建设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管理行为。 第五条建设单位取得施工许可后,应于人防工程开工建设前,到市人防站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 第六条建设单位办理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时应填写《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并报送下列资料: (一)北京市民防局核发的《人防工程施工图备案通知单》(原件); (二)北京市人防工程技术服务中心出具的《人防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书》(复印件); (三)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和相应的监督注册证明文件。 第七条建设单位填报监督登记事项正确、报送资料齐全的,市

员工处罚通告格式模板

( 通告)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YB-BH-018859 员工处罚通告格式模板Format template of employee punishment notice

员工处罚通告格式模板 员工处罚通告范文一 3月16日,X X车间员工X X未到公司上班,也未请假,依照公司规章制度视为旷工一天,将按公司考勤制度进行处罚,望各位员工引以为戒! 相关纪律及奖惩条例 1、迟到5分钟内罚款3元/次,5-10分钟罚款5元/次,10-30分钟罚款10元/次,超过30分钟扣半天工资。 2、旷工半天扣1天工资,旷工1天扣2天工资,以此类推。旷工5日以上作自动离职处理。 3、严禁代替他人打卡和委托他人打卡(门口有监控、打卡机有摄像头拍照),一经发现,重罚;并对举报者给予奖励。 4、请假:必须写请假条,手续不完或未办理请假手续不上班的,一律视为旷工处 理。请假1天以内(含一天),由组长直接签字批准;请假3天以内(含三天),向组长请假,组长签字后报上一级领导批准;请假3天以上的,向组长请假并报上一级领导交总经理批准。

为了塑造我们自己及公司形象,确保车间生产有序、稳定、高效进行,及车间现场整洁舒适;请各位员工务必熟读《员工守则》及《车间6S现场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xxxxxx电子 生产部 员工处罚通告范文二 XX 部门员工XXX,于**年*月*日在上班时间内玩电脑游戏,违反公司纪律规定。公司在多次纪律要求中,一直强调上班纪律、服装要求,但该员工一直无视公司规定,自身纪律散漫。为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根据公司的上班纪律规定,经部门领导研究决定,现暂对XX 部门员工XXX 的违纪行为予以通报批评并警告。gongwen./fanwen/1602/ 希望全体同事以此为戒!严格遵守公司的管理规定,如再发生类似现象,公司将给予从重处理! 特此通报! 行政人事部 年*月*日 员工处罚通告范文三 我公司xxx部门xxx员工在上班,利用公司电话无故拨打私人电话。如此个人占用公司资源行为,违反了公司的员工规定第xxx条,在公司内部造成了一定的不良影响。根据相应规定,为此公司决定对xxx处以警告(或元罚款),以此告示,望以戒之。 xxx(签署人签名、盖章) 年xx月xx日

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人防办关于行政审批程序的规定

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人防办关于行政审批程 序的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防办发[2002]46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发布日期】2002.04.19 【实施日期】2002.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市人防办关于行政审批程序的规定》的通知 (京防办发〔2002〕46号) 各区、县人防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部署,现将我办城市建设修建人防工程、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等审批项目向社会公示。《市人防办关于行政审批程序的规定》自2002年5月1日起执行。 二00二年四月十九日 市人防办关于行政审批程序的规定

审批项目名称:城市建设修建人防工程(审批类) 审批项目编号:BJXSARF001-2002(北京行审A类人防001号?2002年) 审批项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8号) 2、《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0号) 3、《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第82号) 审批收费依据:《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制定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的函》(京价(房)字〔2001〕422号) 审批总时限:20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理 条件: 申办人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的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依据《城市建设修建人防工程公示》)。 标准: 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地下空间开发管理处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填写受理程序单,给予申办人受理单,将申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同意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等42家医疗机构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同意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等42家医疗机构开展三级以上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的通知 【法规类别】医疗保健 【发文字号】京卫医字[2013]205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13.12.19 【实施日期】2013.12.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同意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等42家医疗机构开展三级以上外周 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的通知 (京卫医字[2013]205号) 各有关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加强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行为,根据原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医政发〔2009〕18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管理规范的通知》(卫医政发〔2012〕88号),我局委托北京医师协会组织专家对我市申请开展三级以上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的医疗机构进行了审核评估。根据专家审核意见,经研究,同意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等42家医疗机构开展三级以上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名单见附件)。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

下: 一、请有关医疗机构在本通知下发后及时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到准予登记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在该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予以登记“允许开展三级以上外周血管介入诊疗技术”。 二、各有关医疗机构应加强对相关技术和医师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按照《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技术临床应用和变更情况,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请各区县卫生局将此文转发至辖区相关医疗机构。 附件: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等42家医疗机构名单 北京市卫生局 2013年12月19日 附件: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等42家医疗机构名单

