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办案常用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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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办案常用条文(参照刑事诉讼法使用)
1、立案
《刑事诉讼法》第107条: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犯罪事实和犯罪嫌疑人。
《刑事诉讼法》第110条:公民报案、控告、举报、扭送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
2、不予立案
《刑事诉讼法》第110条:认为没有犯罪事实;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3、说明不立案理由
《刑事诉讼法》第111条
4、移送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108条第3款。
5、回避、驳回回避
《刑事诉讼法》第28条、30条。
6、拘传
《刑事诉讼法》第64条。
7、传讯
《刑事诉讼法》第69条或75条。
8、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65条
《刑事诉讼法》第89条第3款:拘留期间,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的,需要继续侦查,并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
41、重新、补充鉴定
《刑事诉讼法》第146条。
42、通缉
《刑事诉讼法》第153条。
43、撤销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15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处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
《刑事诉讼法》第267条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的。
《刑事诉讼法》第143条: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扣押退还原主。
35、销毁物品/文件
《刑事诉讼法》第234条第1款。
36、没收物品/文件
《刑法》第64条。
《刑事诉讼法》第234条第3、4款:刑事没收决定应当由法院以判决形式执行。
37、扣押/解除扣押邮件和电报
《刑事诉讼法》第141条。
46、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
《刑事诉讼法》第280条第2款。
47、强制医疗意见书
《刑事诉讼法》第284条、第285条。
48、隐匿身份侦查
《刑事诉讼法》第151条第1款
49、控制下交付
《刑事诉讼法》第151条第2款
实施隐匿身份侦查、控制下交付需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50、提供法律援助
《刑事诉讼法》第34条
27、搜查
《刑事诉讼法》第134条。
28、调取证据
《刑事诉讼法》第52条。
29、查封
《刑事诉讼法》第139条。
30、Fra Baidu bibliotek押
《刑事诉讼法》第139条。
31、登记保存
《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226条。
32、协助查封
《刑事诉讼法》第139条。
33、解除查封
《刑事诉讼法》第143条。
34、发还物品/文件
《刑事诉讼法》第234条第1款:发还被害人。
《刑事诉讼法》第161条:侦查中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是有犯罪事实因法定情形(六种)不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而161条规定的是侦查中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或根据《刑法》第17条和18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适用。
44、移送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160条。
45、终止侦查
《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83条第2款。
《刑事诉讼法》第96条:嫌疑人被羁押,不能在刑诉法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的。
9、保证金保证
《刑事诉讼法》第66条、70条。
10、退还保证金
《刑事诉讼法》第71条: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规定,取保候审结束时,退还保证金。
11、没收保证金
《刑事诉讼法》第69条。
12、对保证人罚款
《刑事诉讼法》第68条。
《刑事诉讼法》第97条:采取强制措施超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161条: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22、传唤
《刑事诉讼法》第117条。
23、通知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到场
《刑事诉讼法》第270条。
24、通知询问
《刑事诉讼法》第122条。
25、解剖尸体通知
《刑事诉讼法》第129条。
26、侦查实验
《刑事诉讼法》第133条。
13、责令具结悔过
《刑事诉讼法》第69条
14、解除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第77条第2款。
15、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72条。具体情形见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89条第3款:拘留期间,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在需要继续侦查,并符合监视居住条件的。
《刑事诉讼法》第96条:嫌疑人被羁押,不能在刑诉法规定的侦查羁押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的。
38、查询财产
《刑事诉讼法》第142条。
39、冻结/解除冻结
《刑事诉讼法》第142条:冻结。
《刑事诉讼法》第143条:解除。
40、鉴定
《刑事诉讼法》第144条。
《刑事诉讼法》第144条中的指派是指公安机关要求内部有鉴定资格的人进行鉴定,这种情形是不需制作《鉴定聘请书》。对聘请外部人员进行鉴定的应当制作《鉴定聘请书》。
《刑事诉讼法》第89条第2款:流窜作案、结伙作案、多次作案延长至三十日。
20、提请逮捕
《刑事诉讼法》第79条、第85条。
21、释放
《刑事诉讼法》第84条:不应当拘留时释放;
《刑事诉讼法》第89条第3款:检察院不批准逮捕时释放(复议加第90条)。
《刑事诉讼法》第92条:不应当逮捕时释放。
《刑事诉讼法》第96条:羁押期限届满;对逮捕阶段证据不符合移诉条件需继续侦查的。
16、指定居所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73条。
17、解除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77条第2款。
18、拘留
《刑事诉讼法》第80条。
《刑事诉讼法》第69条。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逮捕的,可以先行拘留。
《刑事诉讼法》第75条。违反监视居住规定,需要逮捕的,可以先行拘留。
19、延长拘留期限
《刑事诉讼法》第89条第1款:延长一日至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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