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铁建设【2009】159号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规定铁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建设[2009]171号)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及时调查处理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现将修订后的《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发给你们,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铁道部原发《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2003]48号)同时废止。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及时调查处理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及质量问题,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11号)、《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铁道部令第25号)等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由铁道部及其所属单位投资或合资新建、改建的铁路工程。
由地方投资建设的铁路、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责任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需作返工、加固处理,或由于工程质量引起铁路交通事故或对铁路运输生产、安全以及铁路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造成一定影响的事故。
第四条?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报告工程质量事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都有权向铁道部检举、控告、投诉。
第六条?铁道部负责管理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铁路建设因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执行国家相关事故处理规定。
第二章?工程质量事故分类第七条?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及工程质量问题。
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特别重大事故:l.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2.导致铁路交通重大及以上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安全以及铁路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产生重大影响。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水利部•【公布日期】2009.10.16•【文号】水建管[2009]500号•【施行日期】2009.10.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水建管[2009]500号)各流域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以下简称《意见》)、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中治工发[2009]2号),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结合水利实际,我部制定了《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开展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开展工程建设的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而作出的重要决策,是推进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对于推动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科学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水利系统通过完善制度,强化措施,加强监管,水利建设市场秩序得到了明显规范,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得到进一步推进,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得到进一步改善,但是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仍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在工程建设项目决策阶段,存在前期工作深度不够、工程设计报大建小、违规设计变更、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等问题;在招标投标阶段,存在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问题;在项目实施阶段,存在项目法人组建不规范、监理职责履行不到位、转包和违法分包、建设资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铁路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与治理措施

铁路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与治理措施发表时间:2020-09-21T15:47:41.970Z 来源:《建筑实践》2020年第15期5月作者:王怡彬[导读] 近几年我过经济飞速发展,各领域的经济发展顺应新形势的进步,不断进行改革,铁路工程建设也紧跟社会的发展形势,目的是提高铁路工程建设质量,满足现代人们对安全出行的要求。
王怡彬淮河能源西部煤电集团有限公司鄂尔多斯市铁路运营管理分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 017000摘要:近几年我过经济飞速发展,各领域的经济发展顺应新形势的进步,不断进行改革,铁路工程建设也紧跟社会的发展形势,目的是提高铁路工程建设质量,满足现代人们对安全出行的要求。
在此背景下,本文以铁路建设项目的设计为研究依据,分析了影响铁路建设项目质量的因素,如何适应铁路项目建设管理项目,并探讨铁路技术质量的管理和治理措施。
关键词:铁路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与治理0引言铁路工程的质量直接关系到运输交通,工作效率和运营安全以及乘客生命和财产安全,直接关乎人们自身利益。
因此,保证铁路建设的管理水平和施工质量是整个建筑工程的重点,需要制定合理有效的方法来提高铁路施工质量[1]。
1简述铁路建设工程基于我国铁路建设网的长期规划,铁路在未来几年发展的重点将是扩大铁路网的范围,逐步改善和优化铁路网的结构,并且继续提高铁路网的施工质量,保障施工安全,将铁路扩展到可以满足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
目前,我国的铁路建设正处于积极发展阶段,特别是在“十二五”期间,大多数项目需要几年的时间才能建成,因此,迄今为止,铁路建设依然存在较为繁重工作。
铁路部门不断修订项目检查标准,其本质是确保项目结构的质量和安全,对此,铁路项目的工程单位应改变管理控制思路,不断尝试更新和健全质量控制方法,从而适应铁路运输持续发展的状态。
2铁路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的影响因素2.1勘察设计与规划工作的不完整性铁路建设项目质量不达标的主要原因是缺乏勘测和规划工作的完整性,尤其是地质勘测不到位,安全措施制度不足,盲目采用施工标准和一般参考图,使得无法保证施工质量。
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规划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GB6017.1-2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 1h 凉州区城乡建设局
开展工程建设领域规范城乡规划管理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甘肃省《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按照《中共武威市委办公室、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党办发[2009]109号])、《中共凉州区委办公室、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凉党办发[2009]210号)的要求,结合我局在工程建设领域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中共凉州区委办公室、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凉党办发[2009]210号)的要求,凉州区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
专项治理工作任务分解的要求,围绕解决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未批先建、擅自改变城乡规划、改变土地用途问题以及在房地产开发中违规调整容积率等突出问题,全面开展排查,完善法规制度,坚决纠正和严肃处理城乡规划领域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推进《城乡规划法》的贯彻实施,认真执行《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甘肃省建设项目许可办法》(省政府令第50GB6017.1-2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 2h 号),力争通过两年左右的时间,使城乡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实施管