(北京)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计算规则(试行)

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计算规则 (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有关规定,及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北京市关于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民防空工程面积指标和战时功能要求的规定(试行)》的批复(国人防〔2014〕503号),现将本市行政辖区范围内结合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的计算规则明确如下: 一、2015年3月1日之后申报“人防工程建设方案咨询”的建设项目,其配建人防工程的面积指标按本通知所附《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一览表》(详见附件)标准计算。2015年3月1日之前申报“人防工程建设方案咨询”或对“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意见书”进行调整的建设项目,其配建人防工程的面积指标仍按原关于贯彻《关于改变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规定的通知》的实施细则(86京防委字第4号)所规定的标准计算。 二、按照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的办法(试行)》(京政发〔2013〕86号),在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书》中已明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的建设项目,或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已编制完成人防工程专项规划,并在专项规划中明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的,按所明确的要求配建人防工程,不再执行本通知所列计算标准。 三、《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一览表》中设定为“按地上建筑面积比例”配建人防工程的建设项目,其人防工程面积

指标均指建设项目所需配建人防工程的最低标准,即建设项目规划建设人防工程的建筑面积不得小于表中所列计算指标要求。 设定为“按人防工程战时功能需求确定”配建人防工程的建设项目,其人防工程面积指标须由民防部门根据《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规划2007—2020》和人防工程专项规划、技术标准、规范等要求确定。 设定为“另行研究确定”配建人防工程的建设项目,即C1、C2、C3类用地,属于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和村民集中住宅建设的,其人防工程面积指标由民防部门根据建设项目所在区域、功能、规模、人口数量,本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另行研究确定;属于村民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村民住宅建设的,可暂不配建人防工程。 四、《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一览表》中设定的“用地性质”、“容积率”均以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书》批准的用地性质、容积率上限为取值依据。 附件:建设项目配建人防工程面积指标一览表

处罚通知范文20篇

处罚通知范文20篇 处罚通知范文(一): 通知 3月16日,xx车间员工xx未到公司上班,也未请假,依照公司规章制度视为旷工一天,将按公司考勤制度进行处罚,望各位员工引以为戒! 处罚通知范文(二): 公司罚款通知 各位员工: 我公司员工XXX在上班时间抽烟操作机床,严重违反了公司员工禁止在厂区吸烟的规定,同时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根据相应规定,为此公司决定对员工XXX处以xx元罚款,以此告示,望以戒之。 期望全体员工引以为戒相互监督,共同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特此通告! 人事行政部 20xx年X月XX日 处罚通知范文(三): 因近期我公司车间生产的产品,废品比率比较高,严重影响我公司产品总的合格率,极大的增加了公司成本,大大

降低了公司的利润. 原因主要是车间员工在工作过程中,职责心不够,质量意识大大缺乏,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公司决定给予车间罚款300元,以示警戒. 期望所有员工要认真工作,异常是要提高质量意识,增强职责心,工厂有了利润,我们才会有好的生活.若再出现此类事件,公司将会严肃处理. 部门名我公司xxx部门xxx员工在上班,利用公司电话无故拨打私人电话。如此个人占用公司资源行为,违反了公司的员工规定第xxx条,在公司内部造成了必须的不良影响。根据相应规定,为此公司决定对xxx处以警告(或元罚款),以此告示,望以戒之。 xxx(签署人签名、盖章) xx年xx月xx日 处罚通知范文(四): 我公司xxx部门xxx员工在上班,利用公司电话无故拨打私人电话。如此个人占用公司资源行为,违反了公司的员工规定第xxx条,在公司内部造成了必须的不良影响。根据相应规定,为此公司决定对xxx处以警告(或元罚款),以此告示,望以戒之。 xxx(签署人签名、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北京市民防局关于印发《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民防局关于印发《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程质量监督 【发布部门】北京市民防局 【发布日期】2014.06.21 【实施日期】2014.06.2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民防局关于印发《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民防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北京市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保障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北京市人民防空条 例》和《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望遵照执行。 自2014年7月1日起,新受理的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按本办法执行。原北京市民防局发布的《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竣工认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定》(京民防发〔2009〕83号)有关竣工认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的部分废止。 北京市民防局

2014年6月21日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北京市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保障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和《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人防工程(除中直机关、国家机关和驻京部队所属工程外)的竣工验收备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北京市民防局负责全市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工作,同时承担市级人防指挥所、重大特殊项目的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第四条区县民防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自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负责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的民防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办理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北京市卫生局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为维护我局网络环境安全、稳定、健康,根据国家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互联网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方面的法律法规; 二、坚决封堵不良和有害信息的侵入; 三、严格管理政务内网和政务外网计算机使用,防止泄密情况发生; 四、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网络信息安全部门检查; 五、本局建立网络信息安全保护小组,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第二章电脑及网络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一、任何人不得危害政务网及其它信息系统的安全,不得利用电脑及网络系统从事危害国家、集体和公民合法利益的活动; 二、严禁任何人员以任何形式把政务内网连接到互联网; 三、存储有涉及国家秘密及其它重要资料信息的存储介质,必须进行登记、编号,并集中指定专人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修改、复制、删除、遗弃; 四、上互联网的计算机不准处理国家秘密、内部信息和其他未公开的公务信息。 第三章系统安全管理及登记制度 一、信息中心登记所有联网电脑的物理地址,统一设定IP地址分配方案;每月核对内部IP地址用户情况; 二、人事部门在人事变动信息应及时通知信息中心,信息中心相应更改人事信息变动的人员的邮箱、系统权限等相关设置,每年度进行信息核对;

三、严格进行用户的使用权限设定,报信息中心核定; 四、随时观察网络、系统运行情况及资源使用情况,检查系统漏洞,防止系统被恶意攻击或恶意滥用; 第四章中心机房管理制度 一、未经过信息中心核准,人员一律不得进入中心机房;机房出入口应安排专人值守,控制、鉴别和记录进入的人员。需进入机房的来访人员应经过申请和审批流程,并限制和监控其活动范围; 二、未经信息中心核准、非信息中心管理人员不得对运行设备及各种配置等进行更改、增减等; 三、机房管理员定期对操作密码进行更改,严格限定超级用户权限的设定,机房管理员需经信息中心核定方可设定新权限; 四、每天做好增量备份等工作,主动、定时的开展各种主要数据的冗灾备份; 五、每天做好登记记录,定期进行软件维护,增删、配置的更改,各类硬件设备的添加、更换等做好登记; 六、对机房内设置的消防器材每月进行检查,以保证其有效性。 第五章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员制度 一、设立1人专职2人兼职的计算机信息安全管理员; 二、严格规范安全管理员录用过程,对被录用人的身份、背景、专业资格和资质等进行审查,对其所具有的技术技能进行考核,并签署保密协议; 三、严格规范安全管理员离岗过程,及时终止离岗员工的所有访问权限,并取回各种身份证件、钥匙等以及机构提供的软硬件设备;

北京市民防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竣工认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定》的通知--

北京市民防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竣工认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 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8-03 点击数:4540 各区、县民防局,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各有关建设单位、施工单位: 为加强本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竣工认可、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确保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和《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我局对原《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规定》进行了修订、补充,现印发给你们。原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发布的《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规定》(京防办发(2001)74号)及其附表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二○○九年七月二十日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竣工认可和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人民防空工程(简称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竣工认可、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确保人防工程建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北京市人民防空条例》和《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人防工程包括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等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人防工程(除中直机关、国家机关和驻京部队所属工程外)的质量监督、竣工认可和竣工验收备案均适用本规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北京市民防局负责全市人防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 北京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站(简称市人防站)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质量标准,对全市人防工程进行质量监督。市人防站受北京市民防局委托,具体办理全市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建设行政执法工作。 人防工程所在地区、县民防局负责所属人防工程的竣工认可工作。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人防工程竣工认可办法另行制订。 第二章人防工程质量监督

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卫生信息

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卫生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卫办字[2008]107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卫生局 【发布日期】2008.10.15 【实施日期】2008.10.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京市卫生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 法》的通知 (京卫办字〔2008〕107号) 各区县卫生局,各直属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加强我市卫生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推动卫生信息化建设,实现信息化发展规划统筹,避免重复建设和盲目投资,加快信息系统整合和资源共享,根据《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京信息办发〔2007〕57号)、《卫生部关于印发〈全国卫生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2003-2010年〉的通知》(卫办发〔2003〕74号)精神,北京市卫生系统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北京市卫生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并细化了市卫生局各处室及直属单位信息化项目

管理工作流程,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在卫生信息化项目建设过程中按照相关的规定执行。 附件:1.北京市卫生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2.北京市卫生局各处室及直属单位信息化项目管理工作流程 3.北京市卫生局市级预算单位名单 4.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申报书(参考模版) 北京市卫生局 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五日附件1: 北京市卫生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卫生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推动卫生信息化建设,实现信息化发展规划统筹,避免重复建设和盲目投资,加快信息系统整合和资源共享,根据《北京市信息化促进条例》、《北京市市级信息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京信息办发〔2007〕57号)、《卫生部关于印发〈全国卫生信息化发展规划纲要2003-2010年〉的通知》(卫办发〔2003〕74号),结合卫生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员工告知书