理工作,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程序进一步规范,规划变更、容积率调整中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维护城乡规划的严肃性,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要求和具体措施 (一)加大规划行政执法力度 1、严格实施《城乡规划法》,认真执行《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
《甘肃省建设项目许可办法》(省政府令第50号),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修改、审批、实施管理的监督检查。进一步明确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对我区建设用地容积率调整的具体条件、审批程序及管理措施作出明确规定,抓紧完善容积率管理的相关制度。加大规划行政执法力度,强化对违纪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 2、加强对规划实施管理的监督检查,加大规划行政执法力度,认真
太原铁路局铁路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附件1太原铁路局铁路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安排根据铁道部《铁路建设招标投标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铁建设函〔2011〕208号)、《铁路建设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铁建设函〔2011〕210号)以及路局建设专项治理“三整治一提高”总体要求,结合我局铁路建设中招投标、质量安全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太原铁路局铁路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安排。
一、整治范围2008年以来竣工和在建的部管基本建设、小型基建、更改项目。
二、整治重点1.招投标专项整治。
在整治招投标工作中,要突出抓住“三个环节”:第一,资格评审。
资格预审条件已经公布的不得改变,因初步设计批复调整需要变更资格预审条件的,应按规定程序变更并公布;必须按公布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严禁在评审过程中修改资格预审条件。
第二,评标办法。
严格按照抽取的评标办法组织评标,不得随意改变评标办法,严禁在评审过程中修改评标办法及评审标准。
第三,评审专家。
要为专家独立评审提供条件和保证,不得以任何方式暗示、诱导专家评标。
此外,严格履行招标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和改进监管工作。
切实改进和加强对资格预审和评标过程的监督,坚决制止不符合程序的行为。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根据铁道部对于二级市场的规范要求,尽快完善软硬件设施的配套(具体检查内容和对照标准见附表)。
2.质量安全专项整治。
对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照铁路建设“三大标准”,查找建设管理、设计、施工、监理中不按制度程序办事、不严格执行建设标准、违章违规作业的问题,查找质量安全关键环节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把既有线、高风险隧道、特殊结构桥梁施工和大型机械设备、火工品管理等作为安全重点,把转包违法分包、原材料质量控制、技术交底、施工工艺、偷工减料、内业资料弄虚作假等作为质量管理重点。
推行质量安全“红线”管理,质量方面设“5条红线”分别是:结构物沉降评估达标,桥梁收缩徐变达标,锁定轨温达标,联调联试达标,工序达标(即上一道工序未验收签认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规定(铁建设2009_171)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建设[2009]171号)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及时调查处理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现将修订后的《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发给你们,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铁道部原发《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规定》(铁建设[2003]48号)同时废止。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及时调查处理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及质量问题,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道部令第11号)、《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铁道部令第25号)等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由铁道部及其所属单位投资或合资新建、改建的铁路工程。
由地方投资建设的铁路、专用铁路、铁路专用线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责任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需作返工、加固处理,或由于工程质量引起铁路交通事故或对铁路运输生产、安全以及铁路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造成一定影响的事故。
第四条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建设单位必须按规定报告工程质量事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都有权向铁道部检举、控告、投诉。
第六条铁道部负责管理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铁路建设因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执行国家相关事故处理规定。
第二章工程质量事故分类第七条铁路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及工程质量问题。
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工程质量特别重大事故:l.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以上;2.导致铁路交通重大及以上事故,或对运输生产、安全以及铁路建设安全、工期、投资等产生重大影响。
铁路建设工程专项方案
铁路建设工程专项方案一、项目概况铁路建设项目是指以铁路为主体,通过抢筑铁路线路、架设桥梁、筑路填方等基础设施工程,以及车站、车辆段等设施的修建,为实现铁路运输服务的目的而进行的建设工程。
本专项方案旨在对铁路建设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以确保项目的安全、高效、可持续发展。
二、项目目标1. 项目规模:本项目总投资约为100亿元人民币,包括铁路线路、桥梁、隧道、车站、车辆段等基础设施工程,以及辅助设施、设备采购等工作。
2. 项目完成时间:预计工期为5年,分为规划设计、前期工程、主体工程、装修验收等阶段。
3. 项目效益:项目建成后,将大大提升铁路运输能力、提高运输效益、改善运输环境,为当地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
三、项目规划1. 线路布局:根据铁路运输需求和地貌地形等因素,合理安排铁路线路的布局,尽量减少地形险要的情况,确保铁路线路的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2. 设施选址:对车站、车辆段、桥梁、隧道等设施的选址进行合理安排,充分考虑地形地貌、环保规定等相关因素,确保选址的合理性和实用性。
3. 工程量统计:对各项工程量进行详细统计,包括土石方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路基工程等,确保施工过程中的材料供应和施工安排。
四、项目设计1. 方案论证: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深入分析和论证,确保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 设计标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铁路工程设计标准进行设计,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性。
3. 设施布局:对车站、车辆段、桥梁、隧道等设施进行合理的布局设计,确保设施的互通互联,便于后期的运营管理。
五、施工组织1. 施工方案:对工程施工方案进行详细编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法、施工步骤等内容。
2. 施工监理:确定专业的施工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3. 施工进度:编制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确保各项工程按时完工,保证工程进度的顺利推进。
六、质量与安全1. 质量控制:严格按照质量控制计划进行施工,确保施工材料符合相关标准,施工工艺符合相关规范。
铁路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铁建设[2009]112号