I 各位员工: 为了愉快的合作,现将医院有关规定予以告知,请您仔细阅读,&格遵守。. 、关于入职 、入职者在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入职手续。 Z 、入职时需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职称证”“毕业证”“资格证”“执业证” 原件及复印件,如个人需要时提出书面申请报科主任签字,主皇院长签批,并及时交 l 回,下月开工资前未交回者,工资暂不发放, 并视为违约。 l 3、入职后个人所领取的用品t工作衣、听诊器、钥匙等) 需向人力资源部交押 金300 元,离院之时持押金条退物还金。 4、入职后双方考察期限为1-3 个月,在考察期间一旦单独承担科室工作时,本 人即可写出转正申请交人力资源待批准结果。 S、在考察期间,医院决定终止使用时,院方将按照上班天数结清工资,终结合 作。如系本人要求终止合作时,两周以内不计工资,超过两周者待办完+-切离院手续 时按天计算发放半工资。 6、入职后人力资源部将适时组织新入职人员进行相关培训。不满—.年离职需交SOOO 元培训费。 .、关于离职 、自己决定要求辞职的员工,必须在-“个月前以书面形式报经科负责人签字同 意后上交人力资源。医院在.个月内准备好接班人员后,随时通知申请人办理离院手续。工资按实际天数发放。 Z、医院人员调整需员工离院者,人力资源部确认各部门手续已清时,将考勤报财 务科当H 结算12资并退还:服押金,奖全按医院奖金发放时间核发。 三、关于假日 ( ) 周休息 根据科室:作情况,TE常班每周休息l 天,住院部医-L 护,:按原规定执行,但不允许拆休、换休、攒休。如需连休,本人提出申请部门L任转e 由、:管院长批准- 方可。 (.) 事假、病假 、事假:-S 事人在人力资源部领取假条填与申请单。休假l 天,科:任签批。 2+3 天,主管副院长签批,4 天以上,需加院长签批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电话、他人代请等均视为无效请假,以旷!:对待。 Z、病假:病假须出具我院或其它医院的诊断证明,院长批准后父人力资源备案。3、病假、事假超过4 天时不再享受周FT 休息。-S 月病假、事假超过- 天时," 受当月奖全1/2,超过7 天,当月不卓受奖金。 ( I)、婚、丧假 “、凡在我院.作满'年的员,其亲属,S(母、配偶、' 女、谷谷奶奶、

人防详细审批流程

北京市民防局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人民防空工程)办理流程 一、总体流程 (一)流程图 说明: 依法需办理的其他事项 行政许可事项 市民防局行政许可服务事项(告知)

(二)环节设置 1、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咨询服务 (1)前置条件 建设单位申办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咨询服务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①已取得规划部门对设计方案招投标活动的监管结果或咨询服务意见; ②已取得规划部门出具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意见。 (2)环节内容 工程科按建设项目内容出具咨询意见,初步确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 (3)环节时限 此咨询时间不计入行政许可时限。 (4)收费标准 咨询服务不收费。 2、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标准审查 (1)前置条件 ①已取得规划部门对设计方案招投标活动的监管结果或咨询服务意见,或者已取得规划部门出具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意见; ②已取得《人防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咨询意见书》。 (2)环节内容

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标准审查属于行政许可事项,包括下列内容: ①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审查; ②人民防空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或易地建设审查。 (3)环节时限 建设项目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标准审查总时限13(8)个工作日,其中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条件审查5个工作日,人民防空工程初步设计审查8个工作日或易地建设审查3个工作日。 (4)收费标准 审查工作不收费。 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每平方米1640元。 3、施工图设计专项技术审查 (1)前置条件 对规划建设人民防空工程的建设项目: ①已取得《人防工程初步设计审核批准通知单》; ②已取得规划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环节内容 人防工程技术服务中心依据国家和本市的专业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对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进行专项技术审查。 (3)环节时限

(京建发〔2018〕481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的 通知 京建发〔2018〕48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行政审批改革工作,规范各主管部门和专业服务企业联合验收行为,大力促进北京市建设工程联合验收工作有效开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了《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民防局 北京市水务局

北京市档案局 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 2018年10月18日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体要求 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行政审批改革工作,规范各主管部门或市政公用服务企业联合验收行为,大力促进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有效开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通知》(国办发2018第33号)和《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京政办发〔2018〕36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关于印发<北京市社会投资建设项目联合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建发〔2018〕118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适用于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建设工程竣工联合验收牵头单位是市区两级住房城乡建设委,区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指导监督下开展工作。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质量监督的项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牵头开展联合验收工作,其它项目均由各区住建部门牵头开展联合验收工作。验收单位有市区两级的规划国土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交通部门、城市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民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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