关于印发铁路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9]112号)为全面贯彻“六位一体”建设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建设管理行为,落实建设管理责任,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惩戒力度,现将《铁路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铁路建设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六位一体”建设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建设管理行为,落实建设管理责任,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铁路建设管理办法》等国家和铁道部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铁路建设责任追究,是指对参与铁路建设的单位和人员在建设管理工作中违规责任和发生事故进行责任追究的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单位和人员是指与铁道部有管理关系的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铁路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必须严格按照《铁路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履行建设管理职责。
发生事故、出现违规并经核实确认后,按本办法对违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追究责任;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办理。
第二章追究内容第五条建设管理责任追究内容包括: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违反质量管理规定、违反投资管理规定、其他违规违纪事件以及重大不良行为等。
第六条违反安全管理规定:1.建设项目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职责不落实;2.对参建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有关安全规定及标准要求的;3.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未按规定排查治理的;4.建设项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因建设引起铁路交通事故的,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或不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等;5.其他违规行为。
第七条违反质量管理规定:1.建设项目管理机构质量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质量管理制度不健全、不完善,职责不落实;2.明示或暗示参建单位降低工程质量或弄虚作假的,或因管理不到位造成工程质量低劣的;3.已验工程发现不合格的;4.建设项目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的,或不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在调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等;5.其他违规行为。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太原铁路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太原铁路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1.13•【字号】晋政办发[2009]18号•【施行日期】2009.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铁路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太原铁路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18号)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发〔2008〕35号)精神,太原铁路局组织制订了《太原铁路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配合铁路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一月十三日太原铁路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根据铁道部年度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局实际,针对2008年以来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严重隐患,按照省政府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的部署和要求,特制订太原铁路局2009年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路局对站段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深化我局安全专项整治。
二、组织领导为了搞好我局2009年的10项安全专项整治,特成立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
领导组主要负责制订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有关工作制度,对我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
组长:武汛太原铁路局局长张义平太原铁路局党委书记副组长:杨国秀太原铁路局常务副局长杨月江太原铁路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杨志华太原铁路局工会主席闻清良太原铁路局副局长刘树旺太原铁路局副局长俞蒙太原铁路局总经济师王全献太原铁路局副局长王启铭太原铁路局总工程师杨占虎太原铁路局局长助理成员:刘俊太原铁路局运输处处长张书军太原铁路局客运处处长赵昕太原铁路局货运处处长高春明太原铁路局机务处处长王旭荣太原铁路局工务处处长宋刚太原铁路局电务处处长邢东太原铁路局车辆处处长郭善宏太原铁路局安全监察室主任范振平太原铁路局总工室主任赵智平太原铁路局办公室主任乔亮太原铁路局调度所主任张春林太原铁路局企管处处长郝春明太原铁路局劳卫处处长王俊国太原铁路局建设处处长师永太原铁路局财务处处长XXX 太原铁路局计划处处长薛建东太原铁路局职教处处长李荷太原铁路局人事处处长李继生太原铁路局多经处处长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太原铁路局安全监察室(值班电话:************)。
交通运输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
交通运输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方案交监察发【2009】672号2009-11-1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部属各单位,部机关各单位:《交通运输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方案》已经交通运输部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排查问题是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步骤,直接关系交通运输系统专项治理工作成效。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和部属各单位要按照方案的要求,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精心组织,求真务实,确保排查工作取得实效。
交通运输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的意见》(中治工发…2009‟12号),按照《交通运输部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交监察发…2009‟457号)的要求,切实做好交通运输系统专项治理工作,现就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制定此方案。
一、排查范围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为重点,对2008年以来立项、在建和竣工的项目进行排查。
地方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本地区的统一组织和本方案的有关要求,对负责建设的项目进行排查。
部属单位按照部的部署和安排,负责对本单位组织实施的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包括水运建设项目和支持系统建设项目)进行排查。
对于其他投资项目(非政府投资和未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也要对核准、备案、用地、规划、环评、质量、安全生产等情况进行排查。
二、排查重点要重点对以下环节和问题进行排查:(一)工程项目决策和履行基本建设程序环节。
是否存在:1.违规审批、擅自调整投资计划;2.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工程初步设计未经批准,擅自开工;3.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开工;4.施工许可或开工报告未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擅自开工;5.对不具备交工验收条件的组织交工验收;6.对未进行交工验收、交工验收不合格或未备案的工程进行试运营;7.盲目压缩工期等问题。